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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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

霍布斯

霍布斯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在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马尔麦斯堡一位乡村牧师家庭,因父亲离家出走,从小由叔父抚养。

15岁考入牛津大学,攻读古希腊罗马哲学和经院哲学。

1608年大学毕业,不久受聘于卡文迪什男爵,成为他的儿子的家庭教师,从此与这个贵族之家建立了终身的联系。

在培根遭贬隐居时,他曾给培根当过秘书,并且帮助他将其作品译成拉丁语。

他曾三次陪他的学生游历欧洲大陆各国,了解到了开普勒和伽利略的新的科学成果,并亲自拜访过伽利略,和他讨论了有关力学的问题,同时还结识了伽森狄和马勒伯朗士等著名哲学家。

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霍布斯随卡文迪什家族逃到巴黎避难。

1646—1647年霍布斯曾经给当时流亡巴黎的英国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当数学老师。

1648年在巴黎会见了笛卡尔。

1651年底,霍布斯经过11年的流亡生活之后,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同年他在伦敦发表了名著《利维坦》。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霍布斯又宣布效忠国王,但由于他的专制主义立场同样危及了贵族们的利益而受到了王党的迫害,同时亦因为无神论的倾向遭到了教会的攻击。

所有这一切使晚年的霍布斯避政治如水火,将兴趣转向了文学和历史,在87岁高龄时还把荷马史诗翻译成英文。

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利维坦》、《论物体》和《论公民》。

虽然霍布斯哲学以经验论为基本原则,但是也容纳了其他不同的因素,因而并不是典型的经验论。

与培根相比,霍布斯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他依据并概括了伽利略的机械力学成果,也曾受到笛卡尔哲学的影响,并且非常重视几何学的方法(通常这是唯理论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个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体系。

由于身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霍布斯非常关注政治问题,在其哲学思想中,他的政治哲学对后世影响最大,他自己也认为这一方面是他最大的贡献。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哲学是关于物体的科学。

物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物体,它是自然的作品;一类是人工物体,即国家,它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

托马斯·_霍布斯

托马斯·_霍布斯
• 唯名论倾向:客观上存在的只是个别事物,概念只是一类个别事
物的名称。按照霍布斯的理解,概念是人们对同类事物所给的名称 ,只是帮助人们记忆的记号,而不反映寓于个别事物中的一般。这 表明,霍布斯不懂得概念作为理性思维的一种形式所具有的把握事 物本质的功能,把概念仅仅看成是符号,是一种以唯名论倾向表现 出来的狭隘经验论。
• 反对“天赋论”:霍布斯批判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针对笛卡尔的
这种观点,霍布斯指出,根本没有天赋观念,一切观念都是无可怀疑 的,没有矛盾的。但事实上,一些最重要的天赋观念,如上帝观念 ,却是人们长期争论不休、怀疑最多。霍布斯认为,上帝观念不是 天赋的,而是人们从后天经验中获得的,是无知和恐惧的产物。
认识论
认识论
认识的 来源
反对 “天赋论”
物质 与感觉
唯名论
演绎推理
认识论
• 认识的来源: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继承了培根的唯物论原则,反对
天赋观念论,主张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觉。霍布斯强调:只有客观事 物才是引起感觉的直接对象,人的一切认识都开始于事物对感官的 作用所引起的感觉,离开了外物对感官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任何认 识发生。
• 自然法:要保存自己、对死亡的恐惧和摆脱战争状态的愿望
使人们求取和平,于是理性便出来教导人们,大家必须遵守 的共同的生活规则(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战争,使每个人都 能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自然法的第一条是:寻求和平,信 守和平(seek peace and follow it)。第二条是,如果别人也愿意 这样做时,一个人在为了和平与保卫自己的范围内,会想到 有必要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应该满足于相对 着别人而有这么多自由,这恰如他愿意相对着自己允许给别 人的自由那样多。
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霍布斯

霍布斯

霍布斯(Hobbes )一、生平著作霍布斯(1588-1697 ),出生于英格兰一个乡村牧师家庭,他是个早产儿。

霍布斯自己讲过。

他母亲怀着他的时候,听到西班牙无敌舰队进攻英国的消息,由于受到惊吓而早产了他。

霍布斯声称,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他非常热爱和平。

我们看到,他这个人十分胆小、谨慎、敏感。

他也把这解释为是上述原因造成的。

他说:“恐惧是我的孪兄弟”。

这种解释是否有生理学和心理学的依据,还不可考。

这个早产儿看来在智力上也早熟。

他十四岁就能把古希腊作品翻译成拉丁文,十五岁进牛津大学,当时牛津大学教授圣经和用经院哲学观点讲授亚里士多德哲学。

霍布斯对此非常反感,他说他在大学里没学到任何有益的东西。

二十二岁时,他受骋为一个贵族的家庭教师,并伴随他的学生作“大周游”(当时英国富贵家庭的子弟为完成教育,到欧洲大陆上去周游、旅行、参观、考察、访问)。

在作家庭教师期间,霍布斯三次周游欧洲大陆。

当时,大陆上欧洲各国盛行君主专制制度。

特别是法国,黎塞留统一法国确立君主专制制度,法国空前统一和强盛,这对霍布斯发生很影响。

同时,霍布斯也结识了一些著名学者,笛卡儿、伽桑狄、伽里略等。

受到他们哲学和科学思想的影响。

英国革命爆发后,由于他与贵族私人关系密切,害怕受到议会党人的迫害,逃亡到巴黎。

在巴黎期间,曾担任威尔士王子,即后来的查理二世的私人教师。

并于1651 年写出了他的主要著作《利维坦》。

这部书引起了流亡的英国贵族和法国教会对他的迫害,于是,他于1651 年底逃回英国。

当时正值克伦威尔当政。

克伦威尔请他担任共和国行政部长职务,他没有接受。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给他的老师很高的礼遇。

