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收资金及存货管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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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收资金及存货管理的

通知

寄递事业部、各部(室)、班组、专柜、支局(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司营收资金、存货管理,减少外部占用,加快资金、存货周转速度,提高使用效益,根据省公司《关于印发《福建省邮政资金管理办法》(2004版)的通知》、《转发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邮政企业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中国*关于进一步落实营业款收缴制度的通知》(*〔2018〕218号)要求,现就营收资金及存货管理重申强调如下,请各单位务必严格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营业资金管理制度,消除企业资金安全隐患。各部门、班组收取的各项收入一律上缴财会部门按规定列账,并填制专业缴款单。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将营收款项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严禁使用职工个人账户收缴营业款,所有协议记欠客户原则上通过对公转账方式收缴记欠营业款,记欠客户现金缴款至营销员、揽收员的必须及时上缴到企业账户,不得滞留在营销员、揽收员手中;营销员、揽收员收缴的营收款须逐笔填制专业收款单,备查。

二、各项业务收入款(除夜间办理业务可于次日上午缴款外),均应于当日营业终了,将款项送交出纳员(送款员)或送存银行,来不及在当天全部送交的,应将大数送交,尾数于次日上午补缴。过夜(午)款应放入保险柜或金库内,妥善保管。

(一)农村支局所有邮政储蓄网点的,应于当日营业终了,将款项汇达我司邮储银行商务账户,来不及在当日全部汇缴的,如在16:30营收款超过1000元的,则汇缴至16:30时点的全部营收款并在业务系统上生产至16:30时点的存行单,16:30至当日营业终了的营收款生产另一个存行单(上一个存行单不得执行撤销、删除操作),可于次日汇缴;

(二)无邮政储蓄网点的,日均营业款3000元以下的每十天或累计金额达到3000元,通过信用社银行存入我司指定的收入户账号。遇到大批量业务,日营业款3000元以上的,当天跨行汇缴。为了确保当月营业款能当月入账,所有款项必须在月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缴足,月末最后一天营收款可与次月营收款累计汇缴。通过信用社银行汇缴营收款的,应索取跨行汇款手续费单据,按季汇总汇至财务;财务凭网点的手续费单据至信用社索取正式发票,报销后返还至网点。

三、资金平台上线以后,各生产系统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一是正确区分现金客户和记欠客户,有现金缴款的每日生成存行单,按存行单金额当日缴款,严禁人为的将记欠用户做成现金客户,将用户欠费转嫁到营业款上,一旦发现将双重考核(欠费考核和差错考核);二是存行单金额务必与汇款金额一致,不一致的,应备注原因报财务部;三是前台及业务系统操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避免因为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误。

四、业务系统第三方收款功能上线后,前台发生第三方收款

时,应在业务系统上确认是否到账,避免企业资金损失。

五、各项业务收入除按规定签订记欠协议的可以记欠外,一律不得赊欠。各项退还用户款项,应由业务部门通过报账,由财务部门直接退还用户,不允许从营业款中坐支现金。

六、加强存货入库、出库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一)各部(室)严格做好存货储备过程中的质量保护,数量完整,确保账实相符;

(二)各部(室)严格做到存货收发、请领应手续完整、符合规定;对毁损的,应主动找出原因,及时报批财务部;每月底应主动上报财务部存货进、出、存报表。赠品应单独列账,不得擅自处理;

(三)存货出库销售时,应及时缴纳营收款或根据记欠协议在业务系统上记欠处理,严禁将销售款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四)财务部与业务部门应按月对账;财务部会计检查岗、联合市场营销部每季对各部(室)存货进项盘点清查。

附件:

1、联合检查内容

2、专业收款单(适用分销、集邮、函件专业及新媒体业务)

3、专业缴款单(适用分销、集邮、函件专业及新媒体业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司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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