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团险基本法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中国人保寿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则旨在规范团体保险投保单证的填写和使用,为契约管理工作打好基础,有效提升公司管理和服务品质。
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包括团体保险投保单的种类和使用,投保单填写及其他投保资料的要求。
二、本规则自发文起执行,解释权由总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第一节团体保险投保单种类和使用一、团体保险投保单分为四种:《团体保险投保单(A款)》(050)、《团体保险投保单(B款)》(056)、《建筑工程团体保险投保单》(068)及《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投保单》(057)。
二、《团体保险投保单(A款)》(050)适用于团体意外类、意外医疗类、意外收入住院保障类、定期寿险类、住院费用类、收入保障类、重大疾病类等险种。
三、《团体保险投保单(B款)》(056)适用于账户型险种,如团体年金类、团体年金万能类、管理式医疗类险种。
四、《建筑工程团体保险投保单》(068)适用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五、《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投保单》(057)适用于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第二节团体保险投保单填写要求一、团险投保单填写的总体要求团体保险投保单是投保单位与本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填写时要认真、规范、整洁,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填写时需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填写时一律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字迹清晰、字体工整,不得漏项、不得涂改。
(四)投保单要保持无折痕、无缺损,严禁撕开或断页。
(五)销售人员在客户填单时应要求客户出示投保单位证明文件,并与客户所填写信息进行核对。
二、团体保险投保单通用填写要求:(一)投保单位资料填写要求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是投保单位的全称,投保单位须为符合条款和保监会相关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单位名称须与投保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7.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合同构成 7.1 受益人1.2 投保范围 7.2 保险事故通知1.3 合同生效 7.3 保险金申请2.如何交纳保险费 8.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2.1 保险费的交纳 8.1 如实告知8.2 权益归属3. 账户设置 8.3 年龄错误3.1 公共账户 8.4 地址变更3.2 个人账户 8.5 失踪处理8.6 争议处理4. 账户收益及账户价值 8.7 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4.1 保证收益4.2 红利事项 9.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4.3 账户价值 9.1 团体9.2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9.3 会计年度5.1 保险责任 9.4 保证利率9.5 全残6. 投保人权利 9.6 终止费用6.1 被保险人增加 9.7 最低保留金额6.2 减保选择权 9.8 减保费用6.3 合同内容变更 9.9 合同终止费用率6.4 合同解除 9.10 不可抗力9.11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9.12 周岁9.13 利息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见9.1)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为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月生效对应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计算,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团险基本法基本内容(一)
团险基本法基本内容(一)团险基本法基本内容什么是团险基本法?团险基本法是保险行业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团体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团体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团险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公平性:保险公司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团体客户,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个团体。
•诚信性:保险公司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团体保险产品和服务。
•透明性:保险公司应当向团体客户清楚地揭示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险责任、保费以及服务内容。
•自愿性:团体保险业务应当基于团体客户的自愿选择和购买,不得采取强制或欺诈的手段。
