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旅游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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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龙江省共有18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2015年1月-6月黑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435.25亿元
,其中县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49.60亿元,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均大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县域经济却仅占全省GDP总量的41.25%,这与县域经济发达省份70%的比重有很大差距。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因此本文选取黑龙江省具备开展森林旅游业条件的县域为研究对象,分析黑龙江省县域森林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并提出了实现黑龙江县域森林旅游业发展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森林旅游业;县域经济;互动关系
黑龙江县域国土面积36.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80%;县域人口2472.3万,占全省的64%。近年来,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县域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其在总量规模、产业层次、开放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后,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森林旅游。国家林业局与国家旅游局签署《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决定把发展森林旅游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内合力推进。“2012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6.8亿人次,森林公园直接旅游收入达618亿元,社会综合旅游收入4400亿元。”黑龙江省县域拥有丰富的大森林、大湿地和大草原等自然资源,应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实现县域森林旅游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一、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业发展现状
据统计,黑龙江省林地面积2453万公顷,仅次于内蒙古,位居全国第二,森林覆盖率42.39%;森林公园107个,林业系统湿地面积154.06万公顷,自然保护区139个。截至2013年12月末,黑龙江省有78个滑雪场。其中,质量等级在S级以上的滑雪场有27家。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业总产值达178亿元。黑龙江省的64个县域中,有54个县域现已具备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条件,其中森林旅游景点包括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本文以黑龙江省林业厅年度森林公园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为样本,选取2009年-2012年间黑龙江省开展森林旅游的24个县市森林公园收入总额、门票收入、食宿收入、其他收入、旅游接待人数、环境建设投资、植树造林、从业人员数8个统计指标作为分析的依据,通过因子分析方法,得到综合评价方程:F1=0.259收入总额+0.258食宿收入+0.258其他收入+0.244旅游接待人数-0.068环境建设投入-0.027从业人员F2=-0.032收入总额-0.034食宿收入-0.032其他收入+0.012旅游接待人数+0.585环境建设投入
+0.561从业人员F=F1*0.65017+F2*0.26108根据综合评价方程,计算2012年黑龙江省县域森林旅游业发展情况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是漠河县(3.07)、尚志市(0.63)、萝北县(0.40)、汤原县(0.13)、宾县(0.12)、密山市(0.03)、五常市(0.03)、虎林市(-0.01)、宁安市(-0.08)、勃利县(-0.15)、同江市(-0.22)、依兰县(-0.22)、富锦市(-0.27)、绥芬河市(-0.27)、通河县(-0.28)、五大连池(-0.28)、宝清县(-0.29)、嘉荫县(-0.29)、庆安县(-0.30)、巴彦县(-0.32)、孙吴县(-0.33)、方正县(-0.37)、集贤县(-0.37)、木兰县(-0.37)。森林旅游业发展综合排名前五位的县域分别为漠河县、尚志市、萝北县、汤原县和宾县,不同年度间森林旅游业发展排名波动不大。2009-2012年门票收入占县域森林旅游业总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10.47%、15.86%、8.42%、9.10%,而餐饮收入、娱乐收入、购物收入等其他收入占比较高。这说明森林旅游对其他产业的产品需求较大,森林旅游业在县域经济结构改善方面的作用较为突出。森林旅游业从业人员(包括职工、导游、社会旅游从业人员)的数量越多,森林旅游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作用就越大。2009-2012年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业带动的县域从业人数波动较大,且除尚志和宾县两地外,没有其他县域的森林旅游业从业人员稳定在400人以上,森林旅游业促进地区就业作用不明显。因此,森林旅游业在增加县域就业方面有很大上升空间。环保投入反映了黑龙江省县域森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仅从2012年县域森林公园环境保护投入情况来看,未有县域的环保投入超过1000万元。其中尚志市的环保投入750万元,是环保投入最高的县市。由此可见,黑龙江省县域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多是依靠丰厚的森林资源禀赋。如要维持县域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需要加大森林公园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业的产业地位与前瞻性定位
本文选取县域经济贡献率和产业关联度两方面标准,论证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业在各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问题。对哈尔滨市的宾县、鹤岗市的萝北县、伊春市的嘉荫县、佳木斯市的汤原县、七台河市的勃利县、牡丹江市的宁安市、绥化市的庆安县、大兴安岭地区的漠河县,这8个森林旅游业发展较好且具有代表性的县(市)进行分析,以反映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并为黑龙江省其他县域的旅游业发展提供参考。在数据的获得上,参考《黑龙江省统计年鉴》、《林业统计年鉴》、《黑龙江省森林公园建设与经营情况统计表》,得到了2006-2012年的县域森林公园总收入(以此代表县域森林旅游业产值)和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的统计数据。
(一)黑龙江省森林旅游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
1.贡献率标准。本文测算了黑龙江省8个代表县域的森林旅游业对GDP的贡献率,由表1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县域森林旅游业收入占其GDP的比重远小于5%的水平,其中最高的县域为大兴安岭地区的漠河县,森林旅游业产值对县域GDP的贡献率年均3.2819%;最低为庆安县,森林旅游业产值对县域GDP的平均贡献率不足0.03%。由此可以看出,县域森林旅游业并不满足支柱产业的条件。
2.关联度标准。由灰色关联分析结果可知,庆安县和宁安县的森林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没有明显的关联性。但在8个代表性县域中,5个县域中森林旅游产业与第一产业具有相关性,其中勃利县和嘉荫县接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