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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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s的诊断标准

aps的诊断标准

aps的诊断标准
aps即抗磷脂综合征,为一种以反复动脉或者静脉血栓、病态妊娠和抗磷脂抗体(APL)持续阳性的疾患。

诊断标准为:
1.临床标准
(1)血管栓塞任何组织或器官的动、静脉和小血管发生血栓≥1次。

(2)异常妊娠
①≥1次发生于妊娠10周或10周以上无法解释的形态学正常的胎儿死亡。

②≥1次发生于妊娠34周之前因严重的先兆子痫、子痫或者明确的胎盘功能不全所致的形态学正常的新生儿早产。

③≥3次发生于妊娠10周之前的无法解释的自发性流产,必须排除母体解剖或激素异常以及双亲染色体异常。

2.实验室标准
(1)狼疮抗凝物至少2次阳性,间隔至少12周。

(2)中/高滴度igg/igm型acl至少检测2次,间隔至少12周。

(3)igg/igm型抗β2gp1抗体至少检测2次,间隔至少12周。

诊断aps必须符合至少1项临床标准和1项实验室标准。

2020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完整版)

2020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完整版)

2020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完整版)●对于可疑APS 患者,建议同时检测LA、aCL 和anti-β2 GP ⅠAb,以确定血栓形成或产科并发症的风险。

●目前对于标准诊断外的其他aPLs ,不建议常规检测。

●持续中高滴度aPLs,以及LA、aCL、anti-β2 GP ⅠAb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主要因素。

LA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可用于APS 诊断和风险评估。

●APS 患者有以下情况更易出现不良结局:中高风险的aPLs 谱;合并SLE 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既往血栓形成史和病理妊娠史。

●对于计划妊娠的OAPS 患者,建议每天应用LDA 50~100 mg 并维持整个妊娠期。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合并SLE 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高风险aPLs 谱的OAPS,建议在妊娠前开始应用羟氯喹。

●对于OAPS 患者,在继续应用LDA 的基础上,妊娠后加用LMWH。

LMWH 剂量和妊娠期维持时间应根据患者临床特征进行个体化处理。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在妊娠前开始使用LDA 和羟氯喹的基础上,在妊娠期间加用小剂量泼尼松(孕早期≤10 mg/d)或同等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对于NOAPS,建议根据个体化风险(如aPLs 谱、伴有SLE、既往活产、妊娠丢失或血栓形成等),单独使用LDA 或联合使用LWMH。

●对于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已确诊的OAPS 患者,妊娠期aPLs 抗体滴度变化不作为药物剂量调整或停药的依据。

●关于介入性产前诊断操作期间的抗凝治疗,LMWH 应在手术前至少12 h 暂停,并在穿刺后6~12 h 后恢复,以减少出血风险。

●OAPS 并非剖宫产指征,如果没有其他产科并发症,推荐孕38~39 周计划分娩。

如果合并子痫前期和胎盘功能不良的临床表现,应根据产科指征处理。

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 syndrome, APS)是一种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是以血栓形成和/ 或病理妊娠为主要临床特征,以及实验室检查为持续性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 antibodies, aPLs)阳性的一组症候群[1]。

2020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完整版)

2020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完整版)

2020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完整版)●对于可疑APS 患者,建议同时检测LA、aCL 和anti-β2 GP ⅠAb,以确定血栓形成或产科并发症的风险。

●目前对于标准诊断外的其他aPLs ,不建议常规检测。

●持续中高滴度aPLs,以及LA、aCL、anti-β2 GP ⅠAb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主要因素。

LA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可用于APS 诊断和风险评估。

●APS 患者有以下情况更易出现不良结局:中高风险的aPLs 谱;合并SLE 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既往血栓形成史和病理妊娠史。

●对于计划妊娠的OAPS 患者,建议每天应用LDA 50~100 mg 并维持整个妊娠期。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合并SLE 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高风险aPLs 谱的OAPS,建议在妊娠前开始应用羟氯喹。

●对于OAPS 患者,在继续应用LDA 的基础上,妊娠后加用LMWH。

LMWH 剂量和妊娠期维持时间应根据患者临床特征进行个体化处理。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在妊娠前开始使用LDA 和羟氯喹的基础上,在妊娠期间加用小剂量泼尼松(孕早期≤10 mg/d)或同等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对于NOAPS,建议根据个体化风险(如aPLs 谱、伴有SLE、既往活产、妊娠丢失或血栓形成等),单独使用LDA 或联合使用LWMH。

●对于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已确诊的OAPS 患者,妊娠期aPLs 抗体滴度变化不作为药物剂量调整或停药的依据。

●关于介入性产前诊断操作期间的抗凝治疗,LMWH 应在手术前至少12 h 暂停,并在穿刺后6~12 h 后恢复,以减少出血风险。

●OAPS 并非剖宫产指征,如果没有其他产科并发症,推荐孕38~39 周计划分娩。

如果合并子痫前期和胎盘功能不良的临床表现,应根据产科指征处理。

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 syndrome, APS)是一种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是以血栓形成和/ 或病理妊娠为主要临床特征,以及实验室检查为持续性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 antibodies, aPLs)阳性的一组症候群[1]。

2023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检测与处理

2023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检测与处理

2023年专家共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检测与处理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专家共识关于产科抗磷脂综合征(APS)的检测与处理的最新指南。