团险基本法的主要内容1.团体保险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团体保险的定义,并规定了适用团险基本法的团体保险范围。
2.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规定了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业务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
3.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要求保险公司设计团体保险产品时,需符合团体客户的实际需求,合理划定保险责任和保费,并明确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
4.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规定了保险合同签订的程序,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5.保险金的给付和理赔处理:明确了保险公司处理保险金给付和理赔事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保险金的及时给付和理赔的公正性。
6.监管和处罚规定: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团体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团险基本法的意义和影响团险基本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团体客户的权益、规范团体保险市场竞争、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加强保险公司的自律能力,提高团体保险产品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加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注意:文章中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人保寿险基本法心怀梦想优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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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深)客户经理、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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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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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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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津贴享一年 四千津贴咱最高 二八三六挣五年 组织发展永向前
高级主 任
管理收入也越高 75 4837 124 426
0 2125 1507
0
0 9019 4057
主任 106
0
0 4187 1217
客户经 理
986 689
61
4 48
0
0
0
0 802
见习客 户经理
3152
434
114
2
0
0
0
0
0 550
基本法的几个原则
区育 成津 贴
可享 受项 目
见习客户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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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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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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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职级越高项目越多 高级客户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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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客户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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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行销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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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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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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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高级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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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C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法
持标准,自考核月起降级为行销专员。
• (三)晋升行销经理 •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到达以下条件,予以晋升行销经理: • 1.个人月均FYC≥2023元; • 2.个人月均件数≥2件; • 3.个人持续率≥70%; • (四)晋升为业务主任 •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到达以下条件,可晋升为业务主任: • 1.个人月均FYC≥1000元; • 2.个人持续率≥70%; • 3.同一营业组内直接增员人数≥3; • 4.本人及本组内的增员月均合计FYC≥3000元。
• 3.在考核持续率时设置缓冲期,进入应收期的保单在次月结算佣金前收回,将 仍计入应收期的持续率。〔2023版根本法改进持续率考核规章,以便于团队更 简洁达成〕
• 〔举例: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于2023年1月15日〔含〕前收回 其次年保费,假设当月机构将2023年12月佣金结算日设置为次月16日,则上 述保单仍计入2023年12月的持续率〕
续年度佣金=续年度保费×续年度佣金率
创业津贴:新人入司3个月内,每月可计 提创业津贴。
10号以后入司的行销专员,当月FYC累计到次月FYC中提取创业津贴;若 行销专员晋升,创业津贴依然发满3个月。
个人季度奖金:
每季度第一个月,依据上季度个人FYC 按下表计提个人季度奖金。个人季度 奖金=个人季度累计FYC×个人季度奖 金比例。
业务主任考核 (一) 晋上升级业务主任: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到达以下条件,可晋
上升级业务主任。 1.个人月均FYC≥400元 2.直辖组月均FYC≥3000元; 3.直辖组持续率≥70%; 4.同一营业部内直接育成组数≥2组。
• (二)业务主任维持
• 在最近一个考核季到达以下条件,予以维持:
【精品】生命人寿团险基本法
【关键字】精品生命人寿团险基本法(暂行)(2007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三部分基本法系列制度第一篇直销客户经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篇中介业务经理、中介专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拓团险市场,加强和规范团险销售队伍的管理,推动生命人寿团险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以形成团险业务的长期竞争优势和适合生命人寿特点的管理体系,特制定《生命人寿保障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基本法(2007 版)》(下称“基本法”)。
第二条本基本法体系包含团险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团险直销客户经理管理暂行规定、团险中介专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基本法所指“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团险销售人员的聘用条件,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从事团险销售工作的直销客户经理、中介业务专员.第四条客户经理的聘任、考核、待遇及日常管理,除总公司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基本法执行。
第五条团险销售人员必须按期接受本基本法.第六条本基本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保费收入根据利润贡献水平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保费。
第七条本基本法所称“客户数”是指投保团险且折合标准保费不低于1万元的自然客户数量。
在一个考核期内,同一客户各类险种的折合标准保费可累加,但最多只能算一个客户数。
第八条两名客户经理合作承保同一客户,每名客户经理的标准保费按50%计入,或根据两人协商同意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两名客户经理合作承保同一客户,每名客户经理承保的客户数计为0.5户。
第十条多名客户经理合作承保同一客户,可以由合作者通过协商确定标准保费的分配比例,但标准保费参与分配的人数最多为4人。
客户数参与分配的人数最多为两人。
协商分配不成的,由团险负责人决定分配比例。
第十一条本基本法将客户经理按现有机构分成B、C 二类地区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所有新进人员一律与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
PICC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法精品PPT课件
16%
16%
18%
组管理津贴:组管理津贴=当月直辖组FYC×组管理津贴比例
当月直辖组FYC 3000以下
3000(含)-5000 5000(含)-10000 10000(含)-15000
15000(含)以上
主任组管理津贴比例 4% 10% 12% 14% 16%
高级主任组管理津贴比例 4% 11% 13% 15% 17%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2007年12月(佣金月)考核计算的持续率: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7年1月1日-
