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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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5.08•【文号】国办发[1995]32号•【施行日期】1995.05.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后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通知如下:总指挥:姜春云(国务院副总理)副总指挥:钮茂生(水利部部长)刘济民(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耀邦(国家计委副主任)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成员:李延龄(财政部副部长)周文智(水利部副部长)符传荣(总参作战部部长)牟新生(公安部副部长)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张宏仁(地矿部副部长)李振东(建设部副部长)汪恕诚(电力部副部长)国林(铁道部副部长)刘松金(交通部副部长)杨贤足(邮电部副部长)吴亦侠(农业部副部长)王志宝(林业部副部长)何济海(内贸部副部长)刘习良(广播影视部副部长)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李钊(民航总局副局长)颜宏(气象局副局长)XXX(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黄春萼(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周文智(兼)副秘书长:符传荣(兼)今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的个别调整,由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报总指挥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8•【文号】办防〔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防〔2024〕6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防汛抗旱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

增强问题意识,立足国情水情,聚焦水旱灾害防御,奔着问题去、对准问题干,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在解决问题中推动水旱灾害防御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安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文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文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建立完善防汛抗旱督察体系,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成效,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检查督促指导下级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重大事故调查处置等。

第三条防汛抗旱督察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第五条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流域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督察体系,完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流域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

第六条督察职责包括:(一)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二)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防汛抗旱队伍、物资及各项预案的准备情况;(四)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预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执行情况;台风防御、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水库安全度汛等专项预案执行情况;(五)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蓄滞洪区运用、严重干旱、应急调水等调度决策指令执行情况;(六)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决口;洪水、山洪、台风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城市受淹造成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严重干旱和重大水污染影响城乡供水等灾害处置情况;(七)防汛抗旱专项工作情况,如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等;(八)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第七条防汛抗旱督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督察对象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二)对督察事项进行现场查勘,调阅、复制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三)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作出解释、说明、提交书面报告;(四)对督察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防汛抗旱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急督察等方式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汇编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汇编

目录上册法律xx水法(1988年)xxxx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修订)xx公司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订)xx防洪法(1997年)xx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xx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xx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年)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报告》的通知(1985年)附注:有关xxxx调度文件目录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0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水库xx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1991年)xx防汛条例(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取水xx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199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1996年)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1996年)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水利产业政策(1997年)国务院部门规章(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8年)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1997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1984年)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1986年)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97年)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年)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部优秀工程勘测奖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审管理办法(1998年)水利部关于颁发《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年)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防治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1997年)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997年)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1997年)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7年修订)关于加强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关于财政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签定责任书的通知(1998年)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1994年)(二)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995年)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998年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1997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知(1997年)关于明确招标设计阶段的通知(199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6年)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1995年)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年)下册(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1995年)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1986年)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补充通知(1986年)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1993年)(四)水利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1998年)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1990年)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1991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1986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1988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1986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1994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通知(1992年)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定额》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收费定额》的通知(1991年)关于颁发中小型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的通知(1993年)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利用外资概算编制办法(采购型)》的通知(1992年)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1988年)关于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994年)水利水电工程控制投资开展限额设计的规定(1990年)(五)水利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1994年)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1996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xx细则的补充规定(1997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与监造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1991年)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1992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199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995年)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2年)《水利水电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试行意见(1993年)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1993年)水利建设管理人才培养暂行规定(1997年)(六)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水库xx注册登记办法(1997年修订)水库xx安全鉴定办法(1995年)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1993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5年)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1993年)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1993年)关于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7年)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6年)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1994年)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1994年)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关于抓紧实施湖泊管理的通知(1989年)河道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试点办法(1991年)(七)其他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1994年)水利部前期工作经费回收和基金管理办法(试行1994年)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1996年)水利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的通知(1995年)水利部关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1996年)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年)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1996年)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年)水利行业勘测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的实施意见(199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通知(1997年)取水xx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年)的实施意见》的函(1997年)关于印发《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的函(1998年)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阶段总结》的通知(1998年)关于印发《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关于印发《治理太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关于xx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8年)附录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标准目录11/ 11。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水建设〔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1月24日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工程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聚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细化落实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举措,科学精准做好安全度汛各项工作。