以下是该共识的要点:1. 简介-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APS)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通过抗磷脂抗体导致血栓形成和复发性胎儿死亡。

- APS 涉及多个系统,包括循环、神经、肾脏和皮肤系统。

2. 检测- 针对 APS 的检测应包括抗磷脂抗体和抗心磷脂抗体的测定。

- 专家共识认为,对具有临床症状或有发生胎儿死亡风险的孕妇进行抗磷脂综合征的筛查是必要的。

- 抗磷脂和抗心磷脂抗体的检测应在孕期早期进行,并在特定孕期时段进行复查。

3. 处理- 孕妇被诊断为抗磷脂综合征时,应接受个体化的治疗方案,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胎儿死亡和其他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 抗凝治疗是主要的治疗方法,包括低剂量阿司匹林和肝素等。

- 有充足证据表明,治疗期间的监测和定期随访对于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至关重要。

4. 预后和随访- 孕妇在接受合适治疗的情况下,预后通常是良好的。

- 孕妇需要在怀孕期间接受定期随访,以评估病情和宝宝的发育情况。

- 产后的随访也是必要的,以确保母婴的健康。

5. 结论- 2023年专家共识强调,在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检测和处理过程中,及时准确的诊断和个体化的治疗是关键。

- 通过共识提供的指导,希望能够减少胎儿死亡风险,并提高孕妇和胎儿的预后。

以上就是2023年专家共识关于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检测与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 [参考文献 2] - [参考文献 3]。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其主要特点是存在抗磷脂抗体,并伴有血栓形成和胎儿滋养障碍等症状。

诊断产科抗磷脂综合征需要根据以下诊断标准:
1. 抗磷脂抗体阳性:在两个不同时间点,间隔不少于12周,检测到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抗磷脂抗体及/或抗β2糖蛋白I抗体。

2. 血栓形成:确证至少一次动脉、静脉或小血管血栓性事件,如中枢神经系统血栓、心血管系统血栓、周围血管血栓或胎盘血栓等。

3. 子痫前症:确证子痫前症(高血压疾病伴肾功能损害、水肿以及可能的胎儿发育受限)。

4. 胎儿/新生儿损害:存在不明原因的胎儿死亡(≥10周妊娠);1个或多个不明原因的围产期死亡(<7天内);早产(<34周妊娠)由于子痫前症、胎盘功能障碍或胎膜早破;不明原因的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小于百分位数第10位)。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患者符合上述的诊断标准,则可以诊断为产科抗磷脂综合征。

同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引起上述症状的疾病,如感染、高血压、糖尿病等。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共识要点2020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共识要点2020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共识要点2020版●对于可疑APS 患者,建议同时检测LA、aCL 和anti-β2 GP Ⅰ Ab,以确定血栓形成或产科并发症的风险。

●目前对于标准诊断外的其他aPLs ,不建议常规检测。

●持续中高滴度aPLs,以及LA、aCL、anti-β2 GP Ⅰ Ab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主要因素。

LA 阳性是影响APS 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可用于APS 诊断和风险评估。

●APS 患者有以下情况更易出现不良结局:中高风险的aPLs 谱;合并SLE 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既往血栓形成史和病理妊娠史。

●对于计划妊娠的OAPS 患者,建议每天应用LDA 50~100 mg 并维持整个妊娠期。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合并SLE 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高风险aPLs 谱的OAPS,建议在妊娠前开始应用羟氯喹。

●对于OAPS 患者,在继续应用LDA 的基础上,妊娠后加用LMWH。

LMWH 剂量和妊娠期维持时间应根据患者临床特征进行个体化处理。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OAPS,在妊娠前开始使用LDA 和羟氯喹的基础上,在妊娠期间加用小剂量泼尼松(孕早期≤ 10 mg/d)或同等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对于NOAPS,建议根据个体化风险(如aPLs 谱、伴有SLE、既往活产、妊娠丢失或血栓形成等),单独使用LDA 或联合使用LWMH。

●对于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已确诊的OAPS 患者,妊娠期aPLs 抗体滴度变化不作为药物剂量调整或停药的依据。

●关于介入性产前诊断操作期间的抗凝治疗,LMWH 应在手术前至少12 h 暂停,并在穿刺后6~12 h 后恢复,以减少出血风险。

●OAPS 并非剖宫产指征,如果没有其他产科并发症,推荐孕38~39 周计划分娩。

如果合并子痫前期和胎盘功能不良的临床表现,应根据产科指征处理。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护理课件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护理课件

