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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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测验规范2-2016

流量测验规范2-2016

要点4
2.2.1 水文站按流量测验方法的需要,可 分别设立基本水尺断面和相应的流量测 验断面。
基本?浮标?流速仪?比降? 水位计、水尺在何处?
要点 5
1 浮标法测流的中断面宜与流速仪法测流断面、 基本水尺断面重合。当受地形限制有困难时, 可分别设置,但与流速仪法测流断面间不应有 水量加入或分出; 2 上、下浮标断面必须平行于浮标中断面并间距 相等,且其间河道地形的变化小;上、下浮标 断面的距离应大于最大断面平均流速值的50倍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最 大断面平均流速值的20倍;
• 2 当断面控制和河槽控制发生在某河段的不同位置时, 应选择断面控制的河段作为测验河段;在几处具有相 同控制特性的河段上,应选择水深较大的窄深河段作 为测验河段;
要点2
2.1.3 采用流速仪法测流的测验河段,宜顺直、稳定、水流集中,无分流岔 流、斜流、回流、死水等现象;顺直河段长度宜大于洪水时主河槽宽度的5 倍;??宜避开有较大支流汇入或湖泊、水库等大水体产生变动回水及严 重漫滩、急剧冲淤等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平原区河流上,河段宜顺直匀整,全河段的河宽、水深和比降应无明显 变化,单式河槽河床上宜无水草丛生。当测验河段无法避开游荡性河段时 ,应避开变动沙洲; 2 在潮汐河流上,宜选择水面较窄、涨落潮流路顺直、通视条件较好、横断 面较单一、受风浪影响较小的河段; 3 水库、湖泊出口站或堰闸站的测验河段宜选在建筑物的下游,并避开水流 大的波动和异常紊动的影响。当在下游测验有困难,而建筑物上游又有较 长的顺直河段时,可将测验河段选在建筑物上游; 4 结冰河流的测验河段不宜有冰凌堆积、冰塞、冰坝。对有层冰层水的多冰 层结构的河段,应经调查或勘查,选取结冰情况较简单的河段;对特殊地 形地理条件,宜选择不冻河段作为测验河段; 5 受水工程或人类活动影响以及巡测断面的测验河段选择,可根据设站目的 或需要,适当放宽条件,以能够满足测验精度要求为原则。

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

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

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决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本次修订以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篇章框架为基础,由原来的七篇调整为八篇。

其中,将“流域(河流)规划”节名调整为“流域(区域)规划”,删除了“设计文件编制”一篇和“水利工程设计”篇中的“抗冰冻”一节内容;在“水利工程施工”篇增加“工程安全鉴定”一节。

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修订后名称定为“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涉及水利工程建设标准有96项,共有624条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数量详见附表。

目录第一篇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 (1)1 水文测报 (1)2 工程测量 (3)3 工程地质勘探 (4)第二篇水利工程规划 (12)1 流域(区域)规划 (12)2 工程规划与水文水利计算 (14)第三篇水利工程设计 (19)1 建筑物级别确定 (19)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4)2.1 洪水标准 (24)2.2 安全超高 (29)3 安全要求 (33)3.1 稳定与强度 (33)3.2 抗震 (52)3.3 防火 (54)3.4 劳动安全 (56)4 水工建筑物设计 (57)4.1 挡水、蓄水建筑物 (57)4.2 输水、泄水建筑物 (61)4.3 水电站建筑物 (62)4.4 安全监测 (63)5 工程管理设计 (66)第四篇水利工程施工 (67)1 安全与卫生 (67)1.1 安全 (67)1.2 卫生 (84)2 土石方工程 (88)2.1 开挖 (88)2.2 锚固与支护 (90)3 砌石工程 (91)4 混凝土工程 (92)4.1 模板 (92)4.2 钢筋 (93)4.3 浇筑 (94)4.4 温度控制 (94)5 防渗墙与灌浆工程 (95)5.1 混凝土防渗墙 (95)5.2 沥青混凝土防渗墙 (96)5.3 灌浆工程 (96)6 单项工程 (97)6.1 堤防 (97)6.2 土石坝 (97)6.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98)6.4 碾压混凝土坝 (99)6.5 水闸 (99)6.6 小型水电站 (99)6.7 泵站 (100)7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00)7.1 质量检查 (100)7.2 工程安全鉴定 (101)7.3 工程验收 (102)第五篇机电与金属结构 (102)1 水力机械 (102)2 电气 (103)3 金属结构 (110)第六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113)1 环境保护 (113)2 水土保持 (117)3 征地移民 (117)附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及其强制性条文清单 (122)第一篇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1 水文测报《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93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400河道流速要求标准

400河道流速要求标准

400河道流速要求标准
河道流速的要求通常涉及到水流的速度,这是水文、水利工程等领域的关键参数。

河道流速的标准和要求可以根据具体的项目、地区和应用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河道流速要求的因素以及相关的标准和指导:
1.水文要求:河道流速的要求通常与水文条件密切相关。

