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二学历自学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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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二学历自学考试管理规定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拓宽和增强我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及社会的适应性,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我校为举办在校生二学历自学考试院校。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招生宣传
在校本科生二学历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相关学院共同负责。各开设二学历自学考试专业的学院,负责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和授课等工作。招生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学籍管理
1.新生入学每年两次,分别为3月份和9月份。各学院将拟修读二学历新生的相关数据上报到继续教育学院后,新生即取得学籍。
2.学生取得学籍后不能转修其他专业。
3.违返校规校纪、追究法律责任者,取消学籍。
4.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建立纸质新生名册及电子信息库,应包括如下信息: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学院、年级、原专业、在校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教学管理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吉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普通高校开设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方案》。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考试计划》开课,每门课程要保证授课时数和授课质量。
3.各学院要与学校教务处合作,严格审查学生的免考科目和成绩,提高免考数据的准确性。
4.每年两次考试,成绩发布后,及时准确填写成绩,建立考试成绩库,以备下次报考和毕业查询之用。
四、毕业办理
毕业条件
1.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成绩合格;
2.考试计划规定的免考课程成绩合格;
3.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办理毕业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申请;
2.各学院对拟申请毕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毕业材料;
3.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毕业手续。
五、学位申请
1.学位外语考试合格、且已获得毕业证书者,方可在毕业当年申请学士学位。
2.自2008年起,学位外语有效期改为4年,参加考试合格当年不生效,从第二年开始生效。例如,2008年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2009年生效,其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3.根据《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学历毕业生只能毕业当年申请并授予学位,往届二学历毕业生,不补授学士学位。若符合毕业条件,但学位外语没有合格者,各相关学院二学历负责人需延缓申请毕业,待学位外语合格后申请毕业。
2008年5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