在他的屋墙上挂着霍布斯的肖像,给他每年一百镑恩俸,允许他随意出入宫廷。

但大巨、贵族和教士们对他却十分反感。

当时伦敦发生瘟疫和大火,保王党议员借机提出反无神论法案,霍布斯受到攻击,其著作《利维坦》也被焚毁。

有的人甚至主张以异端罪烧死霍布斯。

霍布斯又害怕了,把许多手稿都烧了。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主讲:赵临冬
霍布斯政治思想讲解概图
霍布斯政治思想
国家起源和本 质
主权学说和行 政理论
人民的自由和 主权者的义务
国家 的起 源
国家 的本 质
主权 学说
行政 理论
自由 思想
主权 者义 务
一、国家起源和本质
• 自然权利:运用自己的权力以求保全自己 的本性 • 自然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 自然法:“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 则”,自然法的主要原则是尽力寻求和平; 为了和平和自身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放 弃自己的力量和权利;应当履行契约等
(1)国家起源
• 霍布斯认为,由于都想攫取大于他人的权 利以保护自己,从而使和平难以实现。因 此,他主张有一个大于一切人的权力的公 共权力做自然法的后盾,这样才能震慑住 人们无限的欲望,是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 。这个公共权力就是国家。
(2)国家本质
• 霍布斯把国家看作是契约产生的,他认为 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彼此共同约定, 大家都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并把它赋予一 个或少数人,并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 的事务方面所做的都是大家同意的。霍布 斯将主权者看作国家的本质,实际上是强 调主权是国家的本质。
• 具体义务: 第一、主权者必须保护好其权利。 第二、确定和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 第三、主权者应该根据良好的法律和平等的 原则进行统治。
霍布斯与洛克的政治思想比较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
约翰·洛克(1632-一帜的人物 。作为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说的倡导者,他和他 的同国人洛克儿乎判若两人。洛克依据自然法理 论和社会契约说提倡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霍布斯 则从这同一理论作出绝对专制与中央集权的结论 。

霍布斯

霍布斯
现代人之父
目 录
一、人物简介
二、学术思想
三、体系总结分析
人 物 简 介
中文名:霍布斯(1588—1679) 英文名:Thomas Hobbes 国籍:不列颠 毕业院校:牛津 职业:哲学家政治理论家 星座:白羊 身高:176cm 血型:xx 偶像:xx 喜欢的东西:政治 讨厌的东西:战争、教皇 主要著作:《利维坦》
政体论: 要害在于君主利益与人民利益一致 论。霍布斯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看起来似乎十 分荒唐,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具有 重 大的理论意义。
1 ) 霍布斯从人的本性和人类自然状态中寻求国家产 a 、 主权者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和 生的根原,这表明他“用人的眼光来 看国家”, 授予,而非神或祖传; “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 b 、 主权者要保护资本主义经济的发 规律。这是对神学政 治观的彻底否定。 展; 2 ) 霍布斯把国家看成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在他那里, c 、 主权者的权力取缔一切地方割据 国家是个人的集合,因而个人和个 人权利就是国家 和教会特权。 借以建立的基础,国家权力基于人民的同意。这样, 他就奠定了近代 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国家观的基础。 3 ) 霍布斯所主张的专制集权和独裁是资本主义的而 不是封建主义的




理Leabharlann 论霍布斯把国家成立前的社会 状态称为“自然状态”。自然状 态就是假设没有国家权力和法律 的状态。在霍布斯那里,对自然 状态的分析中,引出了国家权力 产生的必要性。
1、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状态。

2、自然状态也是一种 自由状态 。 3、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





霍布斯的人性论是他的国 家学说的基石。正由于霍布 霍布斯是一个机械唯物主义者。 斯把人性看成是恶的,所以 他认为,物质的物体是世界的唯一存 他把自然状态描写为残酷的 战争状态,并把国家的主要 在。 霍布斯认为:既然国家也是 目的规定为和平与安全。从 一种物体,那么,研究自然物体的自 此自然引申出专制集权主义 然哲学的方法—— 几何学的推理方法, 的国家理论。

霍布斯、洛克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洛克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一、国家理论(一)人性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自利或自私的。

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在人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原因存在。

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忌,第三是荣誉。

”人的欲望无穷无尽,“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

霍布斯从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两个方面探讨了人的这种贪欲的本性(二)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在国家成立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

人有运用一切手段保全自己的自然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1.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大体平等2.一切人对一切事物都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人人又都是自由的。

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

它最主要的表现在人的自我保存上,每个人都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用自己的力量保存自己。

所以自然状态只能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三)自然法理论霍布斯认为,在没有法律和权威的情况下,凭着人的本性和欲望就会出现战争状态。

但人类为什么没有陷入战争状态?根本原因也在于人的本性之中。

人的本性由两部分组成:理性和情感。

人惧怕战争状态所带来的死亡,于是人的理性“便揭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理性所揭示的就是“自然律”或“自然法”,它“禁止人们去作损毁自己的生活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

自然法促使人们要求摆脱自然状态以便过和平幸福的生活。

自然法就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原则,霍布斯认为有13条自然法,其主要内容有三条:1.寻求和平、维护和平以及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全自己2.为了和平和自身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放弃自己的力量和权利,而且让渡的权利必须与得到的权利相等3.履行契约(四)国家的产生:社会契约论每个人都放弃自己全部的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且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领域所作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

