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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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优点、市场规模及医疗电子票据推广情况(2021年)

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优点、市场规模及医疗电子票据推广情况(2021年)

用票端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百亿市场全面启动1、财政电子票据提升政府收费效率,提高监管效能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

与电子发票由税务部门主管不同,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是财政电子票据的发行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缴款人、收款项目、标准、收款金额、开票单位、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

它是政府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财政票据主要有三大类型: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其他类票据,其中其他类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罚没票据等。

表2:财政票据种类传统纸质票据包括印制、核发、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流程,其印制成本高、开具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不便于监督检查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网络缴款、电子支付等新兴缴款模式在政府性收费中应用。

以医疗场景为例,虽然通过自助一体机、微信、支付宝等终端实现医疗费用电子支付已经普及,但要获取具有法律效应的票据,患者仍需要去人工窗口排队打印,不仅影响就诊效率,纸质票据也易丢失、易污损。

医院通过改造现有的HIS 系统,建设电子票据系统与财政、卫健委、医保部门系统对接,打通各环节电子结算的瓶颈,完成结算就能在系统中产生一份有效的医疗电子票据,实现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归档的电子票据全过程,为线上缴费、电子支付等互联网+医疗提供便利。

对于医院来说,整个医疗票据流转过程均由信息化系统支持,不仅提高了医院内部票据管理的水平,也提高了医院财务专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解决纸质票据存储难、查询难、核销难的问题。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稳步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5月28日附件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为稳步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号),结合我省财政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财政部有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建设我省科学完善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在全省的广泛应用,逐步构建新型的财政票据监管体系,为满足财政票据信息全国、全省共享和跨省运用建立有效渠道;为用票单位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财务管理以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供有利条件;为财政部门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夯实基础;为缴款单位(含缴款人)、报账单位、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和建立更便捷的票据获取、查验、归档以及报销服务通道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125号

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7〕125号

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5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20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一)报送信息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1.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

2.在空白A4纸上加盖单位开具财政票据使用的印章(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安装系统《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安装,2018年1月1日起使用财政部制发的安全认证设备登录该系统开具机打财政票据。

(三)申领票据各单位预估2018年度《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票据需求,汇总填写《国家税务局系统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领用申请表》,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上报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四)开展培训税务总局邀请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认真自学《财政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单位端操作手册》(可在“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财务管理司/国库集中支付处”目录下载)。

如在软件使用过程中有疑问,由各省国税局财务部门汇总相关问题,统一向财政部软件运维人员反映。

二、清理未核销的手工票据(一)清理核销范围从2018年1月1日起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停止使用。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04•【字号】皖财非税〔2019〕1165号•【施行日期】201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综〔2019〕38号)精神,决定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规范业务管理流程(一)政府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程。

对于纳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支付平台”)收缴的非税收入项目,缴款人完成缴款后,省财政厅根据各执收单位的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自动生成含有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的财政电子票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类、公益事业捐赠类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程。

对于未纳入公共支付平台收缴的往来收入、捐赠收入(定向)项目,省直各执收单位向省财政厅申领专用单位电子签名证书(证书申请表见附件3),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三)社会团体会费类、医疗收费类财政电子票据管理。

省级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按《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省级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的通知》(皖财综函〔2019〕306号)办理;医疗收费类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皖财综〔2019〕1131号)办理。

(四)为简化业务流程,方便缴款人业务办理,对于确需与非税收入项目同时缴纳的往来收入项目(如教育部门代收教材费等),经省直各执收单位申请和委托,省财政厅审核后,可按照“统一收缴、分户核算”原则,纳入公共支付平台收缴,缴款人缴款完成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自动生成含有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的财政电子票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鲁财综〔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等规定,现就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执收项目、票据种类的管理新机制,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实现缴费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监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准统一。

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基本管理流程及编码规则,为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自动化分成、智能化分析和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奠定基础。

