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特征及构成解析
法硕考研:绑架罪构成要件的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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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条释义:一、概念和构成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绑架罪。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
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
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
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
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
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刑法试题 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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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试题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 罪责自负原则。
D.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自负是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但不是基本原则。
所以本题答案为C。
2.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A. 刑事违法性。
B. 应受刑罚惩罚性。
C. 社会危害性。
D. 主观恶性。
解析: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所以本题答案为C。
3.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下列哪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诈骗罪。
D. 抢夺罪。
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本题答案为B。
4. 甲欲杀乙,误将丙当成乙而杀死。
甲的行为属于()A. 对象错误。
B. 打击错误。
C. 手段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解析: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
本题中甲欲杀乙,却误将丙当成乙杀死,属于对象错误。
所以本题答案为A。
5. 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A. 放火罪。
B. 故意杀人罪。
C. 脱逃罪。
D. 危险驾驶罪。
解析: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必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既遂,属于结果犯;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既遂;脱逃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脱逃行为就构成既遂;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所以本题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下列属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有()A. 属地原则。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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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作了基本概括: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称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法中已作了表述,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具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作了概括: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黑社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具有等级非常森严的内部结构、组织纪律。
组成人员方面人数众多,首领和领导集体一般都有较好身份作为掩饰或伪装,核心成员基本稳定;组织结构有三级以上的结构层次,权力呈垂直状,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组织目标明确,有长远的计划、目的,不是为了临时目的而短时间纠合,犯罪行为连续性、职业化;内部有一套完整的帮规戒律,对违反者严惩不贷。
2.控制一定的地域。
黑社会组织凭借其政治、经济、人员、犯罪装备等势力,实行区域分割或控制独霸一方,或划分“势力范围”,控制着相对独立、垄断性的势力范围——地盘或行业。
为了争夺和保护地盘,各组织之间不惜进行“火并”(俗称黑吃黑)。
如香港“三合会”‘的非法活动主要包括垄断临时屋区的装修生意,控制公共汽车路线,控制街市供应食水。
3.具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制度。
在某一黑社会组织形成过程中,逐渐也形成自己的文化体系和行为准则,企图在正常、合法的社会之外另建一个符合自身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的“地下社会”,是独立于主流的文化制度及生活方式的亚文化。
《预防犯罪》PPT优秀教学课件
![《预防犯罪》PPT优秀教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32a60c2c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a1.png)
小 1 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结
(1)刑法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 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2)刑法内容: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 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犯罪的法律标志
犯罪的严重社会危 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的必然法律后果
③不良行为是小节,对个人成长无关紧要 ④预防违法犯罪应该从杜绝不良行为开始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 B )8.下面几幅图说明
A.一般违法和犯罪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B.有不良行为不及时改正,有可能发展为犯罪 C.一般违法与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相同的 D.有不良行为的人一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解析】图文信息说明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了不良行为如不及时改 正,发展下去就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B符合题意;A错误,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 害相对轻微;C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D错误,说法过于绝 对。故选B。
( B )5.任某因制售盗版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 处罚金4万元。下列对此案件解读正确的有 ①触犯了刑法 ②能够彻底解决制假售假问题 ③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题文中,任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 属于刑事违法行为,①④正确;②错误,“彻底解决”的说法过于绝对;③错误,任某 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
预防犯罪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刑罚的种类;知道犯罪的危害性,懂得不良行为 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解析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解析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fc1e2185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26.png)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解析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中对于一个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
在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和主观要件。
其中,行为结果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具体后果,而因果关系则是衡量这一结果是否与行为形成必然联系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进行解析。
一、行为结果要件的意义行为结果要件是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重要一环。
它涉及到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判定一起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准之一。
行为结果要件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根据不同犯罪行为的特点,具体要求也有所差异。
二、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因果关系作为行为结果要件的一部分,是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强调犯罪行为与其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并对刑法犯罪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
因果关系是法律逻辑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对犯罪行为进行判断和制裁的基础。
三、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行为结果要件与因果关系的关系,本文将选取一些经典案例进行分析。
1. 故意杀人罪案件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的严重犯罪之一,行为结果要件为“死亡”。
在此案件中,凶手以刀具刺伤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