健康生活方式
02Βιβλιοθήκη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均衡饮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
,有助于降低抗磷脂综合征的发生风险。
避免诱发因素
03
避免暴露于可能诱发抗磷脂综合征的因素,如某些药物、化学
物质和感染等。
康复指导
药物治疗
根据医生的建议,按时服 用抗凝药物、免疫抑制剂 等药物,以控制病情发展 。
定期复查
定期进行相关指标的复查 ,以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 和治疗效果。
心理支持
提供心理支持,帮助患者 缓解焦虑、抑郁等情绪问 题,提高康复信心。
患者教育
提高认识
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抗磷脂综合征的病因、症状、治疗方法及预 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患者及家属的认识。
自我管理
指导患者进行自我管理,包括病情监测、记录症状、按时服药等方 面的注意事项。
寻求帮助
鼓励患者及时寻求医生的帮助,以便及时处理病情变化和并发症。
抗磷脂综合征的流行病学
发病率
抗磷脂综合征在育龄期女性中的发病率约为1-2‰,但在孕 妇中约为2-3‰。
危险因素
抗磷脂综合征的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感染、药物和自身 免疫性疾病等。
02
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
临床表现
动脉和静脉血栓形成
可能出现脑、心脏、肾脏等部位的血 栓形成,表现为相应器官的缺血症状 。
02
指导患者保持良好的生 活习惯,保证充足的休 息和睡眠时间。
03
鼓励患者多饮水,保持 大便通畅,预防便秘。
04
定期记录患者体温、脉 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观察病情变化。
病情观察与评估
01
02
03
04
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 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全文)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全文)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全文)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 syndrome, APS)是指由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 antibodies,aPL)引起的一组临床征象的总称,主要表现为血栓形成、病态妊娠和血小板减少等。

在同一患者可仅有上述一种表现,也可同时有多种表现。

最主要的抗磷脂抗体包括抗心磷脂抗体(anticardiolipin,aCL)、狼疮抗凝物(lupus anticoagulant, LA)和抗β2糖蛋白I抗体(anti-β2 glycoprotein I,β2GPI)。

APS诊断标准的变迁和产科APSWilson 在1999年提出了APS的分类标准,Miyakis在2006年对定义做了修订。

1. 临床标准:包括动、静脉血栓形成;≥10周以上的1次或多次不明原因形态正常胎儿死亡,1次或多次形态正常胎儿早产(特指34周之前由于子痫或重度子痫前期导致的胎盘机能不全),除外父母染色体异常的连续3次及3次以上不明原因<10周的自然流产;血小板减少。

2. 实验室标准:包括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物和(或)抗β2糖蛋白I 抗体至少发现2次阳性,2次间隔至少12周;对三种抗磷脂抗体的检测要求包括IgM/IgG-ACL(中、高水平) 阳性,LA阳性和IgM/IgG-β2GPI阳性。

第13届国际抗磷脂抗体大会上提出了非标准抗磷脂抗体,包括抗凝血酶原/丝氨酸复合物抗体(anti-phosphatidylserine-prothrombin complex antibodies, aPT/PS)、抗膜联蛋白A5抗体(anti-annexin-A5 antibodies,aAXN5)、抗磷脂酰乙醇胺抗体(anti-phosphatidylethanolamine antibodies, aPE)、抗磷脂酰肌醇抗体、抗磷脂酰胆碱抗体和抗鞘磷脂抗体等。

在第14届国际抗磷脂抗体大会上提出了产科APS,临床标准包括早期复发性流产(<10周妊娠)、胎儿死亡(≥10周妊娠)、子痫前期和胎盘机能不全、不孕症和与APS产科不良结局相关的补体介导的炎症反应;实验室标准同前。

抗磷脂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

抗磷脂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

抗磷脂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1 概述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 syndrome,APS)是一种非炎症性自身免疫病,临床上以动脉、静脉血栓形成,病态妊娠(妊娠早期流产和中晚期死胎)和血小板减少等症状为表现,血清中存在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 antibody,aPL),上述症状可以单独或多个共同存在。

APS可分为原发性APS和继发性APS,继发性APS多见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或类风湿关节炎(RA)等自身免疫病(悉尼标准建议不用原发性和继发性APS这一概念,但目前的文献多仍沿用此分类)。

此外,还有一种少见的恶性APS(catastrophic APS),表现为短期内进行性广泛血栓形成,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原发性APS的病因目前尚不明确,可能与遗传、感染等因素有关。

多见于年轻人,男女发病比率为1:9,女性中位年龄为30岁。

2临床表现2.1动、静脉血栓形成:APS血栓形成的临床表现取决于受累血管的种类、部位和大小,可以表现为单一或多个血管累及,见表1。

APS的静脉血栓形成比动脉血栓形成多见。

静脉血栓以下肢深静脉血栓最常见,此外还可见于肾脏、肝脏和视网膜。

动脉血栓多见于脑部及上肢,还可累及肾脏、肠系膜及冠状动脉等部位。

肢体静脉血栓形成可致局部水肿,肢体动脉血栓会引起缺血性坏疽,年轻人发生脑卒中或心肌梗死应排除原发性APS可能。

2.2产科表现:胎盘血管的血栓导致胎盘功能不全,可引起习惯性流产、胎儿宫内窘迫、宫内发育迟滞或死胎。

典型的APS流产常发生于妊娠10周以后,但亦可发生得更早,这与抗心磷脂抗体(anticardiolipin antibody,aCL)的滴度无关。

APS孕妇可发生严重的并发症,早期可发生先兆子痫,亦可伴有溶血、肝酶升高及血小板减少,即HELIP综合征。

2.3血小板减少:是APS的另一种重要表现。

2.4APS相关的肾病:主要表现为肾动脉血栓/狭窄、肾脏缺血坏死、肾性高血压、肾静脉的血栓、微血管的闭塞性肾病和相关的终末期肾病统称为APS相关的肾病。

2020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系列八)(一)抗磷脂综合征概述及分类

2020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系列八)(一)抗磷脂综合征概述及分类

2020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系列八)(一)抗磷脂综合征概述及分类2016年我国复发性流产(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RSA)诊治专家共识将复发性流产定义为:3次或3次以上在妊娠28周之前的胎儿丢失。

