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号__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上报核准或备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五)考试或考核;(六)体检;(七)考察;(八)确定拟聘人选;(九)公示招聘结果;(十)报批或备案;(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人社部发〔2010〕92号__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人社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
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
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与实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依据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第6号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从200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各类人员(除个别特殊职位为)外,均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
这标志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大体成立。
尔后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于2010年12月8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另外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宜城市也出台了《宜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宜政发[2005]51号),这几个文件就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依据。
这其中最主要的政策依据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意义《规定》的出台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慢慢深化的必然结果。
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意义重大。
第一是为了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第二是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材资源配置;三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增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四是表现社会就业的公平,保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材。
三、大体要求一、《规定》适用于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录用人员、涉密职位等确实需要利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形,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参照公事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3、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明确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6•【文号】人社部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现就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搭建公开招聘统一服务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方便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选人用人公平正义,解决用人不规范问题;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平台设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三、平台主要功能(一)集中发布招聘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
招聘信息每年3月、11月集中发布两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随时发布。
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开展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刊载政策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对公开招聘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同时,也为各单位交流经验提供平台。
(三)提供下载服务服务平台设置下载服务功能,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模板、拟聘人员公示模板、报名表格、聘用合同范本等。
四、招聘信息发布(一)拟订招聘公告按照《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规定拟订招聘方案,严格执行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陕人社发[2011]22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1.05
【实施日期】2011.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22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现将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根本转变,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
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公平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禁止。
2022年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导语】为满⾜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需要,提⾼命题质量,防范安全风险,根据原⼈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事部令第6号)和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作的通知》(湘⼈社函〔2021〕3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集中提供2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考试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考试时间和科⽬ 公共科⽬考试服务包括公共科⽬笔试和结构化⾯试相关服务。
(⼀)公共科⽬笔试 第⼀次集中笔试在5⽉14⽇(周六)举⾏。
第⼆次集中笔试在9⽉17⽇(周六)举⾏。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为: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能⼒ 两个科⽬笔试连续进⾏,所有考⽣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个题本。
其中,《职业能⼒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能⼒》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
考试范围以⼈⼒资源社会保障部⼈事考试中⼼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笔试考试⼤纲》(2022年版,见湖南⼈事考试)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相应公共科⽬试卷。
其中:中⼩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能⼒科⽬分为⼩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类。
公共科⽬外,笔试需加试专业科⽬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安排。
(⼆)结构化⾯试 分别安排在7⽉上旬和11⽉上旬举⾏,具体时间另⾏通知。
⼆、组织形式 ⾃愿参加集中考试服务的单位,应书⾯提出委托考试服务申请。
可同时申请笔试和⾯试两项服务,也可只申请其中⼀项服务。
其中,省直(含中央在湘,下同)单位直接向省⼈事考试院提出;省以下单位原则上由市州⼈事考试机构统⼀向省⼈事考试院提出。
笔试和⾯试均实⾏统⼀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正文第一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92号)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用人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组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XX〕20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自20XX 年以来事业公开招聘及进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XX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37人(其中人才引进8人,公开招聘129人),实际招聘115人(其中人才引进8人,公开招聘107人,含自收自支2人)。
20XX 年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共115人,特岗教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10人,人员流动71人(其中从其他党政机关调入1人,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70人,含从县外事业单位调入2人)。
20XX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5人(其中人才引进15人,公开招聘115人,定向招聘15人),实际招聘124人(其中人才引进14人,定向招聘3人,公开招聘107人,含自收自支1人)。
20XX年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124人,政策性安置退役运动员1人,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1人,人员流动191人(均为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含从县外事业事业单位调入4人)。
20XX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7人(其中人才引进38人,公开招聘91人,定向招聘18人),实际招聘116人(其中人才引进33人,公开招聘82人,定向招聘1人)。