在法律上,需要证明的是凶手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凶手的刺伤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如果可以证明这一因果关系成立,那么凶手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2. 故意伤害罪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造成他人身体损伤或健康伤害的犯罪行为。
在此案件中,被告人在纠纷中将手中的燃烧物投掷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面部严重烧伤。
在法律上,需要证明的是被告人投掷燃烧物与被害人面部烧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被告人的投掷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烧伤。
只有当这一因果关系成立时,被告人的行为才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3. 盗窃罪案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动产侵占为己有的行为。
在此案件中,被告人非法进入被害人的住所,并携带走了一些贵重物品。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9b7f0c6bbceb19e8b9f6ba93.png)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规定为标准对犯罪构成所作的划分。
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或变更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2)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具体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犯罪进程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完成形态(既遂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未完成形态(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将乙杀死了。
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既遂。
例2:丙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砍杀乙某,但乙某没有死。
该情形虽然不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但符合故意杀人罪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未遂。
第二类是从正犯共犯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正犯形态(实行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共犯形态(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是《刑法》分则正条(第266条)规定的实行行为,因此,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为诈骗罪的实行犯,德日刑法也称之为“正犯”。
例2:乙自己没有实施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实行行为,但乙教唆丙去实施诈骗,或者为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2章 犯罪概念【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2章 犯罪概念【圣才出品】](https://img.taocdn.com/s3/m/0862f015a8956bec0975e3f6.png)
第2章犯罪概念2.1 考点精讲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关于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1.犯罪的形式定义犯罪的形式定义,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具体表述上又有如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
(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2.犯罪的实质定义犯罪的实质定义,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犯罪的实质定义包含两层意思:(1)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2)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
3.犯罪的混合定义犯罪的混合定义,是指犯罪的实质定义和形式定义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1.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但书”的意义(1)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前段的补充;②前段的例外;③前段的限制。
(2)刑法十三条中规定的但书的意义将犯罪的情形排除在外,是前段的例外。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法律刑侦案例解析(3篇)
![法律刑侦案例解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6c2c541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26.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被杀害于其家中,现场无抢劫痕迹,且被害人家中财物未遭窃。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获。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一)案件基本情况1. 被害人: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8岁,某市居民。
3. 案发时间:2020年5月15日。
4. 案发地点:某市XX区XX路XX号。
(二)案件经过2020年5月15日,李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案发后,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侦查,陈某与李某有矛盾,且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
二、案件解析(一)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故意非法剥夺李某的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对陈某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分析1.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发现,被害人李某被发现时,已失去生命体征。
现场无抢劫痕迹,且被害人家中财物未遭窃,初步判断为熟人作案。
2. 证人证言:经调查,陈某曾与李某发生过争执。
陈某供述,案发当天,他因与李某发生矛盾,心生怨恨,遂将李某杀害。
3. 犯罪嫌疑人供述:陈某供述,案发当天,他潜入李某家中,持刀将李某杀害。
作案后,陈某逃离现场。
4. 物证:现场提取的凶器为一把水果刀,经鉴定,该刀与被害人李某身上的伤口吻合。
5. 刑事技术鉴定:通过DNA鉴定,确认陈某为作案人。
(三)犯罪动机分析陈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陈某心生怨恨,遂将李某杀害。
陈某的犯罪动机为报复,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直接故意。
(四)犯罪情节分析1. 犯罪手段:陈某采用持刀杀害被害人的手段,属于暴力手段。
2. 犯罪后果: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被害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
3. 犯罪主观方面:陈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故意杀人罪。
三、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罪构成要件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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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综合,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
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的主观方面D. 犯罪的客观方面【答案】C【解析】【答案】C【解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选C。
2. (单选题)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核心要件是()。
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的主观方面D. 犯罪的客观方面【答案】D【解析】【答案】D。
解析: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主体,其中核心要件是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它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
故本题答案选D。
3. (判断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正确错误【答案】Y【解析】【答案】A。
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4. (多选题)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A. 犯罪人与被害人是朋友关系B. 实施抢劫的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C. 实施犯罪的方法必须是以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截取财物D. 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识【答案】BCD【解析】【参考答案】BCD【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犯罪行为最基本的特征
![犯罪行为最基本的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ca76efec65ce05087632136f.png)
犯罪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法硕教材考点解析》本文摘自《法硕教材考点解析》法律出版社。
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第一,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
不能把人的道德、宗教信仰、思想观念作为犯罪。
一切犯罪在道德上都是邪恶的,但是并非一切道德上邪恶的东西都是犯罪。
第二,犯罪必须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某种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1)行为侵犯的客体,这是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了解】{多2003.26}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刑事违法性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应当不应当受刑罚惩罚是解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需要不需要进行刑罚惩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事惩罚为前提,是否实际给予刑罚惩罚的问题。