2007年12月31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 = ————————————————————————————————×100%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注:直辖组人力低于3人(不含本人),或 者业务主任本人当月未开单,当月组管理津 贴按照90%的比例计提。
26
三、营销员考核
新人考核起始日 新人每月10日(含)前入司,当月开始考核;10日以后入司,
从次月开始考核。
考核期间 1. 行销专员按月考核; 2. 行销主任、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行销经理、营业部
持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 持续率奖金比例
持续率 85%(含)以上 80%(含)-85% 75%(含)-80%
75%以下
持续率奖金比例 10% 8% 6% 0
20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
持续率= ———————————————————————————×100%
• 3.在考核持续率时设置缓冲期,进入应收期的保单在次月结算佣金前收回,将 仍计入应收期的持续率。(2010版基本法改良持续率考核规则,以便于团队更 容易达成)
团险基本法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销售序列人员管理办法(200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团险业务体系,加强对团险销售序列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团体业务销售队伍,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明确团险销售序列人员的职责、考核及待遇,促进我公司团体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销售序列人员管理办法(2007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团险销售序列人员的聘用、考核及日常管理,除总公司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关键名词释义:一、本办法所称“团险销售序列人员”是指符合总公司团险销售序列人员的聘用条件,从事团体保险业务销售工作的营业部经理和销售人员。
二、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直接从事团险业务销售活动、团队人员管理,并具备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承担一定保费任务的基本销售单位。
三、本办法所称“营业部经理”是指在营业部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对保费任务和营业部管理负直接责任的营业部负责人。
四、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团险业务销售的外勤业务员(包括正式销售人员及转正考核期内的销售人员)。
五、本办法所称“正式销售人员”是指通过公司转正考核并确定职级的销售人员。
六、本办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的保费收入根据费用贡献水平、风险评估和经营导向等因素,按一定方法折算后的保费(具体折算标准办法及系数由总公司另文下发)。
七、本办法所称“客户数”是指投保团体保险的自然客户数量。
在同一考核期内,集团投保按一个客户数计算;同一投保人不同保单按一个客户数计算。
八、“新契约保单”是指投保人首次投保某一险种所签约的保单。
如该保单保险期间结束三个月后,该投保人再次投保,视同新契约保单。
第四条本办法根据地域经济、保险市场,特别是当地健康险市场状况的不同,将分公司团险销售类别划分为A、B、C、D四类地区。
每年年初及分公司开业时,由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分公司的团险销售类别后,上报总公司团险销售管理部/结合市场部核批。
团险基本法路演国寿版
1200 3000
1500
2
1
1
√
40
600
675
委托报酬 1280
委托报酬 2180
委托报酬 2475
备注
未达成201 考核
达成201考 核
达成201考 核
9
考核
月度考核:1、9月份不参加月度考核;2、10月份个人考核保费=9 月份考核保费(0元)+10月份考核保费180*10+140*8=2920元,新 拓2张卡,考核保费未达1万元,未达成“201”考核;3、11月份个人 考核保费= 2824*10+1096*8=37008元,新拓2张卡,达成“201”考核 ;4、假设12月份新拓2张卡,且自拓新单法人业务1件,个人考核保 费=3000*10+1500*8=42000元,达成“201”考核。
效
• 假设:2015年一季度新拓团体法人业务4件,卡折3件/月,月度达成 211考核,其中季度意外险8万元,健康险2万元,季度考核保费 =8*10+2*8=96万元,达成季度标准人力
• 个人2015年二季度基本工资=2160元/月(高级客户经理二档晋升指标/4 )*3
客户经理一档职级不变
8
**——**
费
其中自拓 卡折件数
其中自拓 法人
其中新拓 法人件数
201达成情 况
拜访量
直接佣金
附加佣金奖励
1200 2824 基本 报酬 意外险实收
保费
1096
2
健康险 实收保
费
其中自拓 卡折件数
1
其中自拓 法人
1
√
40
12月份
其中新拓 法人件数
201达成情 况
财产保险寿险公司团险基本法
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的展业积极性,打造专业、精干、高效的团险精英销售团队,在控制人力成本的基础上,特制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系列人员是指从事团险销售及销售管理的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职能不同,分为营业部经理和业务人员两类;根据销售渠道不同,分为直销业务人员和渠道业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部是指按照基本法规定设立的,分为直销营业部和中介营业部两类。
承担保费任务的基本销售单位,具体负责对团险业务系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及业务推动。
