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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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督促员工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员工奖励分下列三类:

(一)通报表扬

(二)奖励

(三)嘉奖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一)工作努力,圆满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二)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合作;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

(四)领导有方,拓展工作有显著成效;

(五)拾金不昧;

(六)有其他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一次性奖励奖金500—5000元:

(一)工作业绩突出,超额并提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富有成效;

(三)节约物资、降低成本有明显成效;

(四)遇有危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当;

(五)检举违规或制止损害公司利益;

(六)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有高度的团队合作精神;

(七)年度内曾受到通报表扬三次(含)以上者。

(八)有其他功绩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一次性给予5000元(含)以上奖金或同标准的外出旅游奖励:

(一)对公司确有贡献,以致公司利润大幅增加;

(二)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

(三)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使公司减少损失;

(四)保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

(五)应用新技术、新发明、新的管理模式,使公司成本显著降低、利润明显增加;

(六)获得政府或行业奖励,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

(七)年度内获得奖励三次(含)以上;

(八)对公司做出其他重担贡献。

第三章处罚

第七条处罚分为四种:

(一)提示

(二)警告

(三)记过

(四)辞退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提示,每次提示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一)公司指定参加培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

(二)参加会议或培训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

(三)会议中途无故离开、退出会议;

(四)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集体活动;

(五)下班后不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电器设备造成资源浪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予以警告,并处以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

(二)妨碍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

(三)不服从公司或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

(四)责任心差,工作不主动,缺乏合作精神;

(五)工作业绩差、效率低,经常无法完成目标者;

(六)搞小集团活动,拉帮结派者;

(七)无端攻击公司或同事,乱传闲话者;

(八)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较重;

(九)年度内累计三次(含)提示记作一次警告;

(十)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的,个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扣发效益工资。

(十一)其他应予以警告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予以记过,并处以扣发3-6个月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下调固定工资档级:(一)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二)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三)不执行指派工作,消极怠工、情节严重者;

(四)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五)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嬉戏、吵闹、酗酒滋事,严重影响公司秩序者;

(六)年度内累计三次(含)警告记作一次记过;

(七)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个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和下调固定工资。

(八)其它应予以记过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并不发生经济补偿金,且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六日(含)以上;

(二)经调查核实,提供虚假证明,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病假证明等;

(三)年度内累计三次(含)以上记过;

(四)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五)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六)拒不服从领导合理指导监督,屡劝不听;

(七)造谣生事,损害公司团结,严重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八)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九)未经许可,兼任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

(十)在岗期间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

(十二)串通相关利益方,通风报信、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

(十三)互相探询薪金、泄漏薪金标准;

(十四)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

(十五)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个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予以辞退;

(十六)其它应予以辞退者。

第四章奖惩实施

第十二条员工直接上级依据事实提出奖惩建议,填写《员工奖惩建议申请表》,并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核实,涉及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财务部组织认定,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奖惩申请经奖惩人员的主管领导、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员工奖惩的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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