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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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资料

最新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资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纳入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管理的在黔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贵州省工会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贵州省总工会委托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含建会筹备金)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地方税务机关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系机制,进行信息交流,总结分析代收工作情况,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实行省、地(产业)、县分级管理。

第八条各级地方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收到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留成及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和渠道,按现行工会财务体制执行。

第二章代收范围及标准第九条工会经费代收范围(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省级企业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黔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单位,应按规定上缴各级地方工会的部分工会经费。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筑府办发[2009]196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1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为了规范我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贵州省工会工作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09〕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收范围贵阳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是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

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

二、代收标准(一)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基数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

1.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包括合同制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人员,以及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2.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令〔1990〕第1号)执行,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024年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年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4年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一、总则为加强我国工会经费的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1. 工会会员应按月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2. 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3. 工会组织的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使用范围1. 工会组织活动经费;2. 工会宣传教育经费;3. 工会劳动竞赛经费;4. 工会帮扶救助经费;5. 工会办公经费;6. 工会其他必要支出。

四、经费管理1.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2. 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3.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公示,接受监督;4. 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经费审批1. 工会经费使用需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2. 单项支出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需报上级工会审批;3. 工会经费使用计划及预算,应报上级工会备案。

六、经费监督1. 工会应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2. 上级工会应对下级工会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责任追究1.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侵占工会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工会经费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 各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3.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华全国总工会。

……(以下内容省略,仅展示五分之一)九、经费预算管理1. 工会应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2. 经费预算应根据工会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编制;3. 经费预算应包括日常活动、职工服务、维护权益等方面;4. 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5. 经费预算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贵州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贵州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贵州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贵州省工会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及管理1. 经费来源: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资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管理:各级工会应设立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

3. 经费使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建设、职工教育等方面。

三、经费审批及报销1. 经费审批:各级工会开展活动、购置物品等需使用经费的,应提前编制预算,报经经费管理部门审批。

2. 报销程序:报销人需持有效发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工会规定的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 审核报销:经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报销事项的审核,确保报销内容的合规、合理。

四、经费使用范围1. 职工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活动,以及职工福利、慰问等方面的支出。

2. 维护职工权益:包括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困难职工帮扶等方面的支出。

3. 工会建设:包括工会组织建设、干部培训、工会宣传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4. 职工教育:包括职工培训、技能提升、学历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五、经费监督管理1. 定期审计:各级工会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

2. 信息公开:各级工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3.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侵占工会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办法解释权归贵州省总工会。

七、经费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原则:工会经费预算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

2. 预算编制程序:各级工会应根据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方向,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报上级工会审批。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

具体意见如下:一、代征范围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计费依据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费依据。

单位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费率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为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四、征收管理(一)税务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税务局商定。

(二)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

(三)缴费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四)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代征工会经费。

(五)对拒缴单位由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总工会应加强信息交换与传递,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

税务机关要将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双方要对每个征期工会经费的代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10512 贵州省工贵贵贵贵代收管理贵法会税第一章贵贵第一贵贵一步加强和贵范全省贵代收工贵贵的管理~保工贵贵依法及贵条税会确会足贵收贵~支持工贵贵更好地依法履行贵能~促贵我省贵贵社又好又快贵展~根据会会《中贵人民共和工法》;以下贵《工法》国会称会)、《贵州省工例》、《中贵全贵工会条国会贵贵部贵于贵贵<家贵贵局贵于加强贵机贵代收贵贵目管理的通知国税税>的通知》以及《中贵全国会会会贵工贵公贵贵于基贵工贵贵贵建期贵贵贵工贵贵;贵贵金,事贵的通知》等有贵法律和文件的贵定~贵合我省贵贵~制定本贵法。

第二凡贵州省贵工委托贵州省地方贵机贵代收企贵、非贵政全贵贵款事贵贵位和条会税其他社贵贵的工贵贵会会(含建贵贵金会)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贵法。

第三工贵贵按照地方收征收口贵行地管贵~由贵贵贵位生贵、贵贵地或者贵条会税径属贵贵生地地方贵机贵代收。

地方贵机贵具有征收、管理、贵贵等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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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会税税第五地方贵机贵代收工贵贵~贵格贵行有贵政策贵定~加大贵工贵贵前贵条税会会税扣除的贵贵和催贵催贵的力度~贵行“贵同管、贵同贵”~做到依法依贵征收。

税税第六各贵地方贵工和省贵贵工贵同贵地方贵贵机贵建立贵系机制~贵行信息条会会与税交流~贵贵分析代收工作情~推贵代收工作贵利贵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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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各贵地方工和省贵贵工收到的贵代收工贵贵~留成及上解工贵贵条会会税会会的比例和渠道~按贵行工贵贵贵制贵行。

