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规约》标准版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01、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阳光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合理使用,共同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管理规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等原则, 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依规并按照公序良俗的原则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相邻关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文明饲养宠物等活动,共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第四条业主可以请求辖区街道撤销或责令限期改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定。
02、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如下:物业管理区域名称: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1路;南至2路;西至3路;北至4路。
本物业管理区域目前采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模式管理。
业主提议变更物业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会议确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下:(一)共用部位: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井、电梯前庭、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等部位。
(二)共用设施: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场地、游泳池、桌、椅、凳、绿地、花草树木、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文化体育器械(包括各种体育器械、宣传栏、广播及背景音乐设施等)、连接房屋内部的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和窖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供水房、配电间及小区门楼、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等设施。
业 主 管 理 规 约
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公约社区大法>为加强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规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本规约、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法规和本规约制定的管理规定,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居住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业主邻里相互尊重、关心、帮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
二、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内日常物业管理中的进出来访登记、进出搬迁放行登记、车辆进出查验登记、住户档案管理、住宅装修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的权利,并对此承担共同遵守履行的义务及责任。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要在家中放置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将此类物品存放到银行保管箱,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业主家中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的保管及管理责任。
六、装修房屋时,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管理规定》、《小区室内装修指南》及有关物业装修的规定,并事先告知物业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如有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如:毗连房屋内渗漏水),或有碍外观统一、小区观瞻的(如:空调外挂设备不按指定位置安装,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整改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整改;拒不进行维修整改的,由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整改,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业主不得人为阻挠维修整改,因阻挠维修整改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篇一: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一、总则1.本规约是为了规范业主之间的行为,确保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谐和有序,保障业主权益,并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而制定的。
2.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全体业主,业主应当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3.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1.业主有权享受与其住宅相关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管理委员会等。
2.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3.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积极参与小区维修和绿化等公共事务。
4.业主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
5.业主有义务保持小区内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小区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业主可以按照小区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使用公共设施。
2.使用公共设施时,业主应当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损坏设施。
3.使用公共设施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洁。
四、停车管理规定1.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停放。
2.车辆停放时应当设置好车位号码,便于管理和查找。
3.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禁止停车的区域。
五、噪音污染管理规定1.业主应当尽量避免制造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和清晨应当保持安静。
2.不得在小区内高声喧哗、放音乐、施工噪音等扰乱他人生活的行为。
3.若有必要进行施工或其他噪音产生活动,应当提前通知并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六、宠物管理规定1.养宠物的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宠物不对他人和小区环境造成危害。
2.养宠物的业主应当责任清理宠物排泄物,不得随地乱扔。
3.对于有攻击性的宠物,业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宠物不对他人构成威胁。
七、纠纷解决1.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调解。
2.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3.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主动进行纠纷调解和解决,确保业主权益得到维护。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Word版)
XXXX项目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三条本《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物业面积:****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第六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天台规划使用权;2.地下车库停车位;3.信息网络系统;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产权或使用权的部分;5.其它由建设单位享有产权的部分。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遵守以下约定:1.业主应按《装修管理协议书》的相关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龙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龙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1. 前言为了维护龙湾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提升业主生活质量,特制定本《龙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2. 定义•龙湾小区:本规约所指的龙湾小区指的是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住宅小区。
•业主:拥有龙湾小区住房产权的个人或单位。
•业委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性组织,负责小区内的业主事务管理。
•物业公司:由业委会委托管理小区日常事务的公司。
3. 业主权利与义务3.1 业主权利•拥有合法住房产权,享有相应的使用权利。
•参与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维修、保洁、绿化等。
•提出对小区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得到及时回应。
•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享受小区提供的公共服务。
•了解小区管理费收支情况,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3.2 业主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守卫小区的安全,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与良好居住环境。
•缴纳小区管理费,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
•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并履行表决权。
•配合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4. 业委会的职责•组织业主大会,制定小区管理方案和相关规定。
•监督小区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合作管理,签订管理协议。
•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业主利益。
•推动小区设施建设和改善,提升小区价值。
5. 物业公司的职责•定期巡视小区,保持小区内外的环境整洁。
•维修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管理小区停车场,维护交通秩序。
•提供小区安全管理服务,确保住户生活安全。
•按照业委会要求,提供小区管理费收支明细报告。
6. 小区管理费用和使用•小区管理费用按照业委会制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取。
•小区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和改善。
•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并可以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物业公司应按时提供小区管理费用收支明细报告。
7. 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业主应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污损或滥用。
关于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
关于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定本规约。
