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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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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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来源:社会工作网时间:2010-10-11 14:26(穗民﹝2010)229号)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一)岗位等级。

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

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

(二)岗位名称。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用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员。

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

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

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社工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社工的薪酬标准则直接关系到社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广州市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社工队伍的建设也备受关注。

因此,制定合理的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应当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其经济发达程度和生活水平均属于较高水平。

因此,社工的薪酬应当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匹配,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社工队伍,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其次,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应当与社会工作的特殊性相符合。

社工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都与一般职业有所不同。

社工需要在社区、学校、福利机构等多个领域开展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因此,社工的薪酬应当体现其特殊性和专业性,以激励社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此外,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还应当与行业内部的薪酬水平相协调。

社工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其薪酬水平应当与其他相关职业相适应,以保障社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职业尊严。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社工队伍的整体薪酬水平,避免出现行业内部薪酬不公平的情况。

最后,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

社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一套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以激励社工队伍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因此,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的因素,以推动社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总的来说,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城市发展水平、社会工作的特殊性、行业内部薪酬水平以及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科学的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为社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广东作为南方的经济大省,其经济诱惑力是很多大的。

以下店铺为大家介绍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1.广州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日前出台,其中对于考取了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本科学历社工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其月薪指导价为税前3500元,而持有中级职称的以及社工师则为6500元。

广州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募社工+实习生专职社会工作者( 2 3 名)(长者、家庭服务领域)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具备1年以上社工实务经验,持证者优先录取;2、热爱社会工作,并有意向这个领域发展,会说粤语者更佳;3、具有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家庭服务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经验专职社会工作者(2—3名)(长者、家庭服务领域)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具备1年以上社工实务经验,持证者优先录取;2、热爱社会工作,并有意向这个领域发展,会说粤语者更佳;3、具有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家庭服务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经验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社工助理(实习生)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和项目服务的人士优先考虑;2、保证实习时间超过3个月(每周实习5天),或实际实习时间超过288小时(每天实习时间为8小时);3、热爱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敬业、乐业,日后有意向社会工作或相关领域发展的实习生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与保障1、工资待遇: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的标准,机构提供的薪酬在广州社工机构中具有竞争力。

一线社工(持证)基本工资:试用期满3700—4300元;一线社工(未持证本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3500—4000元;一线社工(未持证专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3200—3700元;实习生:50元每天的实习补贴,能提供午餐(5元/顿,实习生自行支付),不提供住宿。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7日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镇)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实用版】目录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级分类和晋升条件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发展五、结论正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是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是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权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职级认定,可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指导;通过薪酬管理,可以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级分类和晋升条件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级分类通常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每个职级有相应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初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通常是刚入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需要具备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可以独立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通常需要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可以领导和管理社会工作服务团队。

晋升条件通常包括学历、资历、业绩等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需要通过学习、实践和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满足不同职级的任职条件。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福利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方面,具体薪酬水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职级有所差异。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福利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年假、病假等方面,可以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发展是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专业培训、实践锻炼、研究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7•【字号】穗府办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7日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工站〔家综〕”)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工站(家综),是指在本市各镇(街)设置的,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社工站(家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站(家综)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确保社会工作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者包括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辅助人员。

2014年广州白云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广州白云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广州白云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在三元里街道办事处支持下,2010年于白云区民政局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目前,我机构承接了三元里街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和三元里街妇女儿童专项服务项目,面向长者、儿童青少年、妇女等人群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服务,得到上级领导、居民朋友的肯定。

因服务发展需要,现招聘一线社工多名,2014年广州白云区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要求如下:一、任职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3、认同和实践机构宗旨和理念,热爱社会工作,热爱社区服务。

4、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活动策划、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执行力强、团队意识强、责任心和进取心强。

5、能独立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为不同类型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预防性、发展性及治疗性服务。

6、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日常办公软件操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PhotoShop等),懂粤语优先。

7、全日制普通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者优先。

8、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师范、教育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专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薪酬待遇与保障1、成功应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

2、成功应聘者,薪酬参照《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按政策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接受香港和本土社工督导提供的督导和培训。

4、工作期间视乎岗位和服务发展需要提供本地培训及赴港培训机会。

5、中心拥有夯实的链接与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势,成立了党支部、工会,并拥有完善的福利待遇和薪酬晋升体系。

