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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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设备负责人)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要管理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监管,为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切实落实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努力做到不发生死亡事故,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本项目的本质安全。
三、承诺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按规定到岗履职,并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不违法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低于80%,做好带班生产,精心组织施工,正确处理好生产、进度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安全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做好危大工程作业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工作,对违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及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危大工程作业时做好带班作业;
5、健全隐患排查机制,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五落实”,及时复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各级部门查处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
6、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按工程造价2%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安全负责人要监督安全生产经费有效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7、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有关规定,确保作业环境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对作业人员提供必要防护措施,按规定进行体检,确保不发生职业病例,安全负责人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并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全面落实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落实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安排上岗,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保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人证相符;
9、组织及参与项目管理人员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的,论证通过后方组织实施,并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和专项检查;
10、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1、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2、保证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13、冬雨季施工及暑期施工时,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
14、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工程的临边、洞口等部位,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其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日常检查,确保防护设施到位;
15、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格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临舍、保温及动火作业等相关防火安全措施;
16、基坑施工及暴露期间,严格按规范及安全专项方案要求降水、开挖、支护、监测,并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17、对脚手架、模板支架,严格规范安全专项及方案要求搭设,并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18、对施工临时用电,严格落实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
一闸一漏保等安全用电要求,并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19、保证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按规定执行对起重机械的月检及维护保养制度;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20、保证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吊篮,吊篮使用过程中,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杜绝违规作业、超载作业现象;
21、在节假日或遇到恶劣天气、重大突发事件时,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2、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器材,所属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23、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无人员伤亡的一切险肇事故),按规定程序如实向区域、分公司、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上报。
四、承诺期内(项目开工至竣工交付),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轻伤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5%的罚款;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重伤事故,或被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接受上一年年收入10%的罚款;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重伤事故,或被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接受上一年年收入15%的罚款;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伤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3、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4、发生占指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50万元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两次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自愿辞去现有职务;
5、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无人员伤亡的一切险肇事故),未按规定程序如实向区域、分公司、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上报,一经查实由项目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分别按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30%、20%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愿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五、承诺期内,若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集团公司给予上一年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