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课件
(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
– 所有合伙人都拥有对外代表权;委托执行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 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第三人明知其无权除外。
–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以及对外代表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 情的善意第三人。
(2)监督: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 执行合伙人有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的 义务。
–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
议。 – 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
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 外部转让: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受让人取得合伙人身份。 – 出质: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1)事务执行:
共同执行 分别执行 委托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
– 当然退伙:
•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属于我国公司制度的一种,具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探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由一个自然人独自投资、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形式。
在中国,从1998年开始,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法律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同时也对其经营条件和管理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形式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公司制企业,可以以个人自然人的名义自由设立,其经济利益归于其自然人投资者所有,但其法律责任则由该企业的经营者个人自行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才能获得合法的经营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条件非常简单,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基本要求即可。
具体要求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必须为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不得有违法经营行为和行为不良纪录,否则将受到行政和 jud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享有企业所有的经济利益,但同时也必须承担与经营风险相伴随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上的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等。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也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管理。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组成,共同投资并合作经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在中国现行的企业制度中,合伙企业属于非公司制企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设立和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的法律形式和分类合伙企业根据其法律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合伙事业合伙(简称“合伙”),一种是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特普合伙”)。
其中,合伙企业是指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所有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所获利益,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风险的一种经济形式。
而特普合伙企业,则是指在普通合伙协议中,对某一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不同的赔偿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在创业阶段,企业主常常面临选择开设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因此,对于这两种企业法有一定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和经营组成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经营、全部出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
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中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和设立比较简单,且成本较低。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灵活性和快速性。
3.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资本金最低要求的一种企业,因此,没有额外的注册资金要求。
4.企业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承担企业经济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也相对容易,没有太多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1.合伙企业可以由多个投资者合作,提高企业的成本资金以及经济实力。
2.合伙企业中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股份的多少,平等地分配权力和责任。
3.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体决策来推进企业运营。
4.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更大更为稳定。
5.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较为复杂,需要较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但其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灵活规范股权转让的程序。
两种企业法律责任差异1.制度完备度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制度比合伙企业简单一些,企业主的法律责任更加直接。
2.合伙企业的其合伙人是根据他的股份去享受该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
如果合伙人出现了经济上的问题,则该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该企业主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由企业主独立经营,因此,他只负有法律责任,而不负有与合伙人相似的管理责任。
而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所做的经营决策负责,其责任程度和范围要比企业主大得多。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企业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及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9、了解普通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合伙企业概述定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
“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
(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人再确定责任”。
(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法: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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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01
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02
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03
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
04
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分
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原则上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若享有入伙前的收益,则应在所获得收益的范围内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 合伙财产是一种有担保的财产,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债务担保 新合伙人入伙前必然要了解合伙负债状况,同意入伙就意味着承认、接受合伙债务 入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可以用于清偿以前的债务,资产融合导致责任融合 可以提高合伙企业的信誉 可以防止合伙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除名 概念: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之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除名的事由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退伙的法律后果、
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二)独资企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权利 1、对企业资产及收益的完全所有权 2、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 3、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权和服务的提供权 4、政府资助的申请权 5、收购、并入其他企业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 6、以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7、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任意退伙的条件
02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二)申请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企业成立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 在领执照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分支机构登记
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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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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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承担举例
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 A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B ,
工作人员等)
2、企业名称
可用名称:“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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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方式(重点)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个人财产(若是家庭共同财产,申请书上注明) 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从业人员
不得以李卓然超越其内部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如 果给周浩造成损害,由李卓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注意:如果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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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串通,出现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善 13 意”。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 管理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 行、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财 产出质与转让、债务清偿、入伙与退 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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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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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 2、个人独资企业清算。通知债权人。财产清偿顺 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 他债务等。
• 3、注销登记
• 案例分析:
• 1、李明想设一独资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 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企业董事长。资本暂 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他注册 资本1元,认为资本越少,承担的责任就越小。计 划雇用3名职工,但支付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他认为企业业 务较少,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他的这些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2、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10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超过1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004年2月10日,乙未经 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 货物。2004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
债务,甲决定解散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
五、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注会)
个人独资企业需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合伙企业需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财产清算与责任承担
财产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算由出资者自行负责,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负责。
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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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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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投资主体单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企业事务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监督通常由投资者本人负责,而合伙企业则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监督机构或指定监督人。
企业事务监督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企业应按月、季、年度申报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并提交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设立时或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财产归属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组织形式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相对简单,不存在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
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需用个人财产偿还。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
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颇为盈利,丙又介绍其表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均同意,唯有乙不同意,戊以多数人同意而驾车营运。后因闯红灯超速而撞车,造成损失5000元,戊主张每人承担1000元,甲乙丙丁不同意承担,诉至法院。问:法院应怎样判决?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设立。其含义包括:(1)合伙企业的投资人至少为两个,故而称其为“合伙人”;(2)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4)合伙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之间设立的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的,不适用《合伙企业法》,而由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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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2、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作为合伙协议设立的基础,应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合伙协议必须一般是书面形式,也可根据合伙人间的口头方式及他们的行为来判定他们之间的合伙关系; 在中国,合伙的成立必要求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2)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3)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极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高;
设立条件和程序
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只能为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
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课件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投资者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所有权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围
——责任范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一个中国公民。
2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作为
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
5
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提出设立申请。 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工商登记。 符合条件15日内予以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3.分支机构登记。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后 15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2.
