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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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头绞项
把头绞项造是一种特殊的柱梁结合方式 (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斗栱),具体 做法是将内部伸出的梁栿端部砍成挑尖梁 头或着耍头、昂的形式,与泥道栱直接相 交于柱顶的栌斗上。泥道栱上再置两只散 斗和一只齐心斗(类似于一斗三升),然 后直接承接撩檐枋、檐檩等。
营造法式
北宋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宫廷生活日趋 奢靡,统治阶级建造了很多豪华经丽的宫殿、 园囿和府第、官署、寺观等,使国库无法应 付庞大的开支。公元11世纪70年代,王安 石执政时期,为挽救统治阶级的危机,由将 作监编修了《营造法式》第一版,于元佑六 年成书。但因次书缺乏用材制度,以致工料 太宽,不能防止各种弊端,故绍圣四年由李 诫重修,崇宁二年正式颁布实施。
殿堂用材较厅堂大,余屋用材最小。而殿堂与
厅堂的区分原则如下:
1.形制规模的大小区别
殿堂一般是指气氛庄严、权威性高、观赏性强的 建筑,一般为歇山和庑殿屋顶,外观有单檐和重檐形 式,室内多装有天花或藻井。
厅堂是指权威性较次、结构形式较活泼、除人字 屋顶外可做成歇山屋顶,大多为单檐建筑,很少有重 檐形式,室内一般不装天花,但“雕梁画栋”的装饰 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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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宋将作李诫进行总结 工作,于元符三年 (公元1100年)编 成,崇宁二年(公元 1103年)刊印,这 是919年石印版封面。
5
梁思成先生对营造法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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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细节介绍
《营造法式》中,按质量高低,对建筑等 级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区别对待,控制工 料,节制开支,特别在建筑量较大的情况下, 更需要这种分类。《法式》中虽未明确列出 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容可以看出实际 上官式建筑有三类,这三类房屋在用料大小、 构造仿上、建筑式样上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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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 所需要的大小和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 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这种加工往往采用准 确的几何方法而取得。例如梁、柱、斗拱、 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 方法进行制作的。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 适当的艺术加工,从而发挥其装饰效果。装 饰与建筑的有机结合是宋代建筑装饰的一大 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的特征之一, 它在《营造法式》中充分地反映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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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料方面,殿阁最大,厅堂次之,余屋最小。 《法式》规定房屋尺度以“材”为标准, “材”有八等,根据房屋大小、等级而采用 适当的“材”,其中殿阁类由一等至八等, 均可选用,厅堂类就不能用一、二等材,余 屋虽未规定,无疑级别更低。对于同一构件, 三类房屋的材用料也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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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式殿堂、厅堂和余屋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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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构架的构造区别
殿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由七檩至达十一檩,开
间由五间多达十一间。用材等级为一、二、三、四等
材。最早所建殿堂的内外柱在一个层高范围内,如五
台山佛光寺大殿。
厅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为五檩至七檩,最多达九檩, 多设有前轩后廊。用材等级为三、四、五、六等材。 内外柱列不等高,内柱是直接上升到上层梁底,形成 没有天花的高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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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内容是李诫收集汴京当时实际工程中 相传沿用有效的做法,和工匠们详细研究之后编成 的,加之李诫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为编写此 书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此书和六百余年后清雍 正年间所编的《工程做法则例》相比,无论从设计、 估算工料、图样表现等各方面来衡量,《法式》都 比《则例》高明,不仅体例较好,便于灵活应用, 而且内容也较丰富,阐述精确,堪称中国古代最优 秀的建筑著作,是了解宋代建筑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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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袱,两椽袱。梁首放在铺作上,梁尾一端插入内柱柱身,但也有两
头都放在铺作上的。
至若厅堂,一般不用平棋藻井,内柱皆随屋顶举势 升高,主外侧短梁(乳袱、三椽袱等)插入内柱柱 身,使木架的整体性得到加强,斗拱较简单,通常 只用斗口跳、四铺作,但也用至五铺作、六铺作者。 为了美化室内露明梁架,梁、柱、枋等交接处用拱、 斗、驼峰等作装饰。余屋,书中并无专论,仅从零 星叙述中推测有两种情况:殿阁的廊屋,为了配合 主殿,规格较高,可置鸱尾,用斗拱;一般余屋如 官府廊屋,常行散屋、仓库营房等,则用柱梁作、 单斗只替和把头绞项作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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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类 :殿阁
