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准则收入 ·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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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 的金额。
(5)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 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 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 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负债 在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并满足收入确认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
三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三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甲公司的专 利技术,但是,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完全丧失了融资 能力,且流失了大部分客户,因此,乙公司的付款能力进 一步恶化,信用风险显著升高。
【解析】 年度 一 分析 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因此,甲 公司在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的行为发生时,按照约定的 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收入。 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二年,由于乙公司的信用风险升高,甲 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照金融资产减值的要求对乙公 司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三年,由于乙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信 用风险显著升高,甲公司对该合同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这一条件不再满足,因此,甲公司不再确认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同时对现有应收款项是否发生减值继续进行评估。
2、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1)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 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入 等,不执行收入准则。
(2)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
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执行收入准则。
(3)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在确定处置时点 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执行收入准则。
A商品30件,每件售价12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商 品的单独售价)。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分析甲公司应如 何确认收入。
【解析】在合同开始日,甲公司认为其为客户交付100件A 商品可明确区分的,因此将每件A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合 同变更前已交付80件,应确认80件A商品收入,即80×10=800 (万元);在合同变更日,追加A商品30件,因能够反映该项商 品的单独售价,所以,应将追加的30件A商品作为单独合同进行
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
需求。
4、未满足标准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 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 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包括全部或部分对
价),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
学习目标
新收入准则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主体确
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
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 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
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学习目标
具体来说,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
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亦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
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知识点精讲
一、概述
1、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 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合同要件(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合同需具备的要件包括: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 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价款与甲公司签订了不附追索权的长期融资协议,如果乙公司违
约,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 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偿。
乙公司计划在该建筑物内开设一家餐馆,并计划以该餐馆产 生的收益偿还甲公司的欠款,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经济来源,乙 公司也未对该笔欠款设定任何担保。 在该建筑物所在的地区, 餐饮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但乙公司缺乏餐饮行业的经营经验。 乙公司计划以该餐馆产生的收益偿还甲公司的欠款,除此之 外并无其他的经济来源,乙公司也未对该笔欠款设定任何担保。 如果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虽然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但即使收回 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 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7、合同变更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合 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 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 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同变更日,由于新增的三年保洁服务的价格不能反映该 项服务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 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在剩余合同期间需提供的服务与已 提供的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A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
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中未履约的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一份
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该新合同的合同期限为四年,对价为28万元,即原合同下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5、对合同的持续评估 对于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在 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 “合同负债”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
二
三
6、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 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 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
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
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学习目标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
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
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 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这
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完善现行收入相关准则,切实满足实贱需要。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对商业实质的考虑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 入。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企业之间,为了便于向客户或者潜在客 户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确认收入。例如,两家
年度
一
情况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一年内,乙公司每季度向甲公司提供 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报告,并在约定的期间内支付特许 权使用费。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二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但是乙公司的财务状况下滑,融资能力下降,可用现金不 足,因此,乙公司仅按合同支付了当年第一季度的特许权 使用费,而后三个季度仅按名义金额付款。
对于不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
对其进行持续评估,以判断其能否满足这些条件。
【例题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 一栋建筑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该建筑物的成本为60万元, 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该建筑物的控制权。根据合同约定, 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支付了5%的保证金5万元,并就剩余95%的
6.67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解析】在合同开始日,A公司认为其每周为客户提供的保 洁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但由于A公司向客户转让的是一系列实 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服务,因此将其作为单 项履约义务。在合同开始的前两年,即合同变更之前,A公司每
年确认收入10万元。
【例题3-1】2×18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购
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18年6月30日前陆续将100
件A商品交付乙公司,每件售价为10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 始日该项商品的单独售价)。截至2×18年5月31日甲公司已向
乙公司交付A商品80件。在2×18年5月31日乙公司要求增加交付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客户和合同的定义 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 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 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例如隐含于商 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学习目标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新收入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
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新收入准则 的发布,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开启了收入确认新篇章。
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收入准则”和“建 造合同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 行了规范。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即按照“五步法”模型进行 处理: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 的情形。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 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 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
行会计处理。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应当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一是
原合同交易价格中尚未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从客户收取的 金额);二是合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
尚未确认收入的对价8万元与新增的三年服务相应的对价20万元
之和,新合同中A公司每年确认的收入为7万元(28万元÷4年)。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 情形。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 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 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
进一步的赔偿。
【解析】本例中,甲公司对乙公司还款的能力和意图存在疑 虑,认为该合同不满足合同价款很可能收回的条件。甲公司应当 将收到的5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
【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一项专利技术授权 给乙公司使用,并按其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甲公司评估 认为,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合同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
【例题3-2】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周为客户的办公楼 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客户每年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 10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 在第二年末,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三年的服务费调
整为8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
价),同时以20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三年(假定该价格 不反映合同变更日该三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即每年的服务费为