免予处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惩罚为前提的。
如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等。
‖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1.三者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不可分割。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dfab63d550e2524de5187ec0.png)
典型案例1、甲的丈夫乙自1997年1月外出打工一直下落不明,2003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
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
2005年甲与戊登记结婚。
2007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做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
问题: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郑某因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对田某怀恨在心。
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
田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郑某见势,举刀再次刺向田某。
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正砸在郑某的头部。
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准备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
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须具备哪些条件?(2)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10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
由于工作辛苦,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
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
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
由于甲今年刚满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
请问:①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②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窗体底端窗体顶端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预防犯罪》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预防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4e48b2a6a8956bec0875e393.png)
预防犯罪
◆释疑解难 1.犯罪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答:犯罪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 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 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2.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答: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 远离犯罪。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国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的矫 治作了明确的规定,给我们划清了是非的界限,标示了生活中 的“雷区”。③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 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 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①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②刑法
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③刑法还规定了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
刑罚 ④刑法等同于刑罚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D
2.下列是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是( )
①犯罪客体 ②犯罪客观方面 ③犯罪主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执 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上述判 决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B )
A.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有期徒刑
◆知识拓展
青少年怎样预防违法犯罪
1.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我们应当自觉树立法律意识, 维护法律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加强道德修养, 践行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犯罪行为最基本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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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 )。
A.刑事违法性
B.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
其中,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一种利益关系的侵犯。
社会危害性具体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2)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法分则中将犯罪分为十类。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选项D“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不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范畴。
补充资料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违反刑法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它是犯罪构成的基础,也是行为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
犯罪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犯罪行为进行研究:(1)将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变过程的一个阶段,例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
(二)
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找出规律和特点,为制定犯罪防控政策提供依据。
(3)研究罪犯的犯罪行为,为罪犯的康复提供帮助。
概念
对社会有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受到处罚的行为,称为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符合犯罪四个要素的行为。
其中,“行为”是犯罪主体的客观组成部分,是指行为人根据其意志自由实施的具有合法利益侵权行为的身体行为。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13-2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13-2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https://img.taocdn.com/s3/m/72758ceba76e58fafbb00387.png)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13-2(总分64,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
SSS_SINGLE_SELA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 刑事违法性C 应受刑罚处罚性D 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分值: 1答案:A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具体而言,一是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一种利益关系的侵犯。
社会危害性具体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2)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社会危害性应是对主观心理和客观结果的综合评价。
二是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的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是犯罪,否则不论社会危害性多大,均不能构成犯罪。
三是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不应当受惩罚和不需要进行惩罚是不同概念:不应当受惩罚是指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不需要进行惩罚是指行为已构成犯罪,本应惩罚,但考虑到具体情况,如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而免于刑事处罚,此时的行为还是犯罪,只不过不给刑罚处罚罢了。
由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它必然引起被制裁的后果。
所以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结果特征。
刑罚的不可避免性不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更谈不上是本质特征。
2.使用暴力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应 ____ 。