一些国
家或地区的水文标准可能规定了在不同的水文情境下,河道的
合适流速范围。

2.防洪标准:针对防洪工程,可能会有特殊的流速要求,以确保
在洪水期间河道的通行能力。

这方面的要求可能会由国家或地
方的水利管理部门制定。

3.环境保护标准:河道的流速也可能受到环境保护标准的影响,
以确保水体的生态平衡和水质。

4.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标准可能规定了河道流速的要
求,以平衡不同用途之间的需求,如灌溉、饮用水供应等。

5.工程规范:针对具体水利工程项目,设计规范和标准通常会规
定适用的河道流速范围,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6.生态恢复要求:一些地区可能有特殊的生态保护和河道生态恢
复的要求,这可能会对河道流速产生影响。

在查找相关标准时,您可能需要参考国家或地区的水利、水资源、环保等方面的法规和标准。

国际上,一些由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如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水资源管理标准,也可能提供一些指导。

请注意,特定项目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实际应用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因此,最好在进行具体设计和规划之前,咨询当地水利管理机构或专业工程师,以确保符合适用的标准和法规。

流量测验整编

流量测验整编

洪水 水面 线 √
黄腊坨站 邢家窝棚站 辽阳站 小林子站 唐马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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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种水尺断面和流速仪、浮标测流断面,应在两岸分别设立
永久性的断面桩;高水位的断面桩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0.5~
1.0m处;漫滩较远的河流,可设在洪水边界以外;有堤防的河流, 可设在堤防背侧的地面上。

二、流速仪、浮标测流断面的两岸均应设立坚固、醒目的断面标
志桩。用缆道、桥梁等建筑物测流的测站可不设立。当河面较窄 时,可在同一岸设立两个断面标志桩,两桩的间距应为近岸标志

六 基面、引据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校核水准点和水尺零点高程 及其变动情况。
七 测验设施市设与变动情况。 八 观测项目及其变动情况。 九 水位观测、流量测验的时制及水位、流量历年最大最小特征值。 十 测验河段及其附近河流形势与测站位臵图,测站地形图、大断 面图,测验设施布设图,水文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基本 情况表及分布图。

大断面测量 一、新设测站的基本水尺断面、流速仪测流断面、浮标中断面和 比降断面均应进行大断面测量,测量的范围,应为水下部分的水 道断面测量和岸上部分的水准测量,水道断面的水深测量结果。 应换算为河底高程。岸上部分应测至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0.5~ 1.0m。漫滩较远的河流,可测至最高洪水边界。有堤防的河流, 应测至堤防背河侧的地面为止。 二、测流断面河床稳定的测站,水位与面积关系点偏离关系曲线 应控制在±3%范围内,并可在每年汛前或汛后施测一次大断面。 河床不稳定的测站,应在每年汛前或汛后施测一次大断面,并在 当次洪水后及时施测过水断面部分。 三、大断面和水道断面的起点距应以高水位时的断面桩作为起算 零点。起点距和水深的测量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执行。 两岸始末断面桩之间总距离的往返测量不符值,不应超过1/500。 四、大断面岸上部分的高程,应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施测前应清 除杂草及障碍物,可在地形转折点处打入有编号的木桩作为高程 的测量点。地形比较复杂时,可低于四等水准测量,往返测量的 高差不符值应控制在 范围内,前后视距不等差不应大 于5m,累积差不应大于10m。当复测大断面时可单程测量闭合于已 知高程的固定点。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2015
GB50179-2015定义了河流流量测验的要求,准确地反映河流的流量与其变化特点。

本规范旨在提供河流流量测验现场工作的开展,测验设备及运行的要求,以保证测验质量的有效控制。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环境保护、水资源等部门对河流原水流量测验的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测验设备的选用、测验位置的选择及流量测量、计算及资料处理等内容。

本规范涉及河流流量测验的定义、范围、术语和符号,观测设备和仪器、流量计算方法等。

根据本规范,河流流量测验应遵循测验规范,保证测量精度,合理选用设备,准确计算流量,处理资料等。

河流流量测验成果精度评定

河流流量测验成果精度评定

河流流量测验成果精度评定8.1 一般规定8.1.1流量测验误差试验或比测试验应选择在具有一定代表性、试验或比测条件适宜的水文站进行,其成果精度可通过误差试验或比测试验资料分析评定;同一地区,测站特性和测验方法相同的水文站,可采用本地区综合的成果精度作为评定依据。

8.1.2单次流量测验的精度指标应根据资料用途或服务对象的要求确定:1流速仪法应符合表8.1.2的规定;具有综合功能的水文站,应取最高精度指标。

表8.1.2流速仪法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差X'——置信水平为95%总随机不确定度;注: 1Qμ——系统误差,为不同资料用途控制指标。

