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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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
(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
(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条评选标准
(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

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

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

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0.5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 学院十大杰出青年
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

要求以下条件符合一大项以上。

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在校期间荣获上述第二条评选项目中除(一)、(二)项外的奖项数量为所在系最多者。

或具备下列条件:
是在以下某一或某几方面作出卓越的贡献,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国、全省、全市、全院范围内激励当代大学生作用显著的应届毕业生,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推进文化建设、学生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或在专业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有新突破,或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参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文件(粤农工商职院〔2012〕15号)。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
评选条件参照团委“感动校园”年度卓越人物评选的相关文件。

(五)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其中班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学生总数的5%;院、系级学生干部评选合计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
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50%或以上;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25%;无不及格或补考科目;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学年),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所在集体获得过院级以上的奖励,或在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50小时或以上。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学习勤奋,当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前15%。

获得省级以上技能比赛奖项者优先评选。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品德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习勤奋,全勤(请假3次以上不能算全勤,病假、因公请假除外);
3.当学年参加义务劳动达40小时或以上;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对所在班、所在宿舍的同学有良好的影响作用;
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模范,受到官方媒体报道,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的,优先评选,不受评选名额限制。

(八)爱心大使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测评加分栏目第六条第(二)项分数在该年级参评学生总数的前2%。

(九)进步突出个人
综合测评中,品德行为或学业技能单项比上一年度进步明显,每系(学院)2人。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满足以下(1)或(2):
(1)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5%;
(2)学业技能测评分为所在专业的前15%、学业技能测评加分为所在专业的前3%。

3.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70分;
2.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科目;
3.综合测评中,特长与社会活动能力测评单项得分为参评学生总数的前10%;
4.参加义务劳动达20小时或以上。

第五条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评审;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系学生会主席1人组成“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复核、监督;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随机抽取非班、团干代表2人组成5人“班评优小组”主持班级的评选工作、初审。

具体流程如下:
1.宣传发动:各系通过宣传栏、校园网、QQ群、文件宣读等形式做好评选宣传工作,以扩大典范影响力。

2.班级申报、初审:班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申报人填写《学生评优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评优小组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初审后,通过校园宣传栏、Q群、短信或实习点公布等形式完成3天公示,报系学生评优小组(申报先进班集体、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优秀学生干部需另提交2000字申报事迹报告)。

3.各系复审:系学生评优小组复审,在系内公示5天,将复评名单连同《学生评优申报表》、《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负责人签加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纸质版及电子版)。

典型特例需系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并书面报学生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项目抽查,完成5天公示,报学院审批。

5.学院审定:学院审批,发文表彰。

6.三年级的奖项在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初开始,完成个人申报、
班级初审、系复审后报学生处,5月底前进行发文表彰。

第六条工作要求
1.各系以评优为契机,鼓励在校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努力学习,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做全面发展的公民。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需成立系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照条件,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3.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选名额,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评选工作各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申请。

4.已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如在表彰前后该学年违纪违法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5.《文明班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暂行条例》不再适用。

第七条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2.学生评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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