第四条省分公司团体保险部是所辖范围内各地区团险营业部及团险业务系列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团险营业部及团险业务系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
第五条省分公司团险系列业务人员统一按总公司C类地区进行管理。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分公司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当地市场状况对机构类别做出调整后,则按调整之后的类别执行。
第二章营业部的组建与管理第一节营业部的设立第六条营业部的设立程序为:各机构填写《团险营业部设立申请表》,经分公司团体保险部及团险分管总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营业部的人员配置标准如下:每个营业部设营业部经理1名。
直销营业部设置业务人员4-8人,中介营业部设置业务人员3-6人。
第二节营业部的人员构成第八条营业部由营业部经理和业务人员构成。
第九条营业部经理由低到高共分六个职级,依次是经理助理一级、经理助理二级、副经理一级、副经理二级、经理一级、经理二级。
第十条业务人员由低到高共分十一个职级,依次是助理业务专员、业务专员、业务经理一级、业务经理二级、业务经理三级、高级业务经理一级、高级业务经理二级、高级业务经理三级、资深业务经理一级、资深业务经理二级、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第三节营业部人员的选聘和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营业部经理的选聘和工作职责一、营业部经理的聘用标准(一)年龄在28—50周岁;(二)熟悉团险市场、产品及政策,团险销售技能强;(三)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经验和培训辅导能力;(四)具有较强协调与公关能力、市场策划与开拓能力;(五)热爱销售行业、领导力强;二、营业部经理的录用各机构需将拟聘用的营业部经理简历《团险业务系列人员个人简历》报分公司团体保险部审核,经分公司团体保险部及团险分管总面试同意后方可聘任。
中国人寿基本法与人保寿险基本法对比
够得着的待遇才是真正的待遇!拿得久的利益才是真正的利益!
业务主任 高级业务主任 资深业务主任 营业部经理 高级营业部经理
总监
人保寿险
个人月均FYC3000元 组织人数4人,直接增员2人 组织月均FYC8000元
组月均FYC15000元 组月均合格人力5人 组增员人数2人 直接育成1组
组月均FYC25000元 组月均合格人力7人 组增员人数2人 直接育成3组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业务主任
业务代表 资深业务代表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组津贴
<20000 13% <30000 15%
辅导津贴 >30000 17%
半年组奖 育成津贴
高级业务主任
业务代表 资深业务代表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业务主任
业务代表 资深业务代表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组津贴
<12500 10% <16500 12% >16500 14%
辅导津贴
半年组奖
育成津贴 FY
SY
20%
12%
业务主任
业务代表 资深业务代表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业务代表 资深业务代表
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资深行销主任
组津贴
<7000 6% <10000 9% >10000 11%
部 经理 (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
组 主任 (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 资深业务主任)
高经行销经理 行销经理
资深行销主任 高级行销主任
行销主任 资深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高经行销经理 行销经理
中国人寿基本法浅析保险营销销售管理建设团队队伍主管发展保险公司早会晨会夕会投影片培训课件专题材料素材
主要考核指标——业务员系列
首年佣金(FYC) 卡折业务 保单持续率
26
主要考核指标——主管系列
主管的主要工作:展业、增员、培育主管、团队管理 主管有个人FYC及增员指标——培养实战型主管 有效人力——限制队伍低效扩张 团队业绩(FYC) 所辖、培育——倡导合理的组织架构
27
调整——降低晋升组经理的有效人力指标要求
如“本人保单持续率”达不到维持考核标准,且“本人 FYC”也未达到维持考核指标的120%,则予以降级(业 务员职级)或解除合同(业务29 员延长期职级)”
调整——修改“主管直接有效增员”的考核规定
修订内容: 将主管系列人员维持考核指标中涉及“本人直接有效增员” 的规定改为“直管组有效增员” ,其他内容不变
目前各家公司的 成本支出差别非 常大
各家公司的支出 额度
各家公司的支出 占比
各市分公司基本法支出情况分析
单位
苏州 无锡 常州 扬州 南京 镇江 泰州 南通 连云港 徐州 淮安 宿迁 盐城
人均 10年期
6.28 5.33 4.37 4.30 3.49 3.03 2.90 2.75 2.60 2.52 2.46 2.38 2.03
可提附加佣金 基本法总支出
3660
1652
2579
1103
1260
509
3206
1283
3089
1219
3484
1330
2751
1034
1588
586
3255
1083
3433
1135
2736
848
4394
1325
1875
557
37310