测验资料用于其他用途的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2 Q差,可根据需要分析确定。

2 ADCP法,流量测验系统误差应不大于±2.5%,随机不确定度应不大于5%~12%。

潮流量测验系统误差应不大于±3%,随机不确定度应不大于10%~15%。

3 采用其它测流方法可参照表8.1.2执行。

8.1.3水文站应根据表8.1.2确定的精度指标,选择合适的测验仪器和方法。

当常规仪器和方法难以达到所规定的精度要求时,应改变测验方法或对测验河段或对测验断面进行人工整治处理。

8.1.4专用水文站的测验精度可根据设站目的和需求确定。

8.1.5测验环境条件受人类活动影响严重的水文站,单次流量测验精度难以达到本标准8.1.2条的规定时,可降低精度类别或采用精度相当的测流方法。

8.1.6对于水量较小的河流,低水期流量测验允许误差达不到本标准8.1.2条的规定时,可用绝对误差表示,其指标应通过本站历史资料分析确定。

8.1.7无误差试验资料的地区,应选择有条件的代表性测站对本标准所规定的精度指标进行检验。

当测站误差检验结果不符时,应对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测验方案。

8.1.8开展在线监测的误差分析,单次流量测验误差估算或误差综合方案宜根据传感设备精度及流量测算模型方法综合分析确定,各分量之间宜相互独立。

第二节 水质现场监测(三)流量试题汇总及答案解析

第二节  水质现场监测(三)流量试题汇总及答案解析

一、填空题1.当水深大于cm、流速不小于m/s时,可用流速计测量流速。

常用的流速计有旋杯式和桨式两种。

答案:10 0.052.水的流量测量方法有流速计法、、、容积法、孔板流量计、水平衡法、排水系数法、浓度法、皮托管测速计法、文丘里测速计法等多种方法。

答案:浮标法溢流堰法巴氏槽法管道量水角尺法无压管道及明渠流量测算法(以上几种中任选两答案)3.浮标法常用于推算和估计水渠或河段中的流量或期间的河水流量测量。

答案:浅水洪水4.溢流堰法是测量水流量的主要方法,所用的堰按堰顶的形式或堰壁厚度可分为薄壁堰、和。

其中薄壁堰使用方法简单,精度较高,广泛使用于明渠测流,并可实现自动测量。

答案:实用堰宽顶堰5.《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1993)适用于天然河流、、水库、、潮汐影响和建设工程附近河段的流量测验。

①答案:湖泊人工河渠6.测流河段应选择在/顷直,稳定,水流集中,五分流、岔流、斜流、回流及死水等现象的河段。

顺直河段长度应大于洪水时主河槽宽度的3倍。

宜避开有汇入或及等大水体产生变动回水的影响。

答案:较大支流湖泊水库7.河道水草丛生或河底石块堆积影响正常测流时,应、。

答案:随时清除水草平整河底8.流速仪法测流排污截面底部需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的几何形,排污口处有不小于m的平直过流水段,且水位高度不小于m。

答案:3 0.1二、判断题1.流速计法测定水流速时,要把流速计沉降到指定深度,且把流速计置于正对着水流方向上测定,还应把流速计置于测定人的下游一侧,以避免测定人位置对测速的影响。

( )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应把流速计置于测定人的上游一侧。

2.流速计法测定水的流速时,为减少测量误差,当水深小于40cm时,采用一点法,水深大于40cm时,采用两点法。

( )答案:正确3.容积法测定污水的流量是将容器放在流水降落地点的同时,卡上秒表,测定容器中装至一定体积水所需的时间。

测定一次,记录时间t(s),根据容器容量计算流量。

最新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最新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 (摘录)第五章浮标法测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5.1条本规范规定的浮标法测流,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小浮标法,分别适用于流速仪测速困难或超出流速仪测速范围的高流速、低流速、小水深等情况的流量测验。

测站应根据所在河流的水情特点,按下列规定选用测流方法,制定测流方案。

一、当一次测流起讫时间内的水位涨落差,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三款的规定时,应采用均匀浮标法测流。

均匀浮标法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按流速仪法测流方案的测速垂线数及其所在位置确定。

多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包含少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的控制部位在内。

二、当洪水涨、落急剧,洪峰历时短暂,不能用均匀浮标法测流时,可用中泓浮标法测流。

三、当浮标投放设备冲毁或临时发生故障,或河中漂浮物过多,投放的浮标无法识别时,可用漂浮物作为浮标测流。

四、当测流断面内一部分断面不能用流速仪测速,另一部分断面能用流速仪测速时,可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五、深水浮标法和浮杆法测流适用于低流速的流量测验。

