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x1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1“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2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纳"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不讲明不同要求时,则分不采纳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纳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物资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治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同意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同意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同意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不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能够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物资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依照物资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2024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附录和附录中的所有条款。
1.1.2“货物”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3“买方”指甲方,即购买货物的一方。
1.1.4“卖方”指乙方,即提供货物的一方。
1.1.5“交货日期”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日期。
1.1.6“合同价格”指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的价格。
1.1.7“验收”指买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1.1.8“违约”指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2.1.1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出售货物。
2.1.2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卖方的货物。
第三章交货与验收3.1交货3.1.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交货日期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3.1.2买方应在交货日期接收货物,并签署收货凭证。
3.2验收3.2.1买方有权在货物交付后进行验收,确认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3.2.2如果验收合格,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3.2.3如果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或修复货物。
第四章价格与支付4.1价格4.1.1合同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不得随意变动。
4.1.2如因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进行调整。
4.2支付4.2.1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4.2.2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方式为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4.2.3买方支付合同价格后,卖方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违约责任5.1违约5.1.1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视为卖方违约。
5.1.2如果买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视为买方违约。
5.2违约责任5.2.1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
报关单业资料务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 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制作规范.DOC【共20页】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制作规范.DOC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预录入编号2、海关编号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4、备案号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6、申报日期7、经营单位8、运输方式9、运输工具名称10、提运单号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13、征免性质14、征免比例/结汇方式15、许可证号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17、装货港/指运港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19、批准文号20、成交方式21、运费22、保费23、杂费24、合同协议号25、件数26、包装种类27、毛重(公斤)28、净重(公斤)29、集装箱号30、随附单据31、用途/生产厂家32、标记唛码及备注33、项号34、商品编号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36、数量及单位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38、单价39、总价40、币值41、征免42、税费征收情况43、录入员44、录入单位45、申报单位46、填制日期47、海关审单批注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一部份)
七、申报日期 定义: 定义 : 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 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 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 登记处理的日期。
经营单位(★★) 八、经营单位(★★) 定义: 是指对外签订并执行 定义 : 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 执行 国境内 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它是从事对外 内 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范围: 范围 : 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我国境内外贸、工 贸企业;接受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 或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的 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 资企业、外商驻华商社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 经营单位应为对外签约并执行。
四、备案号 定义: 定义 : 是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 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 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 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电子帐册 及其分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 及原产地证书等各类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三、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基本要求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 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 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 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必须做到真实、 真实、 真实 准确、完整、规范。 准确、完整、规范。 1、报关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 申报。
二、海关编号
定义: 定义: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 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H883/EDI通关系统中如何填制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 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 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 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 位为顺序编号。
报关单的填写
(4)同一出口加工区内不同出口加工区 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 间、不同保税区之间、同一保税区同不 同企业之间、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转移(调拨)的货 物,以及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 转和内销货物,填报“9”。 (5)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 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 “Z”。
保费
杂费
包装种类
毛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净重
生产厂家
标记唛码及 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 数量及单位 格型号
最终目的国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27
主要内容
收(发)货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贸易方式
28
六、收(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 单位。
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
8
二、备案号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2.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 填报
3.加工贸易合同下,加工贸易手册的货物, 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减免税备案审批货物, 填征免税证明编号
4.加工贸易货物转为享受减免税或需审批 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货物,进口,填征免税 证明等编号;出口,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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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 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 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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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规范
江海运输:船舶名称/航次 汽车运输: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 铁路运输: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航班号 邮政运输: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一、进(出)口口岸1、含义:亦称关境口岸,本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但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出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关名称。
2、填报要求⑴、进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⑵、出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进口口岸的填报方式要求:⑴、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名称和代码。
如果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⑵、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⑶、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⑷、在不同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⑸、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⑹、严格要求按许可证核准的进出口岸,填报海关名称和代码⑺、特殊区域,应分别视情况填报: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名称和代码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二、备案号1、含义: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如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证书编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证明编号等)备注:备案号的字头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如下表所列:“*”表示不但要熟练掌握有关内容,还应熟悉表内相应列出的代码、符号、英文缩写等。
2、填报要求: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号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解读
16、 16、征免性质
(2)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 进口的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 进口的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 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情 况填(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 况填(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 等)。 料件退运出口、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 物填报“其他法定” 代码0299 0299)。 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免予 填报。 填报。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出口报关单填报结汇方式, 出口报关单填报结汇方式,按海关规 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 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 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 的编号。 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 运单号, 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 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 如有分提单的, 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 +“*”+分提单号 分提单号。 +“*”+分提单号。 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航空运输: (3)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_”+分运单号 分运单号, +“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 运单号。 运单号。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 征免性质代码表》 《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 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 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 税证明》 应按照《征免税证明》 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 注的征免性质填报。 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 报一种征免性质。 报一种征免性质。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按照海关核发 加工贸易手册》 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 称及代码填报。 称及代码填报。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 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谢谢大家
感谢下 载
中国海关
CHINA CUSTOM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填制规范
企业报关经理பைடு நூலகம்训班
简介
2008年8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2号公告, 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修订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
2004年第34号公告) 补充了2004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 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经营单位
➢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 部件清单》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应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的相 关规定填报
数量及单位
➢ 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 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 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 及类似品等
依据
总署发布的有关公告 总署与环保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
修订内容
备案号 运输方式 随附单据 标记唛码及备注 撤销了涉及H883系统报关单的填制要求
备案号
➢ 根据总署公告2007年第24号对减免税后续管理(退运出口 、补税进口 、结 转进出口等)进行了修订
➢ 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香港CEPA、澳门CEPA)的 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x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x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08年第52号公告)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度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DE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两位),第三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四位数字的最后一位,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用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
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1) 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5) 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样情形下采纳"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那么分别采纳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纳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物资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治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那么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 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同意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那么,运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同意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同意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独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能够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物资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依照物资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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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08年第52号公告)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度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DE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两位),第三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四位数字的最后一位,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用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香港CEPA、澳门CEPA,下同)的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四)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五)涉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的报关单,填报备案的Q账册编号。
五、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
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本栏目为八位数字,顺序为年(四位)、月(两位)、日(两位)。
七、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申报日期为八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八、经营单位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一)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发货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报单位”一致。
十、申报单位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十一、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7.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代码Y),综合保税区比照保税港区填报;8.从境内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外运入加工区、珠海园区或从加工区、珠海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10.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
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薄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进口(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2.出口(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关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三、航次号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邮件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