但大多数专家认为,连续发生2次流产即应重视并予评估,因其再次出现流产的风险与3次者相近。

2017年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ESHRE)的最新定义:反复妊娠丢失(recurrent pregnancy loss,RPL)又称反复自然流产(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RSA),是指2次或2次以上孕周在24周之前的妊娠丢失。

反复流产发病原因众多,既可能是单一因素、也可能是混杂的多因素。

反复流产病因主要包括遗传因素(夫妻染色体异常2%-5%)、生殖道解剖结构异常(7%)、内分泌紊乱(8%-12%)、生殖道感染(4%)、免疫及血栓性疾病等因素(50%-60%),其他还有男性因素、环境因素、精神因素、药物因素、不良生活习惯、营养状况及不明原因反复流产(unexplained recur-rent spontaneouse abortion,URSA)。

不明原因反复流产中约80%与免疫学因素相关。

反复流产的诊断为排除性诊断,病因检查和治疗费用较高。

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反复流产患者病因检查和保胎用药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规范检查和适度治疗的原则。

根据不良孕产史、流产次数、经济条件、检查技术、酌情选择检查项目,尽可能做到病因清楚,诊断准确。

孕后根据既往流产病史、流产病因,孕后阴道超声、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酮(P)、雌二醇(E2)、免疫和凝血等检查,横向及纵向综合分析,准确判断胚胎发育情况,恰当选择保胎药物,力争做到精准检查、精准诊断、精准用药、精准保胎。

为了推广普及反复流产与精准保胎事业,规范反复流产病因检查、诊断和治疗,我将反复流产与精准保胎理论知识按临床需要编排为以下篇章,供同行参考使用。

抗磷脂综合征(APS)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2020)

抗磷脂综合征(APS)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2020)

抗磷脂综合征(APS)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2020)新鲜出炉的《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引发关注。

今天先发布原版的(对患友们来说,相当于文言文版,所以此版本适合医生阅读),改天有空了,咱来个白话文版的,适合患友阅读的版本。

抗磷脂综合征(APS)是一种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是以血栓形成和/ 或病理妊娠为主要临床特征,以及实验室检查为持续性抗磷脂抗体(aPLs)阳性的一组症候群。

以血栓形成为主要临床表现时称为血栓性APS(TAPS),以病理妊娠为主要临床特征时称为产科APS(OAPS)。

APS 可以单独发生,称为原发性APS;也可以与其他自身免疫疾病共同存在,称为继发性APS。

极少数情况下,短时间内发生多部位血栓形成,造成多脏器功能衰竭,称为灾难性APS。

灾难性APS 常病情严重,病死率高。

OAPS是导致病理妊娠的原因之一。

妥善管理OAPS,可以明显改善妊娠结局。

然而,OAPS 的诊断和治疗存在诸多争议,认识不足与过度诊疗现象共存。

本专家共识参照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的“成人抗磷脂综合征管理建议(点击阅读)”等,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讨论,以规范OAPS的临床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OAPS 的识别与干预不是单纯的产科问题,应当由有经验的产科医生与风湿免疫科医生共同管理。

一、诊断标准及分类(一)APS 诊断标准诊断APS 必须同时具备至少1 项临床标准和至少1 项实验室标准。

1. 临床标准:(1)血管性血栓:任何器官或组织发生1次及1次以上的动脉、静脉或小血管血栓事件,且血栓事件必须有影像学或组织学证实。

组织病理学如有血栓形成,且血栓部位的血管壁无血管炎表现。

(帮主注:这个在复发性流产患者中似乎几乎没有)(2)病理妊娠:①在孕10周及以后发生1次或1次以上不能解释的胎死宫内,超声或外观检查未发现形态学结构异常;②在孕34 周之前因子痫或重度子痫前期或严重的胎盘功能不全(包括胎心监护提示胎儿低氧血症、脐动脉多普勒检测发现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羊水过少、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以下)所致1次或1次以上的胎儿形态学结构未见异常的早产;③在孕10周以前发生连续3次或3次以上不能解释的自发性流产。

抗磷脂综合征诊断标准

抗磷脂综合征诊断标准

抗磷脂综合征诊断标准
1、肯定的诊断
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下列临床表现
①复发性自发性流产。

②静脉血栓。

③动脉闭塞。

④下肢溃疡。

⑤网状青斑。

⑥溶血性贫血。

⑦血小板减少,伴有高水平的抗磷脂抗体(IgG和IgM)。

2、可能的诊断
1个临床表现和高效价的抗磷脂抗体,或2种及2种以上临床表现和低效价的抗磷脂抗体(IgG和IgM)。

二、什么是抗磷脂综合征
抗磷脂综合征以反复的不良妊娠、血小板减少、血栓形成等为主要表现,同时检测出了抗磷脂抗体谱阳性的一类综合征。

患者在怀孕时表现为反复流产、反复胎停、胎死宫内、先兆子痫等不良妊娠。

抗磷脂综合征分为产科型、血栓型、混合型,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特点。

三、抗磷脂综合征的症状
抗磷脂综合征为一种以反复动脉或者静脉血栓、病态妊娠和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的疾患,可继发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或者其他自身免疫病,但也可单独出现;无论原发或者继发的抗磷脂综合征,其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并无差别;女性发病率明显多于男性;抗磷脂综合征会导致全身多个系统和器官的血栓而引起相关的临床症状:颅内血栓就会出现脑梗塞的症状;冠脉系统血栓则会出现心肌梗死样症状;如果患者处于妊娠阶段,可能会出现早期流产、胎儿宫内窘迫等一系列风险
四、抗磷脂综合征怎么治疗
抗磷脂综合征的治疗主要就是抗凝、预防血栓的形成,比如可以用低分子肝素,或联合使用阿司匹林,或使用华法林。