测流河段应设在无水草生长、无乱石突出、河底较平整、纵向底坡较均匀的顺直河段。

六、小浮标法测流,宜用于水深小于0.16m时的流量测验。

当小水深仅发生在测流断面内的部分区域时,可采用小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七、风速过大,对浮标运行有严重影响时,不宜采用浮标法测流。

第5.1.2条采用浮标法测流的测站,浮标的制作材料、型式、入水深度等规格本站必须统一。

浮标系数应经过试验分析,不同的测流方案应使用各自相应的试验浮标系数。

当因故改用其他类型的浮标测速时,其浮标系数应另行试验分析。

第5.1.3条数的确定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试验资料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校测。

校测的试验次数应不少于10次.校测结果宜用学生氏(t)检验法进行检验。

当原采用的浮标系数与校测样本有显著性差异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标准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标准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 (摘录)第五章浮标法测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5.1条本规范规定的浮标法测流,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小浮标法,分别适用于流速仪测速困难或超出流速仪测速范围的高流速、低流速、小水深等情况的流量测验。

测站应根据所在河流的水情特点,按下列规定选用测流方法,制定测流方案。

一、当一次测流起讫时间内的水位涨落差,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三款的规定时,应采用均匀浮标法测流。

均匀浮标法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按流速仪法测流方案的测速垂线数及其所在位置确定。

多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包含少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的控制部位在内。

二、当洪水涨、落急剧,洪峰历时短暂,不能用均匀浮标法测流时,可用中泓浮标法测流。

三、当浮标投放设备冲毁或临时发生故障,或河中漂浮物过多,投放的浮标无法识别时,可用漂浮物作为浮标测流。

四、当测流断面内一部分断面不能用流速仪测速,另一部分断面能用流速仪测速时,可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五、深水浮标法和浮杆法测流适用于低流速的流量测验。

测流河段应设在无水草生长、无乱石突出、河底较平整、纵向底坡较均匀的顺直河段。

六、小浮标法测流,宜用于水深小于0.16m时的流量测验。

当小水深仅发生在测流断面内的部分区域时,可采用小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七、风速过大,对浮标运行有严重影响时,不宜采用浮标法测流。

第5.1.2条采用浮标法测流的测站,浮标的制作材料、型式、入水深度等规格本站必须统一。

浮标系数应经过试验分析,不同的测流方案应使用各自相应的试验浮标系数。

当因故改用其他类型的浮标测速时,其浮标系数应另行试验分析。

第5.1.3条数的确定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试验资料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校测。

校测的试验次数应不少于10次.校测结果宜用学生氏(t)检验法进行检验。

当原采用的浮标系数与校测样本有显著性差异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精心整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摘录)第五章浮标法测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5.1条本规范规定的浮标法测流,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五、深水浮标法和浮杆法测流适用于低流速的流量测验。

测流河段应设在无水草生长、无乱石突出、河底较平整、纵向底坡较均匀的顺直河段。

六、小浮标法测流,宜用于水深小于0.16m时的流量测验。

当小水深仅发生在测流断面内的部分区域时,可采用小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七、风速过大,对浮标运行有严重影响时,不宜采用浮标法测流。

第5.1.2条采用浮标法测流的测站,浮标的制作材料、型式、入水深度等规格本站必须统一。

浮标系数应经过试验分析,不同的测流方案应使用各自相应的试验浮标系数。

当因故改用其他类型的浮标测速时,其浮标系数应另行试验分析。

第5.1.3条数的确定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试验资料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校测。

校测的数。

1.0.85;2.3.大或水深较小者,宜取较小值。

四、当测验河段或测站控制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第5.1.4条对断面比较稳定和采用试验浮标系数的测站,均匀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表5.1.4的规定。

均匀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差表5.1.4第六、检查和分析测流成果。

第二节水面浮标法第5.2.1条水面浮标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浮标入水部分,表面应较粗糙,不应成流线型。

浮标下面要加系重物,保持浮标在水中漂流稳定。

浮标的入水深度,不得大于水深的1/10。

浮标制作后宜放入水中试验。

二、浮标露出水面部分,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5.2.2条采用水面浮标测流的测站,宜设置浮标投放设备。

浮标投放设备应由运行缆道和投放器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投放浮标的运行缆道,其平面位置应设置在浮标上断面的上游一定距离处,第二、当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时,浮标应投放至流速仪测流的边界以内,使两者测速区域相重叠。

(打印一份)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副本

(打印一份)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副本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2000年、2004年及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印发了水国科【2012】546号通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从2012年12月开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明确列出。

将强制性条文审查、审定关口的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条文制定工作程序,从根本上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单行本中强制性条文与汇编《强制性条文》的一致性,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汇编收录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发布日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2012年12月前未修订标准,还以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对2012年12月以后制定与修订的标准,以批准颁布的标准中明确用黑体字列出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进行汇编。