会体第二章代收范贵及贵准第九工贵贵代收范贵条会;一,建立工贵贵的各贵企贵会(含中央直、省贵企贵以及外省、自治、直贵市贵属区黔企贵)及其各贵形式的分支机、非贵政全贵贵款事贵贵位和其他社贵贵构会(以下贵贵贵贵称位)。

;二,工贵贵贵系于中贵全贵路贵工、中民航工和中金融工的会隶属国会国会国会贵位~贵按贵定上贵各贵地方工的部分工贵贵。

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几年来,我县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取得显著成效,对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的其他工作。

但是,笔者发现,在工会经费收取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工会经费代征取得的效果一是解决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依法足额收缴。

前些年,随着国有企业大量改制和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工会财务工作的第一难题,尤其是我们县级工会,经费问题直接影响到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过实行地税代征,有效地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经费收入的大幅度增长。

二是规范了工会财务管理,防止经费收缴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

由于经费收缴难,以前对基层工会实行收缴与奖励挂勾、现收现奖的办法,不仅导致大量违规现象,还给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实行地税代征,县总工会成为委托主体,不仅大量减少了基层工会干部直接收缴经费(现金)的环节,同时,县总工会还作为有效的监督者,对经费的拨交、收缴、转拨等全过程依法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既能够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入库,又可以防止工会经费的流失和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水平。

三是促进了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实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前,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30%,通过近几年的逐步规范,目前工会经费收缴率已经超过60%,而且发展势头良好。

四是减轻了基层工会干部经费收缴工作的负担,增强基层工会工作的活力。

基层工会干部无需为收缴工会经费而奔波劳神,可以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时间考虑和抓好工会重点工作。

同时,由于工会经费收入增多、实力增强,过去无力办的实事、好事,现在每年都可以提到日程作出安排。

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反映,委托税务代征后,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了、活力增强了、形象改善了。

黔工总字〔2015〕7号贵州省总工会

黔工总字〔2015〕7号贵州省总工会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黔工总字〔2015〕7号(2015年2月5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全总《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规定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一要以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二要突出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正确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

三、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一)经费支出范围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的代收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公正、高效使用,提高工会经费的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代收的方式1. 工会经费的代收方式包括自愿缴费和强制缴费两种形式。

2. 自愿缴费是指工会会员依据自愿的原则向工会缴纳经费的方式。

工会会员可自愿选择每月或每年向工会缴纳一定金额的经费,也可以按照个人的实际情况自由确定缴纳金额。

3. 强制缴费是指工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强制收取经费的方式。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会有权利强制收取一定比例的经费。

工会会员不得拒缴强制经费,否则将按照工会章程进行相应处理。

三、经费代收的管理流程1. 工会经费代收的管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工会经费代收的发起:工会应负责制定工会经费代收的计划,并向全员发出通知,明确经费的代收时间和金额。

(2)经费代收人员的确定:工会应委派专人或设立专门的经费代收小组,负责收取工会经费。

经费代收人员要秉持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和正确入账。

(3)经费代收的方式和时间:工会经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收取、工资扣除等方式进行代收。

代收时间一般在每月或每年的固定日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经费代收的管理流程(1)准备工作:经费代收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收款凭证、收据,并清点好收取经费所需要的现金或确认工资扣除的金额。

(2)工会经费的收取:工会经费代收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工会经费。

对于现金收取的,要认真数清并核对金额,同时填写收据并交给缴费人员留存。

(3)凭证的存储:经费代收人员应将收取的工会经费凭证妥善保存,确保收据的真实、完整。

(4)工会经费的入账:经费代收人员应及时将收取的经费存入工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银行存款单上注明收款人、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

(5)经费代收的报备:经费代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将经费的代收情况报备给工会负责人,确保相关记录的及时、准确。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各级工会组织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约原则,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向相关单位及个人争取的经费;(三)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会费收入管理制度,确保会员会费的及时缴纳。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定期开展会费收缴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确保会费的全额到账。

第七条基层工会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单位应承担的工会经费,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第八条基层工会可通过举办活动、征集捐款等方式争取经费,但应与贵州省工会联合会协商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九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和会员需求,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报贵州省工会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经费用于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二)经费用于改善会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三)经费用于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四)经费用于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先提出预算申请,经贵州省工会联合会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使用经费时应注意经济适用,杜绝浪费现象,确保经费使用的效果。

