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公证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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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公证书三篇

篇一:财产继承公证书

(20XX)证XX民字第11号

申请人:XX,男,XXX年7月10日出生,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被继承人:XX,男,1932年6月1日出生,生前住XXXXX。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于20XX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死亡时在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X,建筑面积为81.12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的妻子XX已于20XX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和女儿XX。XX自XX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女儿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 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一人继承。

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六月十一日

(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

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妻子____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向当事人告知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XX于二0XX年十月二十因病在家中死亡。

二、继承人XX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XX遗留的财产是中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支行存款:人民币XXXX.XX元,账号XX。

二、被继承人XX现生存法定继承人有妻子XX、长女XX、次女XX、三女XX四人。

三、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上述生存的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它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XX的父母均先于XX死亡,现XX的长女XX、次女XX、三女XX 三人对上述遗产均表示放弃继承权。

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XX的遗产应由妻子XX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区公证处

公证员:XXX

二0XX年八月十八日

篇四:财产继承公证如何处理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人在依法继承财产之后是需要进行公证的,那么财产继承公证如何处理呢?

一、财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公证书是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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