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昆政发[2011]75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8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昆政发〔2011〕75号)

昆明市是全国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冬春季节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已成为我市一种常态自然灾害。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

例》和《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市加强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二、森林防火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林缘(林地边缘500米以内)。

三、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封山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进行郊游、踏青等活动;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三)林区室外吸烟、乱丢火种;

(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五)烧火取暖、野炊或在公路沿线生火烘烤食物;

(六)焚烧地埂、麦根、枯枝杂草、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

(七)燃烧垃圾;

(八)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九)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

(十)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森林高火险期(3-4月)停止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