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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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最严”和“处罚到人”的要求,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酒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区局决定从X年5月2日至7月25日,针对酒类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安全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酒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进口、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工作方针,精准严打酒类食品违法行为。通过专项稽查行动,坚决遏制酒类食品违法行为的嚣张势头、严厉查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吊销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紧紧围绕“三个重点”开展专项稽查行动。
(一)重点场所。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专营店、娱乐场所。
(二)重点品种。白酒(散装酒)、啤酒、进口酒类产品,特别是市场销量较大的品牌酒和高端酒。
(三)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2.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其他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白酒、啤酒、红酒或其他酒类品种;
3.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酒冒充合格的白酒、啤酒、红酒或其他酒类品种;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进口的酒类产品;
6.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产品;
7.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
三、专项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稽查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和线索排查阶段(5月2日至5月15日)。各食药监所,食药监察大队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以往的线索和现有掌握的线索进行前期排查,确定检查和打击对象。
(二)统一打击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本次专项行动由区局统一组织,5月16日上午9时至5月25日全区集中力量、统一行动,联合公安部门集中对确定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同时,对发
现的问题产品进行抽检,实施靶向检查,6月8日前完成检验工作。7月15日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和“处罚到人”的要求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联合侦办,对涉案物品来源流向追查到底。
(三)巩固总结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各食药监所、食药监察大队要认真对此专项稽查行动经验、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查处的大要案件和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违法企业或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户进行“回头望”,巩固专项检查工作成果,防止专项行动“一阵风”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我局成立专项稽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任科员X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各食药监所所长、食药监察大队大队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组成,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管科。
(二)形成合力,严查严打。对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食药监察大队进行严厉打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使用非法食品包装材料等违法行为,食药大队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严重违法问题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生产许可证吊销程序。对涉嫌犯罪
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三)广泛宣传,加大曝光。各食药监所,食药监察大队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曝光查办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向消费者表明食药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宣传与专项稽查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区局将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办结率、上报查处的重大案件等为指标,定期对各食药监所、食药监察大队专项稽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督办的大要案件跟踪督查、限时办结。对在行动期间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等不作为行为,或避重就轻、以罚代管、有案不移等乱作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检查期间,各食药监所、食药监察大队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5月8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上报查处的大要案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每月不少于3篇(次),5月27日前上报重点检查对象及抽验情况汇总表,7月22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总结和战果统计报表。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