(5)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 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 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 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负债 在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并满足收入确认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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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三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甲公司的专 利技术,但是,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完全丧失了融资 能力,且流失了大部分客户,因此,乙公司的付款能力进 一步恶化,信用风险显著升高。
【解析】 年度 一 分析 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因此,甲 公司在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的行为发生时,按照约定的 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收入。 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二年,由于乙公司的信用风险升高,甲 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照金融资产减值的要求对乙公 司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三年,由于乙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信 用风险显著升高,甲公司对该合同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这一条件不再满足,因此,甲公司不再确认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同时对现有应收款项是否发生减值继续进行评估。
2、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1)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 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入 等,不执行收入准则。
(2)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
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执行收入准则。
(3)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在确定处置时点 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执行收入准则。
A商品30件,每件售价12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商 品的单独售价)。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分析甲公司应如 何确认收入。
【解析】在合同开始日,甲公司认为其为客户交付100件A 商品可明确区分的,因此将每件A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合 同变更前已交付80件,应确认80件A商品收入,即80×10=800 (万元);在合同变更日,追加A商品30件,因能够反映该项商 品的单独售价,所以,应将追加的30件A商品作为单独合同进行
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
需求。
4、未满足标准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 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 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包括全部或部分对
价),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
学习目标
新收入准则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主体确
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
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 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
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学习目标
具体来说,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
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亦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
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知识点精讲
一、概述
1、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 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合同要件(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合同需具备的要件包括: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 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价款与甲公司签订了不附追索权的长期融资协议,如果乙公司违
约,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 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偿。
乙公司计划在该建筑物内开设一家餐馆,并计划以该餐馆产 生的收益偿还甲公司的欠款,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经济来源,乙 公司也未对该笔欠款设定任何担保。 在该建筑物所在的地区, 餐饮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但乙公司缺乏餐饮行业的经营经验。 乙公司计划以该餐馆产生的收益偿还甲公司的欠款,除此之 外并无其他的经济来源,乙公司也未对该笔欠款设定任何担保。 如果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虽然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但即使收回 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 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7、合同变更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合 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 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 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同变更日,由于新增的三年保洁服务的价格不能反映该 项服务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 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在剩余合同期间需提供的服务与已 提供的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A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
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中未履约的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一份
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该新合同的合同期限为四年,对价为28万元,即原合同下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5、对合同的持续评估 对于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在 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 “合同负债”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
二
三
6、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 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 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
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
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学习目标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
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
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 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这
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完善现行收入相关准则,切实满足实贱需要。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对商业实质的考虑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 入。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企业之间,为了便于向客户或者潜在客 户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确认收入。例如,两家
年度
一
情况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一年内,乙公司每季度向甲公司提供 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报告,并在约定的期间内支付特许 权使用费。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二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但是乙公司的财务状况下滑,融资能力下降,可用现金不 足,因此,乙公司仅按合同支付了当年第一季度的特许权 使用费,而后三个季度仅按名义金额付款。
对于不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
对其进行持续评估,以判断其能否满足这些条件。
【例题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 一栋建筑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该建筑物的成本为60万元, 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该建筑物的控制权。根据合同约定, 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支付了5%的保证金5万元,并就剩余95%的
6.67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解析】在合同开始日,A公司认为其每周为客户提供的保 洁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但由于A公司向客户转让的是一系列实 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服务,因此将其作为单 项履约义务。在合同开始的前两年,即合同变更之前,A公司每
年确认收入10万元。
【例题3-1】2×18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购
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18年6月30日前陆续将100
件A商品交付乙公司,每件售价为10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 始日该项商品的单独售价)。截至2×18年5月31日甲公司已向
乙公司交付A商品80件。在2×18年5月31日乙公司要求增加交付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客户和合同的定义 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 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 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例如隐含于商 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学习目标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新收入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
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新收入准则 的发布,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开启了收入确认新篇章。
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收入准则”和“建 造合同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 行了规范。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即按照“五步法”模型进行 处理: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 的情形。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 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 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
行会计处理。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应当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一是
原合同交易价格中尚未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从客户收取的 金额);二是合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
尚未确认收入的对价8万元与新增的三年服务相应的对价20万元
之和,新合同中A公司每年确认的收入为7万元(28万元÷4年)。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 情形。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 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 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
进一步的赔偿。
【解析】本例中,甲公司对乙公司还款的能力和意图存在疑 虑,认为该合同不满足合同价款很可能收回的条件。甲公司应当 将收到的5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
【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一项专利技术授权 给乙公司使用,并按其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甲公司评估 认为,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合同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
【例题3-2】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周为客户的办公楼 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客户每年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 10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 在第二年末,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三年的服务费调
整为8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
价),同时以20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三年(假定该价格 不反映合同变更日该三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即每年的服务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