三、报名办法及说明1、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ylccsc@,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个人简历+一线社工+目前居住地”,合则约见。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摘要: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具体方法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实施效果五、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未来发展正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对于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可以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平公正、激励导向、能力为本、可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具体方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具体方法包括: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划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制定具体的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这些方法有助于实现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实施效果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实施以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这些效果表明,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对于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五、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级认定及薪酬体系建设指引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级认定及薪酬体系建设指引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级认定及薪酬体系建设指引第一章:引言社会工作是指通过人际关系和社会资源的动员,帮助个人、家庭和社区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福祉的一项专业工作。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作为这一工作的主体,其职级认定及薪酬体系建设对于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级认定及薪酬体系建设提供指引,以促进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级认定2.1职级划分原则职级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综合能力评估:1.职级认定应综合考虑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和绩效表现等因素。

职级晋升路径:2.设立明确的职级晋升路径,使从业人员能够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和发展。

职级分层次:3.根据不同职责、资历和贡献,建立多级别的职级制度,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公正公平:4.职级认定应公正、公平,避免个人偏见和因素对认定结果的影响。

2.2职级认定标准从业人员的职级认定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学历和专业资质:1.考虑从业人员的学历背景和专业资质,如社会工作专业证书、高级职称等。

工作经验:2.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限、职责和相关业绩进行评估。

绩效评估:3.通过绩效评估反映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

培训和发展:4.考虑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如参加培训课程、学术研讨会等。

第三章:薪酬体系建设3.1薪酬体系设计原则薪酬体系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内外平衡:1.薪酬体系应与行业内外相比具备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绩效导向:2.薪酬应与个人绩效和贡献挂钩,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承担责任和提高工作绩效。

职级差异:3.在薪酬体系中体现不同职级之间的薪资差异,鼓励从业人员通过升职晋级获得更好的薪酬待遇。

调整机制:4.建立薪酬调整机制,使薪酬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从业人员的发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3.2薪酬组成要素薪酬组成要素应包括以下方面:基本工资:1.根据从业人员的职级和工作经验确定的基本工资。

绩效奖金:2.根据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发放的绩效奖金,体现个人的工作成果和贡献。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5.11.23•【字号】穗人发[2005]180号•【施行日期】200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穗人发〔2005〕180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明确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要求,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区建设等岗位上从事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广州市对社会工作者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属于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范畴。

由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民政局共同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认证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初级资格分为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为社会工作师,高级资格为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五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各级别的基本职责要求如下:(一)社会工作员。

应具有社会工作基本知识,具备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条件。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

应掌握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从事社会工作能力,基本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三)社会工作师。

应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撰写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的能力,并能对助理社会工作师进行业务指导。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穗民[2010]22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民政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一日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一)岗位等级。

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

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近年来,广东省社会工作行业发展迅速,其服务对象越来越多样化,包括老年人、残障人群、困境青少年、妇女儿童等各阶层人员。

而在这一行业中,广东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一、现状分析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平均薪资为每月4500元左右,持续了多年。

虽然随着国家将社会工作纳入“四长”职业(即长期照护、长期护理、长期康复和社会工作),收入和社会地位有所提升,但目前仍面临以下几个问题:1.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与其他专业相比,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平均收入仍然相对较低。

在港澳台地区和发达国家,社会工作者的收入普遍高于广东省。

2.职业待遇不完善除了薪资待遇,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福利和保障体系也还不完善。

例如,一些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无法提供社保和住房补贴。

而在工作中,他们经常承担着较高的工作压力,缺乏相应的心理健康保障。

3.职业认可度不高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受到的社会认可度和重视程度相对较低。

这也是社会工作者待遇不高的原因之一。

二、建议改进针对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现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提高收入水平政府和市场可以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工作者平均薪资,例如向社会工作者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保障。

另外,可以适当调整职位的薪资差异,鼓励社会工作者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2.建立健全的保障体系政府可以向社会工作者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

另外,可以加强职业安全保障,确保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3.提高职业认可度政府可以加大在社会工作领域的投入,强化社会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同时,可以组织社会工作者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以此提高社会工作的职业认可度和社会地位。

三、结语广东省社会工作者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

他们的工作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加强对广东社会工作行业的支持,提高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为他们带来更多的尊重和认可。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人口众多,各行各业的社会工作者数量也较为庞大。

然而,广东省的社会工作者待遇长期以来饱受关注和争议,一直都是业内热议的话题。

在广东省内,社会工作者主要分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两类。

政府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多数是在社会工作部门从事公益事业,例如维护社会稳定、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而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工作者则多数从事民间组织的社会工作,例如儿童保护、社区建设和抢险救灾等。

目前,许多社会工作者认为广东省的社会工作者待遇非常低。

首先是薪资待遇低,社会工作者收入普遍较少,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其次,劳动保障措施和福利待遇不足,社会工作者缺乏医疗保险、公积金等保障,面对社会风险,缺乏应有的保障措施,给自身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需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和责任,但其绩效评价标准尚不成熟,带来了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社会工作者待遇低的问题,广东省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

