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理解
部编版道德和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和义务知识点总结
第二单元知识点第三课公民权利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满足的条件:①年满18周岁。
②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③中国公民。
3、监督权的意义:答:(1)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4、人身自由的含义及其内容和地位?答: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5、人格尊严权内容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6、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内容答(1)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3)物质帮助权(4)受教育权(教育的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5)文化权利。
(6)平等权。
(7)宗教信仰自由权。
7、公民行使权利有哪些要求?答:(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
(2)不能滥用权利。
(3)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
8、公民怎样行使权利?答:(1)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9、遵守正当程序的意义: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10、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答: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调解(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仲裁(仲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决不能上诉;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
公民的政治权利含义相关知识点总结
公民的政治权利含义相关知识点总结(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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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人民代表的责任(人民版)
在我国,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在我国,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都具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这是确认公民身份的法律依据; 和国国籍,这是确认公民身份的法律依据; 二是年满18周岁 这是公民成年的标志, 周岁, 二是年满 周岁,这是公民成年的标志,可 以独立作出判断和选择,具有了行为能力; 以独立作出判断和选择, 具有了行为能力; 三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刑 罚的一种,只能由司法机关根据犯罪性质、 罚的一种,只能由司法机关根据犯罪性质、 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凡是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人, 凡是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人,都享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 和被选举权, 其他理由将其剥夺。 其他理由将其剥夺。
我会说: 我会说: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神 圣的政治权利。 作为国家的公民、 圣的政治权利 。 作为国家的公民 、 社会的 主人, 我们应该十分珍惜选举权和被选举 主人 , 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除外。 除外。”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你知道那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吗?宪法为什么还要限制或剥夺部分公满十八周岁 ① ③被剥夺政治权利 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对那些严 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 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要限 制或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制或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24年人教版初一道德与法治上册期末考试卷(附答案)
2024年人教版初一道德与法治上册期末考试卷(附答案)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句话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A. 工人阶级专政B. 工农联盟C. 人民民主专政D. 社会主义国家2.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 国家B. 政府C. 人民D. 党3.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句话体现了我国公民的()。
A. 平等权B. 政治权利C. 经济权利D. 社会权利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这句话体现了我国公民的()。
A. 宗教信仰自由B. 言论自由C. 集会自由D. 出版自由5.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权。
这句话体现了我国公民的()。
A. 受教育权B. 劳动权C. 休息权D. 获得物质帮助权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国家。
()2.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权。
()5.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
2.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3.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4.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自由。
5.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的国家性质。
2.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3.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4. 简述我国宪法的作用。
5. 简述我国宪法的地位。
五、应用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政治权利是指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外每个公民都享有政治权利,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有所帮助。
▲一、公民的政治权力有哪些?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的内容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人大代表选举知识问答
人大代表选举知识问答一、选举权利1.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公民与选民有什么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它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一般地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我国公民。
选民是指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经过选民登记,确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择权,并领得选民证的公民。
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进行了选民资格登记的中国公民都是选民。
选民与公民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选民不仅有本国国籍而且必须年满18周岁,而公民却只有国籍限制; 2)不包括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而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即便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仍属公民;3)只有依法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人,才能称其为选民。
3.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者或企业经营者是否可以代表单位职工宣布放弃参加选举?任何人无权剥夺选民依法应该享有的选举权利。
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者或企业经营者,无权代表单位职工宣布放弃选举权利,只有选民本人不参加选民登记,自己放弃选举权利。
二、选区划分4.什么叫选区?选区是依照选举法规定实施选举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时划分的区域。
选区是选民进行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又是当选者的主要活动区域。
5.选区根据什么原则划分?依据选举法规定,选区划分有两个原则:1)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2)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6.划分选区有什么意义?选区的划分,是关系到选民参加选举活动,行使选举权的具体地方。
选区划分的合理,有利于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有利于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行使,因此,应当充分重视选区划分工作。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品PPT教学课件
2020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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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含义
民
享 重要性 具有中国国籍
有
选 主体资格 年满18周岁
举 权
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和 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被
选 选举程序
举
权 选举权的保障
2020年10月2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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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同业、时家具庭备 出2身、、年教满育1程8周度岁、财产状况、居住期缺限,一都不有可
选利3的举、人权未除和被外被依。选”法举剥权夺;但政依治照权法利律被剥夺政治权 下列这些人在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A.到雁荡山游玩的法国游客 B.未成年人
C.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D.年满18周岁 的文盲
●选举权:公民有按照法律的规定, 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自己信得过 的人作为人民代表或其他由选举产生 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被选举权: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 被其他公民推选为人民代表或其他由 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2020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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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简称《选举法》)于1979年制定, 1982年第一次修正1986年第二次修正, 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同时公布 实施。
2020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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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参加国 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 的重要途径,是公民政治权利中最重 要的权利.