——坚持全省统建。

采取省级“大集中”模式,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两个平台。

各级各部门通过省级系统平台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开具、查验财政电子票据,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财政局:为深化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今年6月份,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改革要求,“扩大改革范围,争取用3-5年时间,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全面覆盖到所有市县、用票单位及各个财政票据种类”。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安徽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重要意义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是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一柄利器,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的“电子眼”,是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基石。

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财政部门、用票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管收”的作用,促进用票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票据监管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水平。

二、推进县级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财综〔2013〕836号),明确了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原则、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

2013年,市级财政部门实施完成并启用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了省财政与市级财政票据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财政票据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今年8月份起,分批启动实施县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力争 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建立起全省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省市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推进财政票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和标准化。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改进财政票据监管方式,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财综〔2013〕836号)和《关于市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财综〔2013〕867号)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一、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作用,其核心是实现财政部门、用票单位间信息互联互通,是适应信息化发展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既有利于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效率。

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强化监管、分布实施的原则,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全面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对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等所有财政票据实行全程监管,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三、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对象和实施步骤凡在市财政局非税局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领用财政票据的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应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票据系统),通过票据系统用票、管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市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下半年启动市级财政部门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工作, 9月1日-10月31日完成市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安装、调试、培训、运行等实施工作。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13号)的规定,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根据2010年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书记尚勇在省财政厅调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赣财办[2009]9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票据管理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

近年来,围绕着如何进一步提高票据管理实效,不断强化票据管理职能这一主题,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票据管理信息化、电子化方面作出了许多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效。

椐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12月,省直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70个其他用票单位,全省9个设区市本级和40个县(市、区)已实行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实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财政票据按时自动核销,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解缴,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断深化。

同时,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能有效识别票据数据信息,约束收费人员的开票行为,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为实现科技反腐、制度防腐、源头治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肯定。

去年,省委常委、省纪委尚勇书记来我厅视察工作时,充分肯定我厅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并要求于2010年在全省铺开,全面完成。

然而,由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够落实,使当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不高的矛盾。

从近年来我省财政监督机构组织的多次专项检查包括去年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反映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违法、违规和违纪的案例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财政票据监管手段落后、票据使用不规范有关。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前一阶段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前一阶段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前一阶段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赣财办[2010]47号【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7.07【实施日期】2010.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前一阶段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情况的通报(赣财办[2010]47号)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13号)文件要求,根据省纪委书记尚勇同志在我厅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下称《方案》),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已全面展开,并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在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齐心协力、忘我工作,整体推进迅速。

根据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幼桃同志“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整体推进,认真落实尚勇书记来厅考察指导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批示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祖逊同志,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同志的签批意见,现将前一阶段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情况通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迅速掀起了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高潮。

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领导下,在财政部门的部署、安排和督导下,经过各级票据管理部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暴雨和洪涝灾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截止到6月30日,省、市、县(区)三级已实行电子化管理改革单位为9965家,完成率为71%,覆盖开票站点14537个,仅6月份新增实施站点数量达5703个。

上饶市财政局严格依照《方案》要求,注重实施质量,市本级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基本完成了对全部用票单位和票种的全覆盖(市。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06]25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06]25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25施行日期2006.04.25文号闽财综[2006]25号主题类别财政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06]25号)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实现“以票管收,以票促收”,保证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闽财综[2005]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财政票据的领用(一)按财务隶属关系领用财政票据。

1.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另有规定外,各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以下简称用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且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领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用票单位不得替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下级单位代领财政票据。

各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不得向非同级财务隶属关系的用票单位发放财政票据。

2.财务垂直管理的下属单位,统一由其主管部门领用财政票据。

3.2006年7月1日以后,中央驻闽单位不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凡过去有领用我省财政票据的中央驻闽单位,应在2006年9月30日以前,向原核发的财政票据管理机构缴销财政票据和《福建省财政票据准购证》。

4.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使用财政票据,应到登记核发本校《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领用。

