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部分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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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第二节 清偿Biblioteka ♥ 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指债务人按照债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全 面履行债务,使债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清偿与履行同义,只是强调的角度不同(债 的消灭OR债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条件与程序
♥ (三)解除权及其行使 ♥ 1.解除权,指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
享有的基于自己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的 权利。 ♥ 2.解除权的性质:形成权 ♥ 3.解除权的归属: ✓(1)约定解除:依约定。 ✓(2)一般法定解除:不可抗力,双方;一方 违约时,守约方。 ✓(3)特殊法定解除:依法律规定。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三)解除权及其行使
♥ 5.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及对方有异议的处理 ♥ 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商品房买卖法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 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 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 解除权消灭。” ♥ 《房屋租赁法释》第16条第1款:“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 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第8章 合同权力义务的终止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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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条件: 1、债务可能履行 2、债务人在履行期满后经催告或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债务不履行是因为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即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没有任何抗辩事由
催告人:债权人; 债权人获得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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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对当事人 至关重要
(四)根本违约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 履行期限是合同目的的决定性因素时,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 通知债权人而解除合同。 本款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拒绝履行、履行不能、履行不当 等,如果这些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订立时所期望的经济 利益,同样构成根本违约。
(五)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变更
消灭既存的 合同权利义 务关系
合同效力的停止
合同关系中内容 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 要素的变化合同 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合同关 关系依然存在 系并未消灭,只不过效力暂时 停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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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92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
但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单纯形成权,行使时无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关
协议解除
遵循合同订立 的程序 (通过要约和
约定解除权
由解除权人通知相对人
法定解除权
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当事人对解除权有异议时,可请求人民法 承诺达成合意) 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权及解除效力 2)解除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95条) 3)解除权行使应采取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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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法定任意解除(随时解除)
法定任意解除,无须条件,只适用法律特定的合同,即承揽、 租赁和委托等合同 1. 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通知承揽人解除 合同(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无须 理由,也无须对理由进行举证;解除合同是以损害赔偿作为代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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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本章教学目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并能在学习中熟练使用;掌握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熟悉引起合同终止的几种原因即可。
本章不作为教学的重点章节。
第一节合同终止概述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客观上不复存在。
二、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的效力表现为:(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义务消灭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三)负债字据的返还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
(四)履行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二节合同终止的几种原因一、合同终止的原因能够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就是合同终止的原因。
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终止的原因归纳为:(一)清偿清偿,又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未使用清偿的概念,而是规定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清偿有一些基本的要求:清偿的主体、清偿的标的、清偿期限、清偿地点及清偿费用等。
一般来说,在债的清偿中经常会出现清偿抵充问题。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1.约定抵充。
包括事前和事后的约定。
2.指定抵充。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履行系清偿何宗债务。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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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 (二)清偿抵充的方法 • 1、约定抵充 •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该履行行为消灭哪
一宗债务时,依其约定。该约定既可以是 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 2、债务人指定抵充 • 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债务人有权单
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 2、单方解除,是指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 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 (二)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 1、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一方
或双方设定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当解除条 件出现时,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以消灭合同。
定履行了合同,如,清偿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 (2)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是指当事人的
合同利益在客观上无法实现。例如债务人 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义务 无法履行。
• 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例如,双方
协议解除合同;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之间抵 销债务。
• 3、基于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的发生而终止。
生的,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 害或罢工、政变等社会事件。
• (2)履行不能 • 履行不能,是指当事人没有能力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因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而 无法履行。此处的“不能”是指确定、继 续的不能,一时的不能构成迟延履行。
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
• 除原本债务外,若还存在清偿费用和债
务利息,当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不足以完全 履行这些义务时,应按照费用、利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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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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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的概念和性质 • 法定抵销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 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通 说认为,抵销为单方的法律行为,依当事 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具有与清偿同 样的消灭债的效力,也为债的消灭原因。 (《合同法》第99条第1款)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五、合同解除的效力