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 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程序: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 件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 业登记机关申请并领取营业执照。
3.财产清偿顺序:工资保险——税款——债务—— 剩余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一、案情介绍:
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合伙成立了甲合伙企业,从事摩 托车修理和配件销售,三人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为5:3:2。推选张三为该企业负责人,对外代表该合伙企 业,同时约定10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三人协商一致方可进 行。张三觉得在一家企业挣钱太少,便又与赵六合伙成立了 乙合伙企业,从事摩托车修理和配件销售,在业务中张三经 常从乙企业进配件给甲企业。有一天张三得知某配件批发商 处有大量的各种摩托车配件在低价抛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 与李四和王五商议便为甲企业购进20万元的各种摩托车配 件,后来这批配件因型号陈旧,销路不畅,致使大批积压, 并导致甲企业不能清偿几笔到期债务。甲企业被某配件批发 商和另外几个债权人告上法庭。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其他合法权益。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
遵守法律、第二行章个人政独资法企业法规和合伙、企业遵法 守诚实信用。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无须章程。 (二)设立程序 1、设立申请;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2、设立登记;
3、设立分支机构;
4、变更登记。
•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物管理
(一)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 的自然人。
不得作为投资人的有: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 导干部、警察、检察官、法官、商业银行的工 作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 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出资设 立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 开立账户储存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 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 法律责任。
2、使用与登记名称不相符合的企业名称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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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法一、单选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物中,不是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B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C、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该期间是(C )A、10 日B、15 日C、30(20)日 D 、60 日3、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B、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投资人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4、甲、乙、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D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C、按3:3:4 的比例分配损益D、按利润3:3:4 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5、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
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D )A、不再清偿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 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B )A、未履行出资义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7、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 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 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C )A、三人平均分担B、甲、乙、丙按照I:2:2的比例分担C、甲、乙、丙按照2:3:1的比例分担D、以上答案都不对8、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二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决定为合伙企业购买卡车一辆用于运输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乙、丙、丁有权提出异议B、丙、丁有权提出异议C、乙有权提出异议D、乙、丙、丁均无权提出异议9、大学毕业生甲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门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但申请书中没有载明注册资金的数额。
关于该申请书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关于该申请书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A )A、该申请书有效,因为独资企业不需要有注册资金B、该申请书无效,不载明注册资金不能使交易相对人信赖该企业C、该申请书的效力待定,登记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办,则无效D、该申请书有效,因为有申报的出资已经可以保护交易相对人10、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10万元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申请进行企业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张某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张某先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D、企业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11、某甲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事项不是登记申请书中的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D )A、企业住所B、某甲的居所C、某甲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D、从业人员的人数12、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 C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授权任命书B、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C、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D、个人独资企业与受托人、被聘用人签订的委托或聘用合同二、多选题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应当受到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有(AC )A、提交虚假文件取得企业登记B、使用的名称与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C、出租营业执照,且情节严重D、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5 个月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期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ABCD )A、合伙企业发生债务后入伙的新合伙人B、合伙企业发生债务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C、合伙企业发生债务后被除名的合伙人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3、下列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 )A、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都不是企业法人B、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D、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4、合伙企业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 万元。
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三人各自偿还 4 万元。
下列关于这笔借款清偿的判断,错误是的(ACD )。
A、丁有权直接要求甲偿还12 万元B、丁只能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才能要求甲乙丙承担偿还责任C、甲、乙、丙有权依据约定各自以4 万元对甲进行清偿D、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丁可以向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主张任意份额的债权5、下列情形中,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有(AD )A、甲委托乙保管名贵字画一幅,已交付B、甲借给乙现金100 元,已交付C、甲赠送乙手机一部,已交付D、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已交付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CD )A、个人独资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B、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须在企业成立时缴足C、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住所D、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的成立日期7、孙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清算结束,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BD )A、如果甲企业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B、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C、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D、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成立之日起算8、甲个人独资企业准备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CD )A、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B、应当向甲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C、甲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D、甲企业的投资人最终对分支机构承担无限责任9、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包括:( ABD )A、合伙人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B.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及违约处理办法C、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D、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10、张某与王某共同创办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负责合伙事务,王某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和执行,但是签订1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王某同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C )A、王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向陈某,担保无效B、王某自行与乙企业签订10万元的供货合同,张某拒绝追认合同效力,合同无效C、张某与不知情的朋友李某设立了丙合伙企业,丙企业与甲企业业务相同,丙合伙企业的设立无效D、张某自行将自己的房屋以大大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该买卖无效三、判断题1、合伙协议为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对债权人的责任消灭。
(√)案例: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4万元于2010年2月注册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约定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损失。
2010年底,甲由于急需用钱擅自抽回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2万元,并声明退伙。
经查明,此时合伙企业共亏损7000元,其中2000元是由于甲的擅自退伙造成的。
在妥善处理价的问题之后,考虑到企业资金短缺,乙、丙二人于2011年2月向银行贷款2万元。
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2011年7月邀请熟悉食品业务的丁加入该合伙企业。
并许诺让丁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以丁在2011年期间的劳务作价3万元算出资,丁了解企业的情况后欣然接受,并签订了书面入伙协议,后来由于企业被诈骗,亏算严重,无力支付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1、合伙企业应如何处理甲的退伙问题?2、由于合伙企业无力支付,应该由谁对2万元的银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