SSS_SINGLE_SELA 按照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B 按照非法拘禁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实行数罪并罚C 按照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D 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分值: 1答案:D[解析] 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注意:这里有两个条件,首先,必须使用了暴力行为;其次,无论行为人对结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还是故意都按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五节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五节](https://img.taocdn.com/s3/m/25c81f0d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e0.png)
⼀、概述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理态度。
“主观”,是反映⽀配⾏为⼈外在活动的主观意识。
罪过属于⼼理态度的范畴,具有⼼理学的内容。
它由认识因素与意志因⾪构成,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直接反映⾏为⼈的情感态度。
罪过⼜是⼀个法学概念,具有刑法学的意义:它是犯罪主体对⾃⼰实施的危害⾏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理态度,它直接反映⾏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悖反态度。
犯罪⼼理态度的基本内容是故意与过失(合称为罪过),此外还有犯罪⽬的与动机。
罪过与犯罪客观要件密切联系:罪过是对危害⾏为与危害结果的故意与过失;罪过必须表现在⼀定的危害⾏为中;罪过只能是⾏为时的⼼理态度,罪过的有⽆以及罪过形式与内容都应以⾏为时为准,⽽不以⾏为前或⾏为后为准。
刑法总则明⽂规定了故意与过失的含义。
任何犯罪的成⽴都要求⾏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不具有故意与过失的⾏为,称为⽆罪过事件,不可能成⽴犯罪。
“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责任主义),这是近代刑法的⼀个根本原理。
根据责任主义的观点,成⽴犯罪除了要求⾏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外,还要求⾏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以及合法⾏为(他⾏为)的期待可能性。
⼀⽅⾯,刑罚的⽬的是预防犯罪,但是,对在刑罚不可能产⽣影响的⼼理状态下实施的⾏为处以刑罚,就收不到刑罚的效果。
换⾔之,刑法通过对法益侵害⾏为的预告、制裁,使国民产⽣不犯罪的动机(对犯罪产⽣反对动机),只有当国民能够产⽣不犯罪的动机,即只有当国民在⾏为的当时可能认识到⾃⼰的⾏为违反刑法因⽽不实施违法⾏为时,对犯罪的预防才是有效的。
所以,如果⾏为⼈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对之科处刑罚就不能产⽣预防犯罪的效果。
另⼀⽅⾯,对于⼈类的普遍尊重,是⼀种终极的态度。
尊重⼈⾸先意味着将⼈作为⾃在⽬的,⽽不能作为实现其他任何⽬的的⼿段。
在不能期待⾏为⼈实施合法⾏为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的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为追究责任,⽆⾮是为了通过惩罚这种⾏为以达到防⽌这种⾏为的⽬的,这便将⾏为⼈作为实现⽬的的⼿段对待了,背离了尊重⼈的基本观念。
2024年度刑法ppt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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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2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受贿罪
2024/3/23
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 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3
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02
01
2024/3/23
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 判决裁定失职与滥用职权等罪名
35
环境犯罪与刑法保护
2024/3/23
环境犯罪概述
介绍环境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危害,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
刑法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
探讨刑法如何适用于环境犯罪,包括罪名的设置、刑罚的适用等。
环境犯罪治理的挑战与对策
分析环境犯罪治理面临的挑战,如取证困难、量刑偏轻等,并提出 相应的对策,如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力度等。
刑罚的适用
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 平等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3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 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不同的刑罚由不同的机关执行,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由监 狱执行,死刑由法院执行等。
26
非法持有毒品罪
犯罪构成
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2024/3/23
刑罚种类
根据毒品数量和犯罪情节 ,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
注重证据收集,严格把握 非法持有的认定标准。
27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刑事案件法律书藉(3篇)
![刑事案件法律书藉(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53b70e9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17.png)
第1篇第一章引言刑事案件中法律问题解析与应用,是研究刑法理论、实务操作以及法律适用的重要领域。
本书旨在通过对刑事案件中常见法律问题的深入剖析,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提高法律适用能力,为刑事辩护、侦查、审判等环节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一、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性规定,分则则详细列举了各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二、刑事案件中法律问题解析(一)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和特殊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的犯罪故意或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3.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
(二)犯罪形态1. 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预备阶段,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
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犯罪未遂构成犯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三)共同犯罪1.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人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2.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以及犯罪人的地位、作用等因素进行认定。
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52d2cad0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02.png)
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关于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在我国刑法学界经常争论,从“特征”的含义、定义的目的,以及定义与基本特征的关系的来解析,犯罪的基本特征只有社会危害性、刑罚惩罚性和刑事违法性。
从“本质”的含义和罪刑法定原则对犯罪基本特征的影响来解析,社会危害性仍然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构成的分类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伤害罪的标准犯罪构成。
标准的犯罪构成是相对于派生的犯罪构成而言的,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式。
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在标准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在标准犯罪构成个别方面的特别规定而形成的犯罪构成。
派生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两种。
根据犯罪行为在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将犯罪构成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有助于我们掌握与说明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的犯罪构成的特点,学习和研究对犯罪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条件。
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根据犯罪构成的内部对构成要件状况的不同要求,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纯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于单一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又称混合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根据犯罪构成成立依据的不同法律根据,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叙述的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构成的成立直接依据刑法分则条文对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叙述。
对于犯罪性质比较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认定的犯罪构成,刑法条文的叙述可以是比较概括和简略。
为了准确认定一种难以认定的犯罪,或者为了防止将一种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混淆,刑法分则可以比较详细地叙述对该罪的构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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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客体
例: 1. A盗窃了某公司仓库的电话通讯线 2. B盗窃了正在使用的电话通讯线
问:犯罪的对象是什么?