20XX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116人,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1人,人员流动103人(均为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含从县外事业事业单位调入9人)。
二、主要做法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政策。
为了能更好的掌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项政策,更规范的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XX﹞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六条市及县区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七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及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公开招聘方案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8.03•【文号】人社部发〔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一)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开展工作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报名、公共笔试等工作。
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分层级统一组织,也可以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别统一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统筹开展招聘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二、严格招聘程序要求(四)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
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内空缺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实施的选人用人行为。
第三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履行宏观调控、监督指导和管理服务职责。
第五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组织)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招聘范围和条件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除下列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任命或调配的;(三)国家规定的涉密岗位;(四)旗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另有规定的。
第七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准入资格、专业(技能)、年龄等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组织形式与程序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招聘规模等情况,采取由主管机关统一组织,或经主管机关批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单独组织等形式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 社部发〔2010〕92 号),提出公开招聘
部 令 第 6 号),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工作要全面落实政策,提高透明度,创
作正式启动。在十余年的探索实践过程 新组织方法,提升公信力以及强化过程
中,公开招聘工作为事业单位吸引了优 的 监 管 力 度 等;2017 年, 人 社 部 又 相
试针对性差、程序不规范等,需要通过 公正、公开,严肃了公开招聘考试的纪
总结经验,改进方法,不断提升其科学 律,对考生和招聘工作组织单位及人员
化、规范化水平。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事业
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但在实际 招聘工作中,现有制度对于考试分数权 重设置、体检项目及标准要求、考察内
事业单位划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 和工勤技能岗三类,不同岗位的工作性 质和工作内容不同,对人员的知识和能 力要求理应不同。但目前招聘考试普遍 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命题 主观随意性较大,岗位针对性不强。现
作者简介:罗玉娟(1986—),女,民族:汉,籍贯:福建三明,学历:硕士,职称:经济师。 张璐(1990—),男,民族:汉,籍贯:湖南常德,学历:硕士。 刘鹏奋(1986—),男,民族:汉,籍贯:山西朔州,学历:本科,职称:助理工程师。
Public Management
公共管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罗玉娟,张 璐,刘鹏奋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北京 100714)
摘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 2006 年正式启动,在十余年的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其间也暴 露了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基于多年公开招聘工作的实践,结合对行业内事业单位、部分中央国家机关 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近年来参加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高校毕业生的调研情况,本文总结了 5 个公开招聘工 作中存在问题和矛盾突出的关键点,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以后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公开 招聘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渝人社发[2011]326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
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03-15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一、实现制度全覆盖。
尚未制定本地区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6月前制定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2011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
二、建立集中时间、统一规程、分级实施的公开招聘制度。
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一季度省、市、县三级要完成招聘计划汇总、下达工作。
每年5月份,省、市、县、乡事业单位集中组织招聘。
每年4月底前,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5月份组织公开招聘笔试、面试。
每年4月底前,各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本级及所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做好事业单位招聘情况汇总工作,同时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数、岗位人数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集中在5月份分级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
三、畅通引进人才渠道。
省直、市直及县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可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引进人才需要,随时提出选聘方案,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随报随批,确保落实人才引进政策。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鄂人社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进人案件,为事业单位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3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0号),依法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杜绝违规进人1.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其他方式选拔聘用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要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以公开为核心,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近亲繁殖”、“萝卜招聘”、“绕道进人”、“戴帽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保密、机要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设置岗位招聘条件,坚持“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经市(州)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考评后予以聘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宁人社[2011]12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2011〕129号)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1、认真学习人社部发〔2010〕92号、苏人社发〔2011〕46号、宁政办发〔2008〕10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宁人字〔2008〕18号)等文件精神,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凡违反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聘用等人事手续。
3、严格执行核准备案制度。
市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含招聘简章)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含招聘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含招聘简章)须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在发布简章3个工作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既要规范、完善,又要体现事业单位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