2020年10月2日
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理解
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正确理解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二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其中,第二种途径就包括直接民主的方式,即公民直接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管理各项事务。
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间接民主,即公民必须先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代替公民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实现这种间接民主的必经程序。
对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的理解。
从狭义上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而不包括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代表的权利,以及选举产生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有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从广义上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选举产生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所谓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举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这样,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涉及的范围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权利;二是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的权利;三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被选举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介绍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案例
介绍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案例
以下是一个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案例:
小明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一次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小明选择了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并投下了自己宝贵的一票。
同时,小明也被告知,他具备被选举为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可以参与竞选。
这个案例说明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为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既享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并有机会成为候选人参与竞选。
需要注意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如未满法定年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公民可能会被
限制或禁止行使这一权利。
因此,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具备合法资格。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一、公民、人民、国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取得公民资格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民这个概念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曾有过不同的含义。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民的词义日趋一致,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
在西方,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公民和国民、人民是同义词,均指一国的全体成员,而且在宪法中常常是交错使用。
在我国,国民和公民的概念只是不同时期的提法,含义一致。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使用了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
1953年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我国在法律中首次使用了公民一词。
从此,我国宪法和法律在提到个人的法律地位时,就一直使用公民的概念,而未再使用国民的术语。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则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为:其一,范畴不同。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划分人民的标准是随着革命性质和革命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标准。
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凡是赞成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则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它是依据法律来确定的。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其二,范围不同。
人民的范围小,仅指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
公民的范围大,指社会全体成员,即凡具有国籍的自然人,不论在政治上属于敌人还是属于人民,都是公民。
其三,后果不同。
公民的政治权利含义相关知识点总结
公民的政治权利含义相关知识点总结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个人在政治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是公民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是其参与政治过程、影响政治决策、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公民的政治权利的相关知识点总结:一、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在民主国家中享有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方式之一,通过选举,公民可以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人物或组织。
选举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国籍、身份等。
在选举过程中,公民有权公开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参与竞选活动,投票选择自己认可的候选人或政党。
选举权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目的,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权利被选举为国家机构或地方性政府的代表,担任相应的职位。
被选举权是选举权的补充和延伸,强化了公民参与政治的机会和能力。
被选举权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国籍、政治经验等。
公民可以通过参与政治活动、积累政治资源等方式提升自己的被选举能力,争取更多的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三、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政治权利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包括利用言论、媒体、互联网等渠道进行表达。
言论自由的实施需要遵守基本的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重要保障,可以促进公民对政治事务的关注和参与,扩大社会对不公正行为的监督力度,推动社会进步。
四、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有权利自由结成各种社会组织,包括政党、工会、协会、俱乐部等。
结社自由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范,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结社自由的重要性在于,可以为公民提供参与政治的平台和渠道,促进公民在政治决策中的发声权和影响力。
五、公民投票权公民投票权是指公民对某些重要问题进行投票表决的权利。
公民投票权是公民参与决策过程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直接影响政治权力的运行。
公民投票权的实施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能够起到一定的决策作用。
公民投票权的实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提高公民对重要议题的理解和判断能力,确保投票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新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三课公民权利知识点
