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学习开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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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外出开会、进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学习、开会管理,保证外出学习、开会质量,有效推广学习经验、传达会议精神、促进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外出学习、开会,由医院领导批示,综合办公室安排。

2、医院安排人员外出学习、开会,如有非常特殊情况人员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在医院组织前,提前上报综合办公室,以便应急调整。

3、科室主任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外出时的工作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如果科室主任不指定代理人,那么外出学习、开会人员的所有工作就由科室主任负责处理。

4、外派人员在学习、开会结束后,必须及时(24小时内)向综合办公室汇报,回医院当天或3天内(根据开会或学习内容紧急程度确定),送交学习资料和一份学习报告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学习、开会内容,安排合适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5、在外开会人员必须遵守开会单位的活动安排,不缺席,认真学习,记好笔记。

6、外派学习人员应遵守合作医院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个人和本院形象。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合作单位处分的,医院将视同在本医院内的违规行为,按医院制度追加惩处。

7、外派学习人员凭院长批准的文件在财务部借款,无批准文件的,财务部不给办理借款手续。

8、外出学习、开会期间要保持24小时开机(上班、开会时要保持静音),接到患者电话后明确告知对方自己不在医院,但是自己要把他们的问题转告给医院的代理人,并由代理人为他们处理,并且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代理人有关事项。

9、外出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严禁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

10、学习(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超出部分返院后补请销假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外派人员如有逾期不归、学习开会期间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时,若涉及法律责任,应由外派开会人员自负,与医院无关。

11、外出学习、开会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后,由院长签字,到财务科报销。

12、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应在医院指定或与医院约定的医院或单位及专业进行学习(开会)。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医院,并得到医院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并赔偿医院已支付的全部学习费用。

13、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在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习(开会)的疾病时,应接受医院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医院,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14、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如在学习(开会)期间辞职或擅自退出,应向医院交纳医院所负担的全部学习(开会)费用的二倍赔偿。

15、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参加学习(开会)后,未合格通过开会机构颁发的开会合格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按医院相关制度从外出学习(开会)人员薪酬及工作保证金中扣除医院为外出学习(开会)人员已缴纳的相关学习(开会)费用(包括开会费、交通费、伙食补贴等)。

16、费用报销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8日

附件:外出学习(开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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