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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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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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___镇党委副书记

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使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但目前村民自治在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

1、观念意识上的阻碍。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习惯于对清官式政治的渴求,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要么由乡镇提名推荐,要么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工作后才能收到推荐票,村民往往显得很被动。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一些村民受家族、宗派意识的影响,推选出的村干部素质较低,缺乏干事创业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能胜任村委会工作要求。有的村子之所以连续多次选举失败,成为换届选举的重点村和难点村,就是由于部分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大局意识,受家族、宗派势力所左右造成的。还有一些村民要求政府先帮助他们解决财务问题和土地征用后遗留的历史问题,甚至提出发给误工补贴,才愿意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凡此种种,都直接影响到了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2、村级负债过重困扰村民自治。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大多数农户家庭收入有了一定程序的增长,但贫困地区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有的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渐渐成为“空壳村”,平时花钱只有向群众伸手;加之前几年有些村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严重缺乏的情况下,盲目上项目、办企业,大大超越了村里的承受能力,有的到处借款,搞种种达标升级,建教学楼,修路建桥;又加之借款高利息、村干部大吃大喝违规开支及垫付少数农户拖欠的农业税费等原因,造成村级债台高筑,这一恶性“肿瘤”,令许多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谈虎色变,为之担忧!近年来,地方党委、政府尽管采用了一些积极消化村级债务的具体措施,但至今村级债务沉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随着村级债务矛盾日显凸(转载自文秘家园,请保留此标记。)出,不少村干部多年拿不到工资,终年债务缠身,整天躲债;有的村干部顶风冒险,哪里钱都敢借,什么钱都敢用;有不少村干部欲甩担子;因债务诱发恶性事件发生在农村已屡见不鲜;不少村干部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无思路、无决心;有的村仅有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在支撑着村级的工作;相当的村存在“有人主事、无钱办事”的问题,村民自治失去了应有的经济保障,村级负债

严重困扰着村民自治。

3、村委会工作难度大,部分村委会干部无所作为。导致村委会干部完不成任期目标,难以有所作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村委会干部为了赢得村民的支持,竞选时作出了不切实际的承诺,比如答应村民免交水电费、农业税等,但这些村干部自身财力不足,能力有限,根本无法兑现承诺,因而得不到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二是有的村干部认为工作越认真,越积极,越坚持原则,就越容易得罪人,因而工作消极,畏难情绪严重,得过且过,缺乏干事创业劲头。三是一些人竞选村委会干部动机不纯,存在私心杂念,担任村干部的目的就是为了捞一把、报复人,这样的村委会干部不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也不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四是一些村委干部不服从村支部的领导,村两委工作形不成合力,形不成拳头,相互拆台、猜疑,各拉一派,在群众中失去威信。五是村委干部任期短,人事变动太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村委干部也无法充分施展才华。一些村干部反映,换届选举的当年,一方面要组织选举,另一方面要完成新老交接,无法正常工作;换届后的第二年,村干部要认真准备下届的选举,这时候一方面无心工作,另一方面害怕工作太认真,影响自己的竞选,因此,村委的正常工作实际只有一年。这固然与村委会干部的素质有关,但也证明延长任期更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六是一些村委经济紧张,工作没有激励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也是影响村委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重视。

4、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当前,村民自治有关法律规定太原则、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比如对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界定,对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竞选,没有明确规定。在违法行为的处理上,无后续手段。比如对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法律的追诉时限;对于怎样保障村民的权利,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个别村民不执行怎么办,执法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执法主体的层级规范管理等等问题,村委会组织法均未涉及,还存在许多急需完善的地方。

5、一些民选的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在处理村里的重大事项上,很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只有村委几个人决定,甚至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经常造成决策失误,影响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村民自治规定的“四个民主”,只实现了民主选举一个民主,其余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存在不到位、走过场、流于形式现象,这是导致一些村民上访的根本原因。这样的例子也很多,比如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资产的拍卖等问题上,按理应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一些村委就是不组织村民,不召开会议,搞暗箱操作,对不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导致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其他如村民提议罢免村主任、咨询村财务等要求,一般也很难实现。

二、完善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村民自治,不是实行不实行的问题,也不

是实行多久的问题,而是如何继续深入贯彻、完善提高的问题。针对当前村民自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采取如下对策与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扶植。要加快村民自治的进程,解决村民自治的难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有充分认识,它对于农村普及民主意识,推进我国民主化有重要的作用,要摒弃“权大于法”的思想,提高依法治村的自觉性。乡村干部要正确理解村民自治的含义,切实转变自已的思想和观念,转换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勇于将权利还给农民,让农民参于民主治村,焕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变村务少数村干部督办为农民大多数人帮助办的局面。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扶植,特别是人大、组织及民政部门更要根据《组织法》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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