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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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
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管理,加强财源建设,保障税收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综合治税的现实意义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级地方政府行使职能必不可少的财力保障。各项税款能否及时征收到位,关系到各级政府职能的履行、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实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深化综合治税工作,积极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及部门间涉税信息的资源共享,保障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获取涉税信息,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大税源控管力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有效增加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把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二、把握原则,努力实现综合治税的根本目标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和无所不在的人力资源构建起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坚持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成立综合治税领导组
市政府设立市综合治税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法院、人民银行等负有综合治税具体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1、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制度,建立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
2)协调成员单位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问题;3)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工作。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和综合治税信息享目录;2)检查、督促、通报综合治税工作;
3)收集、整理、公布综合治税共享信息;
4)组织综合治税工作调研和业务人员培训;
5)对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
6)指导区、县级市综合治税工作。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
1.协助领导组开展各项工作,处理领导组的日常事务,组织落实领导组的决定;
2.会同税务机关及时转发和贯彻上级的税收政策文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的调研,
3. 科学编制和调整与税源相适应的收入预算,会同税务机关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落实培植税源的扶持措施;
4. 对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 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信息;
6.向税务机关等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市国税局、地税局:
1.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组织税收收入;
2.组织或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科学预测税收目标,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重大税收增减变化因素,为财政部门编制地方预算提供依据。
3.创新税源管理方式,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4.在办理税务登记、日常征管、专项检查、税务稽查处理和处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
5.加强发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有效发挥发票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7. 建立健全税务公开制度,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8. 严格落实总局“黑名单”制度,按季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9. 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合作,定期对管户登记信息、纳税情况、非正常户进行比对。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登记、联合定税、联合检查。
10. 依法收集、使用、保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不得对外公开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市工商局:
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多证合一的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完整;实时传递网
上办理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名单;提供股东变更、股权变动等情况。
市国土局: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变更情况,土地分级分类管理情况;
2.对通过协议、公开交易、协助司法执行等方式转让的土地,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转让方、出让方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土地地址、土地面积、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3.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原则,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证明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免)税证明,对未按规定出具完(免)税凭证者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变更用途的相关信息;
5.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土地使用权相关资料,提供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及全市GIS 土地电子地图;
6.依税务机关申请,提供发布城市改造征收与补偿公告的情况;
7.向税务机关提供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农转用)的
单位或个人名称、批准占用耕地的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8.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9 .税务机关依法查封不动产时,需要国土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予以协助
办理;未经税务机关同意,不得为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市房管局:
1. 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对房屋交易税收的征收工作;
2. 向税务机关提供预售证发放情况、总可售面积确定情况、可售房产的发售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监控账户以及实时收取预售款、预售款拨付的情况;
3. 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原则,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免)税证明,对未按规定出具完(免)税凭证者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