例如,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投入等方式,保障和提升社会工作者的待遇。

广东省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等机构发放社会工作者工资、年终奖金和其他奖励,并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当之无愧地成为广东省板块最大、核心最强的社会组织之一。

此外,广东省社会工作者协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也在积极地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和社会资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总之,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问题需要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社会工作,同时也保证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合理调整薪资、完善福利和劳动保障措施,同时加强绩效评价机制建设,让社会工作者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获得应有的收益和尊重。

只有如此,才能有更多的社会人才加入社会工作队伍,并更好地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为广东省的社会和谐争取更大的进步。

广州、深圳、东莞社工薪酬对比

广州、深圳、东莞社工薪酬对比

1、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2、东莞市2009年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工薪酬指导价位表
见习期满,拥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可聘用为十二级助理社工师。

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薪酬工资标准。

硕士研究生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可聘用为十一级助理社工师;博士研究生取得社工师资格,可聘用为十级社工师。

如果见习期满,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聘用相应职位,薪酬待遇只能按见习期待遇执行。

3、深圳市2007年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单位:元/月
注:以上薪酬指导价位包含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

原则上十级助理社工师以上级别晋升聘用的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助理级和士级区间内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毕业生转正定级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满,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可直接聘用十一级助理社工师;硕士研究生取得社工师资格,可直接聘用九级社工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社工师资格,可直接聘用八级社工师;。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对于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职工群众能力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2023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主要指在工会核定编制之外,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使用的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人员。

定岗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社区工会、区域和行业工会联合会、新业态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职工2000人以下的,配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名;职工2000人以上的,每3000人配备1名。

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站点)、职工法律援助机构、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工会服务职工工作机构,可配备1-2名。

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考核、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作风过硬、心系职工、素质优良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

二、明确职责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原则上由市、县(市、区)总工会统筹配置使用,未经聘用单位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有机融合工会工作与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发挥工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做好服务职工工作,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满足职工和企业发展需要。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律法规,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结合实际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

(二)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熟悉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及职工入会情况,做好基层工会数据库动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工会规范化建设。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2018年5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安排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单位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社会工作服务应当以助人自助为宗旨,遵循平等尊重、知情同意和信息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本市社会工作服务人口、类型、范围、需求等相适应。

第六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指导、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服务的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

社工岗位补贴方案

社工岗位补贴方案

社工岗位补贴方案引言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是指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支援和帮助的职业人员。

由于社工岗位的特殊性,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从事社会工作,并提升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质量,我们制定了社工岗位补贴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工岗位补贴方案的目的、对象、补贴内容和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

目的社工岗位补贴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工事业的发展,提高社工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吸引更多的人从事社工工作,以应对社会上不断增长的弱势群体的需求。

补贴对象社工岗位补贴方案的补贴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员:1.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工工作的专业人士,包括专职社工和兼职社工。

2.社工实习生:正在接受社工实习培训的学生。

补贴内容社工岗位补贴方案提供以下几种补贴内容:1.培训补贴:针对社会工作者,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补贴,以提升社工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2.生活补贴:针对社会工作者和社工实习生,提供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工作奖励:针对社会工作者,根据其在社工工作中的贡献,提供一定的工作奖励,以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申请流程社工岗位补贴方案的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资格:社会工作者和社工实习生需要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如相关专业学历、培训经历等。

2.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

3.申请提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社工岗位补贴方案的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4.审核评估:经过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面试、考核等。

5.补贴发放:经审核评估合格的申请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标准发放相应的补贴。

补贴期限社工岗位补贴方案的补贴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短期补贴:适用于社工实习生,补贴期限根据实习培训的时间安排而定,通常为3个月至6个月不等。

2.长期补贴:适用于社会工作者,补贴期限根据工作表现和需求情况而定,通常为1年至3年不等。

广州社会工作服务规定

广州社会工作服务规定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本市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团体、社区等提供的专业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包括:(一)认知辅导、心理减压、情绪疏导、行为矫治、抗压能力训练、人际关系拓展、社会参与支持等专业服务;(二)婚姻生活辅导、亲子关系协调、家庭危机干预、家庭教育辅导、妇女儿童服务、困难家庭援助、邻里矛盾调解等专业服务;(三)困境群体的援助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倡导,相关社会福利方案的设计、评估、管理、研究与培训等第三方服务;(四)社区问题等的调研和评估,社会问题预防或者缓解服务方案设计,社区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其他公益性服务;(五)协同政府部门,整合、培育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链接、转介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六)其他社会工作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指导、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条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应当依法推动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引、职业服务规范以及培训等行业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管理。