———坚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措施,推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按照“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要求,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保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强化出险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力度 ,重 点促 进 了加 大水 利投 入 、支 持水 利建 设 等政 策措 施 的出台。按 分工方 案需 提 出的 1 5项落 实意 见, 目前 已提 出
7项 ,其 中会 同有 关部 门印发了 ( 利建 设基 金 筹集和 使 用管 理 办法 《 《 水 中央分 成水资源 费使 用管 理暂行 办法 ( ( 关于从 土地 出让收 益 中计提 农 田水 利建 设资 金有 关事项 的通知 等 6项配 套政 策 ,国家发展 改革委下发了 关于适 当调整 电价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明确对 农 村饮 水安 全 工程 供水 用 电执 行居 民生 活或农 业排 灌 用电价格 。按 分工 方案 需出台的 l 4项 指导 意见 , 目前 已印发了建 立 水 利投 入稳 定增 长机制 、加快 推进 水利 项 目前期工作 、加强 水 利工程 建 设与管理 等 9项 指导 意见 ,关于 实行 最 严格水 资源管 理 制度 的意见 已上 报 国务 院 ,还 有 4项 已提 出初 稿或征 求意见 稿 ,即将 印发。通 过 出台配 套政 策 和指导意 见 , 指导 和促 进了地 方加快 制定落 实 中央 1 文件 的具体政 策和实 施 细则。经过 近一年 的努力, 号
21 0 1年 3月 3 0日 , 政部 、 财 水利 部联合 印发 中 作 :增 加信 贷 资金 规 模 ,创新 融 资 支持 手段 ,完善 政 府 央 分成 水 资源 费使 用 管理 暂行 办法 ( 农 [ 0 ] 融 资平 台 ,加 强规 划 研究 合 作 ,严格 信 贷 资金 监 管 ,健 财 21 1
项 ,全 国平均 可 以降低供 水工程 运行 成本 1 % ~ 1%。 0 5
2 1 年 6月 3日,水 利部 印发 关 于 开展 水 利 0 1
安 全 生 产 能 力 ;要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 企 业及 项 目融资 情况调 研 的通知 ( 办财 务 函 [ 0 1 2 1]

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
防洪工作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89(000)013
【摘要】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八十年代以来,城市建设发展很快,但忽视城市防洪的现象比较普遍,给城市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留下了隐患。

近几年发生过洪水的城市,已付出了很大代价。

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总页数】4页(P524-5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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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附件: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组织领导(一)城市防洪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坐落在江河湖海之滨~不同程度遭受洪水、海潮和内涝积水威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城市存在防洪排涝标准低、工程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设施老化失修、应急手段和措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一旦遭受洪水或暴雨袭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正常运行面临严重威胁。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城市防洪规划体系亟待完善。

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城1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我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了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对有序安排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或修改~城市防洪保护区扩大~防洪保护对象增多~防洪标准要求提高~亟需重新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规划~以统筹协调城市防洪排涝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关系~合理安排洪水出路~科学制定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布局~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项措施。

(三)建立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城市防洪工作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规划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2024年防汛工作计划

2024年防汛工作计划

2024年防汛工作计划一、工作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繁发生,我国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愈发严峻。

2024年汛期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确保大江大河、大型水库、重要城市、重点工程的防洪安全;2. 最大限度减少中小河流、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 提高防汛工作管理水平,完善防汛抗旱体系,增强防汛抗旱能力;4. 强化责任制,确保各级防汛责任人履行职责。

三、组织机构成立全国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国防汛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重点1. 加强监测预警(1)完善气象、水文、地质等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报准确率;(2)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到村、到户、到人。

2. 强化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等高风险区域的巡查防守,提前做好转移避险工作。

3. 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级防汛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险情的能力。

4. 保障抢险救援(1)组建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2)提前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确保抢险救援需要;(3)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沟通协调,发挥其在抢险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五、工作措施1. 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

2. 加强协调配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 严格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防汛信息。

4.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3•【文号】国办发[1998]87号•【施行日期】1998.06.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3日国办发〔199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水利部。

