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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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细则
一、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山东省地方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4-029-200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88)编制。
二、编制目的
为正确运用钻芯法检测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保证检测精度,制定本细则。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在建工程和既有工程的结构中钻取混凝土芯样,检测混凝土强度。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不应代替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方法。在正常情况下,混凝土强度的验收与评定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对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或争议时,按本细则推定的结构混凝土强度可作为结构混凝土质量的评判依据之一或结构性能鉴定的依据之一。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主要用于下列情况:
(1)对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的测试结果有怀疑或因材料、施工、养护不良而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时;
(2)混凝土遭受冻害、火灾、化学侵蚀或其他损害时;
(3)需检测经多年使用的结构中混凝土强度时;
(4)需检测鉴定结构中混凝土强度,而其他检测方法不适用时。
本细则适用于抗压强度为10~80MPa的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
当钻芯法与其他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配合使用时,尚应遵守相应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操作人员
凡从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人员,均应通过专业培训与考核。五、主要设备
钻取芯样及芯样加工的主要设备、仪器均应有产品合格证。
1、钻芯机:
钻芯机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操作灵活,固定和移动方便,并应有水冷却系统。
钻取芯样时宜采用金刚石或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钻头胎体对刚体的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0.3mm,钻头的径向跳动不大于1.5mm。
混凝土钻芯机功率、转速应足够大,保证芯样在10~15分钟内顺利取出。为防止卡钻或芯样折断事故发生,钻机应牢牢固定。
2、切芯机
切芯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人造金刚石锯片应有足够的刚度。
3、补平仪
芯样端面补平仪应保证修补后混凝土芯样尺寸、不平整度、不垂直度等达到抗压强度检验要求。
4、钢筋探测仪
钢筋探测仪应适用于现场操作,其最大探测深度不应小于60mm,探测位
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5、压力试验机
用于检测混凝土芯样圆柱体抗压强度的压力试验机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的要求。
六、检测技术
1、必备资料和检测方式
1.1检测前宜具有下列资料:
(1)工程名称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
(2)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名称、外形尺寸、数量;
(3)成型日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4)结构或构件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等)和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5)结构或构件质量状况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记录;
(6)有关的结构设计图和施工图等。
2、芯样的钻取
2.1钻芯部位应由熟悉结构受力情况的设计单位认可,原则上,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的下列部位钻取:
(1)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2)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3)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4)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
(5)用钻芯法和其他方法综合测定强度时,钻芯部位应在其他方法的测区
部位或在其测区附近。
2.2钻芯时用于冷却钻头和排除混凝土碎屑的冷却水的流量,宜为3~5L/min ,出口水温不宜超过40℃。
2.3从钻孔中取出的芯样在稍微晾干后,应标上清晰的标记。若所取芯样的高度及质量不能满足本细则的要求,则应重新钻取芯样。
2.4芯样在运送前应仔细包装,避免损坏。
2.5结构或构件钻芯后所留下的孔洞应及时进行修补,修补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2.6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对钻芯机和芯样加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芯样的加工及技术要求
3.1从结构中钻取的混凝土芯样应加工成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芯样试件。抗压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应为:
式中: H ——抗压芯样试件的高度,精确至0.1mm ;
d ——抗压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精确至0.1mm 。
3.2采用切芯机加工芯样试件时,应将芯样固定,并使锯切平面垂直于芯样轴线。锯切过程中应用水冷却锯片和芯样。
3.3芯样试件内不宜含有钢筋。如不能满足此项要求,直径100mm 芯样数据内钢筋不得多于两根,且最大直径不得大于10mm ,芯样内钢筋应与芯样端面基本平行并不得露出端面。
3.4锯切后的芯样,不得直接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应用水泥净浆在专用补平仪上对其端面进行补平。补平层厚度不宜大于3mm ,补平层应与芯样结合牢固。
1.000.05
H d
3.5芯样试件在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前,应按下列方法测量其几何尺寸:(1)
平均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芯样中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各测得一个直径数值,取两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mm;
(2)芯样高度:用游标卡尺测量两个端面间的距离,精确至0.1mm;
(3)不垂直度:用游标量角器测量两个端面与芯样侧立面的夹角,取最大值,精确至0.1°;
(4)不平整度:用钢板尺紧靠在芯样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与芯样端面之间的缝隙,或用专用设备量测,精确至0.05mm。
3.6直径为100mm的芯样试件,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超过下列数值时,不得用作抗压强度试验:
(1)经端面加工后的芯样高度小于0.95d,或大于1.05d时;
(2)沿芯样高度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达2mm以上时;
(3)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超过0.1mm时;
(4)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超过1°时;
(5)芯样试件有裂缝或有其他较大缺陷时。
4、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4.1芯样试件宜在与被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湿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如结构或构件工作条件比较干燥,芯样试件应以自然干燥状态进行试验;如结构工作条件比较潮湿,芯样试件应在潮湿状态进行试验。
4.2芯样试件以自然干燥状态进行试验时,应根据端面加工情况确定在室内自然干燥的时间;试样试件以潮湿状态进行试验时,试样试件应在20±5℃的清水中浸泡3天,从水中取出后立即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