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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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为掌握顶板活动规律,加强围岩稳定状况监测工作,防止顶板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锚杆支护掘进
1、煤巷矿压监测应符合如下规定:
⑴、施工单位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及预应力试验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锚杆每300根取样不得少于1组,每组不少于3根;锚索逐根监测,锚杆锚索检测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为合格,不小于设计值为优良;
⑵、顶板岩性观测孔同时作为顶板离层仪孔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时、按指定地点施工;
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安装顶板离层仪,同时建立巷道位移测站定期测读,并负责顶板离层仪和巷道位移测站的保护管理;
⑷、顶板离层仪安装必须由矿压技术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顶板离层仪的数据测读;
⑸、巷道围岩移近量采用测枪、测杆或其他测量工具量测。巷道每隔100~200m布置一个围岩移近量监测站,对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均应进行监测,当发现围岩移近速度急剧增加或一直保持较大值时,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⑹、锚杆受力状况采用锚杆液压枕监测。巷道每隔200—300m布置一组监测点对锚杆受力状况进行监测,特殊地段可适当加密,每组监测点至少监测4个部位(顶板2个、两帮各1个)。
2、岩巷矿压监测应符合如下规定:
⑴、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试验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
⑵、定期做混凝土强度检验,强度标号不小于C20。
3、巷道竣工移交时,施工单位将巷道内顶板离层仪和资料、牌板,以及锚杆支护监测资料一并交给接收单位管理。接收单位技术员继续对顶板离层仪进行测读,做好原始记录并存档。
4、施工单位每周一将监测数据交生产技术科,生产科收集整理,结合钻孔探测资料,质量抽查情况等进行汇总。
二、采煤部分
1、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指标应包括“三量”及围岩破坏特征。“三量”包括:顶底板移近量、支架载荷量、支柱(活柱)下缩量。围岩破坏特征包括:端面距及端面冒高、煤壁处切顶台阶数目与高度、煤壁片帮深度、顶板切顶线位置、采空区悬顶状况和冒落情况等。
2、综放工作面矿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机头、机尾的过渡支架处各设一条监测线,工作面内每隔一架支架设一条监测线;
⑵、移架前观测支架工作阻力,移架后观测支架初撑力,每一循环取立柱下缩量、统计顶板破碎度、采空区顶板冒落状况及支柱安全阀开启率,并做好记录,按循环及时填入统计表中;
⑶、用采集器定期采集资料,并输入系统进行分析。及时整理观测数据,绘出压力曲线图,分析判断顶板来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⑷、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每班要有专人监测一次。正常回采期间,每天监测一次。
3、采煤工作面两巷(仅指煤巷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测站沿用巷道掘进期间的,在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原施工单位必须将巷道矿压监测资料报生产技术科审查后,移交给采煤队;
⑵、采煤队应每周对巷道内的测站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及时整理数据,分析顶板离层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正常回采的工作面,采煤队每月必须将观测、记录、整理、分析的矿压资料移交生产技术科,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矿压观测报告。矿压观测人员每月必须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5、新投产的工作面,采煤队要根据矿压观测设计要求,每班进行观测,直至放顶结束。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