13664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概要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6.3 被保险人变动1.1 合同构成 6.4 年龄错误1.2 投保范围 6.5 职业或工种变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6.6 地址变更6.7 失踪处理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6.8 争议处理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2.3 保险期间7.1 团体2.4 保险责任7.2 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7.3 酗酒7.4 猝死3. 如何交纳保险费7.5 毒品3.1 保险费的交纳7.6 酒后驾驶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 投保人权利7.8 无有效行驶证4.1 合同内容变更7.9 精神疾病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0 潜水7.11 空中运动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2 攀岩5.1 受益人7.13 探险5.2 保险事故通知7.14 武术5.3 保险金申请7.15 特技表演5.4 保险金的给付7.16 战争5.5 诉讼时效7.17 军事冲突7.18 暴乱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9 现金价值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0 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人保寿险基本法(B类)
基本法概述
1
行销系列利益解析
2
主任系列利益解析
3
部经理系列利益解析
4
解析基本法利益
单击添加标题
如果你是见习客户经理……
A
D
B
C
新人训练津贴
初年度佣金FYC
增员津贴
续年度服务津贴RYC
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
初年度佣金(简称FYC)=初年度承保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各层级业务人员100%享受----更贴心
15000
30000
60,000
30,000
100000
200,000
100000
200000
400,000
200000
300000
600,000
300000
注:凡年龄满60周岁以上的业务人员不再享受本福利保障。
基本法概述
组织 系列
行销 系列
高级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行销总监
可享项目 职级
奖上又奖---锦上添花
当月FYC
展业津贴
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1500以下
0
0
1500(含)-3000
300
300
3000(含)-6000
600
600
6000(含)以上
600
1200
单击添加标题
如果你是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
”
高绩效奖金
01
新人训练津贴
02
增员津贴
03
续年度服务津贴
04
展业津贴
基本法的经营理念
01
------自主经营
02
基本法的经营理念
人保寿险基本法-心怀梦想 PPT
• (二)考核期间 • 1、见习客户经理按月考核; • 2、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主任、高级主
任以季度为考核期,每年1、4、7、10月进行考核;
• 3、部经理和高级部经理以半年为考核期,每年1、7月进行考核; • 4、区总监和高级区总监以年为考核期,每年1月进行考核; • 5、未任职完整一个考核期的各级营销员,不参与维持考核,可参与晋升
组织 系列
高级主任 主任
高级部经理 部经理
高级区总监 区总监
行销 系列
高级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行销总监
基本法概述 职级越高项目越多
同样的保费不同的收入-职级差异
每提升一个职级收入翻番 每提升一个档次成倍翻番
一月份各职级人员收入情况
职级越高展业能力越强 管理收入也越高
基本法的几个原则
原则一
业务主管降至下一个层级,其向上追溯的相应层级育 成关系及利益终止。业务主管离司,与其相关的育成关系及 利益终止。 例:A、B、C为业务主任,A育成B,B育成C;若B降级为行销
基本法的经营理念
基本法的经营理念 -------自主经营
基本法的经营理念
我们不必须:筹集资金、租铺面、申请 工商税务执照、请工人、进货……
寿险自主经营的优势
我们不必须:投入资金、承担风险 我们没有亏本的可能
基本法的经营理念
寿险的营销制度 自主经营 全民创业
基本法的经营理念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不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则B晋升营业部经理。
原则四:
•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一个考核期(按 被育成人的考核期计算),育成的人力 、业绩、架构100%加算到育成人的维持 考核;,第二个考核期50%回算。
PICC公司基本法316
• 个人代理人在本公司服务 满5年;
• 拥有缴费期5年以上的保 单;
• 已缴纳五年以后的保费;
• 按第五年以后续期保费的 一定比例,计提长期服务 奖金。
入司年资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含)以上
计提比例 0.4% 0.8% 1.2% 1.6% 1.8% 2.0%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3000元+训练津贴1500元+培养津贴250元=4750元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代理人待遇——行销系列
• 初年度佣金 • 续保年度佣金 • 增员津贴 • 个人季度奖金
展业津贴
同业务代表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代理人待遇——行销系列
• 展业津贴:当月FYC×展业津贴比率。 观察期各级行销主任按90%计算。
• 职级考核分别在每年的1、4、7、10月实施。 • 业务代表在11、12、1、5、6、7月晋升为资深业务代表,