第一章基本情况名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座落位置:**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和未批准收费标准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廊、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不得损坏电梯、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道路、花基栏等公共设施;(四)不得制造超标准噪音,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五)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六)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等:(二)遵守保洁规定,自觉将垃圾、杂物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严禁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保持共用场所和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三)不得损坏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公共设施:(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规约(标准模板)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连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小区。
物业类型:【】住宅。
物业坐落位置:XX市【】区。
四至:东至北际南路、南至江北大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人民西路。
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小区绿地、花园、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等。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一)地下车库。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尊敬的业主: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物业业主的行为准则,维护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和谐的社区关系,特制定本《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请所有业主遵守并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安宁。
一、守法宣言1. 业主在小区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2. 业主应遵守相关的居住秩序,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邻里和谐的行为和活动。
3. 业主应尊重邻里之间的隐私与权益,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
二、环境卫生1. 业主应保持楼道、公共场所、电梯与通道的整洁与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
2. 业主应主动参与小区的绿化工作,积极爱护和保持花草树木的良好环境。
3. 业主在进行大件物品搬迁、装修等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确保小区环境不受损。
三、车辆管理1. 业主应在指定的车位停放私家车辆,不得占据他人车位,以免给其他业主带来不便。
2. 业主停车时应注意车辆的规范停放,不得妨碍出入口通道或阻塞他人车辆。
3. 业主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违章停车、乱倒垃圾或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安全防范1. 业主应加强对自身家庭和财产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家中门窗关闭、外出时关闭家电等措施。
2.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安全巡逻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
3. 业主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或干扰小区的正常运营秩序。
五、社区共建1.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各项活动与会议,如居民代表大会、业主联谊活动等,共同建设和谐的社区环境。
2. 业主应相互尊重,邻里之间要建立友好的关系,团结互助,共同解决小区发展及居住问题。
3. 业主对小区的建议和意见应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以促进小区的改进和发展。
六、违约处理对于不遵守本规约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处罚。
本物业业主管理规约将于制定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小区的行为准则在小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和执行。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制定了以下业主管理规约,希望所有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权益保障第一条所有业主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对小区管理的参与权以及对自己房屋产权的保障权。
第二条所有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公共费用,并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所有业主有权利自愿加入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不同的建议和意见,并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条所有业主享有隐私权,其他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窥探或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第二章居住环境第一条所有业主在使用小区公共场所和设施时,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发生噪音污染、乱扔垃圾等现象,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所有业主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第三条所有业主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严禁违规搭建阳台、阻挡消防通道等行为。
第四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不得随意损坏花草树木,同时也要遵守小区对绿化环境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一条所有业主应当加强对自己房屋的安全防范措施,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发生盗窃或其他安全事故。
第二条所有业主应当定期检查燃气管线、电线电器等设施,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或通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第三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尊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堆放易燃物品,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同时要参加小区组织的消防演练活动。
第四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投乱放烟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一条对于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规业主进行相应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水停电、清退等措施。
第二条对于情节严重、给小区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干扰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净化小区环境,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章小区业主第二条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即为小区业主,享有小区规定的权益和承担规约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小区环境第三条小区环境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业主有权利保持和改善小区环境。
第四章公共设施第四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电梯、门禁系统、车库等,业主有权利正常使用公共设施,并按照规约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时间使用。
第五章卫生保洁第五条业主应当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者污染环境。
禁止在小区内堆放杂物或倾倒垃圾。
第六章车辆管理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或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小区。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业主应当加强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带入小区。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非法聚集或者携带危险物品。
第八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约规定,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九章争议解决第九条小区业主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处理。
第十章管理规范第十条小区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但需要经过业主代表大会的通过。
第十一章罚则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可以按照规约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或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管理规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
注:此为一般性的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业主管理规约完整版.doc
业主管理规约完整版.doc正式风格第一章业主管理规约第一节总则本规约是为了规范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促进邻里和谐而制定的。
第二节业主基本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了解小区规划、物业管理情况及经营情况,并对物业提出合理建议;2. 业主有权对小区内的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和评价;3. 业主有义务按照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遵守小区的各项规定,不得干扰小区的正常秩序;4. 业主有义务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公益活动和社区建设,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三节小区安全管理1. 业主应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私自将门禁卡借他人使用;2. 业主应积极配合小区的安全巡逻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3. 业主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监控设备或破坏现有监控设备;4. 业主应遵守小区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堆放易燃物品。
第四节小区环境卫生1. 业主应自觉遵守小区的垃圾分类制度,不得乱倒垃圾;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环境整治活动,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3. 业主不得私设花坛或破坏小区内已有的花草树木。
......附件:1. 业主管理规约相关附件12. 业主管理规约相关附件2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指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
2. 垃圾分类制度:指按照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以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的制度。
轻松风格第一章业主管理规约第一节业主的权利1. 业主有权了解小区内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2.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状况;3. 业主有权参与小区内的公益活动,积极共建美好社区。