契约的宗旨是保护和平与安全。

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被授予权力的人或会议是主权者,其他的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硕博考试之霍布斯专题

硕博考试之霍布斯专题

霍布斯霍布斯把培根的唯物主义系统化,创立了欧洲近代哲学史上第一个机械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建立了人本主义的历史观和国家学说。

他的机械唯物主义体系,以“物体”范畴为核心,由研究自然物体的“自然哲学”和研究人以及人造物体(国家)的“公民哲学”两部分组成。

“公民哲学”又可分为伦理学和政治学。

1.论自然(1)物体(霍布斯—物体):物体就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思想而客观存在的东西;它占有空间,能够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或被人们的理性所理解。

霍布斯的物体定义概括了当时数学的力学的发展成果,克服了培根物质观的朴素性,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

他认为,物质是永恒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世界统一于物质,除了物质实体以外,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任何非物质的实体。

所谓世界,就是无数的物质实体的总和。

物体的根本特性是广延,即占有空间;反之,没有广延,不占有空间的东西,就不是物体,就是不存在,或非存在。

他强调一切东西都是物质实体,根本否定非物质的精神实体的存在。

从机械唯物论出发,得出了无神论的结论,从而“消灭了培根哲学中的有神论偏见”,并从机械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论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2)批判笛卡尔的二元论:霍布斯依据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原理,对笛卡尔的二元论进行了批判。

笛卡尔认为存在着物质与精神两种实体,二者互不相干,彼此独立。

物质的特性是广延,但不能思维;精神的本质是思维,而不占有空间。

霍布斯指出:不能想象没有思想者的思想。

从事于思想的东西是具体的,因为一切活动的主体只能从具体的或物质的形态去了解……我们不能把思想同思想的物质分开。

(3)偶性:霍布斯认为,偶性不是指事物可有可无的性质,而是指事物的一切性质。

物体是主体,偶性是物体的特性,是人们了解物体的方式。

偶性存在于物体中;它能作用于人们的心灵,造成观念或概念;人们认识物体,只有通过认识偶性才能达到;认识了偶性,也就认识了物体。

国家是海中怪兽——霍布斯的《利维坦》

国家是海中怪兽——霍布斯的《利维坦》

国家是海中怪兽——霍布斯的《利维坦》西方的神话传说中“Leviathan”的字意为裂缝,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

在《圣经》中是象征邪恶的一种海怪,通常被描述为鲸鱼、海豚或鳄鱼的形状,拥有坚硬的鳞甲,锋利的牙齿,口鼻喷火,腹下有尖刺,令人生畏。

利维坦沉睡在大洋深处。

它巨大无比,足以将整个世界环绕。

在基督教中利维坦成为恶魔的代名词,并被冠以七大罪之一的“嫉妒”。

传说,上帝在创造天地的第五天创造了山和海,第六天用粘土创造了利维坦在,上帝造人之后,人请求上帝:“上帝啊,我们太弱小了。

请你再创造一个英雄吧,让他保护我们”。

上帝说:“英雄在保护你们的同时,也会欺压你们,吃你们”。

生活在地上的人们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尤其是野兽和外敌的侵扰让人们的生活不得安宁。

人们请来了海兽利维坦帮忙,在利维坦的帮助下,人们很快就赶跑了野兽、击退了外敌,当人们认为生活可以安宁的时候却发现,利维坦成了人们最大的祸患——这个庞大的海兽每天都要食人肉,喝人血……现实生活中,人类的生活面临许许多多的困难与风险,为了抵御各种外来的风险,人们创造了一个能让他们有归属感的庞然大物----政府,但政府有双面的性格:它由人组成,也由人来运作。

政府在保护人民的同时,往往又在欺压人民。

因此,政府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半神半兽的品质。

学者们将一个吃人的专制政府称为利维坦,所以,人类社会的最高政治理想就是把利维坦关进笼子里,即用宪法约束政府,约束公共权力。

英国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了他以怪兽Leviathan命名的著作----《利维坦》。

当时的书名是《利维坦: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初版的封面卷头插图也非常知名,描绘出一个戴着王冠的利维坦巨人,一手持剑、一手持仗,巨人的身体则由无数的人民所构成,象征着君权的强大。

所以,这部政治学著作中说的“利维坦”当然不再是水怪,而是由人类创造的“活的上帝”,人间的“国家怪兽”。

用霍布斯的话说:国家——伟大的利维坦——是一个人工模造的巨人。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的⽐较2019-08-31摘要:霍布斯和洛克是⼗七世纪英国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他们在关于国家学说的领域都有⾃⼰的见解。

本⽂基于《利维坦》和《政府论》这两本经典专著,分别评述霍布斯和洛克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并且对他们的国家学说进⾏⽐较分析,以期对西⽅的政治思想有进⼀步的了解。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霍布斯和洛克从⾃然状态理论出发,阐发了关于国家学说的不同看法。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职能是保护⼈们的安全,维持秩序,因此,与和平有关的权⼒都属于主权的范畴,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君主专制是最好的国家政体形式;⽽洛克则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保护⼈们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因此,为了防范国家的主权受到侵害,必须对主权进⾏划分,也即是分权思想,把主权分为⽴法权、执⾏权和对外权。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霍布斯认为,⼈们之间订⽴契约,约定共同服从⼀个公共权⼒的管辖。