深化财政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财政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财政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保障财政收支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和优化1. 对现有财政信息系统进行全面评估,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2. 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提高财政信息的处理和分析能力。

3. 加强财政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财政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二、推进电子政务在财政领域的应用1. 推广电子票据、电子支付等电子化财政收支方式,减少纸质流程和手工操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效率。

2. 建立电子票据和电子支付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财政数据的实时共享和监管。

3.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财政机构和金融机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流畅、快速和便捷的财政服务。

三、加强财政数据的采集、整合和利用1. 完善财政数据采集和整合机制,确保财政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加强财政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提高对财政收入、支出和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控和预测能力。

3. 推进财政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各界对财政数据的合理利用,提升财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数字化能力1. 增加财政数字化改革相关岗位和人员配备,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2. 加强人员培训和培养,提高财政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数字化素养和技能。

3. 打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数字化人才。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改革效果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数字化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财政数字化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财政数字化改革取得实效。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推进,将进一步促进财政数字化改革的深化,实现财政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怀财非税〔2016〕82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怀财非税〔2016〕82号鹤城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工业园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非税〔2016〕5号),对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厘清,对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作出了明确的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财政票据改革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相关地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

要按照省财政厅《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湘财非税〔2014〕2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非税〔2016〕5号)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确保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到位,确保3年(2015年-2017年)时间内实现本地区、本单位及规定票种的电子化管理。

二、各相关地区、相关单位要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要求加强调研,结合工作实际,转变收费方式,制定具体方案,确保财政票据电子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各相关地区、相关单位要积极关注研究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动态,加大力度,督促同级和下级相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进度,积极对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进程。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怀化市财政局2016年6月2日。

(完整word版)财政部电子票据改革要求

(完整word版)财政部电子票据改革要求

湖北省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说明一、财政部电子票据改革的要求财政部2017年6月份下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文件为我国财政电子票据发展定下基调。

文件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整体框架和标准流程、规范等内容,确定了第一批试点单位,要求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新型财政票据监管体系.文件明确要求原则上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需要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等,切实优化社会化应用服务。

财政部2017年9月份下发《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文件,文中明确说明“财政政部组织开发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可供地方财政部门建设应用时使用,准备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省(市)财政部门可通过来函的方式与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获取相应的软件及文档资料"财政部2017年11月份下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7〕66号)文件,又选择了山西、内蒙等7个地方试点单位,要求在3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财政部2018年11月1日—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财政综合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会议”,全国各省份财政综合部门和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有关同志,以及部办公厅、政研室、条法司、税政司、预算司、信息网络中心等相关单位同志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余蔚平副部长明确提出“要求全国各省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还没有建设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省份,建议直接使用部里已开发好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

财政部2018年11月份下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文件,要求全国各地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各地原则上要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财综〔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决定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应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所在地区的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单位应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全部财政票据种类。

二、财政电子票据非试点地区和部门,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积极借鉴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规划,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三、按照《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暂时不使用财政部系统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开发本地区系统。

各地区要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的对接,做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四、为保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

五、财政电子票据入账试点单位应按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的接收及归档,为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入账积累经验。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19•【文号】财综〔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研究制定了《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情况及时反馈财政部。

附件: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政部2017年6月19日附件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制定本方案。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鲁财综〔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流程再造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全面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电子票据使用便捷度和监管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1月13日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提高使用便捷度和监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按照财政部统一数据标准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生成管理的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电子票据的主管部门。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政策;负责财政电子票据制样、赋码、存储等工作;承担省本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电子票据的赋码、审验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模板】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模板】

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标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着力构建“病有良医”配套体系,以“先行”之志,行“示范”之为,继续走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前列,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现政府“强监管”、医院“提效率”、群众“享便捷”的改革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市级示范引领,加强市区互动。

率先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改革,树立标杆,加强对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引领、指导,加强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互动。

(二)密切通力协作,加强部门联动。

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

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础条件各不相同,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结合各区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工作内容(一)推行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式样。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

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2020年底前,我市原有票据式样与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