电话线
A.侵犯公司财产权--盗窃罪
犯罪的客体是什么? 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危害 公共安全罪
(四)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客观方面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课题:犯罪的构成要件
聪明的人以别人的代价吸取教训 愚蠢的人以自己的代价换取经验
毛阿伟-127敲诈
一、什么是犯罪
刑法给犯罪下的完整的定义: 1)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3)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时间、地点方法 例:
某小学生上课经常捣乱,老师遂向家长反映, 家长教育方式粗暴,动手打了这个学生,该学生 一时想不通便喝农药自杀了,在此老师的行为并 非伤害行为,因而老师的行为与该学生的死亡之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小结
一、什么是犯罪:刑法定义
犯 罪
二、犯罪的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的
3.应受惩罚性
小张,男,16岁,为帮助同班同学交学费,就趁邻 居家无人时翻墙入内,窃得现金、金首饰等价值2000余 元的钱物。
谁?
为什么? 干什么? 产生了怎样的危害?
主体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客体
16岁生日那天? 15岁? 13岁?
三、犯罪构成
1、概念: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 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聪明的人以别人的代 价吸取教训
愚蠢的人以自己的代 价换取经验
区别
社会危害性
违法性
违法 较小
违反了行政法、民法、经 济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应受处罚性 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制裁
犯罪 更大
违反刑法 的行为
应受刑罚处罚
课堂作业:分析
1、2000年4月,浙江金华四中17岁的中学生徐力在家中用 榔头将自己母亲打死后藏入大衣柜中,一个星期后,从外 归来的徐父发现了尸体并报了案 试分析 罪名:___________
犯罪主体:_____________ 主观:故意?过失? 犯罪客体? 客观方面:产生了何种危害结果?行为和危害
结果有无直接因果关系?
2、浙江临海于某实施盗窃,窃得人民币2000余元,被 外出归来的王某发觉,于某打了王某一拳,使王某鼻 子出血,于某夺门而逃,问于某犯了什么罪?
课后作业:
一、巩固:书面作业 1、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2、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个方面?
2、要件
1)主体 2)主观方面
3)客Hale Waihona Puke 4)客观方面(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
案例 一位癫痫病人半夜醒来突然 发现丈夫变了,躯体变成了 一条“大黑鱼精”,头部变成 一个凶恶要吞食人的“鲸鱼头” 在极端惊恐的情况下用刀猛 砍“鱼怪”,险些将丈夫伤害 致死。
经检查,这位病人是因精神
最本质的特征 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刑罚处罚
特 征 和
自然人 1.犯罪主体 单位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构
过失
成
2.主观方面 故意
三、犯罪构成 3.客体
动机和目的(量刑考虑) 危害行为:一切犯罪构成要件
危害结果:绝大多数犯罪构成要件 4.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时间地点、方法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病引起的感知综障碍,使病
人对外界物体产生变形感觉
这位病人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思考:目的和动机影响罪名的成立吗?
主观方面
故意 过失 目的动机
分析:故意?过失?
1 甲朝乙太阳穴开了一枪,甲杀人属于? 2 驾驶员甲超载10人,有人劝他,但他说:“凭我的本领
再装20人也没问题。”结果车翻下山坡,死伤20余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的特征
1.社会危害性 例
最本质 危害性
间谍罪
危害国家安全
放火、投毒、爆炸 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杀人、伤害 公民的人身权利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惩罚性
区分罪和非罪的界限 受刑罚处罚
投 毒
爆 炸
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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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