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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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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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情形 : 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
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
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 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 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授权不明; 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 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⑤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 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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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 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 关系,也不是宽泛地以国家的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 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②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④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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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
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1)概念
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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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
画、演出);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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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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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关系和市场规制(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关系。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4.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其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且只在当年有指导意义,因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例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例题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立法机关B.公司C.社会团体D.外国人例题9.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2)同一主体(因其参加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可以成为民商法上的民商事主体、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政府是行政法主体,也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还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总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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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不仅仅指当代 的、我们生活于其中的静态的社会,而且还包括 发展中的、将来我们后代还要生活于其中的动态 的社会。因此,在这个“社会”中,既有“人际 关系”,又有“代际关系”。
第三,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发 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已被世界各国所肯定 和接受。因此,经济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在 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要兼顾效率 和效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既要保障 每个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权利,又要维护 整个经济领域自由竞争的公共秩序。
2、1842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出版《公 有法典》, “经济法”是泛指各种经济方面的 法律 。
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工人 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到“经济法” 。
以上学者都只是提出了 “经济法“一词,属于学 术概念,不是法律概念。
(二)法律概念的经济法:出现在20世纪 初期。
1、重商主义。国家与市场经济理论的争论肇 始于15世纪末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的重商主 义
2、自由主义。
亚当·斯密(A·Smith) :“经济人”、“看不 见的手(invisible hand)”、“守夜人”
认为政府对自由秩序的任何干预都几乎必然 有害
3、宏观调控理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德国要发展国民经济,必须
经济法学
第一编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语源 (一)理论概念的经济法
1、“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 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 出来的 。“经济法”还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 础的科学概念,而只是一种唯理论(唯心主 义哲学的一个派别)的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
三、经济法律关系。(自学为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干预主体: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2、社会中介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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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本质

即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
身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
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 在阶级社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四)法的价值
• 即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追求目标 • 1、公平 • 2、正义 • 3、效率 • 4、自由
(五)法律规范的结构
• 一、假定 • 二、处理 • 三、结果 • 例:以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第一款条为例:
• 2、时间范围:1995年1月1日起 • 3、空间范围:中国境内
• (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 1、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管理与控制:如每天考勤、 招工名单、根据表现和考勤发工资等。
• 2、劳务关系是一种所合规同定的关权系利 ,用人单位对提供劳 务者没有管理与控制权,所以提供劳务者不享受 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
• 2、经济义务 • (1)义务主体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
做出一定行为
•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 的范围内进行的
• (3)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经济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三)客体
• 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 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特征
• 1、经济性是其本质特征 • 2、综合性 • 3、指导性(促进、限制两种功能)(奖励
和惩罚两种后果)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1、经济管理关系,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 • 2、经营协调关系,是横向的经济关系 •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 4、涉外经济关系 • 5、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自然经济时期诸法合一。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0”控制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此时,诸法合一的局面不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采用经济性而不是行政性的方式调整经济生活,确认自由竞争的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成为法律调整的核心。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论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第一部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同时也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产生的标志。

4.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有机地科学地结合为一体小结:1.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垄断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

2.政治上,国家政权即推动本国大企业的向外扩张,又要立法保护本国市场的正常经济生态,防止个别大企业对国计民生的操纵。

3.学术上,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

4.思想上,人们对于要求政府承担起管理社会经济的责任。

(二)我国经济发的产生和发展1.计划经济时期2.市场经济时期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1.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其1755年所著《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

2.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等。

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

(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1.学界对此有多重表达方式。

2.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关系。

①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③宏观调控关系(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补充】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技能的经济法人才。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遭遇法律问题的案例剖析。
案例分析二
一起跨境贸易争端案件的法律解读与启示。
案例分析三
某金融机构因违反跨境支付规定被处罚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四
一起涉及税收协定的国际税收争议案件解析。
03
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承担遵守市场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等义务;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提供合格商品和
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义务。
争议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
争议解决方式
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程序规定
根据争议性质和当事人约定,选择 相应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如民事诉 讼程序、仲裁程序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虚假宣传案。该企业通过夸大产品 功效、虚构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经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法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VS
案例二
某行业价格垄断案。该行业内多家企业达 成价格垄断协议,共同抬高产品价格,损 害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 进行调查处理,打破价格垄断,恢复市场 竞争秩序。
程序规定
监管程序应遵循法定、公正、公开、效率原则,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决定等环节。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 认定,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
处罚措施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摩莱里在该部法典中设计了一个符合“自然”和“理性”的制度以及保证实现该制度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摩莱里所提出来的“经济法”,并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科学概念,而仅仅是一种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其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或相称的平等,“经济法”就是用来建造公社的一种指导思想,建立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但仍是依托空想社会主义为背景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其认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德国魏玛共和国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煤炭经济法》(1919年)、《钾盐经济法》(1919年)等。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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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组织(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其中,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 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③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 律关系的主体。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时的处理。
(5)同一位阶的法的规定不一致时的处理。 ①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 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 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 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 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④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 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2节 经济纠纷的 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 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 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

