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分级标准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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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患者护理需要为依 据提出了患者分类系统,根据患者每天所需的 护理时数,量化护理活动并划分护理级别,达 到分析护理人力需求并以此指导护理人力配置 的目的。
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分一、二、三、四级) 和每项护理操作规程所需时间(经科学测算) 计算出每班所需护士数。护士长根据各级护理 人员职责、工作能力和患者的要求分配分管护 士,有效地保证了分级护理质量的落实。
确定为特级护理 如:患者老年痴呆各项生命指征均平稳但无正常意识及行为
能力,瘫痪在床,仅自理能力一项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在日常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 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
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 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0~100分。
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特级护理、一级护 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解释: 此级别与原护理级别相同,共四个等级,确定级
别可以理解必须综合病情和/或自理能力。
3.2.1 患者入院后 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 情等级。 解释: 1)以特定的时间界定了“住院患者”不包括门诊、 急症急救及留观、门诊血透等患者。 2) ”—应该,必须做出的确定,并在医嘱中呈 现。 3)“住院患者”即因病而入院,故护理级别制订首 先由医生确定病情等级:无“病危、或病重”等级描 述的患者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视其为“病情趋向稳定 的病重或病情稳定、康复者”。
解释:1)强调的是自我照护 2)“生存环境”:
疾病对患者日常自理活动能力的限制:如大手术72小时内的患者在进 食、穿衣、洗漱等多方面的受限如无他人照护则难以维持生存。
“医院”为住院患者特定环境:如“失明”患者待甲状腺手术,长期以 来在家中熟悉的环境中能自理的日常生活活动现因环境的改变在如厕、走 楼梯、洗澡等日常生活活动中受限,在无他人百度文库助下适应生存环境有一定 困难。
3.2.2 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3.2.3 根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3.2.4 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 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解释: “动态调整” 1)前提是必须结合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综合考虑 2)因“变化”而调整,体现“动态” 无时间、频率的限定(贯穿于住院期间) 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的任意一项变化均需重新评估后及时 调整至符合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相对应的护理级别 如:消化道大量出血患者,经对症治疗后,临床征象及实验 室检查均无活动性出血时 如:乳房肿块择期手术患者入院时——手术后
2.收费的问题,事实上很多得到护士照护的病人,收费并没有相一致,护 理服务劳动价值体现不足。
3.不能很好指导临床合理配置护理人力的依据。
2009年卫生部印发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在4个护理级别的确定标准中提出了依据患者 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患者的自理能力,将患者 的自理能力首次作为分级护理依据之一。使护理分 级的确定依据更加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背景与意义 ☆标准条款解读 ☆问题及对策
1982年卫生部下发了卫医字第10号《医院工作制度》, 其中在护理工作制度中做出了患者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 护理分级: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四个级别,并 对每个级别的护理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问题: 1.划分依据不够充分,护理级别所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患者病情程度的轻 重,比如病人的自理程度、需要护士照护的程度以及病人的资源等等内容, 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下,仅以病情为依据确定护理级别显 得很不全面。
2013年,由护理标委会提议的《压疮护理》 和《疼痛评估》两项标准获批,正在起草中。
2014年,由护理标委会提议的《护理记录 书写规范》获批。
☆是护理专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没有护理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也就谈不上质量) ☆是进行护理服务和评价与改善护理服务结果的准则 ☆是加强护理管理的技术依托 ☆是出现护理质量纠纷时重要的仲裁依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nursing classification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 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解释: 1)“和” 即二者均考虑:病情+自理能力 2)“或” 即在特定情况下考虑其中的某一方面 如: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的“中毒性休克”患者仅病情一项可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护理标准专业框 架和体系,相关管理、服务行为、技术 及评价的规范和标准,为我国护理标准 的系统化制定和发展奠定基础。
制定我国护理标准专业的5年发展规划, 使我国护理标准的制定工作从国家层面 逐步实现有方向、计划。
2011年获原卫生部批准立项的《护理分级》 和《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已于 2013年由卫计委发布从2014年5月1日开始执 行。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 和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 参照执行。
解释 1)各级综合医院----包括了一、二、三级综合医院。 2)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包括各专科医院(在无专科医院护 理分级标准前参照执行。类同综合医院中的妇、儿、五官 科);“老年护理院”因部分机构收治的老人属性不是“患 者”,则可视护理院的性质或老人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患者病情轻重程度为A\B\C三个度,同时根 据患者的生活自由度分1~4级,由三个度四个级 依次组合为12个类别,分别为A1~A4、B1~B4、 C1~C4。 1级:禁止自己活动或完全不能活动,基本生活 行为完全需要帮助。 2级:允许床上活动且自己有床上活动的能力等。
2012年,国家卫计委批准成立护理标准 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 员等共23人组成。
3.3.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a)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b)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
抢救的患者; c)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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