则该资深业务代表的晋升考核期为1-6月、7-12月 (半年 考核)。若业务代表在2、3、4、8、9、10月晋升为资深业 务代表,则该资深业务代表的晋升考核期为4-9月、10月 到次年的3月(半年考核)。
4-6年(含)
6%
任意
7-9年(含)
8%
10年(含) 以上
10%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目录
• 代理人组织结构 • 代理人福利保障 • 代理人待遇 • 代理人考核 • 有关定义和约定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基本法
代理人待遇基本规定
• 公司每月25日计发上个月薪酬。如遇25日为法定节假日 ,则提前到25日前最后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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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业务人员根据分类不同,考核指标不同, 注:业务人员根据分类不同,考核指标不同,渠道指标高于直销
业务人员考核指标额度(直销) 业务人员考核指标额度(直销)
晋升指标 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资深业务经理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一级 高级业务经理三级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 高级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经理三级 业务经理二级 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专员 助理业务专员 标准保费 --14320000 11190000 9220000 7340000 5730000 4300000 3040000 2150000 1430000 990000 客户数 --3 3 3 4 5 7 7 5 4 3 维持指标 标准保费 14320000 11190000 9220000 7340000 5730000 4300000 3040000 2150000 1430000 990000 720000 客户数 3 3 3 4 5 7 7 5 4 3 3
解读:配合公司“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战略,08基本法倡导规模效益化 规模效益化方针, 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规模效益化 具体体现在业务人员考核使用“标准保费”这一指标,而且薪酬除底薪之外 的 所有项目都与该指标达成情况挂钩。
• 特点二:缔造销售精英 特点二:
解读:08基本法对于销售队伍的要求是专业、精干、高效。具体来讲就是通 专业、精干、高效 专业 过科学的考核机制,使业务人员职级呈现动态,可上可下,持续激励,最终 缔造一支高产能的销售精英队伍。
单位: 单位:元
业务类别 直销业务 渠道业务
长险 25000 12000
短险 5000 2500
大 纲
基本法名词释义 08版基本法特点 版基本法特点 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业务系列人员考核 业务系列人员薪酬福利 业务系列人员奖惩
1 2 3 4 5 5 6
08版基本法特点 版基本法特点
• 特点一:倡导规模效益 特点一:
团 险 业 务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渠道
对渠道销售人员的行销支援、培训辅导和超权限业 对渠道销售人员的行销支援、 务的协助作业等团险产品推展工作; 务的协助作业等团险产品推展工作; 开拓渠道,建立高效稳定的合作关系; 开拓渠道,建立高效稳定的合作关系; 协调组织内部资源,推动渠道业务的发展; 协调组织内部资源,推动渠道业务的发展; 做好渠道的维护、定期拜访; 做好渠道的维护、定期拜访;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本法名词释义( ) 基本法名词释义(2/3)
标准保费:是规模保费分险 标准保费 种按折标系数折算后得出的 保费额度。标准保费=规模保 费×折标系数。 折标系数: 折标系数:折标系数分险 种不同,具体标准如右表。
意外险 补充医疗险 其他短期险 终身重疾 管理式医疗险 其他年金 12 1 8 4 2 1
意外险占比: 意外险占比:指累计意外险规模保费占累计总规模保费的比值。 业务人员合格率: 业务人员合格率:在一段时间内达到合格标准的业务人员数量和 该段时间总经过人数的比值。
基本法名词释义( ) 基本法名词释义(3/3)
客户数:投保团体保险保费不低于一定标准(见下表)的自然 客户数。对于针对同一客户签发多笔保单且保费标准均符合客 户数标准的,按一个客户数计算。同一客户的不同保单对应的 保费不得累计计算客户数。若同一笔业务出现多个业务人员分 割的情况,每个业务人员最多按一个客户数计入考核。
六个月Biblioteka 三个月考核时间和考核期的关系( ) 考核时间和考核期的关系(2/2)
考核时间:一年中的(公共)考核点。 考核时间:一年中的(公共)考核点。——公共概念 公共概念 考核期:(个人)业务经过期间。 考核期:(个人)业务经过期间。——个人概念 :(个人 个人概念
A为业务专员,6月1日入司; 为业务专员, 月 日入司 日入司; 为业务专员
1 2 3 4 5 5 6
基本法名词释义( ) 基本法名词释义(1/3) 保费: 保费:指团险实收保费,以实际承保金额为准。 长险: 长险: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险种。 短险: 短险:指保险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险种。 意外险: 意外险:本办法中意外险指包含意外伤害、意外伤害 医疗、意外伤害收入保障责任的险种,包括卡式业务 以及建工险、旅游险、公共交通意外险等意外类险种。
考核时间和考核期的关系( ) 考核时间和考核期的关系(1/2)
考核时间
1月 月 3月 月 6月 月 9月 月 12月 月
季度考核
半年考核
季度考核 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半年考核
考核期
