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桩墙支护工程强制条文2

合集下载

基坑支护中强制性规范条文共8页word资料

基坑支护中强制性规范条文共8页word资料

基坑支护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文(2013最新版)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GB 50739-20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GB 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1.0.3 锚喷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做好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因地制宜,正确有效地加固围岩,合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目录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2 4.地基 3 4.1一般规定4.2灰土地基4.3砂和砂石地基4.4土工合成地基4.5粉煤灰地基4.6强夯地基4.7注浆地基4.8预压地基4.9振冲地基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4.11水泥土搅桩地基4.12土和灰土挤密地基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4.14夯实水泥桩复合地基4.15砂桩地基5.桩基础 16 5.1一般规定5.2静力压桩5.3先张法预应力管桩5.4混凝土预制桩5.5钢桩5.6混凝土灌注桩6.土方工程 24 6.1一般规定6.2土方开挖6.3土方回填7.基坑工程 27 7.1一般规定7.2排桩墙支护工程7.3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7.4锚杆和土钉墙支护工程7.5钢或混凝土支护工程7.6地下连续墙7.7沉井和沉箱7.8降水和排水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5 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附录B塑料排水带的性能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时必须要满足什么规范要求?[文档首发]

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时必须要满足什么规范要求?[文档首发]

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时一定要知足什么规范要求?[优良文档首发]一、强迫性条则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查收一定保证支护构造安全和四周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照,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1的规定履行。

表1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注:1、切合以下状况之一,为一级基坑;重要工程或支护构造做主体构造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m;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备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之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异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四周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四周已有的设备有特别要求时,尚应切合这些要求。

二、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知足要求1、排桩墙支护构造包含灌输桩、预制桩、板桩等种类桩组成的支护构造。

2、灌输桩、预制桩的查验标准应切合(GB)所规定。

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查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切合表2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切合表3的规定。

表2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查验标准表3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3、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实时支护 ,每一道支撑施工应保证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4、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的确靠谱的止水举措,保证基坑施工及周边修建物的安全。

结语:任何一个人,都要一定养成自学的习惯,即便是今日在学校的学生,也要养成自学的习惯,由于早晚总要走开学校的!自学,就是一种独立学习,独立思虑的能力。

行路,仍是要靠行路人自己。

事实表示,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世。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时半刻的事,需要坚持。

希望大家坚持究竟,此刻需要积淀下来,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远景。

本文由王敏老师编写整理,感谢大家的支持!。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1:工程测量规范5.3.43: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凡绘制有国境线的地形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国境界线的绘制规定.7.1.7:地下管线的开挖、调查,应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电缆和燃气管道的开挖,必须有专业人员配合下井调查,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且应采取防护措施.7.5.6:当需要对下管线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进行更新或升级时,必须进行相关数据备份,并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0.1.10:每期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处理观测数据,当数据处理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即刻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1.变形量达到预警值或接近允许值;2.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3.建(构)筑物的裂缝或地表的裂缝快速扩大;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说明:4.1.5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

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

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

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

说明:4.1.6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执行。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目录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2 4.地基 3 4.1一般规定4.2灰土地基4.3砂和砂石地基4.4土工合成地基4.5粉煤灰地基4.6强夯地基4.7注浆地基4.8预压地基4.9振冲地基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4.11水泥土搅桩地基4.12土和灰土挤密地基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4.14夯实水泥桩复合地基4.15砂桩地基5.桩基础 16 5.1一般规定5.2静力压桩5.3先张法预应力管桩5.4混凝土预制桩5.5钢桩5.6混凝土灌注桩6.土方工程 24 6.1一般规定6.2土方开挖6.3土方回填7.基坑工程 27 7.1一般规定7.2排桩墙支护工程7.3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7.4锚杆和土钉墙支护工程7.5钢或混凝土支护工程7.6地下连续墙7.7沉井和沉箱7.8降水和排水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5 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附录B塑料排水带的性能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9.0.14
安全使用
当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 文 内 容












︵JGJ
162
︱2008

5.1.6
杆件长细比
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联系构件不应大于200;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3.3.8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3.3.9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 mm。
5.1.4
杆件长细比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6.1.4
扫地杆设置
6.1.5
可调托座安装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650㎜,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
9.0.6
架体基础
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尝试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9.0.7
架体拆除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6.5.3
外架连墙件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6.8.2
架体基础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夹带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2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4.01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oc

