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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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保持学院和学系正常的生活、学习、教学秩序,培养奋发进取的教师、班主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文化专业知识的思想,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为表扬先进,鼓励后进,处理违纪事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励制度
对德、能、勤、绩表现突出的教师、班主任;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和品学兼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学生拥护的学生及学生干部,系里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其事迹材料存于档案。
1.奖励的类型
(1)优秀教师;
(2)优秀班集体;
(3)优秀班主任;
(4)优秀团支部;
(5)三好学生;
(6)优秀学生干部;
(7)优秀团干部;
(8)优秀团员。
2.评选办法
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3.评选日期每学期期末评选。
4.奖励方式
(1)大会表扬,通报表彰;
(2)颁发奖状、奖品。二、处罚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违犯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要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的处分。
1. 学生处分类型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2. 处分的规定
具体给予处分的类型,要视事件的具体情节而定。详见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3.处分的程序
对违犯学校校规校纪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要认真调查事件的详细经过,做好记录。并对学生做好思想工作,解除后患。对学生的处理,事实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深刻,有悔改决心者,可从轻处
理。
给学生处分的程序:由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由系辅导员报学生处审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批准,在全校公布。并将其情况通知家长,其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4.解除处分
受过处分的学生只要能认真检查错误,坚决改正错误,并在各方面表现都较好的,可以在6个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的处分,以查看的时间为准)后申请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仍坚持不改的,要加重处理。
解除处分的程序:受过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6个月后(留校察看的,以查看时间为准),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讨论,班主任、辅导员填写同意意见,由学生处审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院长批准,可以解除处分,并在全校公布。
5.凡受处分的必须通知家长,受留校察看处分的须写保证书并且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