第三课公民权利(一)公民基本权利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含义: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重要性: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关于政治自由(1)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重要性: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5、关于监督权(1)含义: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重要性: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7、关于人身自由(1)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3)相关的法律规定:①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8、关于人格尊严权(1)保护人格尊严权的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2)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关于选举权的名词解释
关于选举权的名词解释选举权是指公民通过投票的方式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议会成员等公职人员的选拔程序。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选举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被视为保障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的基本途径之一。
本文将对选举权进行详细解释,探究其背后的理念、历史演变、重要性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
选举权作为一种政治权利,旨在确保人民在国家事务中的参与和决策。
它体现了现代民主理念中人民至高无上的主权。
选举权的行使通常通过投票来实现,以确保公正和透明的民主选举过程。
通过选举,公民能够选出自己认为最具能力和合适的领导人,并对国家政策及其执行产生影响。
选举权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城邦制度,但在当时,选举权只适用于少数特权阶级。
现代选举权的实践源自十八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其对普通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
之后,19世纪和20世纪的西方民主国家逐渐扩大了选举权的范围,包括女性、少数族裔和年轻人。
选举权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它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
当人民能够通过选举的方式选择自己的领导人时,他们更有可能接受政府的合法性和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选举权可以促进政府的稳定性和平衡。
通过选举,政府的权力可以得到制约和平衡,防止权力滥用和独裁统治。
第三,选举权有助于实现政府的民主化。
通过选举,政府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让人们参与决策并推动社会进步。
与选举权相关的概念包括被选举权和被选举人资格。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可以出任公职的权利。
通常,被选举权和选举权是相辅相成的,是民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被选举人资格则是指公民是否具备被选举为公职人员的条件。
这可能包括年龄、国籍、教育背景等要求,以确保被选举人具备适当的能力和素质来担任公职。
尽管选举权在现代民主国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但也面临各种挑战和争议。
例如,贿选、选举舞弊和不公正的选举程序都可能削弱选举权的实质价值。
此外,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包容性也仍然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作为一个具有法制的国家,中国公民享有种种政治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政治义务。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最为基本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据法定程序,有权参加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策;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据法定程序,有权被选举为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
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是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的权利。
公民有权依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不当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有权参加行政机关的监察工作,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反映和建议。
此外,公民还可以利用各种形式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言论、出版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地发表意见、发布文章、参加或者组织讨论和辩论等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规定,公民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违法行为有批评、提出意见、控告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实现,有利于防止权力腐败,推进社会进步。
政治义务公民的政治义务是指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责任。
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国家事务,充分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维护国家的稳定、团结和发展。
下面列举一些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爱国主义作为一名公民,爱国主义是基本的政治义务之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爱国主义是保持国家团结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公民应当爱国爱民、尊法守法,为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作出积极贡献。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义务之一。
公民应当珍视国家安全,严守国家机密和涉密事情的秘密,不得泄露任何国家秘密,如果发现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和义务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我国公民的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
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
3.监督权:监督的对象是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监督的内容: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在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公民的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八年级政治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案
教师:我们刚才进行课代表选举时是由我班全体同学直接选举产生的。那么,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是由全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清楚两个概念,一是直接选举,就是由选民自己投票选举,一是间接选举,就是由选民选出代表代表自己参与选举。好,现在请回答问题。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依法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教学步骤
(体现教学内容、教学问题设计、时间安排、板书设计、学法指导、作业布置和预习等)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教学过程:
课前五分钟布置3位同学《今日说法》,教师点评。
学习过程
(组织一次课代表选举活动)
教师:为使我们班的思想政治课学习取得更好的成绩,在上新课前,我想请同学们进行一次课代表选举活动。选举的程序是这样的:首先由我提名候选人,然后举手表决。现在我宣布,候选人是甲、乙、丙、丁四位同学,请同学们举手表决。(老师统计票数)现在我宣布,学生乙当选为我班的思想政治课代表,请学生乙上来做一个简单的就职演说(鼓掌)。
学生: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按法定程序公布选举结果。
教师:对,而且这中间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比如选票和选举的有效与否等。如果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就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就有效。每一X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的代表人数的,该选票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测试卷精选答案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测试卷一.选择题(共10题, 共20分)1.维护民族团结属于公民的()。
A.权利B.义务C.不确定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A.法律B.宪法C.权利3.我的姐姐大学毕业求职时, 看到县财政局公务员招聘条件之一是“仅限男性”, 她要求有()。