4.01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oc

173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O10401-2004)潜水钻机、振动沉管打桩机等打桩机械及其配套的其他机具设备。

2.2.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方桩、板桩)、钢板桩可根据设计的桩型及地质条件选用柴油打桩机、蒸汽打桩机、振动打拔桩机、静力压桩机等打桩机械及其配套的其他机具设备。

2.3 作业条件 2.3.1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等技术资料,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做 好技术交底。

2.3.2应弄清场地及邻近区域内地表和地下电缆、管道和其他工程设施或障碍物、周围建筑物等情况 并做好备案。

平整场地,清除桩位处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回填粘性土料并予以压实,不得回填杂填土或生3.1工艺流程3.1.1 干式钻孔灌注桩的工艺流程:1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中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且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 的基坑工程中的排桩,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挡水帷幕等措施。

2 施工准备 材料要求灌注桩式排桩所需材料及工具设备同普通灌注桩。

预制桩式排桩所需材料及工具设备同预制桩。

主要工机具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冲击式钻机、冲抓锥成孔机、长螺旋钻机、回转式钻机、5m2.1 2.1.1 2.1.2 2.2 2.2.12.3.3活垃2.3.4 2.2.5 2.4 2.4.1 测量放线并设置桩位标志。

机具设备进场,安装就位,并进行检修、试调。

作业人员主要作业人员:桩机操作工、运转工、测量放线工、电工、维修工、壮工。

桩机操作工、运转工应持证上岗,其它工种应经过专业安全和技术培训,并接受了施工技术交2.4.2底(作业指导书)。

3 施工工艺1743.1.2湿式钻孔灌注桩的工艺流程:钢筋笼制作3.1.4锤击成孔灌注桩的工艺流程:3.1.5 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工艺流程:3.2 操作工艺3.2.1干式钻孔灌注桩的操作工艺干式成孔工艺宜用于均质粘土,亦能穿透砂层。

排桩墙支护工程监理检查与验收

排桩墙支护工程监理检查与验收

排桩墙体支护工程监理检查与验收一、排桩墙体支护工程监理检查细节(一)排桩墙体支护工程施工材料监理(1)灌注桩、预制桩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第五章的规定。

(2)板桩包括钢板桩与混凝土板桩。

1)钢板桩:钢板桩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要求。

2)混凝土板桩:混凝土板桩的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二)排桩墙体支护工程施工过程监理(1)钢筋混凝土灌注排桩墙体支护工程:1)用于排桩墙体的灌注桩,成排施工的顺序应根据土质情况制订排桩施工间隔距离,防止后续施工时机具破坏已完成桩的桩身混凝土。

2)在成孔机械的选择上,尽量选用有导向装置的机具,减少钻头晃动造成的扩径而影响邻桩钻进施工。

3)施工前做试验桩,决定不同土层孔径和转速的关系参数,按照试验桩中获得的参数钻进,防止扩孔(以上测试打桩单位自检完成,不需另外检测)。

4)当用水泥土搅拌桩作隔水帷幕时,应先做水泥土搅拌桩。

5)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查要点同桩基础混凝土灌注桩。

(2)钢板桩排桩墙体支护工程:1)钢板桩检验:钢板桩材质检验和外观检验时,对焊接钢板桩,尚需进行焊接部位的检验,对用于基坑临时支护结构的钢板桩,主要进行外观检验,并对不符合形状要求的钢板桩进行矫正,以减少打桩过程中产生的困难。

2)钢板桩的矫正:使用钢板桩为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板桩的变形,损伤。

3)导引架的安装:为保证沉桩轴线位置的正确和桩的竖直,控制桩的打入精度、防止板桩的屈曲变形和提高桩的贯入能力,一般都需要设置一定刚度的、坚固的导架,亦称“施工围棚”。

导架的位置不能与钢板桩相碰,导桩不能随着钢板桩的打设而下沉或变形、导梁的高度要适宜,要有利于控制钢板桩的施工高度和提高工效,要用经纬仪和水平仪控制导梁的位置和标高。

4)钢板桩的打设:先用起重机将钢板桩吊至插桩点处进行折桩,插桩时锁口要对准,每插入一块即套上桩帽轻轻加以锤击,在打桩过程中,为保证钢板桩的垂直度,用两台经纬仪在两个方向加以控制,为防止锁口中心线平面位移,可在打桩进行方向的钢板桩锁口处设卡板,阻止板桩位移。

