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基站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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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基

站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移动公司房屋租赁协议123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四川仁寿碧海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为了促进眉山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仁寿区域通信环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投资在出租方所在地新建移动基站,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就基站租房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房面坐落在仁寿县文林镇平安大道984号内租用房面

面积(按实际占用计算)。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注:(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每年租金RMB元,

大写:(:元整)。出租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后承租方支付租金。若出租方提供虚假发票、过期作废的发票、真票假

开、发票项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与出租方全部业务合作。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均由发票提供方承担。同时,承租方保留向相关机关检

举、揭发的权利。

四、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安装基站所租屋面总租金: 元(大写:整)。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完成,基站施工完毕并开通后,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

五、租赁房面的维修

承租方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负责所租房面内墙、及天花板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六、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和安全情况下在租赁房面上进行安装。允许承租方在内院安装地及其它附属设施(前提是经出租方同意后,不影响出租方整体规划)。如因安装设备造成房屋主体发生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如损毁严重。

承租方则照价赔偿。

七、出租方不允许承租方转租租赁房面。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的畅通通道。

八、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不按协议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出租房面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出租房面转租给第

三方;

4.承租方利用出租房面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

出租房面三个月以上。

2 .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面。

3.因承租方业务发展,需将该基站迁离该出租房面时,承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应支付完当年租金。

4.若出租方提供虚假发票、过期作废的发票、真票假开、发票项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与出租方全部业务合作。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均由发票提供方承担。同时,承租方保有向相关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九、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不再续签,返还房屋的时间是:合同终止为止

十、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以上协议条款,若任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使用出租房面的顶楼用于安装设备及天线。

合同期未满,出租方不得提前停租。

2、出租期内,因出租方的房屋位于规划区内,有被拆除和政府

收储的可能,根据此情况,出租方只能同承租方租赁使用多久计多久时间,若被拆除和政府收储不算出租方违约。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和不计其它损失。

3、出租方有义务为承租方进出所租房屋、楼顶提供便利,安

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未经承租方许可,出租方不得随意进出所租房间。

5、基站使用电源由承租方单独向供电局申请安装电表计费,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本合同一式陆份,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伍份,自双方

篇二:基站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为加快陕西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屋面相关场地建立移动通信基站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经双方充

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房屋、面积及用途

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于平方米面积的现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乙方将上述房屋和场地用来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及铁塔、天线、7/8英寸馈线、空调、走线架及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日至年日)

2.乙方租用房屋和场地的年租金为外空间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在楼顶架设的桅杆或铁塔、空调外置主机放置及WLAN设备、抱杆配重杆、天线、五类线、交换机等附属物费用及发票税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其它额外费用。

3.场地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次支付壹年租金,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壹年场地租金的租赁业或地税通用发票后1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账号(见第五条)支付租金。后继租赁期内的租金支付同第壹年支付要求相同,直至租赁期满。

4.税务条款: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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