•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见《合同法》第97条 • 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 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 •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思考:
• 案情:2001年8月1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 销月饼协议,约定甲于8月17日(中秋节前5日) 交货到乙公司。8月23日,甲公司交货于乙公司, 乙公司拒收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要求甲公司 赔偿损失。而甲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乙公 司收下送到的月饼。双方发生争执,乙公司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其与甲公司之间的 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预期利润损失4万元。 • 问题:本案中乙公司的请求应否满足?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清偿的基本要求
• 清偿的主体 清偿的主体,即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 • 清偿的标的 清偿的标的,亦即履行标的,给付的内容。 • 清偿期、清偿地、清偿费用
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三、清偿的抵充
(一)清偿抵充的概念 • 清偿抵充是指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 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种债务的制度。 (二)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 第一,债务人须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 第二,债务人负担的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 第三,债务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三)清偿抵充的确定方法 • 1.约定抵充 2.指定抵充 3.法定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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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定抵销
▪ (一)法定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 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 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 表示。
▪ (二)法定抵销的要件 ▪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权、到期债务 ▪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 3、当事人所负债务属于可以抵销的债务 ▪ 4、抵销权人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 四、免除的效力:
▪ 当事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债务 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当事人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
第六节 混 同
▪ 一、混同的概念
▪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 二、混同的成立
▪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 三、混同的效力:
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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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存的主体与标的
1、提存主体
提存人
提存受领人(债权人)
提存部门(公证部门)
2、提存标的
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 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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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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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产生向 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关系。
▪ (二)合意抵销的有关问题
▪ 1、当事人双方的给付无须同种
▪ 2、当事人双方的债权不必到期
▪
3、抵销合同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四节 提 存
▪ 一、提存的概念
▪ 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 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 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 务关系的行为。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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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主体权利义务消灭; 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保密、协助和通知等义务依然存在。
二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合同解除须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
A、只需通知甲 B、不用通知,自动抵销 通知并征得甲同意 属于不同种类物,因此不能抵销
甲向乙借大米1吨(市价为1800元)乙向甲借钱1800元。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销,乙应当( )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提存人
所有 标的物在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
(二)提存的要件
四、提存
01
02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不知受领人的,应说明不知受领人的理由)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
输入标题
不能预见
输入标题
输入标题
输入标题
不能避免
任何合理的人都无法预见
不能克服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客观情况?
案例分析题
A省经纶公司与香港中发公司于1994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圆/吨,总价款为250万美圆,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之前。合同还约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之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同年9月19日经纶公司请上海A银行开出以香港中发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撒消的信用证并支付了开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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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除的成立要件 1、免除人应对债权有处分权 2、免除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意思表示 3、不得撤回 4、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三)免除的效力
二、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 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一)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的特定承受 (二)混同的效力
实例解说1
甲为钢厂,乙为钢铁贸易公司。甲、乙约定,甲在6月 1日前交付钢材50吨与乙,货到付款。过了6月2日,甲 未交付。问: (1)乙可否解除合同? (2)设乙于6月3日催告甲:“贵方务必于6月25日前 送到,否则我方无法履行与另一公司的合同。”过了6 月25日,甲仍未送到。乙能否解除合同?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的 终 止
第 八 章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 的出现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 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 约束。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 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台湾民法典》第337条 债之请求权虽经时 效而消灭,如在时效未完成前,其债权已适于 抵销者,亦得为抵销。
3、例外: 第一、依债的性质不得抵消的。 如不作为的债务、约定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以及提供劳务的债务; 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4、效力 (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 (2)抵消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抵消使双方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 消灭。
(三)合同的解除的方式 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 1、合意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 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行为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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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充的确定方法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 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 到期的债务;
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 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害之间 作出选择。理由是解除合同足以使合同 关系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这使不履行 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失去了基础。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并存, 认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 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基于债务不履 行的损害赔偿,理由是因不履行发生的 损害在合同解除前已存在,不因解除合 同而失去。
第六节 混同
