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_1669-2019_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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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20

P 27

备案号:69296-202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669—2019

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2019-12-25发布2020-04-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系统架构 (2)

5.1 总体架构 (2)

5.2 技术架构 (4)

6 系统功能 (5)

6.1 一般规定 (5)

6.2 综合监控 (5)

6.3 维护管理 (5)

6.4 应急管理 (6)

6.5 资产管理 (6)

6.6 入廊管理 (7)

6.7 营收管理 (7)

6.8 档案管理 (7)

6.9 数据管理 (7)

6.10 系统管理 (8)

7 系统性能 (8)

7.1 一般规定 (8)

7.2 系统性能指标 (9)

7.3 关键设备性能指标 (9)

8 系统接口 (9)

9 数据 (10)

9.1 基础数据 (10)

9.2 衍生数据 (12)

10 系统安全 (12)

10.1 一般规定 (12)

10.2 系统信息传输 (13)

10.3 内部系统安全 (13)

10.4 外部接口系统安全 (13)

参考文献 (14)

前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未来科学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康淼、米向荣、肖燃、曾国华、刘克会、史金栋、郭晓蒙、台启民、平晓林、刘忠良、王丽、张岩、孙东凯、王宁、王庆磊、李延超、曹蕊、施行之、康晓乐、姚嘉、彭怀军、党晓勇、李维山、赵欣、周春雨、岳墨涵、徐涛、王艳霞、刘棣、梁仕贤、宫大庆。

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性能、系统接口、数据及系统安全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设计、实施、验收及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274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 5135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DB11/T 1576 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管理 operations management

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人员、事件进行监测、控制、维护,并对综合管廊资产进行营运的管理活动。

3.2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具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时监测、应急管理、联动控制、分析决策等功能,提升运营管理无人化、自动化、精准化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3.3

附属设施 affiliated facilities

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入廊管线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排水和标识等设施。

[GB 51354—2019,定义2.0.6]

3.4

DB11/T 1669—2019

入廊管线 pipeline in the utility tunnel

敷设于综合管廊内的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垃圾输送等各类管线。

4 基本规定

4.1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宜实现信息集成、数据共享、动态管理、管控可视、交互联动、分析决策等功能,满足综合管廊智慧化运营管理的需要。

4.2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架构层级与功能等级应根据综合管廊的建设规模、所在区域、入廊管线种类、运营管理模式等确定。

4.3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实现与综合管廊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通信系统等的关联协同、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控制。

4.4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需求,预留与各专业管线配套监控系统、入廊管线单位相关监控平台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系统联通的信息传输接口。

4.5 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网络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的要求。

5 系统架构

5.1 总体架构

5.1.1 城市综合管廊智慧运营管理系统从功能上宜划分为城市级、公司级、项目级,总体架构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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