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地质矿产部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承担。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只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原由建设部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水利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国节约用水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水利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国汛[1991]5号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国汛[1991]5号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正文:----------------------------------------------------------------------------------------------------------------------------------------------------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1991年5月26日国汛[1991]5号)我国水旱灾害频繁,防汛抗旱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为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把水旱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实现正规化、规范化。

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要建立健全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进行的指挥决策系统、调度系统和实施系统;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并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常年抓,常备不懈。

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就是把多年积累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汛抗旱工作经验、办法、制度加以总结提高,形成法律、法规和工作制主度,使用权防汛抗旱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要实现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就民必须面对整个防汛抗旱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建设。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指令,制定各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防汛抗旱物资经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汛抗旱斗争,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须有常设办事机构。

并根据防汛抗旱任务的大小确定人员编制,由责任心强,精通防汛抗旱业务的人员组成。

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颁发《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颁发《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颁发《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财政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公布日期】1995.09.27•【文号】财农字[1995]236号•【施行日期】1995.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0日)废止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颁发《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9月27日财农字[1995]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是为了贯彻防汛工作方针,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解决防汛抢险物资不足的一项重要措施。

防汛物资储备经费是水利事业费的一部分。

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的管理,是做好防汛工作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

为此,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财政部、水利部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现随文颁发给你们。

中央级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单位、代储单位和动用中央级防汛储备物资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中央直属水利事业单位和省(区、市)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也可以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具体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附件: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附件: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的管理,促进防汛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储备,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水灾地区防汛抢险物资不足的一项重要措施。

2024年年度防治水计划及雨季三防计划范文

2024年年度防治水计划及雨季三防计划范文

2024年年度防治水计划及雨季三防计划范文一、综述2024年是我国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年份,也是重要的雨季期间。

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我国必须制定全面、科学、系统的防治水计划和雨季三防计划,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提出2024年年度防治水计划及雨季三防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水目标、重点任务、组织架构和资源保障等方面。

二、防治水目标1. 提高防洪能力。

加强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和水库修建等工程建设,提高抗洪能力,尽可能减少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2. 提高防涝能力。

改善城市排水系统,加强下水道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和内涝问题,保障城市正常运转。

3. 提高防旱能力。

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干旱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和灌溉设施建设,保障农田灌溉和人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三、重点任务1. 加强防洪工程建设。

加大对中小河流、山区河流的整治力度,提高河道的通行能力和防洪能力。

加强对堤防的巡查检修和加固工作,确保堤防的安全稳定。

加大储备水库的建设力度,提高防洪能力。

2. 改善城市排水系统。

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加强对下水道的清淤、清障和维护工作,确保城市的排水畅通。

修建雨水花园和雨水收集系统,提高雨水利用率,减少城市积水和内涝问题。

3. 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加强水资源调度和水资源配置工作,确保各地的用水需求。

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4. 加强旱区水利建设。

对于干旱地区,加大对灌溉设施和水利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农田的水利设施覆盖率和农田的灌溉效率。

加强人工补水工作,确保干旱地区的农田灌溉和人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四、组织架构和资源保障1. 组织架构:设立2024年防治水专项工作组,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长,各省市自治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下级单位,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任务落实。

2. 人力资源: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包括水利、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参与防治水工作和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5号2008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指导部属院校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办防〔2024〕22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办防〔2024〕22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水利部编制了《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机制,制定完善本级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本机制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事项,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7月31日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时间指导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调度有方、落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堰塞湖应急处置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制定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情形1.水库:水库(水电站)发生垮坝、漫坝,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可能发生垮坝、漫坝,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堤防、国家蓄滞洪区堤防、保护居民聚居区或重要基础设施等堤防发生决口、漫堤险情或可能发生决口、漫堤险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3.山洪灾害: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

4.堰塞湖: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发生堰塞湖,或其他河流发生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及下游地区国家等。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沪汛部〔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汛部〔2015〕14号各区、县防汛指挥部:新修订的《上海市防汛条例》对各街道、乡镇防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应急响应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基层的防汛能力建设,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并根据你们的反馈意见作了修改,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2015年7月14日附件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新修订的《上海市防汛条例》对各街道、乡镇防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应急响应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国家防汛指挥部提出的“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装备先进、指挥科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一)建立防汛指挥机构。

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设立街道、乡镇一级防汛指挥部,在区、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防汛责任部门。

