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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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为什么?
分析
• 乙应当为甲更换热水瓶。 甲以确定的价格购买了乙出卖的热水瓶,双方形 成了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乙在商店入口处以醒 目标志标明的“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规定, 属于格式条款,因为甲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不 能与乙协商。同时,该条款的目的在于排除乙应 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或依产品质量法而应承担的 销售者责任,故应属于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 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案例三
• 甲公司的仓库中存有4000m³ 的优质松木。 2000年6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信,询 问乙公司是否愿意以860元/m³ 的价格购买 松木,并由甲公司代办托运,限3日内答复, 过时不候。 乙公司当时正急需松木,在收到信件的第 二天便回电话,表示愿意以甲公司提出的 价格购买3000m³ 松木。 第三天,双方经过协商,将甲代办托运货 物改为乙自提货物。
• 6月12日,乙公司租用车辆开到了甲公司仓 库。此时甲公司发现仓库里实际上只存有 1000m³ 松木,并且松木一直在涨价,如果 以860元/m³ 的价格出卖,会少赚很多钱。 甲公司便提出,其发出的要约要求代办托 运,并未规定由受要约人派车提货,现在 乙公司派车前来,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条件, 应视为未接受甲公司提出的要约,乙公司 的承诺只是一个反要约。此外,甲公司认 为自己以发信的形式发出要约,那么乙公 司也应以发信的形式作出承诺,而不
• 3、丙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因为丙为不知情的善 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对价,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 得手表的所有权。 • 4、甲可以行使的请求权包括违约责任请求权、侵 权责任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是因为, 乙因其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并使甲因此而有损失, 构成不当得利。如果甲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可 以主张的金额为17000元,因为乙应赔偿甲因乙 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即市场价格。甲 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
•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 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 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 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 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 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 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 (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 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 赁合同继续有效。 •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 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 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 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本案中造 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 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 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 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 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 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 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 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 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 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案例十
• 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 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 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 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 (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 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 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 (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 的同意?为什么?
• 为17000元,因为乙应赔偿甲因乙的侵权行 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即市场价格。如果 甲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以主张的 金额为20000元,因为乙为恶意,在返还不 当得利时应以所获全部利益为准。
案例六
• 案情:2004年8月12日,食品公司与李某签 订买卖水果合同,由李某向食品公司提供 各种水果,双方约定了货物的质量、价格 等条款。同年12月10日,食品公司分立为A、 B两个公司,并且在分立协议中约定与李某 的合同由A公司单独负责。据查,李某分别 于2004年9月19日,10月16日给食品公司 送货两批,价值分别为8000元和6700元。 12月13日,李某又给A公司送了价值2800 的货物。12月18日,李某与A公司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试分析: • (1)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 据? • (2)本案中应由谁负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分析
• (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法》第 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 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 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承运人某车站 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 人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 核收保管费。 • (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 货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应负有支 付保管费责任,托运人可以先期支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 再向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追偿逾期提货的保管费。
案例二
• 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 某某主编的《债法事典》已经出版,每本 定价80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 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分析
• 第一,“款到即发书”标明受约束。1个月 是承诺期限;第二,从“具体明确”的角 度看,缺少数量 条款,但有确定数量的方 法,即由王教授以寄书款的数量确定。出 版社的信件是买卖合同(邮购)的要约。
案例七
•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 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的 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租给乙机械厂 使用,租期2年。同年6月设备抵达大连港, 但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所以运单上 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到后, 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当乙 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 人是甲租赁公司。乙机械厂急忙电告
• 2、甲乙双方的合同成立。甲公司与乙公司 就交易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并生 效。随后,双方又协商变更了合同的内容, 即将运输方式由代办托运改为自提货物。
• 3、甲公司提出的理由不合法。甲公司以发信的形 式作出要约,但未限定乙公司承诺的方式,所以 乙公司以电话通知作出的承诺有效。乙公司的承 诺到达甲公司时生效,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 且生效。由于双方并未约定其他内容,所以双方 的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3000m³ 松木, 乙公司按860元/m³ 的价格向甲公司付款,合同的 履行方式为代表托运。 第三天,双方协商将合同的履行方式变更为乙公 司自提,此为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间的合同继 续有效。
• 1、甲与乙之间订立保管合同的民事法律关 系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 2、乙的行为如何定性?其与丙的合同效力 如何?为什么? • 3、丙是否可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为什么? • 4、若甲对乙提起诉讼,甲可以行使何种请 求权?可以请求的金额是多少?为什么?