这个权⼒就是国家最⾼权⼒,也就是主权。

霍布斯认为,主权给予整个国家⽣命和运动的灵魂,没有这个主权国家也就不会存在。

这个主权是国家中⾄⾼⽆上的权⼒,所有个⼈和团体的权⼒都必须服从于这⼀权⼒。

它包括⽴法权、任免官吏权、征税权、宣战媾和、统率军队的权⼒、审判权,还有控制⼈们的思想⾔论、宗教信仰等权⼒。

[1]霍布斯认为主权者拥有这种⾄⾼⽆上的主权。

主权者对⾂民有绝对的权⼒,不管赞成与否,⾂民都必须承认主权者的⾏动与判断,主权者的权⼒不受任何⼈、任何团体的限制;主权者甚⾄可以任意杀死⾂民,⽽⾂民不能认为不义或者反抗;主权者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也不受⾃⼰制定法律的约束,主权者是最⾼的权威;主权者的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2]从上述可以看出,霍布斯是倡导君主专制的。

在他试图构建的“利维坦”中,⾂民的作⽤就只有服从,为了保证主权者权威的⾄上性,他反对对主权者进⾏法律和政治上的限制,他主张主权者是唯⼀的⽴法者,可以不受公民法的⽀配,主权者的意见赋予法律以权威。

简⽽⾔之,主权者拥有国家的最⾼权⼒,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化、⽣活都是在主权者的控制之下的,⾂民对主权者只有服从的义务,不能反抗主权者。

霍布斯

霍布斯

霍布斯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而自然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用来禁止人们毁灭自身或放弃保存生命的手段。

在主权方面,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并认为主权者的权力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且不受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

与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主张不同,霍布斯认为构成主权的各项权力都是统一不可分的,他反对分权的主张,认为主权如果由几个机构分掌,就会使国家机能失调。

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

霍布斯主张的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他将布丹的主权至高无上理论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到了主权者不服从任何权威的地步。

霍布斯的著作涉及最多的是刑法,他是从对罪与恶的区别与联系中得出犯罪的概念的,他把属于道德范畴的“恶”与属于法律范畴的罪加以区别。

关于犯罪的原因,霍布斯认为一切罪行都是来源于无知、谬误,来源于仇恨、淫欲和贪婪等激情,虚荣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

关于罪行轻重的衡量,他认为应该根据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危害后果及时间、地点和人物的不同,区分各种犯罪程度的轻重,要参考犯罪的原因、后果、时间、地点和人物。

他对刑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刑罚就是国家的统治者,根据人们对于法律的禁与令的作为与不作为,而对违犯法律的人所施加的一种痛苦,目的在于使他人知道违犯法律必受惩罚而守法。

他把刑罚分为神罚和人罚二类。

霍布斯是英国新兴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忠实代言人,尽管他有许多反复,但仍不愧为一位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反封建的斗士。

霍布斯的《利维坦》中主要谈及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国家的产生以及主权者的权利和臣民的自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是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他的《利维坦》是一部体系完备、内容翔实、论证严密的学术著作,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产生过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之比较研究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之比较研究

霍布斯\洛克国家学说之比较研究摘要:本文从霍布斯提出的“利维坦”体系和洛克提出的民主法治的政治逻辑出发,由自然状态—人性假设—社会契约观—建立国家的最终目的这一脉络,对两人的政治思想进行比较,试图找出两人在国家学说理论内部逻辑推衍中的差异。

关键词:霍布斯;利维坦”体系;洛克;民主法治;国家学说霍布斯、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

两位先哲的国家学说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据着重要位置。

本文试图从霍布斯、洛克的国家学说的理论逻辑层面进行比较分析,以期理解掌握整个西方政治思想。

一、霍布斯的国家学说“利维坦”是圣经中提到的一种巨大的野兽,通常被描述为鲸鱼、海豚或鳄鱼的形状。

在基督教中,利维坦成为恶魔的代名词。

霍布斯用利维坦来比喻国家,喻指国家拥有无限的权力,统辖一切,无论是世俗官长还是宗教,都必须臣服于利维坦绝对的统辖之下。

为了进一步说明国家的具体职能,霍布斯又引入了主权概念。

他认为主权就是决断和处理国家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灵魂”。

主权的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即主权的绝对性和广泛性。

在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中,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自然而然,拥有主权的主权者的权力也是至高无上的。

在利维坦建立之后,“承担这一人格的人就被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臣民。

”[1]他认为主权者有广泛权力,体现在,主权者对臣民有绝对的权力,不管赞成与否,臣民都必须承认主权者的行动与判断,主权者的权力不受任何人、任何团体的限制;主权者甚至可以任意杀死臣民,而臣民不能认为不义或者反抗;主权者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也不受自己制定法律的约束,主权者是最高的权威;主权者的权力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由此可以看出,霍布斯是绝对君主制的倡导者。

霍布斯认为主权者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化身,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处于主权者的控制之下,臣民只有对主权者服从的义务,不能反抗主权者。

二、洛克的国家学说洛克的国家学说主要是围绕民主政府和法治国家展开的。

霍布斯政治哲学

霍布斯政治哲学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摘要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就是其国家学说。

霍布斯继承并发展了马基雅维利的人性观,继而在自己人性观的基础上得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逻辑上的“自然状态”,最后人类在“自我保存”的本性驱使下交出“自由权利”,通过契约的形式形成了国家。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观自然状态自我保存一、霍布斯其人及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托马斯·霍布斯,英国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是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霍布斯作为英国近代继培根之后又一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在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政治哲学家,其政治哲学思想主要是集权的国家主义。