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应明确防汛责任部门,设立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防汛事务处理。

(三)落实防汛专职人员。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各街道、乡镇负责人担任指挥,对本区域防汛工作负总责,并应配备防汛专职工作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基层防汛责任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二)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预案;(三)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四)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落实抢险队伍,按规定储备、管理防汛物资;(五)组织、落实群众应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发放救灾物资;(六)负责统计、上报汛情、灾情和险情;(七)负责开展防汛宣传,定期组织防汛演练;(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公布日期】2011.12.16•【文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我部研究提出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组织领导(一)城市防洪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坐落在江河湖海之滨,不同程度遭受洪水、海潮和内涝积水威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城市存在防洪排涝标准低、工程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设施老化失修、应急手段和措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一旦遭受洪水或暴雨袭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正常运行面临严重威胁。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城市防洪规划体系亟待完善。

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基础。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公布日期】2005.04.28•【文号】国汛[2005]5号•【施行日期】2005.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汛[20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共同河、淮河、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我国是严重干旱缺水的国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干旱缺水问题日趋突出,一些城市近年来发生了严峻的干旱缺水局面。

为应对因严重干旱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城市供水危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城市抗旱工作。

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抗旱工作的领导城市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人口密集,用水需求量大,对供水保证率、水质及水环境的要求高,一旦发生供水短缺,社会影响巨大。

城市抗旱问题直接关系到为数众多的居民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

做好城市抗旱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灾害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意义重大。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城市抗旱工作。

