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中小学配备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国的教育体制逐渐多元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民办学校的质量,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一、教职员工要求1. 教师资质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主要负责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管理人员要求: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教育管理相关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学校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3. 配备比例要求: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合理配置教职员工,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管理需求得到满足。
二、场地设施要求1. 教学场所:民办学校的教学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
教室应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工具。
2. 实验设施:对于需要开展实验教学的民办学校,应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运动场地:民办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满足学生们进行体育活动的需求。
运动场所应平整、安全,并配备必要的运动设备。
4. 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民办学校应提供图书馆,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和提升教学质量。
三、学生管理要求1. 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应公开透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以与招生无关的因素作为录取标准。
2. 学生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3. 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民办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们规划未来的职业和教育路径。
结语民办学校作为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为了确保民办学校的质量和发展,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6 年 4 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联合编制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原《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于 2007 年颁布。颁布以来,对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 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小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学校教学设施提出了新的 要求;同时,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也于近年进行了修订。为此,深 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教育局,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深圳大 学土木工程学院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北京、上海、杭州、无锡等城市以及本市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大量 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并 将标准指引修订稿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 订和完善,完成本标准指引,并通过专家鉴定会。
本标准指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办学规模与校舍内 容、校舍用房面积指标、学校主要建筑标准。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第二条 本标准指引是编制、审核和审批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 地方指导性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指引是深圳市政府投资新建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依据的 建设标准,改、扩建学校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强调教育水平的先进性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相结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更好地适 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的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 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特制定《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深府办[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督导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按照《督导方案》的指标体系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作好自评迎检准备。
在实施《督导方案》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可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四日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试行)说明一、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督导方案》的督导对象为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本方案总分为400分。
共有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包含若干要素,并配有评分操作方法。
指标栏目或要素中标有"★"的为必达指标。
四、总分在360分以上,各项必达指标均达到分值的90%的为优秀。
总分在320分以上,各项必达指标均达到分值的85%以上的为良好。
总分在240分以上,各项必达指标均达到分值的80%的为合格。
总分低于240分的为不合格。
五、关于部分督导要素计算方法的说明:1.区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与全市平均值的差距区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全市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平均值=----------------------------------------------------------×100%全市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平均值2.区内学校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与区平均值的差距学校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区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平均值=------------------------------------------------------×100%区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平均值3.区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与全市平均值的差距、区内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与区平均值的差距、区生均专项经费与全市平均值的差距、区内学校生均专项经费与区平均值的差距,其计算方法参照第1、2条。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民办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势头迅猛,充分展示出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发展趋势。
为了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的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办中小学设立条件(一)学校设立的权利来源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的设立,应当依照深圳市有关规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学校设立的基本要求(1)设立者应具有适当的企业经营能力和财力实力,其企业经营资金来源须经审核合格。
(2)设立者应具有民办中小学办学的经验。
(3)学校的校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满足教学和实验需要。
二、民办中小学设立标准(一)教学环境1、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避免学生出现不安全因素,教学和实验条件要合乎国家有关标准。
2、学校包括教学楼、实验室、资料室、图书馆、食堂等建筑,这些建筑都要有效地完成教学经费、实验经费、图书经费、膳食经费的分配,有效地保障学生的收获和发展需要。
3、学校的配套设施应完善,保证教学和实验质量,如配有计算机室、互联网设备、影音文化设备等,还要加强营养素质的培养。
(二)教学质量1、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要求,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质量监控。
2、学校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招聘优质教师,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国际能力、国际竞争力的教师。
3、学校要不断完善校园文化,打造一个健康、快乐、科学的教育氛围,让学生能够在拥有理想目标的教育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三、民办中小学现行标准(一)学校管理和考核1、学校应当依法注册,建立校园管理机构,定期学校管理研究并实施,落实学校建设、管理、教育、实验、科研、技能培训和其他工作;2、学校应当完善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体系,加强考核、监控、促进学校的发展;3、学校应当完善课程体系,开设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课程;4、学校应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建立严格的学校管理机制,以确保学校的发展。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深教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将新修定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20年5月19日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为了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更好地打造与深圳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参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本市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和现有民办中小学分立、合并及变更层次和名称。