具体的治疗方法要根据病人的情况决定,当病人有比较严重的内脏血栓形成的时候,治疗方案要比较强,抗凝治疗也比较强,甚至可能需要使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诊断标准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诊断标准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诊断标准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征是血液中存在抗磷脂抗体,可导致血栓形成和胎儿丧失。

APS的诊断对于及时干预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准确的诊断标准对于临床医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的诊断标准,以帮助临床医生更好地识别和治疗该疾病。

一、临床表现。

患者可能出现反复发作的血栓事件,如静脉或动脉血栓、肺栓塞、中风等,以及反复自然流产或早产等妊娠并发症。

此外,一些患者还可能出现皮肤病变、血小板减少和心瓣膜疾病等症状。

二、实验室检查。

1. 抗磷脂抗体检测,包括抗心磷脂抗体(aPL)和抗β2糖蛋白I抗体(aβ2GPI)的检测。

阳性结果需要在间隔三个月后再次检测确认。

2. 凝血功能检查,如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血小板计数等。

3. 其他实验室检查,包括抗核抗体(ANA)、抗双链DNA抗体(dsDNA)等自身免疫相关指标的检测。

三、诊断标准。

根据国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诊断标准,患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被诊断为APS:1. 至少出现一次临床事件(如血栓形成或妊娠并发症),并且持续阳性检测抗磷脂抗体(aPL)至少两次,间隔12周以上。

2. 没有出现临床事件,但持续阳性检测抗磷脂抗体(aPL)至少两次,间隔12周以上。

四、诊断注意事项。

1. 临床医生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临床表现的疾病,如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2. 对于特定患者群体,如孕妇、青少年和儿童等,诊断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综合判断。

五、治疗和随访。

一旦确诊为APS,患者需要接受长期抗凝治疗以预防血栓形成。

同时,对于女性患者,特别是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的患者,需要密切监测并进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随访中需要定期检测抗磷脂抗体和凝血功能,以及评估治疗效果和预后。

六、结语。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是一种临床表现复杂多样的疾病,其诊断需要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并排除其他可能的疾病。

2023产科抗磷脂症候群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

2023产科抗磷脂症候群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

2023产科抗磷脂症候群诊断与处理专家
共识
背景介绍
抗磷脂症候群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常见于育龄女性,严重影响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临床上包括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和狼疮抗凝物质综合征,常伴有反复发作的血栓和胎儿死亡等严重并发症。

因此,对产科抗磷脂症候群进行诊断和处理至关重要。

诊断标准
本共识根据当前国内外临床实践和专家意见,制定了诊断抗磷脂症候群的标准。

可以通过测定血中的抗磷脂抗体和抗心磷脂抗体来诊断患者是否感染抗磷脂症候群。

同时,结合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表现等多方面综合分析,以明确病情和制定治疗计划。

处理原则
对于产科抗磷脂症候群的处理,本共识提出如下原则:
- 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采取个性化治疗方案,包括抗凝、抗炎、免疫调节和激素治疗等,并综合考虑孕妇和胎儿的安全性;
- 定期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 建立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加强产科抗磷脂症候群诊疗的协
同作战效果;
- 密切注意孕妇的情绪变化,为其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结束语
本共识旨在规范产科抗磷脂症候群的诊断和处理,加强医生之
间的交流和合作,为患者提供更加科学、规范、专业的服务,共同
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望广大专业人士认真学习和践行,取得更好的诊疗效果和社会效益。

2020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系列八)(六)抗磷脂综合征治疗

2020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系列八)(六)抗磷脂综合征治疗

2020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系列八)(六)抗磷脂综合征治疗2016年我国复发性流产(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RSA)诊治专家共识将复发性流产定义为:3次或3次以上在妊娠28周之前的胎儿丢失。

但大多数专家认为,连续发生2次流产即应重视并予评估,因其再次出现流产的风险与3次者相近。

2017年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ESHRE)的最新定义:反复妊娠丢失(recurrent pregnancy loss,RPL)又称反复自然流产(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RSA),是指2次或2次以上孕周在24周之前的妊娠丢失。

反复流产发病原因众多,既可能是单一因素、也可能是混杂的多因素。

反复流产病因主要包括遗传因素(夫妻染色体异常2%-5%)、生殖道解剖结构异常(7%)、内分泌紊乱(8%-12%)、生殖道感染(4%)、免疫及血栓性疾病等因素(50%-60%),其他还有男性因素、环境因素、精神因素、药物因素、不良生活习惯、营养状况及不明原因反复流产(unexplained recur-rent spontaneouse abortion,URSA)。

