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不应该合法化二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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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合法化是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我方立场:

1.合法化后依然流动

2.将流动商贩彻底归为不合法

3.一方面让城管完全执法管理,一方面让政府和企业带动流动商贩进行谋生方式转变,以

达到最终彻底消灭流动商贩的目的。

中心:流动商贩合法化后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

对于对方辩友的陈述我方有以下几点质疑:

总结一下,今天双方达成两点共识:

一.流动商贩最大优势在于流动性,根据自主意愿选择经营场所(请问您方是否认同);

二.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基数大,收入低,生存问题急需解决(请问您方是否认同)。

1、请问您方合法化是不是固定地点:

是的话失去流动性

流动摊贩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流动性,今天您方提出的措施牺牲流动性换取合法性。流动商贩失去了自由经营权,您方觉得您这样的做法还能叫做流动商贩合法化吗?且您方抹杀了流动摊贩的流动性,那不就等于取缔了流动摊贩这个群体使他们成为固定摊贩吗?.

如果不是固定地点,也能使他们拥有经营许可证,请问您方打算如何解决流动商贩带来的环境、食品卫生、管理等问题,请您方做出解答。

总结:首先对方承认了流动商贩的最大特点与优势在于流动性,自主选择摊位。可是合法后,固定经营场所,使得流动商贩不能根据主观意愿选择任意场地,失去了流动性,还能不能算作流动商贩?这点我方存疑,对方辩友请详细解答。

2、如果要出台全国性法律就要经历各种各样手续,过程漫长,各地情况不同,还需要针对地方问题来仔细制定条例准则,请问您方有对出台法律的成本和资源损耗做过相关评估吗?请问您方对地方性问题是否打算区别对待?是否做过相关规划?

3、请问您方如何解决在合法后摊位固定,对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流动摊贩合法化了,意味着流动摊贩再也不用躲了,那至少流动摊贩的摆摊次数就会更多了一些,而要想在人数增多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秩序那无疑要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执法频率。那是不是相应的执法成本就升高了?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曾说:“流动商贩合法化将是城市管理不能承受之重”),合法化将会鼓励无固定场所的经营行为,有关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将明显加大,城市管理部门的矛盾将成倍增加。

总结: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流动商贩合法化意味着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可能会大幅度地增加。对方辩友并没有对合法化过程中涉及

的出台法律、划定区域、加大执法力度等所需费用作出科学的评估。

4、请问您方打算如何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假冒伪劣问题,在流动摊贩合法化后进行管理?如果您方打算以进行产品抽查从而保证其产品质量?你今天去这里抽他明天就躲到那去怎么办?如何保证你全部都能抽查到?如何保证抽查次数的一致?也许你连续一个月去那个地方也见不到同样的小贩一次?再者,路边摊贩有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打比方,路边小吃摊点采用各种合格食材进行制作,但不可避免有扬尘问题,即使他想提供合格产品,也有心而无力。

总结:对方辩友并没有对食品卫生检测,商品质量检查的问题作出足够有力的解答让我方信服。再者,消费者自身具有判断力,明知路边摊贩有安全隐患,那些真正在意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怎么也不会因为路边摊贩有了执照,就选择他们的食品。

5、请问您方对于流动商贩占有公共资源影响环境的问题是否真的有必要出台有关流动商贩的法律?我方认为是不必要的。因为已有法律对该问题进行管制,如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的第三十一条[不得非法占道]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何为非法交通活动?主要是指在道路上从事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摆摊设点停放车

辆、商品展销等活动。

为了加强对道路的管理,制止和减少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为,《公路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影响公路畅通等活动。

除此之外还有各种法律规章能对非法占道问题进行管理,但非法占道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请问对方辩友如何保证出台相关流动商贩的新法就一定能遏制这类现象的发生呢?

总结:请问对方辩手是否就认为划定区域后流动商贩就不会非法占道呢?对方辩友并没有有效证明出台新法能对流动商贩非法占道的根源性问题进行解决。

6、对于合法后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的工商部门和城管之间的职权划分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客观表示,如果流动摊贩成为个体工商户,这部分的城管管理就会转移到工商管理。对于没有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摊贩,还是由城管管理。如果流动商贩造成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在工商管理部门未及时管理到位时城管是否依然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我方认为流动商贩不合法后城管执法就始终是合法的,会降低出现执法不及时与执法盲区的问题。

7、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但征求意见稿对区域如何划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流动摊贩如何核准经营范围、是否能在不同的划定区域间流动、是否需要缴纳税费等也未明确规定。请问您方对此有何看法?

8、对于划定区域给流动商贩进行摆卖问题。划定区域意味着扼杀流动商贩的流动性,流动商贩本身具有趋利益性,哪里人多销量高就在哪里摆卖,何况在划定区域内摆卖意味着竞争对手增多,那么如何能保证划定的区域满足流动商贩对顾客量的需求以致其一心一意在该区域摆卖?如果不能,又怎能真正满足流动商贩的收入需求?如果可以在所有划定的区域内自由移动,那么又会回到如何制定相关标准保证流动商贩的有序经营的问题,如如何解决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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