第二节业主的义务1.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小区的正常秩序;2. 业主有义务积极参与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的维护;3. 业主有义务支付物业费用,共同为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做出贡献。
第三节小区的安全管理1. 业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门禁卡,不要将门禁卡借给别人使用;2. 业主要密切关注小区的安全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物业;3. 业主不得私设监控设备或破坏现有的监控设备,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业主管理规约是指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针对小区业主的管理规定。
业主们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
下面是一份基本的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的行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约。
第三条业主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保持团结友爱的精神,建设和谐社区,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宁。
第四条业主应当依法缴纳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五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巡查、保洁、绿化、安全等工作。
如发现小区问题,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配合解决。
第六条业主应当依法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损坏或占用。
第七条对于固定资产、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应当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借、出租或变卖。
第八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电梯、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在走廊或窗口晾衣服和物品,不得乱拉乱挂乱贴。
第三章生活环境第九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的卫生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小区内乱涂乱画,不得随地吐痰。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噪音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楼道、走廊、公共区域播放大音量音乐或电影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停车规定,不得在道路、通道等占用车位或随意停放,不得在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章纠纷解决第十二条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反映。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五章监督和惩处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规约的业主进行批评、警告、责令整改等纪律处分。
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业主管理规约的修改和解释,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重庆市最新范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重庆市最新范本)第一篇范本:业主管理规约一: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享受公共设施,并享有合理的使用时间和场所。
2.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遵守小区公共秩序。
3. 业主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自有房产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整洁卫生。
4. 业主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小区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物业及设施管理要求1. 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功能完好。
2. 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及时修剪草坪和修整花草树木。
3. 建立小区物业维修基金,并及时使用于相关维护和修缮项目。
4. 对小区内的保洁人员进行培训,保障小区的卫生状况。
三:小区安全管理1. 建立小区安保措施,加强巡逻和监控设备的使用,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禁止外来车辆非法驻留。
3. 开展防火演习和消防设备的定期检验,保障小区内的消防安全。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小区的电力安全。
四:争议解决机制1. 对于业主间的纠纷,先由业主委员会协助解决,如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业主间的纠纷应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或侮辱他人的方式。
五:其他规定1. 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宠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扰或危险。
2. 禁止在小区内擅自搭建阳台、增加建筑物的高度等行为。
附件:1. 业主大会议程模板2.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3. 安全巡逻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费:指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及时缴纳的管理小区所需经费。
2. 业主大会:指小区业主定期召开的会议,用于讨论和决策小区管理事宜。
3.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处理小区内的管理事宜。
第二篇范本:业主管理规约一:小区安全管理1. 建立小区安保措施,加强巡逻和监控设备的使用,提升小区的居民安全感。
2. 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车辆进入小区。
3. 定期检查和维修小区内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安全。
《业主管理规约》标准版
***某某**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某某小区***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区***某某小区***坐落位置: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物业管理区域(详见附图):东至:大学城东路(规划)为界南至:思贤路(规划)为界西至:景阳路(规划)为界北至:尚贤路(规划)为界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 7275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4048.41 平方米,其中住宅 98952.98 平方米, 862 套,非住宅 4618.93 平方米,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 103571.91 平方米。
第六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二)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排污泵、电梯、天线、冷暖设施、供电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燃气管道、邮政信箱、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路、对讲系统等;(三)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共有道路、围墙、游泳池、车位、运动场、其他休闲场所等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架空层、物业管理用房、绿地等;(四)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设施、垃圾箱(房)、消防系统、安防系统、配电系统、锅炉、化粪池、供水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业委会业主管理规约
X X X X X X 业主管理规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 (3)第三章使用与维护 (4)第四章物业服务 (7)第五章共有部分收益 (8)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9)第七章监督管理 (10)第八章附则 (11)附件1:物业管理区域及物业构成附图 (12)附件2:基本情况 (12)一、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12)二、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12)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座落:成都市号。
物业类型为:商住混合,其中包括:多层、高层、商业。
物业管理区域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第三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没有销售的物业,属于开发商所有,其共有部分应纳入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一家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物业服务,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约的约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安全、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等。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选择一级物业服务等级,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采取包干制,由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的,由物业服务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公共收入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等紧急事件,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或者情形发生之日起20日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良好秩序,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业主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业主、租户和使用者。
第三条本规约内容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物业服务、装修管理、噪音控制、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车辆管理、文化活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第四条业主、租户、使用者在小区公共区域应遵守交通秩序,不得私拉乱挂、占用或堵塞通道。
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吐痰及乱涂乱画。
第五条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业主应积极参与,共同维护、保养。
第六条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严禁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如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应按规定使用,不得损坏或私自改造。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如维修、清洁、保安、绿化等。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如发现物业服务不到位,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并要求改进。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员工,保证服务质量。
对于巡查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装修管理第十一条业主、租户在进行装修前,应向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装修押金。