第3章 流量测验

第3章 流量测验

(二)断面测量基本要求
1、测量范围:大断面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0.5~1.0m; 2、测量时间: 大断面应在枯水时进行,水道断面 与测流同时进行. 3、测量次数:新设断面的测量;已有断面每年汛 前复测; 4、测量精度:采用4等水准测量.
二、水深测量
(一)测速垂线的布设 1、垂线的布设原则 测深垂线布设易均匀分布,并能控制河床变化转折点;主 槽较密,滩地较稀. 2、测深垂线数目的规定 表3-3 大断面测量最少测速垂线数目
第三章 流量测验

3.1 3.2 3.3 3.4 3.5 3.6
概述 断面测量 流速仪测流 浮标法测流及航空摄影法测流 其他流速面积法流量测量 其他测流方法
第三章 知识结构
概述
流 量 测 验
断面测量(重点) 流速仪测流(重点) 浮标法测流(重点) 其他测流方法
第一节 概述


Qmin (m/s)
3500 2770 1400 780 145 0 10.7 0
多年平均流 量Q(m3/s)
19100 14000 8000 6350 1300 852 370 28.2
一、流量测验的方法分类
常用有以下5种方法:
流 量 测 验 方 法 分 类
1、流速面积法 2、水力学法 3、化学法 4、物理法 5、直接法测流



需要指出的是断面流量的测量的结果的是时 间平均值,而不是瞬时值。 流量测验工作实质上是测量横断面和施测流 速两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包括: 1、垂线布设、起点距和水深测量; 2、测速上测点流速测量; 3、其他测量有水位观测、水面比降及 流向测量,并计算分析实测流量等。
第二节 断面测量 一、断面测量

水文业务知识——流量测验

水文业务知识——流量测验

水文业务知识——流量测验1 流量测验的目的是要取得天然河流以及水利工程地区河道经过调节控制后的各种径流资料,掌握全河水量的时空分布情况,为流域水利规划、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管理运用和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

流量测验的任务就是建立水位流量关系。

按工作原理流量测验方法可分成:面积—流速法、水力学法、化学法和物理法。

2 测站一年中测流次数,应根据高、中、低各级水位的水流特性、测站控制和测验精度要求,掌握各个时期的水情变化,合理分布于各级水位和水情变化过程的转折点处。

水位流量关系稳定的测站测次,每年不少于15次。

水位流量关系不稳定的应满足推算出逐日流量和各项特征值的要求。

当发生洪水、枯水超出历年实测流量的水位时,应对超出部分增加测次。

3 集水面积小于10000km2的各类精度水文站,有10年以上资料证明实测流量的水位变幅已控制历年水位变幅80%以上,历年水位流量关系为单一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实行间测:①每年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与历年综合曲线之间的最大偏离值不超过允许误差范围者②各相邻年份的曲线之间的最大偏离不超过允许误差范围者,可停一年测一年③在年水位变幅的部分范围内,当水位流量关系是单一线并符合第一条规定时,可在部分水位级内实行间测。

④水位流量关系呈复式绳套,经单值化处理可达到第一、二条规定者⑤在枯水期,流量变化不大,枯水径流总量占年径流总量的5%以内,且对这一时期不需要施测流量过程,经根据多年资料分析证明,月径流与前期径流量或降水量能建立关系并达到规定精度者。

4 集水面积小于10000km2的各类精度水文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实行巡测:①水位流量关系呈单一线,流量定线可达到规定精度,并不需要施测洪峰流量和洪水流量过程者②实行间测的站,在停测期间实行间测者③枯水、冰期水位流量关系比较稳定或流量变化平缓,采用巡测资料推算流量,年径流误差在允许范围以内者④枯水期采用定期测流者⑤水位流量关系不呈单一线的测站,当距离巡测基地较近,交通通讯方便,能按水情变化及时施测流量者。

如何进行河流流量测量与水资源评估

如何进行河流流量测量与水资源评估

如何进行河流流量测量与水资源评估河流流量的测量和水资源的评估在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精确测量河流流量和评估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进行河流流量测量和水资源评估的方法与技术。

首先,河流流量的测量是评估水资源的一个重要指标。

常用的方法包括水位流速法、气泡法和预制堰法等。

水位流速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通过测量河流的水位和流速来计算流量。

这种方法可以使用水位仪、流速仪和流量计等设备进行测量。

气泡法是一种测量便捷的方法,通过在水流中注入气泡并测量其传播速度来计算流速和流量。

预制堰法则是将预先设计好的堰置于河道中,通过测量水位的变化来计算流量。

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选择合适的方法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测量要求。

