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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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资料这世上,没有所谓失败,除非你不再尝试。

谁的生活都不容易,加油!-----与考友共勉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考点一、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3.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主要义务考点二、建设工程工期的规定1.开工日期(1)计划开工日期: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

(2)实际开工日期: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020 年新)2.当事人对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人民法院司法解释)3.工期顺延(2020 年修改)4.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考点三、建设工程价款的规定1.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2.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3.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变化。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

经批准变更设计。

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结算的司法解释(2020 年新增知识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易混点】8.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债权)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四章 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40页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四章 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40页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四章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框架】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01 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基本要求1.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形式;2.理解合同成立的基本概念;3.理解发承包双方各自的合同义务。

二、重点内容回顾【提示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用书面形式。

【提示2】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典型题目演练【2018考题·单选题】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属于合同的其他形式C.未依法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无效D.合同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选项ABC错误。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

A.设备租赁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承揽合同D.货物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与合同内容。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题·单选题】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视为该合同()。

A.可变更B.成立C.可撤销D.无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各项内容中,不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的是()。

A.价款或者报酬B.保险条款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D.当事人的名称『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保险条款不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

【例题·多选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希望能帮到每一个同学,当然同学们也不能完全脱离课本,课本还是要多读一次哦。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的、满1年后不签书面的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保、劳动防护、其他法律事项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3.订立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1)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报酬、试用期⊙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试用期:0≤1个月≤2个月≤6个月合同期: 3个月 1个月 3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劳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国家主动干预的,书面的,分有效与无效,劳动者辞职自由,禁止一切担保(如押金、担保)⊙劳动合同无效:违心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4.集体合同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3)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书面、有效时间内、不违反强制规定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过错⊙随时解除: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足额支付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法律---(单位过错)⊙无通知解除:暴力、威胁、强迫劳动、强令危险作业---(单位过错)(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过错) ⊙预告解除: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不能胜任)(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事由、人数、程序⊙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占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裁员时,有效留下的三种人员: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极度弱势的人(5)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工伤:1-4级为丧失劳动能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5-6级为大部分丧失,本人意愿;7-10为部分丧失,期满终止三、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1.包工头用工模式:禁止承揽分包业务2.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保险⊙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动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的义务: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告知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加班费等、培训、工资调整3.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合格,方能从事资质等级范围的建筑活动 (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措施)四、劳动保护的规定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休息至少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5倍(平时加班)、2倍(周六周日)、3倍工资(法定休假日)2.劳动者工资按月支付,货币形式,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16-18周岁)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4.劳动社保与福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5年(12个月),5-10(18个月),10以上(24个月)五、劳动争议1.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有效期1年有效期)、诉讼2.诉讼:不服仲裁,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学习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有:要约与承诺;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和程序;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劳动保护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建设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工伤处理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2Z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一、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下同)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2Z204012—例】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2013年11月20日竣工,并于1个月内交付给发包方使用,但是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工程拖期3个月,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2个月时,未经验收直接使用和占有了该工程,因此,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A.2013年11月20日B.2013年12月20日C.2014年1月20日D.2014年2月20日【答案】C【解析】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故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2个月时,即2014年1月20日。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Z204013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一)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1.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2.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4.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5.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6.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7.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1.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2.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3.偷工减料等造成的损失4.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5.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失6.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2Z20401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特征是:(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无效合同的类型【2Z204014—例】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有重大误解的合同B.内容不明确的合同C.结构有缺陷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案】D【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无效的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2Z204015 合同的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一)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二)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三)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4.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二)合同义务的转让【2Z204015—例1】某施工单位与丙企业订立合同后,分立为甲、乙两个施工单位,但未把此情况告知丙。则丙有权要求( )A.甲、乙对合同承担连带责任B.解除合同C.合同D.原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企业分立的,除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分立属于法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三、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2Z204015—例2】某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重大误解而属于可撤销合同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承包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合同B.承包人可放弃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C.承包人放弃撤销权后发包人享有该权利D.承包人享有撤销权而发包人不享有该权利【答案】C【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三)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四、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的权利,债务人也不再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Z204016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即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4)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第三,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定免责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免责条款。【2Z204016—例】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合同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支付赔偿金D.返还财产、恢复原状E.支付违约金【答案】ABCE【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四、违约责任的免除《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Z2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也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本人又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Z2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商。劳动报酬的支付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三)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四)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劳动合同的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Z2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2Z2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据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缩短工作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主要是:从事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职工,以及纺织、化工、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行业或岗位的职工;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16至18岁的未成年劳动者等。2.不定时工作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二)休息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外,劳动者按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2Z204024—例】女学生孙某毕业后被企业录用。孙某为了锻炼自己,主动要求到最苦、最累、最脏的岗位上工作。企业可以满足她的要求,但不得安排的工作是( )A.参与高温工作B.低温、冷水作业C.夜班劳动D.矿山井下作业【答案】D【解析】《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