第十二条装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持施工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装修结束后,需由业主或租户向物业公司备案,并接受物业公司的验收。
第十四条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对公共设施和他人财产造成损坏的,责任由装修人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噪音控制第十五条居住人员在办公楼内及楼道内不得发出妨害其他居住人员正常生活的噪音。
第十六条晚上十点至早晨六点为静音时间,禁止进行制造噪音的活动。
第十七条使用音响、电视、乐器等设备应适度控制音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困扰。
第六章安全保卫第十八条居民楼入口、楼道、单元门、公共设施等地方,应加强安保工作,防止陌生人闯入。
第十九条业主、租户应加强个人和财产的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小区的物业依法合理使用、维护和管理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以全体业主合意为基础,通过业主委员会确定的程序书面形式订立的,规范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自主管理行为准则,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管理规约制订后,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共有或公用的物业的使用、维护要求。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和物业买卖合同,**小区业主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包括:建筑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通风采光等;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人民防空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停车位、游泳池、和其他休闲场所、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七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取孔、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和冷凝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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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某某小区***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区***某某小区***坐落位置: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物业管理区域(详见附图):东至:大学城东路(规划)为界南至:思贤路(规划)为界西至:景阳路(规划)为界北至:尚贤路(规划)为界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 7275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4048.41 平方米,其中住宅 98952.98 平方米, 862 套,非住宅 4618.93 平方米,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 103571.91 平方米。
第六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二)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排污泵、电梯、天线、冷暖设施、供电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燃气管道、邮政信箱、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路、对讲系统等;(三)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共有道路、围墙、游泳池、车位、运动场、其他休闲场所等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架空层、物业管理用房、绿地等;(四)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设施、垃圾箱(房)、消防系统、安防系统、配电系统、锅炉、化粪池、供水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五)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以下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以内业主使用的房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二)自用设施设备,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以及水、电、气户表等设备。
第三章业主应履行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二)遵守本规约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有关规定和规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四)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六)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责任;执行业主大会制定的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七)承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八)如果业主所有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使用,业主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登记,说明服务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留下有效通讯地址,以便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送达有关通知、函件等;同时应关好门、窗、水、电、燃气总阀门等,以确保安全;(九)业主应约定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使用人遵守本规约的约定,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十)业主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独立房屋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和业主委员会;(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十条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业主委员会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在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和业主委员会;若因业主原因导致的联系中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业主委员会及成员不得泄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住址、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同时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本款进行约定。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第十一条业主使用物业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和规划用途使用物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规约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得将没有防水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或厨房。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业主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及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有关部门审批的资料送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备案后方可施工或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业主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则:(一)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对业主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受业主书面同意或委托,由业主作为装饰装修最终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管理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按照装饰装修协议的约定退还装修保证金;(三)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相邻业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四)按规定时间清运装修垃圾和搬运装饰装修材料,并在指定地点放置,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五)施工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施工人员、施工时间和装修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规定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春季、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秋季、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禁止有声作业,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或工作造成的影响;(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立即停止侵害,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八)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制定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益由业主大会制定。
第十七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专有部分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当告知并要求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本管理规约;业主转让物业时,本管理规约对物业继受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二)业主出租或者转让物业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专有部分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出租或者转让情况和物业使用人或者继受人的个人信息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三)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代收代缴的水、电、气、暖等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四)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本市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相关规定;(六)对违反本规约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七)业主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就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的缴纳义务进行书面约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业主同样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高空抛物等;(七)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敞放、敞养家禽、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构筑物等;(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刻、乱涂、设立广告牌等;(十)随意停放车辆,堵塞通行口,堵塞消防通道,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阳台外和窗外吊挂和晾晒物品,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有碍观瞻的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等;(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