除了传统的测量方法,现代技术也为河流流量的测量提供了新的手段。

例如,遥感技术可以通过卫星或飞机获取河流的图像,并通过图像处理和分析来获取流量信息。

这种方法无需实地测量就可以获取大范围的流量数据,具有时效性强和空间分辨率高的优点。

此外,无人机技术也可以用于河流流量的测量。

无人机配备的传感器可以测量河流的水位和流速,并通过无人机的自动化飞行来实现对大范围河流的流量测量。

在进行河流流量测量后,还需要进行水资源评估,以评估可持续性和管理策略。

水资源评估包括对水资源的供求情况、水质状况和生态环境的评估等。

其中,供求情况是指评估水资源的需求和可供应量之间的平衡情况。

供求平衡不仅包括对目前的供需情况进行评估,还包括对未来可能的供需变化进行预测。

水质状况评估是对水资源的质量进行评估,检测水中的污染物和水质指标,以确定水资源的可利用性和适宜用途。

生态环境评估则是评估水资源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以确定管理措施和保护策略。

为了有效进行水资源评估,还需要建立合理的指标和模型。

例如,可以使用水资源压力指数来评估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和供需平衡情况。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一、测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河流流量的测验,包括水位测量、流速测量和流量计算。

二、测验方法
1、水位测量:采用液位计、水位仪或水文站等仪器,进行水位测量,测量时间为24小时。

2、流速测量:采用流速计、流速仪或水文站等仪器,进行流速测量,测量时间为24小时。

3、流量计算:根据水位和流速测量结果,计算河流流量,计算公式为:流量=水位×流速×流量系数。

三、测验要求
1、测量精度:水位测量精度应满足0.05m,流速测量精度应满足0.2m/s,流量计算精度应满足0.2m³/s。

2、测量记录:测量结果应记录在测验登记表中,并签署相关签字。

3、数据报告:测验完毕后,应形成测验报告,并提交至有关部门。

四、安全措施
1、设备安全: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避免发生意外。

2、人员安全: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3、环境安全: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污染河流水体。

一般河流流速参照 -回复

一般河流流速参照 -回复

一般河流流速参照-回复河流是地球上一种重要的水体形式,其流速是衡量河流动态特征的重要指标之一。

河流的流速由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河床形状、降水量、地形和植被情况等等。

在一般的河流中,流速通常是变化的,它对于河流的生态系统、土壤侵蚀以及水资源的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以一般河流流速作为主题,详细介绍流速的定义、测量方法以及主要影响因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流速的定义。

流速通常指的是水体在河流中传输的速率,可以用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流量来衡量。

流速的单位通常是立方米每秒(m/s)或立方米每小时(m/h)。

它标志着河流流动的快慢程度,是衡量水体在河道中运动动力的指标之一。

那么,我们接下来来讨论如何测量河流的流速。

测量河流流速的方法有多种,其中一种常用的方法是通过测定水体在固定距离上通过的时间来计算流速。

这可以通过在河流中设置固定的标志物,如浮标或流速计,再测量它们在水中移动的距离和时间来实现。

另一种方法是利用流速梯度仪器,通过比较河流不同点的水动能差异来计算流速。

这些方法在实际应用中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可以提供对流速的合理估计。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影响河流流速的主要因素。

首先是河床形状。

河流的截面形状和曲率会直接影响流速,截面形状越窄、曲率越大,水体流速越快。

其次是降水量。

降水量的大小决定了河流的水源,多雨的地区一般流速较快,而干旱地区则流速较慢。

地形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地形的高度差决定了河流水体的流动速度,高山区域的河流流速通常较快。

最后是植被情况,河流两岸的植被可以减缓水流速度,增加河流的阻力,从而降低流速。

总结一下,河流流速是描述河流动态特征的重要指标,其测量和分析对于河流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流速的定义和测量方法,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河流的运动规律,为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河流流速的影响因素、变化规律以及与其他河流特征指标的关系,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我们宝贵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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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 (摘录)第五章浮标法测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5.1条本规范规定的浮标法测流,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小浮标法,分别适用于流速仪测速困难或超出流速仪测速范围的高流速、低流速、小水深等情况的流量测验。

测站应根据所在河流的水情特点,按下列规定选用测流方法,制定测流方案。

一、当一次测流起讫时间内的水位涨落差,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三款的规定时,应采用均匀浮标法测流。

均匀浮标法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按流速仪法测流方案的测速垂线数及其所在位置确定。

多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包含少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的控制部位在内。

二、当洪水涨、落急剧,洪峰历时短暂,不能用均匀浮标法测流时,可用中泓浮标法测流。

三、当浮标投放设备冲毁或临时发生故障,或河中漂浮物过多,投放的浮标无法识别时,可用漂浮物作为浮标测流。

四、当测流断面内一部分断面不能用流速仪测速,另一部分断面能用流速仪测速时,可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五、深水浮标法和浮杆法测流适用于低流速的流量测验。