一、举办者(一)学校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办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二)已举办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其举办的学校近5年无违法违规办学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中小学校,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各自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等内容。
二、学校名称(一)营利性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的规定,非营利性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民发〔1999〕129号)的规定。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8.20•【字号】深价联字[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2003年8月20日深价联字[2003]32号)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的民办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合法登记注册,在我市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职业学校)、高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审批制,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备案制。
二、定价原则(一)以合理的教育成本作为定价的基础;(二)按质(级)论价、优质优价;(三)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四)出资人应取得合理的回报。
三、办理收费审批的程序(一)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测算方法》(见附件1),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特区内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市财政局批准)。
宝安区、龙岗区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其所在区财政局批准)。
(二)民办高校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
四、办理收费备案的程序(一)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填写《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见附件2),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和教育局备案。
深圳民办初中入学条件
深圳民办初中入学条件
深圳市民办初中招生通常要求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符合招生要求,一般为小学毕业年龄为12岁及以上。
2. 学业成绩符合招生标准,通常要求学生小学阶段成绩优良。
3. 符合健康状况要求,没有严重的身体疾病和传染病史。
4. 具备家长的担保和支持,如接受学校规章制度、配合学校教育教学等。
5. 参加招生考试,一般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民办初中招生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参考招生简章或咨询学校招生办。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深发改[2016]49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更好地适 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的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 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特制定《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编制组对北京、上海、杭州、无锡等城市以及本市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大量 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并 将标准指引修订稿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 订和完善,完成本标准指引,并通过专家鉴定会。
本标准指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办学规模与校舍内 容、校舍用房面积指标、学校主要建筑标准。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பைடு நூலக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6 年 4 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联合编制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原《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于 2007 年颁布。颁布以来,对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 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小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学校教学设施提出了新的 要求;同时,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也于近年进行了修订。为此,深 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教育局,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深圳大 学土木工程学院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第五条 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场所。 第六条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和规范。
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达标检查自查表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情况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深圳市龙岗区南园学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填写人员:黄光志填写日期:08年9月25日
序号
项目
设置标准或要求
自查情况
自查结果
整改计划
1
校园校舍
小学: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积≥5.5 m2;
初中、高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积≥6.5 m2。
常规教学仪器配置标准达二类标准;
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置标准达二类标准。
合格
小学:劳技室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配置2—4个项目;
初中:劳技室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配置3—5个项目;
高中:劳技室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配置4—6个项目。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
合格
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有)
消防验收合格情况(有)
合格
2
规模和班额
小学:班级数≥12,每班人数≤50人;
初中、高中:班级数≥6,每班人数≤50人。
现有班级数:33个
每班人数:57人
多7人
3
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设有升旗台。
有无升旗台(有)
合格
小学、初中:23个班以下至少有一条60m直线跑道的田径场,24个班以上须设2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
办公用房配置情况: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
合格
6
图书设备
小学:设有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和阅览室,生均藏书≥15册,报刊种类≥4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80种,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深教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7年7月21日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主要由市财政预算和城市教育费附加构成,接受社会捐赠。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本市实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促进发展、贯彻均衡、奖励先进、提高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2.按管理权限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并按规定进行核准或组织项目评审;3.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核准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拨付资金;2.参与项目评审;3.跟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深圳市民办学校一览表
小学、初中
45
市崛起实验中学
占地:1.34
建筑:1.36
1300
市崛起教育集团
初中、高中
46
龙岗区
龙岗区
省
一
级
市龙岗区科城实验学校
占地:2.34建筑:2.78
4000
黄荣忠
小学、初中、高中
47
市龙岗区东升学校
占地:5.0
建筑:4.0
5000
市东升教育投资管理
市南诚实业
小学、初中
24
市宝安区水田实验学校
占地:4.30建筑:1.97
1900
秀莲
小学、初中
25
市宝安区冠华育才学校
占地:0.94
建筑:0.74
1500
市冠华育才科技发展
小学、初中
26
市宝安区振华学校
占地:1.43
1500
方秋龙
小学、初中
27
市宝安区信兴学校
占地:2.6建筑:1.3
2000
阿古
小学、初中
清华大学研究院、清华附中、清华附小、航空城(东部)实业
小学、初中、高中、港人子弟班
3
宝安富源学校
占地:38.0
建筑:25.0
3100
全国政协委员、大学研究员、市富源实业(集团)(简称富源集团)董事长缪寿良先生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4
宝安松岗中英文实验学校
占地:3.75建筑:3.01
3100
钟建生
小学、初中、高中
52
龙岗沙湾实验学校
占地:2.6建筑:1.6
1515