包括殿宇、楼阁、殿阁挟屋、殿门、城门楼 台、亭榭等。这类建筑是宫廷、官府、庙宇 中最隆重的房屋,要求气魄宏伟,富丽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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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厅堂
包括堂、厅、门楼等,等级低于殿阁,但 仍是重要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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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即上述二类之外的次要房屋,包括殿阁和 官府的廊屋、常行散屋、营房等。其中廊屋 为与主屋相配,质量标准随主屋而可有高低。 其余几种,规格较低,做法相应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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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造上,殿阁的木架做法和厅堂不同, 殿内常用平棋和藻井把房屋的结构和内部空 间分为上下两部分:平棋以下要求宏丽壮观, 柱列整齐,柱高一律,内柱及内额上置内槽 斗拱以乘天花,殿内专修华美;平棋以上因 被遮蔽,无需讲究美观,但求坚牢即可,所 以采用“草架”做法,抟、袱不必细致加工, 枋木矮柱可以随意支撑,以求梁架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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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式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的区别 大式建筑的木构架尺寸采用不同材等的斗口制,
而小式建筑没有这种要求。 1.房屋等级规模的区别 大式建筑可用于庑殿、歇山、硬山与悬山、攒尖
顶等各种形式的房屋,多带斗栱,可做成单檐和 重檐,体量较大,三至九间,带前(后)廊或围廊;
小式建筑只适用于硬、悬山和攒尖顶,不带斗栱, 只能做单檐,体量较小,三至五间,可带前(后) 廊,但不带围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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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全书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名例”, 规范和解释建筑术语。二是“制度”,指出泥作、 瓦作、木作、雕作等13个工种的任务和技术标准。 三是“工限料例”,制定施工人数和材料的定额。 四是“图样”,绘出建筑样式和各种构件的详细图 纸。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建筑手册。 书中对石作、砖作、大、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画作 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可明显地看到宋朝建筑 在艺术形象和雕刻装饰加工等方面比唐朝建筑更加 周密。
把头绞项
把头绞项造是一种特殊的柱梁结合方式 (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斗栱),具体 做法是将内部伸出的梁栿端部砍成挑尖梁 头或着耍头、昂的形式,与泥道栱直接相 交于柱顶的栌斗上。泥道栱上再置两只散 斗和一只齐心斗(类似于一斗三升),然 后直接承接撩檐枋、檐檩等。
营造法式
北宋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宫廷生活日趋 奢靡,统治阶级建造了很多豪华经丽的宫殿、 园囿和府第、官署、寺观等,使国库无法应 付庞大的开支。公元11世纪70年代,王安 石执政时期,为挽救统治阶级的危机,由将 作监编修了《营造法式》第一版,于元佑六 年成书。但因次书缺乏用材制度,以致工料 太宽,不能防止各种弊端,故绍圣四年由李 诫重修,崇宁二年正式颁布实施。
殿堂用材较厅堂大,余屋用材最小。而殿堂与
厅堂的区分原则如下:
1.形制规模的大小区别
殿堂一般是指气氛庄严、权威性高、观赏性强的 建筑,一般为歇山和庑殿屋顶,外观有单檐和重檐形 式,室内多装有天花或藻井。
厅堂是指权威性较次、结构形式较活泼、除人字 屋顶外可做成歇山屋顶,大多为单檐建筑,很少有重 檐形式,室内一般不装天花,但“雕梁画栋”的装饰 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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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宋将作李诫进行总结 工作,于元符三年 (公元1100年)编 成,崇宁二年(公元 1103年)刊印,这 是919年石印版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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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先生对营造法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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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细节介绍
《营造法式》中,按质量高低,对建筑等 级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区别对待,控制工 料,节制开支,特别在建筑量较大的情况下, 更需要这种分类。《法式》中虽未明确列出 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容可以看出实际 上官式建筑有三类,这三类房屋在用料大小、 构造仿上、建筑式样上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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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 所需要的大小和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 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这种加工往往采用准 确的几何方法而取得。例如梁、柱、斗拱、 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 方法进行制作的。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 适当的艺术加工,从而发挥其装饰效果。