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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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工程,保护退耕农户(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达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退耕还林者(乙方)的退耕地点在乡村组,面积亩,树种,林种,造林时间。

二、乙方退耕地生态林成活率及保存率必须在80%以上,经经济林必须在85%以上。

三、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后,甲方在每年9-10月份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兑现补助资金。

根据退耕还林第二阶段补助政策每亩补助90元。补助期限为变更指标的剩余补助期来定,共年。

四、乙方使用的种苗应具有“一签两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未经检疫的苗木。

五、管护责任: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按技术标准要求

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甲方应派技术员对农户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并做好退耕户的技术培训,保证国家政策规定的资金补助及到位。乙方在实施退耕还林期间,要认真进行管护,并保证造林保存率在85%以上,对连续达不到保存率要求的面积,将依法取消造林资格和资金补助资格。并追究所有享受补助资金。

六、退耕还林者(乙方)不得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任意改变技术规程标准及擅自复耕、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标植被活动,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享有的退耕还林资格。

七、退耕还林地四周必须栽植农防林行数不低于三行。

八、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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