第四章经费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监督。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财务账目清晰、准确、及时。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应定期向贵州省工会联合会报送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接受贵州省工会联合会的审查。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接受贵州省审计机关的监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01.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01.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纳入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管理的在黔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纳入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管理的在黔基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新版]黔工总字[2010]16号

[新版]黔工总字[2010]16号

黔工总字[2010]1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地税机关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工会、地方税务局,省各产业工会,各县(市、区、特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09]43号)的精神,实现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规范运行,经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地税机关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贵州省地税机关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会经费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征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09]4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征收,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统一使用•贵州省代收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机制版),统一在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开设工会经费税务代收专户。

第二章代收范围第三条贵州省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建会筹备金,属于委托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范围。

第四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的全国产业工会所属在黔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属于委托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范围。

第五条实行财政统一计拨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不纳入委托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范围。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办法(试行)浏览次数:52973 发稿时间:2015-07-1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020年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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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下面是收集的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供大家查阅!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___》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 ___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 ___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___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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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供大家查阅!20xx年最新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全文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什么呢?一起看看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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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贵州省工会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贵州省总工会委托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含建会筹备金)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地方税务机关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第四条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和催报催缴的力度,实行“税费同管、税费同查”,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第六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应与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建立联系机制,进行信息交流,总结分析代收工作情况,推动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实行省、地(产业)、县分级管理。

第八条各级地方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收到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留成及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和渠道,按现行工会财务体制执行。

第二章代收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省级企业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黔企业)及其各种形式的分支机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二)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的单位,应按规定上缴各级地方工会的部分工会经费。

(三)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建会筹备金。

第十条工会经费缴纳标准
(一)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拔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地方税务机关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代收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代收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包括合同制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人员,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令〔1990〕第1号)执行。

(二)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按有关劳动工资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三)全国总工会批准按系统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基层单位,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5%征收工会经费;金融系统基层单位,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l5%征收工会经费。

第三章代收程序
第十一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采取和税收征收管理同步的方式进行,按季征收、拨付,年终结算。

(一)申报缴纳。

工会经费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缴费单位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于每季度后次月l5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足额缴纳。

地方税务机关在接受缴费单位首次工会经费申报时须进行工会经费费种登记。

(二)开票。

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时,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作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三)对帐。

地方税务机关定期与银行对帐,按季度与同级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对帐。

(四)退库。

工会经费因误征、错征、串户等造成多缴的,经征收机关确认后,由县以上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退还给缴费单位,并将退库凭证及时送达征收机关。

经缴费单位同意,也可用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五)检查结算。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对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结算。

第四章代收管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明确专人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实现代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三条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直接缴入人民银行国库,由人民银行直接划转到各级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在银行设立并管理的代收“工会经费集中户”。

该帐户用于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汇集和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与人民银行核对代收工会经费数额,人民银行应及时将代收工会经费划转到各级工会的“工会经费集中户”。

第十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专用收据由县级地税机关向同级工会领取,其填开、领用、保管、报解比照《贵州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黔地税发〔2007〕1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地方税务机关将工会经费收入列入地税系统计统报表中统计上报。

第十六条代收工作经费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1号)的规定执行。

(一)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作经费按照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总额的5%提取。

(二)代收工作经费用于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作所需以及对代收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县以上(含县级)工会的职责:
(一)认真做好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工作。

(二)做好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告知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营造良好的征缴环境,促进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配合做好代收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工作。

定期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已组建和筹备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基础数据信息资料,建立数据库,夯实基础工作。

(四)督促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现均衡入库,建立和登记工会经费台帐。

(五)负责做好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作。

(六)负责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核对代收工会经费帐目。

(七)安排专人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在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凡需使用法律文书和采取强制征收措施的,由各级工会提供统一法律文书或承办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

(八)对催缴无效的缴费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八条地方税务机关的职责:
(一)做好工会经费代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负责缴费单位基础信息的审核、录入和日常维护管理。

(三)负责工会经费缴款凭证的开具、核对、对帐。

(四)负责工会经费的代收、检查、核对、结算。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催缴,提供欠缴、漏缴工会经费单位信息,送达《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催缴单》到缴费单位。

(六)负责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建立健全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与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协商解决好代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八)负责工会经费缴费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定期向地方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提供征收管理资料,传递工会经费征收信息。

第六章法律及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缴费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计提、按季上缴工会经费。

第二十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的拨缴工会
经费的通知》(工发总字〔1980〕339号)和《贵州省工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

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经催缴无效的,由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书面告知县以上工会,由县以上工会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总工发〔1994〕22号)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总工会和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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