一、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人的意志无关。 三、效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的( )。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 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 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与乙(非法人组织) 新设合并
3、方法:
通知抵消,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4、效力
(1)双方的债权债务在抵消数额内消灭; (2)溯及于得为抵消时: ①支付利息的债务消灭; ②迟延责任不再发生; ③债务人发生的违约责任免除。 (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无效。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 场欠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 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根 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一些学者认为这里的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要求实际履行,但 另一些学者对此表示否定。
习题1: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 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 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 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
08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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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二)解除权的行使方法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
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
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必须由债务人清偿的; 2. 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
(二)债务人的代理人
(三)第三人(代为清偿)
1. 第三人为清偿的有效要件 2. 第三人清偿的效力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2)债权人与清偿人之间的关系 (3)债务人与清偿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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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节
抵销
一、抵销的概念及意义 二、法定抵销
三、合意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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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抵销
一、抵销概念及意义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得以
其债务与他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互相消灭。
(1)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
(2)可确保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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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法定解除的效力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 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 偿损失。 1.恢复原状 2.损害赔偿
3. 同时履行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原合同某些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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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三)解除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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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解除权的主体
第八章-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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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约定6月1日前交货, 到6月5日甲还未交货。这时乙就通知甲解除合同,可否? 不可以解除。在迟延履行情况下,必须是导致根本违约,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可能解除合同。 例2: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约定6月1日前交货, 到6月5日,甲还未交货,乙通知甲,表示如果甲6月30日 前还未交货,我方将另行采购。至6月30日时,甲仍未交 货。这时,乙可以解除合同。 注意:如果合同的期限有特殊要求,则无需合理的通知期 限。 例3:一个单位向食品厂订购端午节食品,要求于端午节 前一天送到,如果迟延两天送货,当即就可解除合同。
第八章_合同的终止
2006-3-5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 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 解除运输合同
第八章_合同的终止
2009-3-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 解除权 D、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第八章_合同的终止
2、约定解除 (1)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 行前,当事人双方基于事先约定事由行使解除权而 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 (2)基本特点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条件,待 条件出现,即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因此约定解 除属于单方解除。 合同法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 以解除合同。
第八章_合同的终止
3、特定一方享有的法定解除权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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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在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期满,当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到期时,合同权利义务自
然终止。
双方不再具有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双方协商终止,在合同期限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
止合同。
在协商终止过程中,双方需要就终止条件、终止程序和终
止后的责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违约终止,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另
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违约终止可能涉及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和违
约方的损失赔偿等问题。
4. 法定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特定情况下,合同可能会发生
法定终止。
例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在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
和条件,确保终止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终止后双方需要
履行终止后的相关责任,确保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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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练习题集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名词解释题1.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2.提存3.债务免除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消灭 C.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 D.合同的解除2.李某于2000年1月向张某借款1 000元,约定2001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1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 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
2003年1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终止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合同的转移3.下列选项中,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关于不许在甲家房前修建建筑物的协议B.甲与乙之间的演出合同C.甲与乙之间附有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条款的合同D.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4.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
在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会发生()。
A.解除 B.免除 C.抗辩 D.混同5.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
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
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
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
甲公司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 000元。
双方发生争议,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中哪项是正确的?()(1999年律考)A.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28 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 000元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25 000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28 000元C.甲公司付给乙公司3 000元,双方了结债务D.甲公司应付给乙公司14 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 000元6.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