不明原因反复流产中约80%与免疫学因素相关。

反复流产的诊断为排除性诊断,病因检查和治疗费用较高。

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反复流产患者病因检查和保胎用药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规范检查和精准治疗的原则。

根据不良孕产史、流产次数、经济条件、检查技术、酌情选择检查项目,尽可能做到病因清楚,诊断准确。

孕后根据既往流产病史、流产病因,孕后阴道超声、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酮(P)、雌二醇(E2)、免疫和凝血等检查,横向及纵向综合分析,准确判断胚胎发育情况,恰当选择保胎药物,力争做到精准检查、精准诊断、精准用药、精准保胎。

为了推广普及反复流产与精准保胎事业,规范反复流产病因检查、诊断和治疗,我将反复流产与精准保胎理论知识按临床需要编排为系列篇章,供同行参考使用。

2023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

2023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

2023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简介本文档是关于2023年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的完整版。

抗磷脂综合征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会对孕妇和胎儿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专家们根据最新的研究和临床实践,制定了本共识,以指导产科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抗磷脂综合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诊断1. 临床表现:产科医生应当根据孕妇的临床症状进行初步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血栓形成、多次孕产失利、胎儿长期宫内死亡等。

2. 实验室检查:孕妇需要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清抗磷脂抗体、凝血功能、血小板计数等。

诊断标准1. 反复阳性的抗磷脂抗体:孕妇需要在两次孕产失败间隔超过10周的情况下,连续两次检测出阳性的抗磷脂抗体。

2. 血栓事件:孕妇在血栓事件发生后,需要至少连续两次检测出阳性的抗磷脂抗体。

3. 子痫前期和HELLP综合征:孕妇在子痫前期或HELLP综合征发生后,需要至少连续两次检测出阳性的抗磷脂抗体。

治疗方案1. 孕前治疗:对于已诊断出抗磷脂抗体的患者,在计划怀孕前需接受抗磷脂抗体阳性影响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治疗。

2. 孕期治疗:孕妇需要接受抗血小板聚集药物治疗、低剂量阿司匹林治疗,并严密监测孕妇和胎儿的情况。

3. 分娩与产后管理:产科医生应根据孕妇和胎儿的情况,选择适当的分娩方式,并加强产后管理,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共识制定与更新1. 共识根据最新的临床实践和研究成果进行制定,以确保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共识将定期进行更新,以反映新的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

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3年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的完整内容。

产科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抗磷脂综合征时应参考本共识,并根据最新的研究和临床实践进行适当的措施和决策。

我们希望通过该共识的制定和更新,能够提高产科医生对抗磷脂综合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保驾护航。

2020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系列八)(八)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

2020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系列八)(八)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

2020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系列八)(八)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治疗2016年我国复发性流产(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RSA)诊治专家共识将复发性流产定义为:3次或3次以上在妊娠28周之前的胎儿丢失。

但大多数专家认为,连续发生2次流产即应重视并予评估,因其再次出现流产的风险与3次者相近。

2017年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ESHRE)的最新定义:反复妊娠丢失(recurrent pregnancy loss,RPL)又称反复自然流产(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RSA),是指2次或2次以上孕周在24周之前的妊娠丢失。

反复流产发病原因众多,既可能是单一因素、也可能是混杂的多因素。

反复流产病因主要包括遗传因素(夫妻染色体异常2%-5%)、生殖道解剖结构异常(7%)、内分泌紊乱(8%-12%)、生殖道感染(4%)、免疫及血栓性疾病等因素(50%-60%),其他还有男性因素、环境因素、精神因素、药物因素、不良生活习惯、营养状况及不明原因反复流产(unexplained recur-rent spontaneouse abortion,URSA)。

不明原因反复流产中约80%与免疫学因素相关。

反复流产的诊断为排除性诊断,病因检查和治疗费用较高。

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反复流产患者病因检查和保胎用药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规范检查和适度治疗的原则。

根据不良孕产史、流产次数、经济条件、检查技术、酌情选择检查项目,尽可能做到病因清楚,诊断准确。

孕后根据既往流产病史、流产病因,孕后阴道超声、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酮(P)、雌二醇(E2)、免疫和凝血等检查,横向及纵向综合分析,准确判断胚胎发育情况,恰当选择保胎药物,力争做到精准检查、精准诊断、精准用药、精准保胎。

为了推广普及反复流产与精准保胎事业,规范反复流产病因检查、诊断和治疗,我将反复流产与精准保胎理论知识按临床需要编排为以下篇章,供同行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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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诊断与处理专家共识(完整版)共识要点●对于可疑抗磷脂综合征患者,建议同时检测狼疮抗凝物、抗心磷脂抗体和抗β2糖蛋白Ⅰ抗体,以确定血栓形成或产科并发症的风险。

●目前对于标准诊断外的其他抗磷脂抗体,不建议常规检测。

●持续中高滴度抗磷脂抗体,以及狼疮抗凝物、抗心磷脂抗体、抗β2糖蛋白Ⅰ抗体阳性是影响抗磷脂综合征预后的主要因素。

狼疮抗凝物阳性是影响抗磷脂综合征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可用于抗磷脂综合征诊断和风险评估。

●抗磷脂综合征患者有以下情况更易出现不良结局:中高风险的抗磷脂抗体谱;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既往血栓形成史和病理妊娠史。