思想家们的思想无一例外地总是受到他们自身所处的时代背景,生活环境的极大影响,当然,霍布斯也不例外,从而,要研究霍布斯的思想,我们必须先清除的了解他生活的时代和生活环境。

霍布斯生于1588年,他的人生经历很是复杂,一生所经历的时间非常之多,像英国的清教运动,英国内战,查理一世被处死,掘地派运动,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等等,在当时,霍布斯也经历了英国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

英国的圈地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透射出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争斗,劫掠,霍布斯所处的时代可以说是政权更迭,战乱不断,烽烟四起。

同时,霍布斯的性格和很多人一样,生性比较懦弱,特别是当内战爆发后,霍布斯逃往巴黎,这段故事被人们称为:“霍布斯可以毫无愧色的宣称当内战爆发时他是所有人中第一个逃出来的,他也有足够的勇气认为,‘要容许人们天生的胆小畏怯’”[1]。

由此不难看出霍布斯由于经历了乱世,他对生命的珍爱得到了极大的扩大。

这也跟他政治哲学理论中的“自我保存”关系极大。

所以,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利维坦》中写出下面的语句也就不会让人觉得奇怪了,“人都是极端自私、凶残、互相为战,人为求利而竞争、为求安而猜疑、为求名而追逐荣誉,从而奴役他人,掠夺财产,并最终导致战争。

”[2]而这其实就是霍布斯所处时代的真实写照。

霍布斯的国家观及其评析

霍布斯的国家观及其评析

霍布斯的国家观及其评析作者:喻海翔周强伟来源:《西部学刊》2020年第23期摘要:霍布斯的国家观开创了现代政治哲学的新领域。

受近代自然科学的影响,霍布斯以机械唯物论作为其社会政治研究的方法,试图以人的理性与经验去探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从抽象的人性论和自然状态出发,运用社会契约论解释了国家的产生,进而主张建立一个君主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制国家。

评析霍布斯的国家观,既要看到它对当时英国政治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为维护国家的稳定提供了思想指引,其思想中包含有自由主义的因素。

但同时也要看到,霍布斯的国家观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其分析国家产生的理论前提是不存在的;过分强调君主对于国家的绝对权力,不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其理论存在一定的逻辑矛盾。

关键词:霍布斯;国家观;社会契约;主权;自然权利中图分类号:D09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3-0035-03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年),英国政治家、哲学家。

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

本文现就霍布斯的国家观作一评析。

一、霍布斯国家观的产生背景任何学说理论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其特定的社会时代背景以及已有的科学理论和相关领域思想发展的支撑。

霍布斯国家观就肇始于十六至十七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浪潮中。

同时,以往的科学理论和政治思想观念也为他的国家观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社会时代背景霍布斯所处的时代,恰逢是西方世界正在发生急剧变革的时期。

这一变革通常被认为是肇始于十四世纪西欧的文艺复兴,而其所带来的结果则是西方社会实现了由古代(中世纪)向近代的转型。

中世纪,西欧的权力体系特征表现为政权与教权的二元化。

直至十五、十六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兴起与发展,这种情况才得以发生改变。

之后,随着新航路的开辟以及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的扩大,欧洲的商业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霍布斯,卢梭,主权

霍布斯,卢梭,主权

霍布斯:1:主权是国家的“灵魂”。

凡与公共和平、安全有关的一切事物都属于主权的内容,统治的主权是从国家的建立中得来的。

2:主权具有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性质。

3主权者的权力不受任何个人,团体的权力限制,也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者不仅不受前人的法律的限制,而且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

4国家的本质是一种普遍的意志,并通过主权者的意志来体现;5主权者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契约,主权者的权力产生于人民的同意;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6、主权理论的基础是人民,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并为人民的“公意” 所指导。

7主权的核心是立法权,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立法者必须无比公正。

在民主的国家里,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人民不仅有创制法律,而且永远有权改变法律。

8国家的权力依靠个人的授权,这一权力一经产生便不受何限制,人民在交出权力后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力的拥有者。

卢梭: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

1主权实质上由公意构成;主权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不可转移的不可分割的;不能被代表的。

2在卢梭那里,他认为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全体。

人民行国家权力称为人民主权,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它本身不受任何律的约束,它的行为就是法律。

3主权的不可转让。

“主权既然不外是共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生命,所以就只能由它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4,主权的不可分割。

某一部分人的意志不能成为公意5主权的绝对性。

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权力。

6,主权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

主权是共同体与其成员的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约定,要臣民遵守的是这样的约定,他们就不是在服从任何别人,而只是在服从他们自己的意志。

7人民主权被视为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基础和最终归属。

共同点;1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侵犯。

2 主权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不同点:1霍布斯:重点为君主主权学说和政体理论,人民的自由和主权者的义务,卢梭:重点为平等理论,人民主权说2霍布斯:认为主权属于统治者,统治者权力至高无上,卢梭:近代第一个完整提出人民主权理论的人,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主权3霍布斯推崇君主政体,卢梭推崇选举和贵族制,反对君主制倡导民主共和。