财政部门统一运用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做到全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报销入账。

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本地医疗卫生机构改造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统一票据式样。

医保部门按照全省规划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统一保存对应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电子票据,实现与财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将医疗电子票据入账报销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并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准确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市属民办非营利机构和社团组织、市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以及《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南昌市财政局决定在市本级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

为顺利稳妥推进此项改革,市财政局制订了《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8日附件: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五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和财政票据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

为顺利稳妥推进此项改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革目标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风险防控,遵循“安全、统一、高效、环保、便民”的原则,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执行统一的收缴规程,构建规范、科学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全省统一执收项目库,实现所有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电子信息互通共享,提高业务协同能力,提升收缴管理效能,强化全面管理,有效控制,将使用财政票据的收缴行为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全程电子化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为积极推进我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内财非税〔2018〕1443号)部署,决定全面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软件系统建设我区统一使用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采用自治区集中模式部署,供各级财政使用。

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采用云模式统一部署。

各单位业务系统(如业务办理系统、收费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对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开具财政电子票据,提升服务水平。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在线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开票通知、取票渠道由财政厅负责建设。

单位业务系统通过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开票通知、取票渠道由开票单位自行建设。

我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接入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系统,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在线查验。

业务办理模式财政电子票据开具分为“在线开票”和“前置接口开票”两种模式。

“在线开票”是指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直接开具财政票据的模式。

“前置接口开票”是指单位业务系统通过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模式。

按照财政部规定,多窗口、多业务并发办理、开票实时性要求较高的单位(如医疗、公安、高校)须与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对接,实现前置接口开票模式。

该模式要求,单位业务系统在完成业务办理或收缴资金后,向财政电子票据中间业务平台发送请求,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单位业务系统中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按照财政厅相关规定办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软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0]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软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0]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软件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软件的通知(2010年1月7日云财非税[2010]1号)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精神,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建立“以票治费、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管理机制,发挥财政票据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源头控制作用,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专户,省财政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建立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

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推广和运用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软件,实现财政与银行、执收单位的横向联网,省级与州、市、县的纵向联网,形成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全省大集中模式,加快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流通,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同时为实施“金财工程”规划建设中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创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机制,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开票、银行代收、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的征管要求,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以机开票代替手工票,以电算化票据管理记帐代替手工记帐,以网络传输票据管理信息代替人工传输,将财政票据的事后监督和检查转变为事前、事中流程控制,有效监督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专户,实现票据管理与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紧密结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三)促进财政票据种类改革。

通过推行财政票据管理软件,规范财政票据种类,切实改变财政票据以手工票为主、种类繁多、规格复杂的状况,按照有利于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便于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信息统计分析的需求,对财政票据种类进行归并和调整,大力推行机开票,减少手工票,逐步减少各种专用票据,推行“一票多用”的通用票据,建立起以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为主体、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为辅助,其他财政票据为补充的新的财政票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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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13号)的规定,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根据2010年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书记尚勇在省财政厅调研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赣财办[2009]9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票据管理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

近年来,围绕着如何进一步提高票据管理实效,不断强化票据管理职能这一主题,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票据管理信息化、电子化方面作出了许多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效。

椐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12月,省直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70个其他用票单位,全省9个设区市本级和40个县(市、区)已实行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实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财政票据按时自动核销,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解缴,推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断深化。

同时,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能有效识别票据数据信息,约束收费人员的开票行为,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为实现科技反腐、制度防腐、源头治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

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肯定。

去年,省委常委、省纪委尚勇书记来我厅视察工作时,充分肯定我厅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并要求于2010年在全省铺开,全面完成。

然而,由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够落实,使当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不高的矛盾。

从近年来我省财政监督机构组织的多次专项检查包括去年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反映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违法、违规和违纪的案例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财政票据监管手段落后、票据使用不规范有关。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建设滞后、覆盖面不足。