●对于计划妊娠的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患者,建议每天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50~100mg并维持整个妊娠期。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产科抗磷脂综合征、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其他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高风险抗磷脂抗体谱的产科抗磷脂综合征,建议在妊娠前开始应用羟氯喹。

●对于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患者,在继续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的基础上,妊娠后加用低分子量肝素。

低分子量肝素剂量和妊娠期维持时间应根据患者临床特征进行个体化处理。

●对于常规治疗失败的产科抗磷脂综合征,在妊娠前开始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和羟氯喹的基础上,在妊娠期间加用小剂量泼尼松(孕早期≤10mg/天)或同等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对于非典型产科抗磷脂综合征,建议根据个体化风险(如抗磷脂抗体谱、伴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既往活产、妊娠丢失或血栓形成等),单独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或联合使用低分子量肝素。

●对于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已确诊的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患者,妊娠期抗磷脂抗体抗体滴度变化不作为药物剂量调整或停药的依据。

●关于介入性产前诊断操作期间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应在手术前至少12小时暂停,并在穿刺后6~12小时后恢复,以减少出血风险。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并非剖宫产指征,如果没有其他产科并发症,推荐孕38~39周计划分娩。

如果合并子痫前期和胎盘功能不良的临床表现,应根据产科指征处理。

抗磷脂综合征(APS)是一种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是以血栓形成和/或病理妊娠为主要临床特征,以及实验室检查为持续性抗磷脂抗体(抗磷脂抗体)阳性的一组症候群。

以血栓形成为主要临床表现时称为血栓性抗磷脂综合征(TAPS),以病理妊娠为主要临床特征时称为产科抗磷脂综合征(OAPS)。

抗磷脂综合征可以单独发生,称为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也可以与其他自身免疫疾病共同存在,称为继发性抗磷脂综合征。

极少数情况下,短时间内发生多部位血栓形成,造成多脏器功能衰竭,称为灾难性抗磷脂综合征。

灾难性抗磷脂综合征常病情严重,病死率高。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是导致病理妊娠的原因之一。

妥善管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可以明显改善妊娠结局。

然而,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存在诸多争议,认识不足与过度诊疗现象共存。

本专家共识参照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的“成人抗磷脂综合征管理建议”等,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讨论,以规范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临床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识别与干预不是单纯的产科问题,应当由有经验的产科医生与风湿免疫科医生共同管理。

一、诊断标准及分类(一)抗磷脂综合征诊断标准诊断抗磷脂综合征必须同时具备至少1项临床标准和至少1项实验室标准。

1.临床标准:(1)血管性血栓:任何器官或组织发生1次及1次以上的动脉、静脉或小血管血栓事件,且血栓事件必须有影像学或组织学证实。

组织病理学如有血栓形成,且血栓部位的血管壁无血管炎表现。

(2)病理妊娠:①在孕10周及以后发生1次或1次以上不能解释的胎死宫内,超声或外观检查未发现形态学结构异常;②在孕34周之前因子痫或重度子痫前期或严重的胎盘功能不全(包括胎心监护提示胎儿低氧血症、脐动脉多普勒检测发现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羊水过少、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10百分位数以下)所致1次或1次以上的胎儿形态学结构未见异常的早产;③在孕10周以前发生连续3次或3次以上不能解释的自发性流产。

必须排除遗传(无夫妻及胚胎染色体异常证据)、解剖结构和内分泌等因素异常。

2.实验室标准:(1)血浆中狼疮抗凝物(LA)2次检测均阳性,检测时间间隔至少12周。

(2)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检测到血清中的中高滴度IgG/IgM 型抗心磷脂抗体(aCL)。

IgG型抗心磷脂抗体>40GPL(1GPL即1μg/ml纯化的IgG型抗心磷脂抗体结合抗原的活性),IgM型抗心磷脂抗体>40MPL(1MPL即1μg/ml纯化的IgM型抗心磷脂抗体结合抗原的活性),或滴度>第99百分位数;至少间隔12周发现2次。

(3)用ELISA法检测到血清中的中高滴度IgG/IgM型抗β2糖蛋白Ⅰ抗体(anti-β2GPⅠAb)。

滴度>第99百分位数),至少间隔12周发现2次。

(二)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分类1.典型产科抗磷脂综合征:至少具有1项病理妊娠的临床标准和1项实验室标准的抗磷脂综合征。

2.非典型产科抗磷脂综合征(NOAPS):部分产科抗磷脂综合征仅符合抗磷脂综合征诊断标准中的临床标准或实验室标准,被称为非典型产科抗磷脂综合征。

非典型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分类包括:具有抗磷脂综合征中的临床表现与不典型的实验室检查(2次抗磷脂抗体阳性,但检测时间间隔小于12周;IgG/IgM型抗心磷脂抗体和/或抗β2糖蛋白Ⅰ抗体为20~39GPL/MPL,或滴度为第95~99百分位数);或不典型的临床表现(连续2次不明原因流产;或3次及以上非连续不明原因流产;或晚发型子痫前期;或胎盘血肿、胎盘早剥、晚期早产)与抗磷脂综合征中的实验室标准。

3.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特点:β2糖蛋白Ⅰ依赖性抗磷脂抗体被认为是产科抗磷脂综合征中的主要致病性自身抗体。