托马斯·_霍布斯

托马斯·_霍布斯
• 议会派在克伦威尔的领导下,经过两 次内战,终于彻底打垮了保皇派。
• 1649年,查理一世国王被送上了断头 台,英国废除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国。 此事件对英国和整个欧洲都产生了巨 大的影响,并由此将革命开始的1640 年作为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自然哲学
• 论物体
物体的定义:霍布斯指出,哲学研究的唯一对象就是物 体。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 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袤。
认识论
• 物质与感觉:霍布斯一方面肯定感觉是外物的影像,肯定感觉向
我们报导了感觉对象的种种性质,从而使我们能够得到关于对象的 本性的知识。另一方面,霍布斯又指出,当我们通过感觉获得了关 于物体的种种性质的知识时,不要以为这些性质就如同感觉直接告 诉我们的那样存在于物体里,而应当把我们的感觉了解为我们认识 物体的性质的方式。
二、生平简介
• 1640年,发表《法律要旨》后逃往巴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
间,暴乱的政治迫使他再次把注意力首先集中于社会政治问题上, 写了一本表明他的政治理论概略的小册子《法律要旨》,但这也激 怒了国会党,霍布斯不得已移居法国避难。
• 1641年,完成《论公民》。 • 1643-1651年,写作《利维坦》:《利维坦》的成功出版就标志
认识论
认识论
认识的 来源
反对 “天赋论”
物质 与感觉
唯名论
演绎推理
认识论
• 认识的来源: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继承了培根的唯物论原则,反对
天赋观念论,主张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觉。霍布斯强调:只有客观事 物才是引起感觉的直接对象,人的一切认识都开始于事物对感官的 作用所引起的感觉,离开了外物对感官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任何认 识发生。
认识论
• 演绎推理:在霍布斯他看来,理性推理就是对感觉材料的组 合与分解,是对名称的加减计算活动。 推理就在于组合、分 开或分解发。所以我们用来发现事物的原因的方法,除了组 合法或分解法,或者部分组合法与部分分解法以外,没有什 么别的方法。我所谓的推理是指计算。计算或者是把要加在 一起的许多东西聚成总数,或者是求知从一件事物中取去另 一件事物还剩下什么。所以推理是与加和减相同的。……因 此,一切推理都包含在心灵的这两种活动——布斯(1588—1679)英 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英国 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近代第一 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 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霍布斯作为英国近代继培根之后又 一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在思想 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政治哲学家, 其政治哲学思想主要是集权的国家 主义。他于1651年所著的《利维坦》 一书,为之后所有的西方政治哲学发 展奠定了根基。

洛克霍布斯

洛克霍布斯

六、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一)关于国家起源和国家本质的思想1.自然法学说(1)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不存在是和非、公正与不公正原因:人类是自私自利的,在人类的天性中便存在导致人们相互斗争的种种因素;人类是生而平等的,任何人想取得同一种东西而又不能共同享用时,彼此就会为仇敌。

(2)“自然律”:是依靠理性力量月诉人类行为,使人们共同履行一种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的自然法。

(1)自然法是最根本的原则是寻求和平;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需要某种权威使人们必须遵守它。

2.契约论(1)公共权力或国家的建立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为了安全和平的需要,人们在理性的启迪下订立了契约,各人放弃了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交给某人或某个集体,让他们拥有权威来管理社会。

(2)霍布斯契约论的特点:人们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是他们全部的权利和权力;被授予权力的人获议会即主权者;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因而不受契约的约束,他的权利和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3)国家观念的认识将按照上述契约而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做国家国家的本质就是主权者;他把主权者看作是一个公共人格他所说的“人格”不过是公共权力的抽象体现;实质上,它是将公共权力看作是国家的本质3.关于国家起源和国家本质的思想的评价(1)已经开始用人的严管来看待国家问题,他的自然法和契约论否定了君受神权,肯定了君权神受,指明了国间建立和存在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和平安全,是有进步意义的;(2)但他的契约论却是相当的保守,得出了君主主权的结论,这与他用契约论、自然法解析国家起源和本质是矛盾的;这种矛盾反映了英国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既要进行一定程度改革,又害怕人民革命,随时准备与封建王权相妥协的政治立场。

(二)主权与政体理论1.主权(1)定义主权是决断和处理国家一切事物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灵魂”。

(2)内容:繁育公共和平及安全有关的一切社会政治经济权力,均属主权的范围。

包括: 立法权;与其他民族的宣战、媾和权;对一切参议人员、大臣、地方长官和官吏的甑选权;颁布荣衔爵禄之权;掌握和运用国家全部武装力量之权;对一切意见和学说、书籍的审查权和最后裁决权。

霍布斯学说

霍布斯学说

霍布斯学说
霍布斯学说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17世纪提出的一种
政治哲学理论体系,主张国家应该由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掌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霍布斯的看法中,人类天生是自私的、争斗的,只有通过强制力量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来管理和控制。

霍布斯强调国家权力应该是无限的,而人民则应该无条件地服从政府的权威。

这一理论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与批判,但也为后来的政治哲学和国家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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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不是缔约方?——论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国家为什么不是缔约方?——论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国家为什么不是缔约方?——论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黄裕生
【期刊名称】《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11)003
【摘要】霍布斯对近代政治哲学的一个贡献就是把国家奠定在人性的基础之上,但是,他关于国家权力不可分解的绝对主权论却是成问题的.这里的关键在于,他没有洞见到寻求安全的公共意志既是普遍人格,又是每个个体人格的一个普遍身份,正是它与被推选出来的第三方进行缔约,才产生了国家.这意味着国家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可分解与可收回的.任何拒绝分解的国家权力都必然导致腐败,而权力腐败本质上就是一种战争,权力的普遍腐败乃是一种内战状态.
【总页数】9页(P57-65)
【作者】黄裕生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北京100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61.22
【相关文献】
1.略论霍布斯国家学说内在逻辑 [J], 武晓磊;
2.略论霍布斯国家学说内在逻辑 [J], 武晓磊
3.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J], 梁予谦
4.国家必然中立吗?——从《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说起 [J], 欧阳火亮
5.谈霍布斯的国家学说--《利维坦》读后感 [J], 王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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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国家学说的开题报告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的开题报告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的开题报告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是政治哲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其核心思想是人类
社会的基本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机器来解决。