装 饰与建筑的有机结合是宋代建筑装饰的一大 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的特征之一, 它在《营造法式》中充分地反映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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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料方面,殿阁最大,厅堂次之,余屋最小。 《法式》规定房屋尺度以“材”为标准, “材”有八等,根据房屋大小、等级而采用 适当的“材”,其中殿阁类由一等至八等, 均可选用,厅堂类就不能用一、二等材,余 屋虽未规定,无疑级别更低。对于同一构件, 三类房屋的材用料也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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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式殿堂、厅堂和余屋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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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构架的构造区别
殿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由七檩至达十一檩,开
间由五间多达十一间。用材等级为一、二、三、四等
材。最早所建殿堂的内外柱在一个层高范围内,如五
台山佛光寺大殿。
厅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为五檩至七檩,最多达九檩, 多设有前轩后廊。用材等级为三、四、五、六等材。 内外柱列不等高,内柱是直接上升到上层梁底,形成 没有天花的高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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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内容是李诫收集汴京当时实际工程中 相传沿用有效的做法,和工匠们详细研究之后编成 的,加之李诫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为编写此 书创造了良好的主观条件。此书和六百余年后清雍 正年间所编的《工程做法则例》相比,无论从设计、 估算工料、图样表现等各方面来衡量,《法式》都 比《则例》高明,不仅体例较好,便于灵活应用, 而且内容也较丰富,阐述精确,堪称中国古代最优 秀的建筑著作,是了解宋代建筑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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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袱,两椽袱。梁首放在铺作上,梁尾一端插入内柱柱身,但也有两
头都放在铺作上的。
至若厅堂,一般不用平棋藻井,内柱皆随屋顶举势 升高,主外侧短梁(乳袱、三椽袱等)插入内柱柱 身,使木架的整体性得到加强,斗拱较简单,通常 只用斗口跳、四铺作,但也用至五铺作、六铺作者。 为了美化室内露明梁架,梁、柱、枋等交接处用拱、 斗、驼峰等作装饰。余屋,书中并无专论,仅从零 星叙述中推测有两种情况:殿阁的廊屋,为了配合 主殿,规格较高,可置鸱尾,用斗拱;一般余屋如 官府廊屋,常行散屋、仓库营房等,则用柱梁作、 单斗只替和把头绞项作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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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类 :殿阁
包括殿宇、楼阁、殿阁挟屋、殿门、城门楼 台、亭榭等。这类建筑是宫廷、官府、庙宇 中最隆重的房屋,要求气魄宏伟,富丽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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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厅堂
包括堂、厅、门楼等,等级低于殿阁,但 仍是重要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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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即上述二类之外的次要房屋,包括殿阁和 官府的廊屋、常行散屋、营房等。其中廊屋 为与主屋相配,质量标准随主屋而可有高低。 其余几种,规格较低,做法相应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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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造上,殿阁的木架做法和厅堂不同, 殿内常用平棋和藻井把房屋的结构和内部空 间分为上下两部分:平棋以下要求宏丽壮观, 柱列整齐,柱高一律,内柱及内额上置内槽 斗拱以乘天花,殿内专修华美;平棋以上因 被遮蔽,无需讲究美观,但求坚牢即可,所 以采用“草架”做法,抟、袱不必细致加工, 枋木矮柱可以随意支撑,以求梁架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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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式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的区别 大式建筑的木构架尺寸采用不同材等的斗口制,
而小式建筑没有这种要求。 1.房屋等级规模的区别 大式建筑可用于庑殿、歇山、硬山与悬山、攒尖
顶等各种形式的房屋,多带斗栱,可做成单檐和 重檐,体量较大,三至九间,带前(后)廊或围廊;
小式建筑只适用于硬、悬山和攒尖顶,不带斗栱, 只能做单檐,体量较小,三至五间,可带前(后) 廊,但不带围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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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全书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名例”, 规范和解释建筑术语。二是“制度”,指出泥作、 瓦作、木作、雕作等13个工种的任务和技术标准。 三是“工限料例”,制定施工人数和材料的定额。 四是“图样”,绘出建筑样式和各种构件的详细图 纸。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建筑手册。 书中对石作、砖作、大、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画作 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可明显地看到宋朝建筑 在艺术形象和雕刻装饰加工等方面比唐朝建筑更加 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