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1999年律考)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二)多项选择题1.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司考)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2.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司考)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3.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免除再向王某清偿的义务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简答题1.合同终止的原因。
2.提存的条件。
案例分析题某出版社发行新版《金庸全集》,甲购得一套。
乙在甲处看到此书,感觉不错,但若自己前去购买,又嫌麻烦,便与甲协商转让事宜。
2007年4月1日,甲、乙签订合同,约定乙支付甲600元,而甲须于2007年4月6日前,交于乙一套《金庸全集》,除此之外无特别约定。
当时乙便将600元交给了甲,甲便打算到时将其所购买的《金庸全集》交给乙即可。
2007年4月2日,甲家因遭雷击引发火灾,致使置于书架之上的《金庸全集》被火烧毁。
请回答下列问题:⑴金庸全集》被火烧毁之后,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⑵《金庸全集》被火烧毁之后,甲或乙能否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⑶如果甲与乙当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应将其所购买的那一套《金庸全集》交付给乙,那么在《金庸全集》被火烧毁之后,甲或乙能否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论述题试述合同解除的效力。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概念类型法定抵销合意抵销性质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间的抵销合同抵销对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限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履行期双方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或未到期债务可主动抵销双方同意即可,不必考虑债务是否已届履行期抵销程序通知方式订立合同效力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是否可附条件、期限不可以与可以。
2.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3.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的意思表示。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B。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指的是合同消灭。
合同的变更、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并没有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解除只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原因。
2.B。
李某与张某分别订有两份借款合同,彼此互为债权人、债务人,且合同标的物属于同一种类,均为金钱。
2003年1月,两个人的债务均到期,李某向张某所作的表示属于行使抵销权的行为,使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均消灭1 000元,从而使双方的借款合同消灭。
3.D。
A项中,不作为债务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宜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B项中,演出合同确定的债务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C项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特约,则债务人的债务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D项中,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4.D。
合同债权债务存在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双方当事人,而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甲公司承受了乙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从而使甲公司与乙公司原来合同中的债务人不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此时发生的是债权债务的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5.C。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种类相同,均为金钱之债,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法定抵销权。
甲公司行使抵销权,抵销25万元,则甲公司再支付3 000元给乙公司即可。
6.A。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可以依法提存标的物。
提存后,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1.ABD。
甲、乙、丙三方间的合同可认为是债务承担合同,即乙将其对甲的债务移转于丙,该债务承担取得了甲的同意。
乙不必再向甲作出清偿,因为乙已经脱离了与甲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丙不对甲清偿的话,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
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受让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如果乙对甲作出清偿,则属于代丙向甲作出清偿,为代为清偿。
2.AC。
债权人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甲可以向提存机关提存100台空调。
空调提存后,提存的费用以及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债权人乙承担。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ABD。
李某某代李某偿还债务,可以发生清偿的效果,使李某与王某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的债务自然也消灭了,不必再履行。
第三人向债权人代为清偿,除非不利于债权人,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
第三人代为清偿之后,对债务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李某某可以向李某求偿。
简答题1.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⑴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
例如,当事人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目的达成,则合同终止。
⑵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
合同可以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而终止,如债务免除、抵销、行使解除权;合同也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而终止,如合意解除合同。
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
例如,合同的法定解除、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的终止等,均可使合同终止。
2.提存的条件包括如下几项:⑴提存主体合格。
提存涉及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三方当事人,这三方当事人均须合格。
⑵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
提存的发生以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且合同已届履行期。
合同未届履行期的,不得提存。
⑶提存的原因合法。
债务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⑷提存客体适当。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案例分析题⑴甲、乙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
因为《金庸全集》是种类物,不会因为被烧毁而造成甲、乙间的合同无法履行,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⑵不可以。
因为《金庸全集》是种类物,甲购买的那一套《金庸全集》被烧毁不会造成甲不能履行合同,不会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不会产生当事人的法定合同解除权,甲或乙自然不能单方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⑶可以。
因为基于甲、乙的约定,合同的标的物非为种类物而是特定物。
因为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特定物灭失,从而导致甲不能履行合同,向乙交付《金庸全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法定解除权,均可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论述题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⑴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合同解除后,对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这就涉及了合同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
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则对合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如果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则合同解除前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存在,当事人无须恢复原状。
按照《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是否请求。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要求恢复原状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二是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能够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如果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没有必要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不要求恢复原状;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可能恢复原状的,则当事人不能要求恢复原状。
⑵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
按照《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责任是可以并存的。
合同解除时的损害赔偿应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因为在合同解除前,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就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这种责任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解除合同均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