简单来说,霍
布斯认为国家是必要的,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会陷入种族之间的无尽
战争,而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可以使人民团结一致,确保了个人和共同利
益的最大程度的保障。

本篇论文将围绕霍布斯国家学说的核心思想,系统地分析其重要性,并探究其在现代政治实践中的成就和局限性。

本文的结构将会分为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将介绍霍布斯的国家学说的概述,包括国家学说的背景,
理论基础,以及其主要观点和内容。

第二部分将探讨国家学说的核心思想,主要论述霍布斯的国家机器
理论,重申国家的重要性,并探究国家与个人自由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部分将会分析霍布斯国家学说在现代政治实践中的成就和局限性,简要分析霍布斯对现代政治思考的影响,探讨其局限性,以及对于
未来政治实践的启示。

在结尾部分,我们对本文提出的观点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的未来
研究方向。

在本文中,我们将采用文献综述法和分析法来分析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通过深入了解其理论基础和核心思想,以及其在现代政治实践中的
进展和限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霍布斯国家学说的主要观点和其在现
代政治实践中的实际意义,并能够更好地应用和继承霍布斯国家学说的
理论,促进人类社会的长期和平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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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国家学说霍布斯以中世界的某种理念展开他的关于人与世界的新的系统观点,在他的观念和表述中,表现了一种丰富的古代犹太神学的背景。

霍布斯的问题在于对自然的两种观念:基督教的自然在自身内部是封闭的,并不包含灵魂的领域;而异教的自然通过其节律不仅决定人的身体,而且决定人的灵魂。

他将一种理想化的秩序状态模式投射到宇宙当中。

他发现,政治实践在任何地方都无法达到秩序的确定性,这个洞见使得他将注意力由在法律中发现确定性的事业上转移开来。

标签:利维坦;卡巴拉;契约订立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作为17世纪英国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不仅真实参与了英国政治的变革,而且通过建立一套后世称之为“机械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服务于议会制国家。

从《论人类》到《利维坦》,霍布斯构建了一套机械的契约论,并由此奠定了现代性的根基。

1 霍布斯哲学的前提和出发点霍布斯采取一种关于人与世界的新的系统观点,反映出的是“现代”情感的综合体,而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本不是“现代”的,而是一种中世纪的元素,它从制度之下的(subinstitutional)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上来。

只有当宗派主义的精神性在社会上变得如此有影响,以至于导致了教会的分裂,作为其结果,我们才遇到那种可以被称为现代的情感和态度,这里所谓现代的意义,是指那些情感和态度在教会的中世纪组织分裂前并不存在。

众所周知,霍布斯用“利维坦”来形容国家,而“利维坦”一词最早源于圣经,是对一种怪兽的描述,通常被比作鲸鱼、海豚和鳄鱼的外形,在基督教中“利维坦”则被用来代表恶魔,由此可见,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所比喻的是一种强有力的统治,主权者(国家)像“利维坦”一样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凌驾于世俗世界和彼岸天国之上,是决定政治领域所有人命运的最终力量。

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霍布斯所规划的是安坐龙椅,临朝听政,统治着那些环绕着他的贵族家族的太阳王(roi soleil)统治之下的新型君主国,不如说是一种崭新的自然观念。

霍布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来论述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说明人的感情、欲望和理性。

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

当外界物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悅和快乐的情感。

当外界无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产生厌恶的感情。

前者称为善,后者称为恶。

在霍布斯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他写道:“得其一思其二,然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

”旧的欲望满足了,新的欲望就会随之产生。

“有些人时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肉体快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和阿谀。

”霍布斯人为,自然状态下人是生而平等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意识人在心理和身体上的能力是一致的,二是在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的事物中获得同等的经验和智慧。

正是由于能力上的相等,就能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

从这两个前提出发,霍布斯提出了这一结论:“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有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 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霍布斯进一步从人性中寻求相互斗争的原因。

他认为在我们的人类的天性中,竞争使人为了求利,猜疑使人为了求安全,荣誉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个没有共同权利是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下。

”在自然状态中,人性让人彼此相互离异,易于互相离异摧毁,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没有什么是不公道的,是和非一集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在这都不可能存在。

暴力和欺诈是一种美德,没有财产,没有统治权,没有“你的”、“我的”之分。

在这种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下,还会产生一种结果,那边是不存在善良与邪恶,也无所谓正义或不正义——在“没有共同权利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

”处于自然状态中,人们不断的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之中,而“暴力与欺诈在战争状态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

”这样,人们不仅对财物没有法定的所有权,甚至连生命也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人们要保全自身,就应该走出这种自然状态,寻求其生存和发展之路。