高级业务经理三级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 业务经理三级 业务经理二级 业务专员 助理业务专员 业务经理一级 高级业务经理一级 资深业务经理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系列人员的岗位职责(营业部经理) 业务系列人员的岗位职责(营业部经理)
•制定营业部的销售目标和销售策略,推动业务发展; •规划、组织营业部和所辖业务人员的销售活动,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
任务指标,提升业务队伍的业务技能和创利能力;
•组织营业部有效客户的维护及持续产出拓展工作; •协助所辖业务人员进行大项目拓展; •销售资源和销售费用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营业部的日常管理; •营业部新人的培养育成工作;
B类
业务人员考核指标额度(直销) 业务人员考核指标额度(直销)
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资深业务经理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一级 高级业务经理三级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 高级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经理三级 业务经理二级 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专员 助理业务专员 晋升指标 标准保费 --11460000 8950000 7380000 5870000 4580000 3440000 2440000 1720000 1150000 790000 客户数 --2 2 2 3 4 6 6 4 3 2 维持指标 标准保费 11460000 8950000 7380000 5870000 4580000 3440000 2440000 1720000 1150000 790000 580000 客户数 2 2 2 3 4 6 6 4 3 2 2
举例
B为业务经理一级,5月10日入司; 为业务经理一级, 月 日入司 日入司; 为业务经理一级
① 假设 和B所在公司决定 月底进行季度考核,那么 假设A和 所在公司决定 月底进行季度考核,那么A 所在公司决定9月底进行季度考核
需要参加考核, 不需要参加考核。 需要参加考核,而B不需要参加考核。因为 的业务 不需要参加考核 因为A的业务 经过期间已满三个月,符合基本法要求; 经过期间已满三个月,符合基本法要求;而B的业务 的业务 经过期间未满基本法要求的六个月。 经过期间未满基本法要求的六个月 参加9月底考核后 ② A参加 月底考核后,考核期清零。12月底半年考核 参加 月底考核后,考核期清零。 月底半年考核 的业务经过期间又满三个月, 时,由于A的业务经过期间又满三个月,因此再次参 由于 的业务经过期间又满三个月 加考核; 月底业务经过期间超过六个月, 加考核;而B到12月底业务经过期间超过六个月,按 到 月底业务经过期间超过六个月 照基本法要求参加考核, 照基本法要求参加考核,相应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按照 实际业务经过期间( 实际业务经过期间(即5月10日~12月31日,共计 个 月 日 月 日 共计8个 折算。 月)折算。
标准保费和折标系数
标准保费=规模保费× 标准保费 规模保费×折标系数 规模保费 包括各种意外险 类主险及附加险 产品,如建工险、 产品,如建工险、 卡式意外险等都 属此类
意外险 补充医疗险 其他短期险 终身重疾 管理式医疗险 鑫荣年金 其他年金
6 1 4 3.5 1.5 1.5 1
指除意外类和补充医疗 险以外的其他短期险, 险以外的其他短期险, 如附加重疾、 如附加重疾、一年定寿 指除标准鑫荣年金险以 外的其他年金险, 外的其他年金险,如年 金B款 款
大 纲
基本法名词释义 08版基本法特点 版基本法特点 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业务系列人员考核 业务系列人员薪酬福利 业务系列人员奖惩
1 2 3 4 5 5 6
团险组织架构
总公司团险部 省级分公司团险部 本部团险 三级机构团险
各 内 勤 岗 位
直 销 营 业 1 部
。。。 。。
直 销 营 业 N 部
注:计划数按业务人员对应职级的维持数计算。 考核得分=(①×80%+②×20%)×100
业务人员考核指标额度(直销) 业务人员考核指标额度(直销)
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三级 资深业务经理二级 资深业务经理一级 高级业务经理三级 高级业务经理二级 高级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经理三级 业务经理二级 业务经理一级 业务专员 助理业务专员 晋升指标 标准保费 --17180000 13410000 11060000 8810000 6870000 5160000 3650000 2580000 1720000 1180000 客户数 --4 4 4 5 6 8 8 6 5 4 维持指标 标准保费 17180000 13410000 11060000 8810000 6870000 5160000 3650000 2580000 1720000 1180000 860000 客户数 4 4 4 5 6 8 8 6 5 4 4
业务系列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人员) 业务系列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人员)
积极发展准客户,进行准客户登记、跟踪以及业务 积极发展准客户,进行准客户登记、 咨询,建立和积累优质客户群并最终达成签约销售; 直销 咨询,建立和积累优质客户群并最终达成签约销售; 帮助投保客户进行理赔、给付、保全等服务活动; 帮助投保客户进行理赔、给付、保全等服务活动; 达成基本法规定的相应业务职级的各项考核指标; 达成基本法规定的相应业务职级的各项考核指标; 参加公司培训, 参加公司培训,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并通过公司举办 的与职级相对应的业务人员等级水平考试; 的与职级相对应的业务人员等级水平考试; 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