志强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深圳市教育局二○一二年十月目录1 修订说明 (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9)2.1小学部分 (9)2.11 小学部分表1 (9)2.12 小学部分表2 (10)2.2初级中学部分 (11)2.21 初级中学部分表1 (11)2.22 初级中学部分表2 (12)3 实验室装备规范 (13)3.1小学部分 (13)3.2中学部分 (16)4 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20)4.1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5㎡/间) (20)4.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 (20)4.2科学实验室/探究室 (20)4.2.1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 (20)4.2.2 科学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21)4.3科学仪器室(含准备室、实验员室)(使用面积:≥60㎡/间) (22)4.4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 (22)4.5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 (23)4.6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 (23)4.7音乐室(使用面积:≥86㎡/间) (23)4.8舞蹈室(使用面积:≥100㎡/间) (24)4.9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4)4.10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86㎡/间) (24)4.11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4)4.12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86㎡/间) (25)4.13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5)4.14综合实践活动室(使用面积:86㎡/间) (25)4.15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6)4.16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 (26)4.17生物园 (26)4.18小气象站 (27)4.19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200㎡/间) (27)4.20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32㎡/间) (27)4.21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32㎡/间) (28)4.22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97㎡/间) (28)4.23图书管理员工作室(使用面积:6㎡/座) (28)4.24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5㎡/间) (29)4.25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29)4.26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30㎡/间) (29)4.27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14㎡/间) (29)4.28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30㎡/间) (30)4.29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61㎡/间) (30)4.30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 (31)4.31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 (32)4.32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20㎡/间) (32)4.33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 (32)4.34少先队部室(使用面积:≥20㎡/间) (33)4.35校史展览室(使用面积:≥30㎡/间) (33)4.36文印室(使用面积:≥14㎡/间) (33)4.37会议接待室 (33)4.38教师办公室 (34)4.39行政办公室 (34)4.40总务仓库 (34)4.41维修管理室 (34)4.42配电室 (34)4.43传达值班室 (34)4.44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34)4.45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34)5 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35)5.1普通教室(使用面积:≥70㎡/间) (35)5.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 (35)5.2物理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5)5.3化学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6)5.4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6)5.5科学(理、化、生)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7)5.6理化生实验员室 (38)5.7理化生准备室 (38)5.7.1 物理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8)5.7.2 化学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8)5.7.3 生物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9)5.8仪器室(理、化、生) (39)5.8.1 物理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5.8.2 化学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5.8.3生物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5.9药品室(使用面积:≥23㎡/间) (39)5.10危险药品室(使用面积:≥8㎡/间) (39)5.11培养室(使用面积:≥43㎡/间) (40)5.12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 (40)5.13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 (40)5.14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41)5.15音乐室(使用面积:≥96㎡/间) (41)5.16舞蹈室(使用面积:≥150㎡/间) (42)5.17器乐排练室(使用面积:≥96㎡/间) (42)5.18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2)5.19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96㎡/间) (43)5.20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3)5.21历史室(使用面积:≥96㎡/间) (43)5.22地理室(使用面积:≥96㎡/间) (44)5.23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126㎡/间) (44)5.24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5)5.25综合实践活动(劳技)室(使用面积:≥96㎡/间) (45)5.26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5)5.27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 (46)5.28生物园 (46)5.29地理园 (46)5.30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300㎡/间) (46)5.31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80㎡/间) (47)5.32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80㎡/间) (47)5.33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324㎡/间) (47)5.34图书管理员工作室(使用面积:≥12㎡/间) (48)5.35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6㎡/间) (48)5.36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48)5.37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40㎡/间) (48)5.38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20㎡/间) (49)5.39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40㎡/间) (49)5.40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120㎡/间) (49)5.41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 (50)5.42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 (51)5.43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40㎡/间) (51)5.44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 (51)5.45团队室(使用面积:≥20㎡/间) (51)5.46校史(德育)展览室(使用面积:≥50㎡/间) (52)5.47文印室(使用面积:≥20㎡/间) (52)5.48会议接待室 (52)5.49教师办公室 (52)5.50行政办公室 (53)5.51总务仓库 (53)5.52维修管理室 (53)5.53配电室 (53)5.54传达值班室 (53)5.55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53)5.56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53)6 附:《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摘录) (54)6.1附表一: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54)6.2附表二:普通中小学图书室(馆)面积测算表 (64)1 修订说明1.1修订原则1.1.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适应深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均衡教育资源,促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和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率先实现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文件精神,按照“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要求,全面修订了2006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深教〔2006〕464号),形成了《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南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用房。其中,寄宿制高中增设宿舍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中,寄宿制高中增设学生宿舍(含独立卫生间)、洗衣房、泳池更衣间等。教职工住宅宜社会化解决,不宜在生活服务用房中考虑。