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可以依法承接各级政府部门转移的与社会工作服务有关的专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评估与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第七条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应当向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方案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方案导语:社会工作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社会变革和人们对社会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方案,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前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重要性与挑战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是社会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社会支持和资源来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然而,当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面临着一些挑战。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数量和质量存在不足,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由于社会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缺乏专业化的人才会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势在必行。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方案1. 制定全面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计划。

政府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针对社会服务领域的需求,制定全面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选拔与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与需求的适应性。

2.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高等教育机构应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课程和实践机会。

还要加强与实践机构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实习的机会,提高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3. 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吸引力。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薪酬水平,提供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

还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宣传,增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吸引力。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的方案1. 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对工作业绩的评估和奖励制度的建立,以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创新和发展。

评价机制应该注重绩效和贡献的考核,并与薪酬挂钩,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广东省社工招聘计划书最新

广东省社工招聘计划书最新

广东省社工招聘计划书最新近年来,社会工作在广东省的发展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广东省决定推出最新的社工招聘计划。

本计划旨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广东省的社会工作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设置本次社工招聘计划覆盖广东省内各级政府、社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社会组织。

招聘的岗位包括社工师、社工助理、社工实习生等。

其中,社工师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骨干,负责开展社会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社工助理是社会工作团队的重要成员,负责与群众沟通、协助社工师开展工作;社工实习生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践平台,通过实习锻炼,提高专业素养。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1. 学历要求:社工师应具备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社工助理应具备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工实习生应为社会工作专业在校学生。

2. 专业知识和技能:应具备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熟悉社会工作的各类方法和技巧,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能力。

3. 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和应变能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招聘流程和安排1. 报名时间:招聘计划将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

2. 报名方式: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报名。

3. 笔试和面试:报名通过初审后,将进行笔试和面试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

4. 资格审核和录用: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序,资格审核通过后,确定录用名单。

四、培养计划和职业发展广东省将加强对社工人才的培养和职业发展支持。

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实践交流等方式,提升社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为社工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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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
办法(试行)
撰写时间:2010/8/17 15:39:00 来源:社工处浏览量:2315次
穗民[2010]22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民政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一日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
(一)岗位等级。

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

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

(二)岗位名称。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用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员。

(三)任职及晋升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聘用。

竞聘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履行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取得相应的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员除外),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同时,按以下规定实行聘用及晋升:
1.高级社会工作师:待国家明确该职称政策后另行确定。

2.社会工作师: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三级社会工作师。

原则上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3.助理社会工作师: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原则上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晋升聘用为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4.社会工作员: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如下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颁布前,通过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持高校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文凭的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社会工作领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经过社会工作专业的系统培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
1.人民团体:暂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但这些单位中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岗位,要逐步设置或明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事业单位:主要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单位,应保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70%;社会工作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单位岗位中同等重要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应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50%左右;社会工作专业在单位岗位中是属于辅助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20%以下。

3.城乡社区组织:城乡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社区服务机构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工作岗位,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

居(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参照城乡社区组织的岗位设置,促进专职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4.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及应以社会工作方法为主提供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35%;其他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25%。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2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30%—40%之间。

2.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同等重要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1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30%之间。

3.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辅助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5%左右,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20%之间。

4.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
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机构,应将上述岗位设置要求作为机构登记注册、年检、日常管理的依据,作为评估从事公益服务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

同时,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并依此核算购买服务机构的人力成本。

五、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及人才配备方式
(一)岗位设置办法
采取“明确一批,增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在社会工作机构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二)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
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原则和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
施,积极推进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以提升转换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

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及参加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

设有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有空编且招考、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

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程序呈报审批;其余组织按相关规定考核聘用。

六、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
(一)人民团体的在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机关工资制度执行,并由财政统发。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津贴总量时可适当高定。

(二)政府定期公布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

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

在试点阶段,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可根据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的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见附件)标准内作上下10%的调整,确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薪酬成本。

政府在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职 位 名 称 平均薪酬 (单位:元/月) 备 注 高级
待定 待定 1.以上薪酬指导价适用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包含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对薪酬指导价位进行调整。

中级
社会工作师一级 6500 社会工作师二级 5700 社会工作师三级 5000 助理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 4000 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 3500 员级
社会工作员 3000 试用期/
见习期 博士研究生 4200 硕士研究生 3690 双学士班、研究生毕业 (没有硕士学位)
3320 本科毕业 2800
专科毕业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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