实践表明,当前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正处于十分关键阶段。

因此,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地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既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打造“廉政阳光工程”的重要抓手,也是从根本上深化财政票据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质量的迫切需要。

二、目标和任务为健全和完善“以票管费”、“以票控罚”、“以票促缴”的票据管理机制,根据我省财政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金财工程”的系统建设目标,下一阶段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抓住一个重点,即完善升级软件系统;做好两个延伸,即省直执收部门向市县用票单位延伸,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向其他所有用票单位延伸。

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通过深化认识,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争于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任务,从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构建统一、有效的技术平台。

三、重点工作(一)完善软件系统,充分满足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需要1、扩充功能,增添非税收入缴款与数据管理模块。

通过该模块的运行,财政部门可识别、验证执收单位资金解缴情况,防止虚报上缴资金数据。

2、技术升级,实现财政票据管理即时化、实时化、网络化。

将现有单机版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为在线/离线相结合的网络版系统,实现票据开具、核销、票款比对实时化。

如遇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实时访问,执收单位可切换成单机版模式操作。

以上对软件系统的完善升级,将于今年4月30日前完成省本级的测试后逐步向具备必要网络环境和非税收入资金核算自动化条件的市、县推开。

(二)扩面延伸,拓宽票据电子化管理覆盖面一是重心下移。

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推进工作侧重点由省直单位延伸到设区市、县(市、区)各级用票单位。

二是横向延伸。

除了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外,将其他用票单位包括社团会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等票据的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的范围。

对少数符合用票条件但年用票量极少的法人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据其书面申请予以代开电子票据。

有关财政部门代开电子票据业务管理办法,我厅将于近期印发。

(三)立足实用性,抓好人员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要求,采用集中学习、现场观摩和实时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基础业务知识及软件系统基本操作技能的普及性培训,实现“两用”人才的培训目标,确保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建成快、启动早、运行畅、应用好。

为此,省财政厅将于2010年上半年针对部分省直执收单位及市、县票据管理人员举办三期培训班,以配合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推进。

(四)以票据电子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业务管理1、重新界定票据购领主体的资格。

在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原持证(票据购领证)单位的票据申领条件进行重新梳理、审核和甄别。

凡不符合现行供票规定的部门和单位,不列入电子化改革范围并注销其《票据购领证》。

2、冻结《票据购领证》休眠户头。

对近两年内未发生票据领购、核销业务又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用票单位,应冻结其《票据购领证》的使用,中止其购票资格。

3、完善票据结构,规范票种票样管理。

通过清理、归并我省现有的票据种类,精减票种,规范票样,实行“二增二减”,即增加通用票据,减少专用票据,增加电脑票据,减少手工票据。

同时,为简化管理,对用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并确保用票信息可靠存储五年以上的单位,予以使用单联式电脑票据。

今年3季度后,除对符合现场执收必要条件的单位限量供票外,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发放手工票据。

有关我省财政票据票种票样改革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应立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从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时间表,落实资金来源,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本地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财政票据电子化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密切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第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主动寻求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认真研究推进和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共同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二,要切实加强与用票单位、技术实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第三,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包括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是技术部门要做好有关技术配合和网络支持;二是各业务部门要搞好分工协作,做好系统设置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特别是对于执收项目和标准、适用票种、票种核销及资金缴交期限等信息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设定,使系统设置结果既便于使用,利于操作,又要符合科学、统一和依规的原则。

(三)弘扬服务创业的财政文化,自觉践行“八项服务承诺”在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我省财政系统“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开展,紧扣活动宗旨,牢记服务是金、作风是旗,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接受监督,自觉维护财政干部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做到事前计划周密,事中指导有力,事后维护及时,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及时解决或协调处理用票单位遇到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难题,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扩大舆论宣传,营造积极的社会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围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推进,立足源头治腐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高度,从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做好相关政策意义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和工作标准,加强对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政票据检查制度。

二是财政监督机构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省各用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严肃查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我厅票据管理中心切实加强对各地区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指导、协调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和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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