2 告别自然状态之路——国家的诞生想在自然节律中发现历史意义的倾向,在霍布斯所处的时代并非是独特的现象。

不同于醉心犹太神秘主义卡巴拉思想的培根,霍布斯认为,卡巴拉最严重之处在于人们习惯于用神秘主义和弥赛亚救赎来指导行动的选择(electio)。

Electio 就是行动的自由选择,这意味着人们将通过求助于“黑暗王国”的建议来决定行动的过程——无论是肯定性的还是否定性的——及其时机。

这种对弥赛亚的启示录的服从将削弱伦理责任、毁灭自由人格,并与基督教的道德原则处于公开的冲突之中。

问题在于对自然的两种观念:基督教的自然在自身内部是封闭的,并不包含灵魂的领域;而异教的自然通过其节律不仅决定人的身体,而且决定人的灵魂。

为了摧毁卡巴拉因果关系的观念,并使基督教的灵魂保持完好,他必须仔细分析因果关系的正当意义。

该分析具有更为明确的强调灵魂超越自然的意图,但它不可避免地有助于在方法论上澄清科学的对象。

而一旦人们的情感转向内在于物质世界的方向,那么澄清科学对象的结果就不可能是重建一种灵魂的生活,而是使灵魂服从于被如此这般澄清的科学范畴,这就是中世界的黑暗王国被清除之后的唯物机械论的登场,从这个意义上看,利维坦的建立堪称托马斯的《申命记》。

与古代世界相同的是,欧洲同样面对来自亚洲的强大军事压力。

直到霍布斯逝世4年后的1683年,奥斯曼土耳其最后一次围攻维也纳遭遇挫败,来自东方的军事威胁才逐步淡化。

而在托马斯霍布斯生活的年代,欧洲的政治格局仍处于在亚洲危险的影响下失序的状态之中,并在政治思想家的情感中留下深刻印象,虽然由于大西洋列强对外扩张的狂喜使得这种情感湮没在更为广大的公众之中。

这种影响把一种悲观主义因素引入到了现代情感的复合体当中,对一种即将到来的弥赛亚的恐惧,尽管西方正在进行伟大的扩张,并且推进了理性的文明,但这种末日审判还是会降临到整个西方头上。

关于弥赛亚的焦虑,在培根的《新大西岛》得到完美的体现,作为弗朗西斯培根的秘书的霍布斯,正是沿着这条隐秘的思想道路,摧毁古代世界的一切美德和问题。

当古代作家的作品从审美意义上看,不再被当作具有模范价值的文明遗产,而人们看透了在古代历史学家的著作中所记录的现实时,希腊与罗马的荣光就遭受了巨大打击。

于是,古老的欧洲-亚洲之争——正如希罗多德所记载的那样——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于是当前的现实被体验为希腊罗马时期现实在一个更大规模上的继续。

霍布斯认为,人的生活是“孤独、贫穷、龌龊、凶残和短促的”,一切都处在混乱中。

在自然状态中的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即自我保存的自由。

这样的自然权利的平等来源于霍布斯人为的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是十分相等的。

而在这种状态下,也就无所谓“你”的“我”的之分。

即每个人都对所有物品有著同等享有权。

然而物品终究是悠闲地,而人的占有欲则是无穷的。

所以,必然引起战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人对人是狼”的状态。

个人是国家的基础,正是个人权利的相互转让才产生了国家,因此国家必须保障国民的个人权利。

社会契约论便是人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的桥梁。

他强调,为避免人人为战的状态,人们在激情和理性的作用下,订立了和平的自然律,并将此自然律置于一个公共权利的监督下执行。

霍布斯认为社会是一群人服从于一个人(Single-ruler form)的威权之下,而每个个体(individual)将自然权力交付给独一的强权,即“利维坦”,以期统摄内外,维护和平,使得社会契约通畅无阻。

而法律,就是为了确保契约的神圣和权威。

在“利维坦”建立之后“承担这一人格的国家本身就成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拥有主权,其余每个人都是他的臣民”,由此霍布斯还引入了契约理论,在霍布斯的契约理论中,人类只签订了一次契约,契约一旦成立,人民就将自己的所有权利都让给了主权者,不经主权者同意,任何人不得解除契约。

所以主权者可以不受任何人约束,可以任意处置任何人,因为主权者掌握着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利,是国家的化身,任何人对主权者只能服从,不得反抗。

3 霍布斯的国家学说在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中,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霍布斯认为主权者自然而然也应当继承这种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

他将一种理想化的秩序状态模式投射到宇宙当中。

他发现,政治实践在任何地方都无法达到秩序的确定性,这个洞见使得他将注意力由在法律中发现确定性的事业上转移开来。

法律是不确定的,“但是在自然中没有什么是不确定的”,因为上帝自己已经从混乱的的物质中创造了自然秩序。

对特定秩序的沉思将具有精神净化的效果,“清楚我们所有的不虔诚,以便我们被驱使崇拜同一个永恒的神袛。

”这种心灵净化不仅应该具有通过一种新的、遍及共同体的虔诚来克服宗教纷争的一般作用;它还应该建立起一种肯定性的(positive)秩序。

该秩序的建立,对于霍布斯而言,是因为宇宙是依照上帝、守护天使和每个个人的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排列的。

“上帝支配高级天使,它们反过来支配低级天使,低级天使支配人,人支配野兽,灵魂支配身体,理性支配激情。

”政府就是宇宙的一个类似物。

霍布斯在《论公民》中收集各个民族的法律,并试图通过比较的方法来揭示贯穿其间的绝对法律——神法或自然法——的线索,其结果我们可以在《利维坦》中看见,即悬置神法而注重人定法。

亦即,告别了自然法的温情家园而转向自然权利萌发的契约意识。

霍布斯认为人类只订立过一次契约,在契约订立之后人民就将所有的权利交给了主权者,臣民无权过问国家和社会的一切事务,也无权反抗主权者的统治,更无权解除契约,主权者的权利是神圣的至高无上的不可侵犯的。

4 结语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在于一种他一以贯之的道德态度。

反映在他的国家学说中,就是主权者不受任何真正意义上一种拘束,自然法则对利维坦的约束也仅仅是利维坦本身意志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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