基坑支护中最新强制性规范条文

基坑支护中最新强制性规范条文

基坑支护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文(2013最新版)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GB 50739-20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GB 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1.0.3 锚喷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做好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因地制宜,正确有效地加固围岩,合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架体防火
在门式脚手架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9.0.16
作业警示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作业人员入内。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183
︱2009︶
3。0。1
可靠性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架体及附着支承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制动可靠,防倾覆装置必须稳固、安全可靠。
3。3。8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3。3。9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 mm。
5.1。4
杆件长细比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6.1。4
扫地杆设置
6。1.8
外架水平斜杆设置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6.2。2
模板支撑斜杆设置
1、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强制性条文第二篇至第四篇

强制性条文第二篇至第四篇

7 土石方工程7-1开挖7-1-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a) 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b)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法。

7-1-2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a) 5.2.2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b) 5.5.5 当特大断面洞室内设有拱桥,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

拱脚下补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1 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怒应小于1.5m。

2 拱顶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c) 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d) 12.3.7 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3 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e)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分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f) 13.2.6 当相向开挖的的两个工作面相聚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聚15m时,应停止一方作业,单向开挖贯通。

g) 13.2.7 竖井或斜井单项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h) 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kezai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7-2锚固与支护7-2-1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a) 8.3.2 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7-2-2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b) 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整理)基坑支护中强制性规范条文

(整理)基坑支护中强制性规范条文

基坑支护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文(2013最新版)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GB 50739-20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GB 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1.0.3 锚喷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做好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因地制宜,正确有效地加固围岩,合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

排桩墙支护工程

排桩墙支护工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工程基坑支护。

排桩墙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做成悬臂式支护结构、拉锚式支护结构、内撑式和锚杆式支护结构, 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二、施工准备2. 1 技术准备1. 施工区域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排桩墙桩的设计文件。

3. 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设施、障碍资料。

4. 相邻建筑基础资料。

5. 施工区域的测量资料。

6. 桩工艺性试验。

7. 施工组织设计。

2. 2 材料要求..1.水泥: 宜用P. .32. 5水泥,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水泥重量允许偏差≤±2%..2. 石子: 宜使用材质坚硬、级配良好、5mm~40mm的卵石或碎石, 含泥量不大于2%, 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 砂:宜使用含泥量≤±3%的中砂或粗砂, 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外加剂: 可使用速凝剂、早强剂、减水剂、塑化剂, 外加剂溶液允许偏差≤±2%。

5. 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有关规定。

6.钢材: 主筋宜使用HRB 335、H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 箍筋宜使用φ6~φ8圆钢, 型钢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7. 钢板桩、预制混凝土方桩、预制混凝土板桩的规格、型号按设计要求选用。

2. 3 主要机具..1.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可根据设计要求的桩型选用冲击式钻机、冲抓锤成孔机、长螺旋钻机、回转式钻机、潜水钻机、振动沉管打桩机等打桩机械及其配套的其他机具设备..2. 预制钢筋混疑土桩(方桩、板桩)、钢板桩可根据设计的桩型及地质条件选用柴油打桩机、蒸汽打桩机、振动打拔桩机、静力压桩机等打桩机械及其配套的其他机具设备。

2. 4 作业条件1.排桩墙支护的基坑, 应支护后再予开挖。

内支撑施工应保证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2. 施工现场应具备临时设施搭设场地和作业施工空间。

3.场地应满足泥浆排放条件。

在含水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扩基坑, 应有可靠的止水措施, 确保基坑施工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施工安全要求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施工安全要求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施工安全要求1.提前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工程安全规范、操作规程、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2.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施工区域和禁止入口。

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围挡,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对危险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设置专人负责警戒工作。

3.施工用具和设备:施工用具和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使用过程中必须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

4.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施工的防护装置: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护网、护栏和安全绳等必要的防护装置,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安全清理: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杂物应及时清理,以防止堆放物品引发事故。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等应适时清理,并运到指定的位置处理。

6.安全检查和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7.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急救包和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负责急救和消防工作。

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吸附式防护面具、防护服等。

9.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运输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和违规操作。

10.安全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的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同时,还需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以上是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施工安全要求的一些基本内容。

在实际施工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制性条文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7.2.1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
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7.2.3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2.4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
安全。

表7.2 .2-2 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
人)组织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