把城市抗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城市抗旱能力。

要着力于管理体制和应急机制的建设,省级和设区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调配得力人员,充实城市抗旱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试题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 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日颁布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2.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3.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4.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发电、湖泊调蓄洪水的能力,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的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5.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6.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7.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制定汛期起止日期;8.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洪抗洪的义务;9.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洪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灾害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10、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11、防洪规划应当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12、河道防护工程的结构型式主要是坝、垛及护岸三种;二、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打√,错误的在题后打×,每题1分,共10分1、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2、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3、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4、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5、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6、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7、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8、在凌汛期,有防凌汛任务的江河的上游水库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9、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但可以取土、植树;×10、紧急防汛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时,需先征得土地、林业等部门的同意;×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15分1、防汛抗洪工作,必须坚持贯彻落实A的方针;A、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B、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C、临危不惧、抢护结合、团结奋战、确保平安2、防洪工作坚持工程措施和C相结合;A、工程管理B、工程设施C、非工程措施3、按照防洪法的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A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A、谁设障,谁清除B、河道管理单位清除C、水行政主管部门清除4、河道安全泄量通常是指河道在A时洪水能顺利安全通过河段而不致漫溢堤防或对两岸造成危害,不需要采取分蓄洪措施的最大流量;A、保证水位B、枯水位C、汛限水位5、山洪灾害是指由于C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灾害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它的主要特点是突发性强,预报预测预防难度大,来势猛,成灾快,破坏性强;A、降雪B、地震C、降雨6、施工导流贯穿水电站工程建设全过程;导流建筑物封堵,应在工程已具备可靠的B措施、可满足下游用水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在蓄水前中间验收后方可运行;A、发电运行B、度汛泄洪C、安全蓄水7、汛情紧急需动用部队执行防汛抗洪任务时,由C提出申请报有关军事机关批准;A、当地政府B、水利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8、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企业的A措施,在征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A、防汛抗洪B、搬迁避难C、生产自救9、水库工程的等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规定,水库工程分为C等;A、三B、四C、五10、进入汛期后,江河水位上涨,各地根据水位高低及其对堤防安全威胁程度将水位划分成A个等级;A、三B、四C、五11、按照天然的流势或者防洪、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涝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上游地区不得擅自C下泄流量;A、改变B、减少C、增大12、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A;A、基本依据B、基本保证C、基本内容13、大中城市、B、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A、人口众多的市县B、重要的铁路C、矿山14、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与A商定后设置;A、水行政主管部门B、当地人民政府C、交通主管上级部门15、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C;A、学习防洪知识B、建造防洪工程C、外迁16、防洪保护区是指A的地区;A、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B、不在防洪标准内且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C、尚无工程设施保护17、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A;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D.其他责任18、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分洪标准,依法启用蓄滞洪区或分洪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A强制实施;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C.水行政主管部门D.河道主管机关19、我国于2005年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与修订前相比,主要是增加了B的内容;A、防御洪水方案B、洪水调度方案C、城市防洪预案20、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时,可以由C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A、事发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B、事发地上一级人民政府C、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21、汛情紧急需动用部队执行防汛抗洪任务时,由C提出申请报有关军事机关批准; A、当地政府B、水利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我国把不同季节出现的洪水分为:ABCD ;A、桃汛B、伏汛C、秋汛D、凌汛;2、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的防汛抗旱新思路是,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B向D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A、约束洪水B、控制洪水C、管理洪水D、洪水管理3、防洪法规定,防洪工作实行A、C、D、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A、全面规划B、同意安排C、统筹兼顾D、预防为主4、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 