• 4、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公共管理者 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二者在管理领域、管 理目标和干预方式不同,但都是公共产品 的提供者 • 5、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有限度的分权 基础上的中央集权 • 三、市场主体 • 1、概念: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 2、市场主体化粪多标准并存 • 1)已组织形式和担责方式为标准: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 2)以市场主体的职能为标准:投资者、经 营者、消费者、劳动者 • 3)以经营规模为标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 • 4)以所有制为标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和私营企业 • 5)投资来源为标准:内资和外资企业
经济法主体
• 一、经济法主体 • 1、概念: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 过 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组织体和个人 • 2、特征:1)主体外延广泛,凡依法参加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经济关 系的组织体和个人;2)主体资格的重叠, 同一社会实体往往同时参加多种经济法律 关系,而分别具有不同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有着特 定的调整对象 • 2、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的 关系 • 与民法: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不 同、作用不同、调整方法不同 • 与行政法: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行 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 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调整两个以上 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包括 条约、国际惯例;主体不同,国家、国际 组织、单独关税区不是经济法的主体却是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 1、经济法理念:经济法追求的目标及实现 途径的基本观念或者人们关于经济法宗旨 的基本观念以及关于经济法宗旨实现途径 • 经济法的宗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 和消除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 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定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实现经济法主体 利益的协调发展 • 实现途径: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 协调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
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法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 第三节 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3个(看课本第1页) 重点问题:5个
1.法的特征 2.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3.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及构成要素 4.经济法主体 5.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及内容 6.法律事实的概念及种类
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
概念
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并在经济法律关系中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
(有生命便有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
分类:无、限制、完全
影响因素:年龄、智力、精神状况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x<10周岁)
(四)市场管理关系 相关法律
(五)宏观调控关系 相关法律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及学科形成
产生于19世纪末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 断阶段
作为一个法学学科形成于德国
二.经济法的发展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一、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以国家名义 公司法的颁布 :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享有的 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到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因 其他原因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
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权利:资格、自由等 义务:必要性、负担等 权利和义务是等值的,有时可能是不对等的。

2024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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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主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贯穿于经济法体系中的各 个组成部分
2024/1/30
经济民主原则,要求20%的人 掌握大量财富,而80%的人也 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政府的角色是协调者,制定交 易规则,并且监督执行,在保 障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实现财 富转移
14
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 场经济的基石
2024/1/30
经济公平原则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 度,通过调整经济关系、平衡经济利益
而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价值
在微观层面,经济公平指任何一个法律 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 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 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
益平衡
15
可持续发展原则
•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法应当保障和实现社会整体的可持 续发展,注重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与个体经济利益的平衡协调, 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9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经济法体系不断完善
经济法国际化趋势加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体系将不断完 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需要。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 益紧密,经济法国际化趋势将不断加强。
经济法更加注重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经济法与科技发展的紧密结合
在未来的发展中,经济法将更加注重社会公 共利益的保护,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和维 护。
28
07
总结与展望
2024/1/30
29
对本章内容的总结
01
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 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 基础知识。
2024/1/30
02
阐述了经济法律关系的 构成、运行和保护等核 心内容。
03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
经 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2021/1/16
2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起源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 产生的。
2021/1/16
3
二、法及其特征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强制性。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国际法领域较多(国际贸易)
❖2、判例法
2021/1/16
32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2021/1/16
30
七、经济法的渊源
❖ 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 (一)制定法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
(7)国际条约
20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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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制定法
❖1、习惯法
❖A. 乙方承运的该100台电视机
❖ B.甲乙双方
❖C. 乙方承运电视机的运输行为
❖2D021./1甲/16 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6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产生、变更、终止
行为人具备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和形式均合

经济法律 客观事实
事实
前提是必须由
法律规定将它
和一定的法律
后果联系起来
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 目的,实现其权利与义务所进行的 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 成工作行为和提供劳务行为等。
❖(3)非物质财富 包括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

01经济法总论

01经济法总论

4.理论原因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市场之手”理论存在的缺陷;德国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又重新宣传国家必须对经济进行干预,从而促使德国产生了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美国一些经济学家也纷纷提出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促使当权者颁布了由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干预和调节的新政纲领及许多体现国家应对经济危机的法律。 二战后英国的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医治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主张。美国供给学派与制度法学派的推动作用。
法律规范的分类:
命令性、禁止性、授权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来分。强行性、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确定性、非确定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来分类。调整性、构成性规范----按照规范的功能来分类。
2、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环境法
7/30/2021
9
(四)法的结构
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的体系组成的内部结构。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三要素说:假定----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处理----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制裁----法律规范中规定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2.政治原因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只是不同时期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的方式、范围、程度有所不同。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经济稳定和协调地发展,最终达到巩固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
3.部门法原因民法仅能规制平等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关系。而对于如何创设平等的社会条件民法作为私法无权涉及,也不可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无序状态行政法作为公法,其调整的是具有隶属性的经济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公权对私权的侵扰,而作为生产经营者也不希望象行政法这样的法律形式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平等条件造成过多干扰