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制度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
B.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无须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D.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仅约定试用期,则劳动合同无效
答案:C
(2015)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具有()。

A.替代性
B.辅助性
C.临时性
D.长期性
E.关键性
答案:ABC
依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劳务派遣表述正确的是()。

A.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B.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C.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D.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1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答案:B
(2016)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享有社会保险保障的权利。

A.意外伤害保险
B.工伤保险
C.生育保险
D.基本养老保险
E.基本医疗保险
答案:BCDE
(2016)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的条件有()。

A.本人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D.本人应征服兵役的
E.本人已失业,有身份证明的
答案:ABC。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时间已经到了九月份,为了做好考前复习,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6)其他。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随时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6)被追究刑事责任。

2.预告解除(劳动者不能继续劳动的后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未能达成变更合同。

二建法规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主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财务劳务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无效不影响)二、建设工程日期1、开工日期:按约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

2、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顺延:因一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早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业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竣工日期(1)计划竣工日期:按约定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司法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款的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鞠躬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下面为大家详细归纳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二)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三)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四)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

二建-法规-精讲班-33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二)

二建-法规-精讲班-33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二)

2018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精讲班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二)2Z2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劳动合同的变更(1)履行完毕之前;(2)应双方一致同意;(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融合贯通,在学习过第四章第一节的民商事合同履行和变更的知识内容的基础上,再来看待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知识内容,就容易很多了。

该理论较为简单,理解熟悉即可。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知识框架劳动合同的解除约定解除事前约定解除事由或解除权协商解除事后协商法定解除(单方解除)法律既定事中可以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劳动者1.预告解除无需任何理由。

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

2.随时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

3.立即解除用人单位违法犯罪的。

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1.预告解除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有问题的,客观原因。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随时解除(2)—(6)劳动者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的,主观原因。

(1)破产重整;(2)经营困难;(3)技术革新;(4)客观3.经济性裁员经济。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规定1.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情形【总结】劳动者预告解除:无需任何理由。

2.劳动者随时解除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XX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XX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XX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建造师证书目前是本香饽饽的证书呀考生们开始备考了?小编为您提供“XX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小伙伴们赶快抓紧时间复习吧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非必备条款以及试用期的规定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掌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4.劳动保护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0A 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5.劳动争议的解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制度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制度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制度1.【单选题】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用人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B. 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江南博哥)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D. 如果只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用工事实,劳动关系也并未建立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为重要考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错误。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正确。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C正确。

如果只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用工事实,劳动关系也并未建立。

D正确。

2.【单选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 )之日建立。

A. 订立劳动合同B. 用工C. 试用期满D. 劳动者提供担保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为一般考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B正确。

3.【单选题】张某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8年;李某与乙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产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王某在丙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已在该公司工作了10年;赵某在丁公司累计工作了12年,但期间曾离开过丁公司。

上述情形中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是( )。

A. 张某B. 李某C. 王某D. 赵某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分类,为一般考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固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资料这世上,没有所谓失败,除非你不再尝试。

谁的生活都不容易,加油!-----与考友共勉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考点一、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3.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主要义务考点二、建设工程工期的规定1.开工日期(1)计划开工日期: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

(2)实际开工日期: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020 年新)2.当事人对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人民法院司法解释)3.工期顺延(2020 年修改)4.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考点三、建设工程价款的规定1.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2.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3.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变化。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

经批准变更设计。

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结算的司法解释(2020 年新增知识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易混点】8.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债权)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非必备条款,以及试用期的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掌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14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不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是(B)。

A.张女士于1994年1月份到甲企业后一直在该企业工作B.赵先生2013年1月人职丁企业后,该企业在2013年11月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C.王先生于1992年进入乙国有企业工作,2011年3月,该企业改制,王先生已年满50岁D.李女士已经连续与丙企业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将李女士提升为市场部部长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0A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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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掌握劳动
合同的必备条款与非必备条款,以及试用期的规定。

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
出支付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掌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
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
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动保护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
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
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0A的工资报酬。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权利。

5.劳动争议的解决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
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
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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