止进行B、C、D、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A、建房B、爆破C、打井D、采石5、在一定时间内,降落到水平地面上雨水深度叫雨量;按24小时雨量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六个等级,其中特大暴雨为24小时降雨A、大暴雨为24小时降雨B;A、>200.0mmB、100.1—200.0mmC、50.1—100.0mmD、25.1—50.0mm6、长江是雨洪河流,暴雨洪水可分为全流域性和局部区域性两种类型;建国后,全流域性洪水对我省造成重大损失的年份是A年、D年;局部区域性洪水发生在中游的1999年和1981年;A、1954B、1964C、1996D、1998E、20017、在江河防汛中,经常用到几种特征水位;A是指汛期河道堤防开始进入防汛阶段的水位;C是指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D是根据防洪标准设计的堤防设计洪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洪水位;A、设防水位B、安全水位C、警戒水位D、保证水位8、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以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我省常用的工程措施为山洪沟治理、滑坡治理、泥石流治理、山坡水土保持;主要非工程措施包括A、C、D、防灾减灾宣传、政策法规建设等;A、搬迁避让B、建挡土墙C、监测预警系统D、编制防御预案9、在汛期持续高水位作用下,河水通过堤身土壤的空隙,在堤内坡或内坡脚附近渗出,使堤坡湿润变软,甚至发生侵润水流;这种险情称为B;它的抢护方法一般是在背河堤D,目的是降低背河堤坡的侵润线,使堤坡土体保持干燥,增强其抗滑稳定能力;A、脱坡B、散浸C、填土加固D、开沟导渗10、堤顶或堤坡发生裂缝,裂缝走向与堤线大体垂直的叫做横向裂缝;与堤线大体平行或呈弧线的,叫做纵向裂缝;对于横向裂缝的处理一般采用A,开挖横向沟槽和纵向沟槽,回填时要分层夯实,并做成龟背形,再用彩条布等覆盖;纵向裂缝处理,一般采用C,并覆盖彩条布等以防雨水灌人;A、横樯隔断法B、粘土填充法C、翻筑处理D、铺设塑料布11、河弯凹岸一侧因受到急流冲刷,掏空堤脚或岸坡,导致水下坡度变陡,造成堤岸崩塌险情;对于这种险情的处理,应该B、D;A、水下填土B、水下抛石护脚C、翻筑处理D、铺设塑料布12、汛期在外江高水头压力作用下,水体向堤身内渗透,再从堤内坡或堤脚冒出,并形成一个或多个出水孔,有的直接贯穿堤身,像水管一们具有明显的进口和出口,称为A;其中流出的是清亮的,叫做C;流出的水是浑浊的,叫做D;处理前者险情要在临河堵塞漏洞入口,背河反滤导渗、蓄水反压;对后者险情的抢护,直接有效的措施是在临河侧采用软帘堵住漏源或戗台截渗,同时在背水侧采取反滤导渗措施;A、漏洞B、管涌C、清水漏洞D、浑水漏洞13、由于堤身质量太差或存在其它生物隐患,汛期受水浸泡后,抗剪强度减弱,堤顶或内外坡局部发生突然塌陷,形成方圆不等、大小及深度不一的凹坑,称为跌窝;处理这种险情要在临河填筑粘性土A,背河填筑砂石C;A、封堵隔渗B、护脚护坡C、反滤导渗D、加固堤防14、脱坡险情从发生的部位看,可分为内脱坡和外脱坡;对内脱坡的抢护,可在临河堤坡截渗,背河堤坡加做滤水土撑和滤水戗台补坡;外脱坡的抢护方法是A、B、护坡防冲、背河加培堤身;A、护脚固基B、临河削坡减载C、散抛粘土D、开沟导渗15、由于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的结构性质与相连结的土堤不同,所以在它与土堤结合部位往往容易形成薄弱环节而发生渗水现象;处理这类险情,应采取B、C;A、水下抛石B、临河截渗堵漏C、背河反滤导渗D、填土帮坡16、为确保山丘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地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山洪可能涉及的范围和实际情况进行分区,一般分为“三区“,即是A、B、C;A、防护区B、警戒区C、危险区D、安全区17、在建水电工程应确定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防汛行政负责人,已完工验收电站水库应落实五大防汛责任人;这五大防汛责任人是A、B、C、防汛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A、安全监督责任人B、防汛行政责任人C、防汛指挥总指挥人D、工程项目责任人18、有防汛任务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按照一、二、三线需要配备人员,A,B,D;A、编队编组B、登记造册C、集中管理D、确定任务和责任19、为了大型轴流泵站的运行安全,都安装了不同方式的断流设施,主要有A、B、C;A、快速闸门B、拍门C、真空破坏阀D、闸阀20、擅自到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种植B、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水库按调度规程蓄水对其造成淹没损失的,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D赔偿责任;A、树木B、农作物C、承担D、不承担21、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B、报C批准;A、工作计划B、应急方案C、防汛指挥机构D、业务主管部门22、防汛通信网的建设,可因地制宜采用多种通信手段,根据形势的发展,目前提倡使用的通信方式有A、C、D等;A、微波B、短波、超短波C、卫星D、光纤通信五、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当前我国防洪抢险的形式;答:1.我国防洪抢险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2.防洪抢险的压力愈来愈大;3.目前防御特大洪水的调度方案实施日益困难;4.近来我国水利投入与其重要地位不相适应;2.防汛抢险物料的选择原则是什么答:防汛抢险所需物料不仅量大,而且要求能适应复杂的气候、水流及河床变形;因此,就地取材以及材料必须具有较好的防配、抗冲性能,还要有一定的柔韧性成为选用防汛抢险物料的重要原则;3.防汛抢险物料的运输特点有哪些答:时效性强;品种多、数量大、总体积和重量大;大部分是低值品,但其装卸费和运输费较高;许多物料在运输途中散漏量较大;具有占用场地大等特点;4. 防洪抢险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建立防洪领导机构,组织防洪队伍,储备防洪物料,进行水情的监测和预报,搞好洪水调度,做好防洪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的检查工作,采取及时有效地抢险措施;本章着重介绍险情的检查和整治、堤坝抢险技术、水工建筑物抢险技术、堵口技术和蓄滞洪区抢险技术;六、论述题每题15分,共15分目前一些单位、个人不顾防洪安全,在河道、湖泊范围内人为设障的情况严重,并屡禁不止,对防洪工作构成严重危害;针对这一情况应根据防洪法哪些规定来处理答: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公布日期】1995.04.17•【文号】国汛[1995]6号•【施行日期】1995.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19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为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负责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七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洪的法规、政策。

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

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主要江河、重要防洪工程、城镇及居民点的防御洪水和台风的各项措施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掌握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

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洪灾发生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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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我部研究提出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
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组织领导
(一)城市防洪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我国城市绝大多数坐落在江河湖海之滨,不同程度遭受洪水、海潮和内涝积水威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防洪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城市存在防洪排涝标准低、工程布局不合理、体系不完善、设施老化失修、应急手段和措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一旦遭受洪水或暴雨袭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正常运行面临严重威胁。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城市防洪规划体系亟待完善。

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防洪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洪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我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了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对有序安排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或修改,城市防洪保护区扩大,防洪保护对象增多,防洪标准要求提高,亟需重新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规划,以统筹协调城市防洪排涝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关系,合理安排洪水出路,科学制定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布局,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
和各项措施。

(三)建立城市防洪规划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城市防洪工作由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规划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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