1.2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2)学校路网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园内的道路宜人车分流;
(3)学校各种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4)学校体育设施应布局合理,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
(5)校园绿化应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绿化覆盖率,努力建设园林化、生态型校园。
3学校规模及校舍用房组成
3
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如下: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2007.11.01,1,深发改…2007?2235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臵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2,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臵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2.1 选址2.1.1 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易,3,燃、易爆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
目录
编制说明----------------------------------------------------------------6 第一部分:普通教室、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与间数数量表------------------8
一、小学------------------------------------------------------------8 二、初级中学-------------------------------------------------------10 第二部分:实验室装备规范-----------------------------------------------12 一、小学部分-------------------------------------------------------12 二、中学部风-------------------------------------------------------15 第三部分:小学基本装备目录表-------------------------------------------19 一、(一)科学实验室------------------------------------------------19 一、(二)科学探究实验室--------------------------------------------20 二、科学仪器准备室(含实验员室)-------------------------------------20 三、多媒体网络电脑室-----------------------------------------------21 四、电脑资料及工作室-----------------------------------------------21 五、语言实验室-----------------------------------------------------22 六、音乐室---------------------------------------------------------22 七、舞蹈室---------------------------------------------------------23 八、音乐器材室-----------------------------------------------------23 九、美术室(含书法室)-----------------------------------------------23 十、美术器材室-----------------------------------------------------23 十一、综合电教室---------------------------------------------------24 十二、电教器材室---------------------------------------------------24 十三、综合实践活动室-----------------------------------------------24 十四、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25 十五、软件制作室---------------------------------------------------25 十六、生物园-------------------------------------------------------25
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是指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中小学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摇篮,其建设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质量。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小学建设标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包括校园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校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多媒体教室、体育馆、食堂、宿舍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舒适、健康。
其次,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包括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的规范。
教学设备包括教学用具、实验仪器、多媒体设备等,教学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这些设备和条件的规范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包括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教师是教育的重要资源,他们的素质和数量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包括教师的培训、评价、激励等方面的规范,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最后,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
学校管理要规范、高效,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要科学、客观,促进学校的不断提高和发展。
总之,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才能真正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中小学建设标准,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深教[2015]35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8.06【实施日期】2015.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深教〔2015〕354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为提高我市民办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局对《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试行)》(深教规〔2008〕1号)中有关民办中小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5年8月6日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民办十二年制学校配置标准参照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和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执行。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
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初中不低于。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标准》。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
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电脑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电脑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31班以上初级中学须增设电脑室和语言实验室各1间。
小学还须设有科学实验室。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2007.11.01【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深发改〔2007〕2235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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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民办十二年制学校配置标准参照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和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执行。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
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应依法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在章程中载明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限和议事规则等。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应按要求内设相应的管理部门,配齐管理人员。
校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只能在一所民办教育机构任职。
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
第九条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的规定要求,配齐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及生活区相对独立; 寄宿制的,配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和食堂。
十二年制学校中学部、小学部的教学区域应相对独立。
第十条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如有修订,执行其最新版本。
第十一条本标准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深教规〔2008〕1号)有关民办中小学的内容以及附件2《深圳市民办小学具体配置标准》、附件3《深圳市民办初中具体配置标准》、附件4《深圳市民办高中具体配置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市民办小学配置标准
2.深圳市民办九年制学校配置标准
3.深圳市民办初级中学配置标准
4.深圳市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
5.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配置标准
附件1
深圳市民办小学配置标准
附件3
深圳市民办初级中学配置标准
附件4
深圳市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
附件5
深圳市民办普通高中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