靶抗原β2糖蛋白Ⅰ在滋养细胞中高表达。

产科抗磷脂综合征患者的胎盘炎症反应比血栓形成或梗死的迹象更常见。

临床研究、体外实验及动物模型均提示,补体激活和抗β2糖蛋白Ⅰ抗体在疾病的发病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抗磷脂综合征抗体的检测与评估抗磷脂抗体是针对磷脂及磷脂结合蛋白的异质抗体组,主要靶抗原是β2糖蛋白Ⅰ和凝血酶原。

抗磷脂抗体低滴度阳性可见于健康人群以及传染性疾病、药物、恶性肿瘤或病理状态。

低滴度的抗磷脂抗体阳性率,一般人群为1%~5%,无不良妊娠史的生育期妇女约为2%,复发性流产的女性可达到15%。

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是抗磷脂综合征的血清学标志。

实验室检查对于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至关重要,但由于抗磷脂抗体的异质性以及不同实验室采用的抗磷脂抗体检测方法的差异,存在重复性差、标准化困难的问题。

2019年发布的“抗磷脂抗体检测的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建议各实验室统一方法。

对于可疑抗磷脂综合征患者,建议同时检测狼疮抗凝物、抗心磷脂抗体和抗β2糖蛋白Ⅰ抗体,以确定是否有血栓形成或产科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一)抗磷脂综合征诊断标准中的抗磷脂抗体实验室标准中包括以下3个抗磷脂抗体检测。

1.狼疮抗凝物:是针对磷脂结合蛋白的免疫球蛋白IgG、IgM或两者混合型的抗磷脂抗体,在体内促进血栓形成,在体外实验中可以延长凝血时间。

通过检测狼疮抗凝物延长磷脂依赖性凝血反应的能力来判断狼疮抗凝物的存在。

(1)狼疮抗凝物的检测:狼疮抗凝物阳性通常定义为加入磷脂前凝固时间/改变磷脂浓度后凝固时间的比值大于1.3。

由于实验室间检测存在误差,可采用无不良妊娠史、生育期健康妇女的第99百分位数为界值,大于界值者判断为阳性。

(2)狼疮抗凝物假阳性:常见于使用华法林、肝素或直接口服抗凝剂治疗后,因此狼疮抗凝物检测应在抗凝药物治疗前或抗凝药物停用足够时间(至少1周)后采集血液标本。

2.抗心磷脂抗体:抗心磷脂抗体抗体检测的靶抗原包括心磷脂和β2糖蛋白Ⅰ。

建议检测抗心磷脂抗体-IgG和IgM抗体。

抗心磷脂抗体抗体检测对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具有高度敏感性,但在感染或肿瘤患者中可出现假阳性结果。

3.抗β2糖蛋白Ⅰ抗体:该抗体检测的靶抗原包括全部氨基酸序列区域(结构域Ⅰ~Ⅴ)的人源β2糖蛋白Ⅰ。

建议检测β2糖蛋白Ⅰ-IgG和IgM抗体。

β2糖蛋白Ⅰ也被称为载脂蛋白H,是一种磷脂结合血浆蛋白。

抗β2糖蛋白Ⅰ抗体会逆转β2糖蛋白Ⅰ抗凝血活性,并促进血栓形成。

β2糖蛋白Ⅰ是抗磷脂抗体主要的靶抗原。

β2糖蛋白Ⅰ在合体滋养细胞表面上高浓度表达,诱发补体激活,介导炎症反应。

检测抗心磷脂抗体和抗β2糖蛋白Ⅰ抗体不受抗凝剂的影响。

采用ELISA法检测抗心磷脂抗体和抗β2糖蛋白Ⅰ抗体,存在实验室差异。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荧光酶免疫法及悬浮微阵列技术等是自动化定量检测抗心磷脂抗体抗体和抗β2糖蛋白Ⅰ抗体的新方法,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已经逐渐应用于国内的实验室。

(二)诊断标准外的其他抗磷脂抗体关于这类抗磷脂抗体的临床价值,现有证据仅基于小样本的观察性研究或队列研究。

针对不具备抗磷脂综合征典型临床特征的一般人群或确诊的抗磷脂综合征患者,一般不推荐进行常规检测。

抗β2糖蛋白Ⅰ结构域Ⅰ抗体、抗凝血酶原抗体及抗磷脂酰丝氨酸/凝血酶原复合物抗体有作为抗磷脂综合征的实验室诊断指标的潜在应用前景。

抗磷脂酰乙醇酰胺抗体、抗波形蛋白抗体、抗膜联素A5和抗膜联素A2抗体、抗蛋白S抗体等在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发病中的作用,以及对产科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和风险评估是否有价值,尚待进一步研究。

不推荐进行常规临床检测。

(三)抗磷脂抗体的临床评估抗磷脂综合征女性有以下情况更易出现不良结局:(1)高风险的抗磷脂抗体谱;(2)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3)既往血栓形成史和病理妊娠史。

持续中高滴度抗磷脂抗体,以及狼疮抗凝物、抗心磷脂抗体、抗β2糖蛋白Ⅰ抗体阳性是影响抗磷脂综合征预后的主要因素;狼疮抗凝物阳性是影响抗磷脂综合征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可用于抗磷脂综合征诊断和风险评估。

抗磷脂抗体风险具体分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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