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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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问题; • 兼顾三条红线管理要求,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一般以行政区
为宜; • 原则应覆盖取水水源、取水和退水的影响范围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分析范围确定方法
分析范围确定应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关于水资源评价分区的要求,一 般选择完整的一个或多个计算分区(三级区或四级区)作为分析范围。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 大多数情况下,可选择单个或多个地级行政区为分析范围。 • 对于取水规模很小或水资源论证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可取县级行政区为
分析范围; • 对于影响全流域的建设项目,分析范围应扩大到整个流域; • 对于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分析范围可能涉及多个流域。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工作等级决定论证资料的系列和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退水影响论 证深度,也是工作经费测算的依据和基础。
论证工作等级可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取退水影响的程度,结合水资源条件适当 调整。
一、论证工作等级确定
分类等级确定的主要因素
建设项 目取水 规模
建设项目 所在区域 的水资源 条件或开 发利用程 度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1、水资源论证范围基本要求
• 水资源论证范围包括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影响范围和退水影响 范围。
• 水资源极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应确定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应确定取水水源 论证范围;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论证应分别确定取水影响范围和退水影响范围。
• 应附图说明水资源论证范围,并根据取水水源类型、取水规划、取水影响和退 水影响的对象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选择图注内容。附图应简洁、清晰,可根据 需要合并或者单独绘制。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取水水源 用水合理 组成(个 性(主要 数、类型) 用水系统
或者工序
个数、生
产用水比
例)
建设项目 取水和退 水对区域 水资源状 况以及对 其他方的 影响范围 与程度。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本 水资源论证范围确定的基本要求 节 的 分析范围确定 主 要 取水水源论证范围确定 内 容 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论证范围确定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及规模 水源所在地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 取水水源论证的水量平衡分析条件
取水退水影响范围和程度 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要求
分析所需资料条件等等
分析范围 确定因素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确定分析范围遵循原则
· 便于与现有成果和资料的配套,易进行供需平衡分析; • 不宜太大,也不宜太小。太大了会增加不必要分析工作量,太小了,不能
• 使用公共供水系统供水的建设项目,宜以该公共供水系统的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 水影响范围和退水影响范围作为分析范围。
• 应在流域水系图或者行政区划图的基础上绘制分析范围图,标注分析范围内的主要 水系、水文站网、主要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的位置等。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3、取水水源论证范围确定
考虑水量平衡计算的边界条件,来水量分析的集水范围和资 料条件等因素。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论证范围确定的原则
便于 水量 平衡 Baidu Nhomakorabea析
易于 与现 有成 果与 资料 配套
突出 重点
兼顾 一般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 直接从河道中取水的,以建设项目取水河段上下游水量控制断面之间的区间为 论证范围,并兼顾废污水排放影响的水功能区和适当考虑控制站以上流域。如 果区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强,应该考虑过境水资源的分析计算条件。
根据我国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分区的实际情况,结合易于获得 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供水用水等基础资料,一般以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计算 分区,即水资源分区套地级行政区划形成的单元作为分析范围,国务院批准 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共有1062个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包括省辖 县级行政区)所形成的计算分区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基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局
洪卫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主要内容
一. 论证工作等级确定 二. 论证范围确定 三. 水平年确定 四. 论证基本资料
一、论证工作等级确定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是由分类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确定。 分类等级工作由地表水取水、地下水取水、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影响和退水影 响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
• 流域面积不大于3000km2的河流,取水口以上河段没有水文站的,论证范围应 为整个流域。
• 在平原水网区、大江大河的河口区和建设项目最大取水流量占取水断面实测最 小流量不大于5%的主要江河干流的中下游区域取水的,可根据可供水量计算 的需要确定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特殊情况分析范围确定
• 以地下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下同)为水源的建设项目,宜以取水水源论证范 围为基准并考虑水文地质单元的完整性确定分析范围。
• 以再生水为主要水源的建设项目,应以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取水影响及退水影响范 围作为分析范围。
• 利用跨流域调水的建设项目,应以项目所在区域为主,配合调出和调入流域确定分 析范围。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 长江流域划分为金沙江石鼓以上、金沙江石鼓以下、岷沱江、嘉陵江、乌江、 宜宾至宜昌、洞庭湖水系、汉江、鄱阳湖水系、宜昌至湖口、湖口以下干流、 太湖水系等12个二级区、45个三级区,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界限分 为296个计算分区。
• 西南诸河划分为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雅鲁藏布江及藏南诸河等5个二 级区、11个三级区,44个计算分区。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2、 分析范围确定
分析范围是指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所涉及的范围。应以项目取用 水有直接影响关系的区域为基准,结合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要 求,统筹考虑流域和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要求来确定。
分析范围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质量,还会影响 到工作效率和整个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质量。因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应重视 分析范围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
水源论证范围按取水水源分:
地表水取 水水源论 证范围
地下水取 水水源论 证范围
再生水 水源论 证范围
多水源取水的建设 项目应根据水源的情况, 分别确定取水水源论证 范围。
二、分析论证范围的确定
地表水水源论证范围的确定
综合考虑取水水源地来水情况、现有工程和供水情况、水资 源开发利用的程度、水文站网、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可能影 响水源条件的范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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