经济法总论结合分论的文章

经济法总论结合分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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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论和分论是经济学中的重要分支,涵盖了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核心内容。

本文将介绍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的基本概念,并探讨如何将它们结合起来,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

一、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是经济学中最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之一,它主要研究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和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人、政府等。

经济法总论主要研究的是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旨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经济法分论
经济法分论是经济法总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的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分论包括企业经济法、个人经济法、合作社经济法、市场失灵经济法等,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研究其在经济市场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

三、将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
将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经济法分论则是研究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将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各个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应用经济法律制度。

此外,将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还可以更好地分析经济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例如,当企业之间出现纠纷时,
可以将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分析不同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综上所述,经济法总论和分论是经济学中的重要分支,将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更好地解决经济市场中出现的问题。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要点总结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要点总结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二、经济法主体1、宏观调控主体:(1)调控主体:财、税、银、发(2)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主体:(1)规制主体:一监一商(2)受制主体三、法律行为与代理(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A<8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A<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独立实施纯获利、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由法定的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实施。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A≥18),16周岁以上未成年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以外均不含本数)(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认定条件已成就。

2、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事实。

3、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仍有效;法院、仲裁机构主动适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2、通谋虚假表示实施(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3、恶意串通4、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撤销,效力不消失;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法院、仲裁机构不告不理★类型撤销权人存续期间行使途径重大误解误解方知道+90日发生+5年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欺诈当事人一方欺诈受欺诈方知道+1年第三人欺诈,而当事人一方(受益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当事人一方胁迫受胁迫方终止+1年第三人胁迫(不考虑受益方当事人是否之情)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示公平受损害方知道+1年(五)代理★1、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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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学基础
• (一)法的涵义
• “灋fǎ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ì,所以 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 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 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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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行性、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 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
• 确定性、非确定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 定性程度来分类。
• 调整性、构成性规范----按照规范的功能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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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部门
•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 宪法 – 行政法 – 民法 – 刑法 – 经济法 – 诉讼法 –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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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 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 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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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外部关系
• 1、法与国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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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灋”是一种与刑法有 关的神兽 ,公堂上遇到 不好查清的案子时,就 把这个动物请出来,它 就会用角顶那个罪犯。 某些地方法院门口至今 就立有这个动物的石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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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特征
•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是实施的社会规范; • 4、法是由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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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的渊源
• 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即法律规范的来源, 法之源。
– 实质意义上的渊源——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 于一定的经济或经济关系;
– 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法的效力渊源。是指一定的 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具有不 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 (4)保证实现的手段和方式不同。二者都有一定的强制力量保证其 实现,但强制手段、方式的性质及强制力度却大不相同。道德的强 制性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力量,而法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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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系分类
• 1、法系:是指具有相同法律文化传统的数个国家法 律所组成的“法律家族”。世界上的法系主要分为大 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 系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以及省、自治区人民பைடு நூலகம்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发布
– 政策与习惯 – 司法解释、行业自治规则、判例和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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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结构
• 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的体系组成的
内部结构。
• 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 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裁。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 性。
– 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法一旦颁布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稳定的, 不能轻易修改、废除。基本的政策也是应该稳定的,但一些具体的 政策则可根据形势的变化而适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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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与道德的区别
• 法与道德都是一种行为规则、社会规范。区别:
– 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们 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 层建筑,为同一的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 贯彻执行的。
– 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 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 项政治、经济制度。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 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 其他社会关系。
• 三要素说:
– 假定----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 处理----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 – 制裁----法律规范中规定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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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分类:
• 命令性、禁止性、授权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 内容来分。
– (1)二者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道德自有人类社会即产生, 将来也会永远伴随人类社会而存在下去。法则只存在于阶级社会阶 段。
– (2)表现形式不同。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行为、习惯和社会舆 论之中,主要是一种观念形态。而法则有着明确、具体、严格、准 确的文字格式。
– (3)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要比法广得多,甚 至也可以说包含着法所调整的主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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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与政策的关系
• 政策是指党的政策,而法则是国家的法,所以法与政策的关系; 实际上反映着国家与党的关系。
– 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 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肯定、具体的规范形
式为人们规定了行为的准绳,使人们能预知、能执行、能监督、能 检查。
经济法总论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本章教学内容:共5节
1.1 经济法基础概述 1.2 经济法的地位、体系、原则 1.3 经济法律关系重点 1.4 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难点 1.5 经济纠纷解决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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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济法基础概述
• 一、法学基础 • 二、法系分类 •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及内涵 •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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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
• 制定法 1 宪法 2 法律 3 行政法规
• 非制定法 1 习惯法 2 判例
4 地方性法规
5 规章
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
7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8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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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行政法规: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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