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及集团公司人事部相关工作要求,现对公司员工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材料归档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员工参加各类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相关材料归档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中文认证报告,未经认证或认证报告否定其学历、学位的,材料不予归档。
二、参加公司统一组织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由培训承办单位统一组织认证,认证费用由个人承担;个人自行进行在职学历学位培训的,由本人自行认证,认证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对于符合归档要求的学历、学位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存入本人档案。
四、以上补充规定自2009年8月13日起施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员工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本着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保证学历档案归档工作平稳运行。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单位信息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 200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