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6•【字号】文府办〔2017〕257号•【施行日期】2017.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府办〔2017〕25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个人团体,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6日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省编办《关于做好组建市县规划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工作的通知》(琼编办〔2017〕147号)和省规划委员会、省编办《关于市县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的指导意见》(琼规管〔2017〕139号)精神,设立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审查、督察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统筹推进全市“多规合一”改革和全市空间战略布局,推动全市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空间规划编审、运行、管控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衔接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评估全市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平衡全市空间资源供需关系的政策意见。
(二)规划编制、修订。
负责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局部修改工作;负责推动军地规划融合和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题研究和基础评价;负责组织开展省划定重要规划区的总规、控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全市镇村、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6【实施日期】2015.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符汪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曾绍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曾绍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曾绍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曾绍壮同志任文昌市档案局局长;
林锋同志任文昌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
吴志贤同志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符大越同志任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球同志任文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邢焰同志任文昌市田家炳中学校长;
傅厚刚同志任文昌市档案局主任科员;
陈珀同志任文昌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韩海涛同志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曾绍壮同志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明恺同志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德雄同志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邢焰同志文昌市文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梁坚磐同志文昌市田家炳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傅厚刚同志文昌市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锋同志文昌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吴志贤同志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文府办函〔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府办函〔2021〕7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有关单位: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加奎(市政府副市长)符策万(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兽医局、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电话:63330478)和稳定“菜篮子”价格统筹小组及物价联动机制工作统筹小组。
办公室主任由梁剑肖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稳定“菜篮子”价格统筹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兽医局、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物价联动机制工作统筹小组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组成。
市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一)市发展改革委职责1.承担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菜篮子”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负责相关简报编制、有关会议组织、责任状签订等。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黄心奋(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陈明杨(市政府办副主任)龙跃(市教育局局长)委员:翁文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利民(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林洪诏(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符洁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彭建军(市物价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朱贝兼(市体育局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潘财军(市华侨中学校长)林勇(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石栋(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梁坚磐(市田家炳中学校长)符永利(市第三中学校长)林道德(市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丁行力(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基教股股长)鲍光余(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詹兴富(市教育局综治办负责人)符传望(市教育局考试招生办公室干部)市招生委员会下设三个招生办公室: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符传望(兼)二、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鲍光余(兼)、丁行力(兼)、詹兴富(兼)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孙人策(兼)副主任:石栋(兼)三个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教师进修学校调配。
各镇政府、各中学要相应成立招生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6.29
•【字号】文府〔2023〕185号
•【施行日期】2023.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府〔2023〕18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加奎同志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李经桐同志任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兼);
张淼同志任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妍同志任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校长;
王力冈同志任文昌市水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凌云同志任文昌市水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免去李加奎同志文昌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林敏同志文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庆棠同志文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韩涛同志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文陶同志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中同志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卓同志文昌市潭牛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黄传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黄传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文府〔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黄传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府〔2016〕151号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文昌各单位:经研究决定:黄传奋同志任文昌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市华侨农场场长;陈忠勇同志任文昌市商务局局长;林猷朗同志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符展伟同志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邢益致同志任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窦妍同志任文昌市财政局副局长;郑声乐同志任文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吴乾壁同志任文昌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林晖同志任文昌市华侨经济区(华侨农场)党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陆保霏同志任文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兼),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综治信息系统指挥中心主任(兼)(试用期一年);谢于玮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范平健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林健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朱恩同志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陈明杨同志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朱恩同志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严世巍同志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邢福健同志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林学华同志文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乾壁同志文昌市会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免去窦妍同志文昌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7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邢艳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邢艳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1.19
•【字号】文府〔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邢艳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文府〔2024〕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邢艳等11名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市政府决定:
正式任命邢艳同志为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任职时间自2022年11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詹达保同志为文昌市教育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22年11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张夏荷同志为文昌市司法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22年11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刘玉清同志为文昌市统计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22年11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林丹丹同志为文昌市统计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22年11月起计
算;
正式任命林斯香同志为文昌市第三中学校长,任职时间自2022年11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林声起同志为文昌市园林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自2022年11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曾威同志为文昌市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大队长,任职时间自2022年12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韩迅同志为文昌市公安局警卫大队大队长,任职时间自2022年12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林陆同志为文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任职时间自2022年12月起计算;
正式任命陈欣同志为文昌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自2022年12月起计算。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教育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一)普通高中(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二、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欧阳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府〔2021〕253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欧阳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欧阳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府〔2021〕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经研究决定:
欧阳玮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督察长;
郑鸿雁同志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四级调研员,市信访局局长;
符方利同志任文昌市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孙丰华同志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科哲同志文昌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经桐同志文昌市东郊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袁林静同志文昌市会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结束——。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6]356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府办〔2016〕356号)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文昌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猷朗(市政府办副主任)
1 / 1。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文府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大力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琼府办〔2022〕19号)要求,结合文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等重要”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和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总体思路,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科学精神引领为主线、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扩大开放合作的指导原则、围绕文昌“四地一区”建设、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积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建设文昌国际航天城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府办〔2021〕57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府办〔2021〕5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刘冲代理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审计、财政方面工作;分管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工作。
欧阳玮副市长: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和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工作。
联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二支队、清澜边防检查站工作。
李加奎副市长:负责发展改革、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商务、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统计、行政审批服务、海防、金融、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招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联系文昌海关、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总商会)、金融机构在文昌分支机构工作。
符策万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林业、农垦、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技中心、市农机中心、市热作中心、市供销联社、三角庭农场、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海南琼北大草原投资控股(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联系驻军、椰子研究所工作。
何欢宝副市长:负责卫生健康、环境卫生、旅游文化、医疗保障、应急管理、“双创”、“三防”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爱卫办、市体育事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事务中心工作;联系市红十字会、市计划生育协会、文昌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沙市文昌事务管理局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琼府〔2011〕15号)和《文昌市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文府〔2014〕14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何琼妹(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潘宇(市政府副市长)陈文宇(文昌质监局局长)成员:林方江(市发改委主任)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薛向文(市旅游委主任)鲍永兴(市农业局局长)何森(市人社局局长)周安健(市工科信局局长)曾利民(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罗晓雷(市食药监局局长)陈吉夫(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邹伟国(市工商局局长)陈海涛(市安监局局长)符小琴(市商务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黄良锐(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高富(市水务局局长)符向明(市文体局局长)邢彩虹(市民政局局长)符史文(市住建局局长)林尤逵(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符学(市林业局局长)王小飞(市规划局局长)潘家莳(市国土环资局监察大队队长)陈少波(清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标准化战略实施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文昌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文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文昌质监局韩晶畴同志担任。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工作发生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7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尹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尹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1.19
•【字号】文府〔2024〕37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尹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府〔2024〕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尹枫同志任文昌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文同志任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窦晶晶同志任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陈颖群同志职务名称随机构变更为文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文静同志任文昌市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光辉同志任文昌市冯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泽江同志任文昌市庆龄妇幼保健院院长,免去其文昌市人民医院(同济文昌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符愉同志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符大越同志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鹏宇同志文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丁行奋同志文昌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政委职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5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5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按照海南省的总体要求,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推动高中教育转型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2017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昌市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邢彩虹(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龙跃(市教育局局长)组员:韩秀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符海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朱恩(市政府办主任科员)符青山(市监察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王爱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符汪洋(市编委办主任)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梁剑肖(市发改委主任)林敏(市住规建局局长)钟云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利民(市卫计委主任)云大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叶忠(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张光杰(市华侨中学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邢焰(市田家炳中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龙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2.09
•【字号】文府〔2017〕19号
•【施行日期】2017.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府〔2017〕19号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文民同志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庄光青同志任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副主任;
曾宪前同志任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波同志任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黄球同志任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至2017年5月);
免去文民同志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庄光青同志文昌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宪前同志文昌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波同志文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球同志文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邢益钰同志文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9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6]313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府办〔2016〕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文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名
1 / 1。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莫景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莫景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09
•【字号】文府〔2024〕60号
•【施行日期】2024.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莫景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府〔2024〕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莫景瑜同志任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符涛同志任文昌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激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黄耿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雅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潘家锐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符乐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技术侦察与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邢宝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留置陪护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杜彬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看守所政治教导员;
林师佈同志任文昌市人民医院(同济文昌医院)副院长(挂职两年)。
免去莫景瑜同志文昌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杜彬同志文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激同志文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陈雅同志文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林跃雄同志文昌市公安局法制与督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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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黄心奋(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陈明杨(市政府办副主任)
龙跃(市教育局局长)
委员:翁文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何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利民(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
林洪诏(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符洁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彭建军(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