5、公开招聘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招聘信息要内容完整、简洁清晰,须在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湖北省事业单位政审通知
湖北省事业单位政审通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10〕92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规定,对于通过笔试、面试后符合拟聘用人员资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及体检审查的通知。
一、政审考察对象2021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拟考察人员名单二、单位政审考察细则政审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符合报考所在岗位的印证资料及对招聘人员进行座谈。
若在正审考察过程中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中的任一条件,或者拟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不适合胜任该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拿出意见后可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考察结果报老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体检审查(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8:00,在老河口市健康管理中心中医医院部(市胜利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进行体检审查。
(二)需带物品:本人身份证、二寸彩照两张、体检费280元。
四、注意事项1、考生提供所需材料,进入政审考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人事档案。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学籍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按规定期限进行政审,不按期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审考察资格。
如需开具调档函的考生,请确定本人的档案存放单位后联系政审考察单位开具调档函。
2、所有进入政审考察的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政审考察时间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上午8:30-12点;下午2:30-6:00),政审考察地点:所报考单位主管局人事科。
4、进入政审考察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结篇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92号)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用人程序。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XX〕20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自20XX年以来事业公开招聘及进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XX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37人(其中人才引进8人,公开招聘129人),实际招聘115人(其中人才引进8人,公开招聘107人,含自收自支2人)。
20XX年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共115人,特岗教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10人,人员流动71人(其中从其他党政机关调入1人,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70人,含从县外事业单位调入2人)。
20XX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5人(其中人才引进15人,公开招聘115人,定向招聘15人),实际招聘124人(其中人才引进14人,定向招聘3人,公开招聘107人,含自收自支1人)。
20XX年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124人,政策性安置退役运动员1人,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1人,人员流动191人(均为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含从县外事业事业单位调入4人)。
20XX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7人(其中人才引进38人,公开招聘91人,定向招聘18人),实际招聘116人(其中人才引进33人,公开招聘82人,定向招聘1人)。
20XX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116人,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1人,人员流动103人(均为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含从县外事业事业单位调入9人)。
二、主要做法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政策。
为了能更好的掌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项政策,更规范的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XX﹞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属各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0]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坚持信息公开,包括定向招聘、专场招聘,以及各种人才招聘会等,都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需通过考试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命题应坚持“为用而考”、突出选拔性、题量适度等原则,围绕岗位需求,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命题。
命题机构、命题人员及组织考试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签订保密协议。
对泄露试题、涂改成绩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的,原则上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
面试人选应依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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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社部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
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
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
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
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
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三、突出分类,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
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
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
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
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
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
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
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的风是有灵性的,依着风的眼眸,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
我的小城,桃花已然开成海,像是一场粉色的春梦。
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定。
守住心底最美风景,是一种风度,一种期望。
让心,随花儿轻舞,让梦,随蝶儿翩跹。
等一缕柔风载满诗意,落满我的小院,好想,牵着你的手走在花开的路上,临摹又一个春的相遇,陌上绿色蔓延,让深情的诗句落在眉弯,打开灵魂的心门,写尽情意绵绵。
春雨如丝,暖了一季寒凉露出温暖,碧水映蓝天,云朵儿似乎摸到嫩草尖尖。
花香十里,暗香盈袖。
我们微笑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
生命里,总会有一些人,渐行渐远,偶尔想起,却只是停留在文字里,那一抹淡淡的回忆。
唯有春天,总那么诗意明亮,始终晕染着眉心,让涩涩的往事随风,让一些温暖的记忆温润着心房。
珍惜眼前的幸福,紧握手中的暖意,面向青山绿水,一路微笑,一路行走……
情暖山水间,盈一份诗意于心田,以云的飘逸轻盈过往,以花的姿态拥馨香满怀,以文字的杯盏邀约一曲细水长流。
煮一壶春色,与时光对语。
窗前,柳枝儿发芽,玉兰含苞,时光一直绕指馨香。
心念如这徐徐春风,荡漾成一片流云。
春落人间,一种别样的景致美了心境,所有的疲惫与忧愁也随风而去,微笑着面对生活,用内心的那份热情,那份纯真来经营生活,来创造幸福,何尝不是一种快乐?我的流年,风过,红尘入画;雨落,缠绵入心。
行走在春天里,眼里满是明丽与清澈,一树一树的花开,细碎而芬芳;一片一片的绿地,静美而清新。
嗅着阳光的味道,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中,真好!只要心足够明媚,纵然有小小的阴霾也无妨。
我们一路走来,沿途总会有美丽的风景。
于喧嚣红尘中,守着心灵的一方山水。
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
春水初生,耐人寻味。
春雨如丝,丝如媚,绵绵的不着一点儿声息。
踏春而去,不知是哪一处的红尘山水在心间已布满了雅致,心如花开,一朵娴雅的光阴,柔软着眼角的笑意,置身于安暖的春天,一抹浅喜,一怀深爱。
一颗心,便在另一颗心的相随里静好。
春光无限温柔地洒满山川,我愿,生命里所有的远方,都开满春天的芬芳,待一轮明月悄悄爬上西窗,归来的都是安详。
三月,阳光明媚,草色青青,小鸟儿也灵动了起来,叽叽喳喳唱着春天的歌。
这样的日子,适合出去走走,吹吹风,赏赏春天的美景,放松一下身心,这也是一种快乐。
其实,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也许在旅程中我们会拥有某些东西,也会失去一些东西。
但无论怎样,我们一样在阳光下灿烂,风雨中奔跑,做自己的梦,走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