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篇一:理赔管理制度
理赔管理制度汇编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目录
综合管理类
预付赔款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保密制度(试行)4理赔/客户服务人员纪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6理赔/客户服务物品管理办法(试行)16重大灾害理赔管理制度(试行)18关于超权限案件的管理规定21“代查勘、代定损”案件管理制度24
专业岗位类
查勘定损工作制度(试行)27查勘定损值班制度(试行)28查勘定损车辆使用制度(试行)29机动车辆保险代查勘、代定损工作制度30理算岗工作制度(试行)33核赔岗工作
制度(试行)34机动车保险赔案远程核赔办法(试行)35服务专线管理制度(试行)37服务专线值班制度(试行)46客户服务专线规范用语及服务禁语(试行)47未决赔案管理办法(试行)52损余物资管理办法(试行)54防灾防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55
客户服务类
客户服务规范(试行)65客户回访管理办法(试行)80投诉、纠纷、疑难案件处理制度(试行)82
理赔实务类
理赔流程及实务85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理赔实务105产品责任保险理赔实务144工程保险理赔实务167公众责任保险理赔实务195雇主责任保险理赔实务(保险理赔管理制度)219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240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实务27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29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307机动车辆保险疑难问题解答321
下发通知类
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询报价工作的通知359关于受理省级承保区域外出险客户报案工作的通知360关于我公司与深圳民太安等六家保险公估公司签定机动车辆保险委托公估合作协议的通知361关于加强理赔工作管控的通知363关于理赔案件查勘定损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365关于实行“日清日结、周清周结”管理制度的联合通知366
综合管理类
预付赔款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预付赔款案件的管理,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案件
(一)承保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最低赔付数额的案件;
(二)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面大、被保险人无力承担损失的,经审核确定为保险责任,但赔款金额暂不能确定的重大案件。
第二条预付赔款案件权限管理
预付赔款案件管理分为省级分公司和总公司两级管理。各省级分公司预付赔款案件权限与核赔权限一致。
各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发生预付赔款案件,应逐级上报和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进行预付赔款。
第三条预付赔款案件金额限制
(一)对于承保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最低数额的案件,应按案件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金额进行预付;
(二)对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经审核确定为保险责任,但赔款金额暂不能准确界定的重大案件,可在估计赔偿金额的50%内先行预付。
第四条预付赔款案件操作流程
(一)由被保险人填写《预付赔款申请书》。
(二)由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签署意见并上报。
(三)各中心支公司理赔/客户服务部门审核及上报。
(四)由各省分公司在权限内进行审批,超权限案件上报总公司理赔/客户服务部审批。
(五)最终获批准后,在核心业务系统中逐级进行预赔处理。
(六)通知各财务部门或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预付赔款。
第五条预付赔款案件最终结案
发生预付赔款的案件在整体案件最终核赔完毕后,支付赔款数额应扣除预付赔款金额。
第六条预付赔款案件误付的处罚
各级公司应加强预付赔款案件的责任审核和金额确认,对于因失误造成不应赔付而预付、赔付或最终案件赔付金额小于预付赔款金额的案件,总公司将严厉处罚责任人及所属公司,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办法由总公司理赔/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保密制度(试行)
为强化公司客户信息的管理和依法合规开展理赔工作,保证承保、理赔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公司及客户的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特制定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公司的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理赔/客户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理赔工作流程
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或
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2、对参与调查疑难案件、拒赔案件过程中所取得的证
据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密;
3、按规定使用本公司数据系统,对系统内各车型零部
件价格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擅自向配件供应商和修理厂家泄漏系统内部信息。
第三条客户服务管理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客户管理系统,对客户资料、投保情况、风险管理和出险理赔等信息严格保密,并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制度:
1、禁止擅自打印、抄写、复制客户管理系统内的客户信息资料。
2、严禁向同行业其它公司泄漏本公司的客户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二:保险公司理赔规章制度
车险理赔运作规范
本运作规范涉及的岗位包括:接案兼调度、查勘定损人员、缮制人、等。为保证查勘定损及客户服务的质量,现场查勘定损工作由我司查勘定损人员负责,不得由外单位人员代替。各机构应适当控制固定查勘点数量,增加流动查勘人员数量,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理赔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本人的用户名、密码安全性负责,因用户名、密码泄露造成公司损失的,将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车险理赔流程及各环节要求
(一)总流程
车险理赔包括报案受理、异地委托、查勘救援调度、查勘定损、核价核损、立案、缮制、核赔、结案归档、支付赔款等主要环节,各环节的主要工作为:
1.报案受理:分电话报案、上门报案两类,主要工作包括核实客户身份,记录报案信息、初步分析保险责任、给客户索赔指引等;
2.异地委托:异地出险案件的委托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