分析
• 1、保管合同成立于标的物交付之时。因为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合同的成立除了要 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求交付 保管物。 • 2、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乙只是手 表的保管者,没有权利转让手表。因为乙 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所以乙与丙订立的 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 货款发生争议,李某诉至法院。 • 问:试分析李某提供的三批货物的货款应 由谁偿还。
分析
• 李某先后提供的三批货物在三个时间分别构成了 三笔债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 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义务。A、B公司关于食品 公司与李某的合同由A公司负责的约定未取得李 某的同意,不能对抗李某。 所以,食品公司分立前的两笔债务,应由A、B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分立后的债务由A公司清偿。
• 应以电话的形式作出承诺。 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付松木。 乙公司经反复请求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3000m³ 松木并赔 偿损失。 • 1、本案中,要约、承诺如何认定? • 2、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3、甲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分析
• 1、甲公司向乙公司所发的信函,包括了合 同标的物、价格、运输方式、有效期限等 内容,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要约 的有效条件,构成要约。 由于甲公司在要约中并没有要求承诺的方 式,因此,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以电话通 知的形式告知甲接受其条件,构成承诺。
案例八
• 某汽车制造厂于1998年3月10日经由铁路某 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 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汽车销 售商领取货物,某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 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汽车 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 直到1998年底,某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 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 万元,某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
• 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 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 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别的办法 提取了设备,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 口罚款2万元。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 延误了提货期限,向甲租赁公司索赔罚款2 万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试分析: • 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 所以,甲公司提出的乙公司派车提货属于 单方变更要约是错误的。由于甲乙间合同 有效,因此甲应向乙履行义务,交付 3000m³ 的松木,因延迟履行而给乙公司造 成的损失,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乙公司受到的损失。
案例四
• 甲至乙商店购买热水瓶。甲看到货架上标 明热水瓶的价格为20元一个,遂付款后携 带热水瓶回家使用。初次使用后,甲发现 热水瓶保温效果差,热水装进热水瓶中很 快就凉了。甲便找到乙商店,要求更换热 水瓶。但乙表示:“我在商店入口处以十 分醒目的标志标明‘货物出门,概不退 换’,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在我商 店买东西,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 所以商店可以不更换热水瓶。”
案例九
• 洗衣店洗坏衣服,消费者索赔,洗衣店老 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了 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了50 元,我赔你150元。”消费者不干,说: “我的衣服1000元,按照价格的3倍,应该 是衣服的3倍,应该赔偿3000元。”按照价 格的3倍赔偿,应当解释为衣服价格之3倍 赔偿。
• 所以,“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条款无 效,甲有权要求乙更换热水瓶。
案例五
• 甲因有事要长期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 定,将甲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15000元 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 几日后甲外出,将手表交往乙处。2个月后, 因乙急需用钱,将手表以20000元的价格卖 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不属于乙所有。丙 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手表当时的 市场价格为17000元。
合同法案例
案例一
• 张某放暑假回家,就将价值1万余元的电脑 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允许李某使用。 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放在床上就出去到 歌舞厅去玩。本拟夜间12点回来,但遇见 好友,凌晨3点钟才回来。门锁于凌晨2点 被撬开,电脑被盗。请问,李某应否承担 责任?
分析
• 李某无重大过失,更无故意,因此李某不 承担责任。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的规定, 是法律与道德的联结点,是为了鼓励助人 行为,法律要保护助人为乐的道德观念。 无偿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作有利于债务人 的解释。 见《合同法》第37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