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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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创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办公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安排办公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车辆使用风险,规范驾驶员人员工作标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公司有关车辆购置、使用、用油、保养、维修、保险和驾驶员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员工上下班公司自备交通车、公务车;不包含生产及运输车辆。
第四条车辆分类
1.综合部统一安排的自备交通车、公务车。
2.配属各部门的公务车。
3.公司配置的高层管理人员专用车辆。
三、管理部门
第五条综合部作为公司车辆统一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使用、用油、保养、维修、保险和驾驶员管理及与财务部审核各项费用。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里程登记、费用统计、车辆维修登记等。部门车辆使用、各项费用预算及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接受综合部监督。
第七条综合部驾驶员及各部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部份车辆管理
四、车辆购置
第八条车辆添置由综合部统一负责。
五、用车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审批原则
1.业务优先原则:公司车辆主要为公司业务运营服务为主,所有车辆的
派遣使用必须保证日常业务的需求。
2.客户优先原则:为保证公司形象和业务需要,所有车辆的派遣必须优
先考虑客户的接待工作。
3.紧急事务优先:为保证突发事件的处理,所有车辆的派遣必须优先保
证紧急突发的事件用车。
4.车辆合用原则:为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所有车辆
派遣遵守车辆合用原则,统一派车。
5.减少长途派车:为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避免和减少可能的事故风险,
所有长途派车应尽量减少,3小时以上的车辆派遣,必须保证3人以上数量、并有明确的工作需求申请派车。
第十条申请流程
1.公司公用车辆申请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部统一派遣车辆。
2.各部门车辆出车前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3.车辆外借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
第十一条公用车辆派遣
1.市内用车:需提前半日申请,经综合部行政后勤经理审核后统一派车。
2.省内用车(单程在400公里以内):需提前一日申请,经综合部行政后
勤经理审核后统一派车。
3.国内用车(单程超过400公里):需提前两日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审
批后由行政后勤经理统一派车。
第十二条车辆出入
1.公司公用车辆及部门车辆出门须持《用车申请单》,交安保人员登记
里程数并记录出厂时间方可出门。车辆返厂前《用车申请单》由安保人员留存。
2.用车结束返回工厂应由安保人员在《用车申请单》登记入厂里程表。
3.安保人员每日将《用车申请单》整理后在次日上午交各部门专人保管。
4.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用车辆不在此范围内,直接放行。
第十三条车辆里程登记
1、各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明细表》的要求登记驾驶人、里程、用车事
由、行车记录、费用明细。
2、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车辆使用明细表》交
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汇总并存档。
六、用油管理
第十四条定点加油管理
1.综合部负责指定加油站的选择与管理,及油卡的统一办理。
2.各部门车辆应遵守指定加油点加油,充值由部门专人负责。
3.尽量避免现金加油,长途出前应检查油箱油量。
第十五条各部门所配车辆油耗定额
1.各部门所配车辆油耗分别为:
2.夏季是指:5、6、7、8、9五个月份,其余视为冬季。
3.综合部负责每月汇总审核、超出部份费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4. 部门车辆长途用油(长途是指非市内用车)不在上述定额里程中。长途出车回厂后根
据《用车申请单》填写的里程结合上述油耗定额,当月由综合部统一补贴至油卡中。
七、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十六条日常保养
公司公用车辆由综合部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部门车辆由各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车辆日常保养项目和保养标准如下:
1.外观保养: 车身:车身清爽整洁,车窗玻璃光洁明亮。
2.轮胎:轮胎胎体无泥土,轮毂光亮挡泥皮清洁不破损。
3.车引擎盖内:发动机及各配件上、引擎盖内侧面清洁,无明显的积灰和泥土。
4.箱:后备箱物品摆放整齐,车用工具定点放置。
5.垫套:坐垫套系牢固、清洁卫生。
6.垫:地垫整洁,摆放整齐。
第十七条常规保养
1.车辆常规保养包括:车辆行驶到一定公里数必须要进行的正常保养和每三个月需要例行检查二级保养。保养流程参照车辆维修流程。
2.保养项目及要求(参考附表)。
第十八条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各部门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经指定车辆维修点进行维修检查,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批:
1.车辆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综合部审批。
2.车辆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须经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车辆如果在外出现必须维修需求时,须按照维修保养申请流程,进行维修检查,并电话汇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经审批决定是否维修,回公司后及时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登记
各部门须根据《车辆维修登记表》要求填写车辆维修明细,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车辆维修登记表》交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汇总存档。
八、洗车卡管理
第二十条综合部负责指定洗车点,费用管理与结算。各部门至综合部车辆管理员处领取洗车卡并登记。
九、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费用项目:车辆费用管理包括保险费用、用油费用、维修费用、车辆饰品购置费用、洗车费用、用车期间的路桥费用、年审费用等相关使用费用。
1.保险费用:综合部负责所有车辆保险供应商的选择评估,相关保险种类选择和购买,以及出现保险索赔问题的处理。
2.用油费用: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在市区内的车辆用油必须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公司采购,尽量减少现金加油、油费综合部统一分配和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发生的维修费用按照车辆维修流程处理,由综合部负责费用控制。
4.车辆饰品费用: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发生的饰品配置和购买按照车辆维修流程处理。
5.洗车费用: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和放发。
6.路桥费用:车辆使用期间所有发生的路桥费用,须经过用车人的签字确认后,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