测流河段应设在无水草生长、无乱石突出、河底较平整、纵向底坡较均匀的顺直河段。

六、小浮标法测流,宜用于水深小于0.16m时的流量测验。

当小水深仅发生在测流断面内的部分区域时,可采用小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七、风速过大,对浮标运行有严重影响时,不宜采用浮标法测流。

第5.1.2条采用浮标法测流的测站,浮标的制作材料、型式、入水深度等规格本站必须统一。

浮标系数应经过试验分析,不同的测流方案应使用各自相应的试验浮标系数。

当因故改用其他类型的浮标测速时,其浮标系数应另行试验分析。

第5.1.3条数的确定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试验资料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校测。

校测的试验次数应不少于10次.校测结果宜用学生氏(t)检验法进行检验。

当原采用的浮标系数与校测样本有显著性差异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二、根据经验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浮标系数试验,确定本站的浮标系数。

三、需要使用浮标法测流的新设测站,自开展测流工作之日起,应同时进行浮标系数的试验,宜在二至三年内试验确定本站的浮标系数。

在未取得浮标系数试验数据之前,可借用本地区断面形状和水流条件相似、浮标类型相同的测站试验的浮标系数,或者根据测验河段的断面形状和水流条件,在下列范围内选用浮标系数。

1.一般情况下:湿润地区的大、中河流可取0.85~0.90,小河可取0.75~0.85;干旱地区的大、中河流可取0.80~0.85,小河可取0.70~0.80。

2.特殊情况下:湿润地区可取0.90~1.00,干旱地区可取0.65~0.70。

3.对于垂线流速梯度较小或水深较大的测验河段,宜取较大值;垂线流速梯度较大或水深较小者,宜取较小值。

四、当测验河段或测站控制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第5.1.4条对断面比较稳定和采用试验浮标系数的测站,均匀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表5.1.4的规定。

均匀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差表5.1.4总不确定度系统误差一类精度的水文站二类精度的水文站三类精度的水文站101112-2~1-2~1-2.5~1注:对断面冲淤变化较大或采用经验浮标系数的测站,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的允许误差,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研究确定。

第5.1.5条均匀浮标法测流方案的选择,应采用本规范表5.1.4的允许误差范围为控制精度,并按本规范第七章的均匀浮标法各分量随机不确定度对均匀浮标法测流总随机不确定度的估算,分析确定有效浮标的个数。

每个浮标的控制部位,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5.1.6条浮标法测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观测基本水尺、测流断面水尺、比降水尺水位。

二、投放浮标,观测每个浮标流经上、下断面间的运行历时,测定每个浮标流经中断面线时的位置。

三、观测每个浮标运行期间的风向、风力(速)及应观测的项目。

四、施测浮标中断面面积。

五、计算实测流量及其他有关统计数值。

六、检查和分析测流成果。

第二节水面浮标法第5.2.1条水面浮标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浮标入水部分,表面应较粗糙,不应成流线型。

浮标下面要加系重物,保持浮标在水中漂流稳定。

浮标的入水深度,不得大于水深的1/10。

浮标制作后宜放入水中试验。

二、浮标露出水面部分,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5.2.2条采用水面浮标测流的测站,宜设置浮标投放设备。

浮标投放设备应由运行缆道和投放器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投放浮标的运行缆道,其平面位置应设置在浮标上断面的上游一定距离处,距离的远近,应使亡放的浮标,在到达上断面之前能转入正常运行,其空间高度应在调查最高洪水位以上。

二、浮标投放设备应构造简单、牢固、操作灵活省力,并应便于连续投放和养护维修。

三、没有条件设置浮标投放设备的测站,可用船投放浮标,或利用上游桥梁等渡河设施投放浮标。

第5.2.3条水面浮标的投放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用均匀浮标法测流,应在全断面均匀地投放浮标,有效浮标的控制部位,宜与测流方案中所确定的部位一致。

在各个已确定的控制部位附近和靠近岸边的部分均应有个浮标。

浮标的投放顺序,应自一岸顺次投放至另一岸。

当水情变化急剧时,可先在中泓部位投放,再在两侧投放。

当测流段内有独股水流时,应在每股水流投放有效浮标3-5个.二、当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时,浮标应投放至流速仪测流的边界以内,使两者测速区域相重叠。

三、用中泓浮标法测流,应在中泓部位投放3-5个浮标。

浮标位置邻近,运行正常,最长和最短运行历时之差不超过最短历时10%的浮标应有2-3个。

四、当采用漂浮物浮标法测流时,宜选择中泓部位目标显著,且和浮标系数试验所选漂浮物类似的漂浮物3-5个测定其流速。

测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中泓浮标法测流的有关规定。

漂浮物的类型、大小、估计的出水高度和入水深度等,应详细注明。

第5.2.4条浮标运行历时的测记和浮标位置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断面监视人员必须在每个浮标到达断面线时及时发出讯号。