A.劳动权B.女性的权利C.平等权D.人权4.关于我国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②依照法律, 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④ 选举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
A.①④B.①②④C.①②③D.②③④5.小明一家人乘坐高铁去旅游, 他们乘车时应该携带的证件是()。
A.毕业证B.出生证C.身份证D.学生证6.下面几个选项中, 不是中国公民的是()。
A.出国的人B.未满18岁的人C.外籍教师D.犯罪被判刑的人7.下列属于公民义务的一项是()。
A.物质帮助B.维护民族团结C.人身自由8.当我们在外就餐结束时, 应该()。
A.付完钱就可以了B.要一张消费清单C.让商家开具正规发票9.“张天天的爷爷今年80岁, 他领取了当地政府发放的高龄津贴。
”这件事对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A.休息权B.平等权C.劳动权D.物质帮助权10.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秦明和同学在车站等车, 按照顺序上车B.李奶奶卧病在床, 她的儿子和女儿轮流照顾她C.丁锐的爸爸在军事科研机构工作, 每次有人问丁锐爸爸工作单位的情况, 爸爸都会如实相告二.填空题(共10题, 共48分)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要求我国各级()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2.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中国到()、()和()的人员越来越多,3.中华民族是()、()、()的民族, 中国社会主义成就举世瞩目。
为国家()、民族()作出自己的贡献, 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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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理解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正确理解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二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其中,第二种途径就包括直接民主的方式,即公民直接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管理各项事务。
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间接民主,即公民必须先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代替公民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实现这种间接民主的必经程序。
对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的理解。
从狭义上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而不包括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代表的权利,以及选举产生其他国家
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有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从广义上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选举产生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所谓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举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依法应当通过选
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这样,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涉及的范围就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是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的权利;
三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被选举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对本条规定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作广义的理解。
因为:第一,宪法规定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的政治权利,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最主要的形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核心精神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国家公职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而选出国家公职人员的层面并不是单一的,它不仅包括公民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还包括公民有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以及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如果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仅限于直接选举范围的权利,就意味着本条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是宪法和法律中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全部,或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宪法和法律中有不同的含义。
第二,为了照顾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而将它们限于直接选举的层面,没有必要。
因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不等于现实的权利。
本条的规定只是表明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强调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平等性和普遍性,而并不表明现实中每个公民就有直接选举的权利和间接选举的权利,因为在贯彻平等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具体权利还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
第三,虽然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不是由所有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各级人大代表自身首先也是公民,由他们间接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或者同级的其他公职人员,也还是一种普通公民的选举,只是这种选举主体的范围比直接选举主体的范围缩小了,不能说他们行使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不是本条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的特点
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即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以下特点:
(1)具有广泛性。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
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平等性。
每一个公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其投票的效力是平等的。
(3)公民行使选举权不仅有法律保障,还有物质保障。
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限制
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年龄条件。
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普通公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要年满十八周岁。
前几部宪法对选举年龄的规定都是“年满十八岁”,十八岁既包括公历的十八岁,又包括农历的十八岁,82年宪法将“十八岁”改为“十八周岁”,就更准确了。
所谓十八周岁,指的是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到第十八个年份同月同日的实足年龄。
将普通公民的选举年龄确定为十八周岁,主要是从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来看,十八周岁是划分公民成年与未成年的界限,到了十八周岁,公民的生理和心理已趋于成熟,具备了辨别自我行为的能力。
另一个是一些特殊的职务要有特殊的年龄限制。
比如,宪法第79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
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是国家的重要象征,公民必须具有丰富的阅历和崇高的社会威望,才可担
任这一职务,而要具有丰富的阅历和崇高的社会威望,就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不仅是国家主席、副主席,在实践中,公民要通过选举担任其他一些重要的职务,达不到一定的年龄和阅历,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是政治权利方面的条件。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
根据本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某一犯罪行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人,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