二、记时人员应在收到浮标到达上、下断面线的讯号时,及时开启和关闭秒表,正确读记浮标的运行历时,时间读数精确至0.1s。

当运行历时大于100s时,可精确至1s。

三、仪器交会人员应在收到浮标到达中断面线的讯号时,正确测定浮标的位置,记录浮标的序号和测量的角度,计算出相应的起点距。

浮标位置的观测,应采用经纬仪或平板仪测角交会法测定,并应在每次测流交会最后一个浮标以后,将仪器照准原后视点校核一次,当判定仪器位置未发生变动时,方可结束测量工作。

第5.2.5条当采用水面浮标法测流时,宜同时施测断面。

测宽、测深的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当人力、设备不足,或水情变化急剧,同时施测断面确有困难时,可按下列规定选择断面:一、断面稳定的测站,可直接借用邻近测次的实测断面。

二、断面冲淤变化较大的测站,可抢测冲淤变化较大部分的几条垂线水深,结合已有的实例断面资料,分析确定。

第三节深水浮标和浮杆法第5.3.1条深水浮标和浮杆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深水浮标应由上、下两个浮标组成。

上浮标的直径应为下浮标直径的1/4-1/5;下浮标的比重应大于水的比重,并应使上浮标在运行中能经常漂露在水面上。

二、浮杆应由互相套接的两部分做成,并应能上下滑动,能根据测速垂线水深的大小调整浮杆的长度。

浮杆露出水面部分应为1-2cm,并应在水中漂流时能稳定地直立水中。

三、深水浮标和浮杆制成后,应放入水中试验,当不合要求时,可增减下浮标和浮杆下部所系重物的重量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5.3.2条深水浮标和浮杆法测流的测速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在测流断面上、下游用标志尺分设上、下两个等间距的标志断面。

各个标志断面应互相平行并垂直于水流的平均流向。

上、下标志断面之间的距离。

可取2-3 cm。

二、测速垂线应与同水位级流速仪法测流的固定测速垂线数相同。

当横向流速的变化较大,或者波动较大,固定的测速垂线不能控制横向流速的变化时,应适当增加测速垂线。

每条测速垂线应在测速前实测水深。

三、使用深水浮标测速,当水深大于0.5m时,可在相对水深0.2和0.8两处测速;当水深小于0.5m时,可在相对水深0.6处测速.测点深度的计算,应为自水面至下浮标中心的距离。

当使用浮杆测速时,浮杆的入水深度应为测速垂线水深0.9-0.95的倍,并不得接触河底。

四、使用深水浮标或浮杆测速,每个测点或每条垂线应重复施测3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行总历时不得少于20s。

个别流速大的点线,不得少于10s。

当少于10s时,该垂线应改用流速仪测速。

2.对重复3次测速的结果,其中最长历时与最短历时之差不得超过最短历时的10%,当超过10%时,应增加施测次数,并应选用其中符合上述要求的3次测速记录作为正式成果。

第四节小浮标法第5.4.1条小浮标的制作,宜采用厚度为1-1.5cm的较粗糙的木板,做成直径为3-5cm的小圆浮标。

第5.4.2条测流断面的布设,可在测流断面上、下游设立两个等间距的辅助断面,上、下断面的间距不应小于2.0m,并应与中断面平行且距离相等,当原测流断面处的河段不适合于小浮标测流时,应另设临时测流断面临时设立的测流断面与原测流断面之间,不得有内水分出和外水流入,并应和水流的平均流向垂直。

第5.4.3条小浮标测流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测流时必须同时实测测流断面。

二、浮标投放的有效个数应等于或多于同级水位流速仪测速垂线数,浮标的横向分布应能控制断面流速的横向变化。

三、浮标通过测流鱿面的位置,可用临时断面索测读或皮尺直接测量。

四、每个浮标的运行历时应大于20s,当个别流线的流速较大时,不得小于10s。

当多数浮标的运行历时小于10s,而又受到水深的限制,不能用流速仪测速时,应适当增长上、下辅助断面的间距,使浮标运行历时不小于10s。

五、每条测速流线应重复施测两次。

两次运行历时之差,不得超过最短历时的10%,当超过10%时,应增加施测次数,并应选取其中两个浮标运行历时之差在10%以内者用为正式成果。

第五节其他项目观测第5.5.1条基本水尺、测流断面水尺水位,可在测流开始和终了时各观测一次。

当测流过程可能跨越峰顶或峰谷时,应在峰顶或峰谷加测水位一次,并应按均匀分布原则适当增加测次,控制洪水的变化过程。

比降水位的观测需符合本规范第4.5.2条的规定。

第5.5.2条风力(速)的观测,应在每个浮标的运行期间进行。

当风向、风力(速)变化较小时,可测记其平均值;当变化较大时,应测记其变化范围。

当用仪器观测风向、风速时,应将仪器置放在能代表测流河段水面附近的风向、风速的地点进行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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