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情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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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于情作文

法大于情作文

法大于情作文篇一《法不容情是正理》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和情就像两个时而打架的小伙伴。

我就遇见过这么一件事,把这两者的关系展现得透透的。

那是在我住的小区里,有个大爷,特爱下棋,在小区的小亭子里摆了个棋摊。

这大爷为人挺热心,平时大家都挺喜欢他。

可是呢,这大爷遇上了一件麻烦事儿。

他想把棋摊扩大一点,就让他儿子在亭子边上种些花花草草,还搭了个小架子。

这原本看着是挺好的事儿,给小区添点绿色。

可这大爷没意识到,他这是占用了公共空间呀。

小区物业来提醒了几次,大爷都没当回事儿,还觉得物业小题大做。

后来,居委会的人来了,说要根据规定拆除这些私自搭建的东西。

大爷就急了,说这就是自己找点小乐趣,又没碍着谁。

周围的邻居有些也向着大爷,毕竟这么多年邻居了,感情在那儿呢,都觉得大爷这么大岁数了,这点小爱好应该被包容。

可是呢,法规就是法规。

物管的人得按照规定办事,这是他们的职责。

他们是先讲道理,把相关的小区公共区域管理条例给大爷看,可大爷就是不理解。

最后没办法,只能依法拆除了大爷搭建的小架子,铲了那些花草。

大爷当时气得直跺脚,直骂那些物管的人不懂人情。

但话说回来,要是这次依着情,让大爷这么搞下去,那以后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在公共区域随意搭建了。

今天这个搭个小架子种花,明天那个放个小桌子摆地摊儿。

小区就乱套了,公共资源就这么被破坏了。

所以,法就是底线,它大于情,虽然这事儿当时让大爷和邻居都不痛快,但从长远看,这是维护整个小区的秩序。

篇二《法律面前情得让路》有一次我在大街上看到这么一出戏。

有个小伙子骑着摩托车跑得飞快,交警在路口给他拦下来了。

这小伙子呢,一看就是个刺头。

原来是他没戴头盔,按照交通法规,这就得罚款。

这时候啊,这小伙子的妈妈出现了,那真是护犊心切。

他妈一把拉住交警,说孩子就是着急出门,忘了戴头盔,又不是什么大事儿,家里穷,这罚款就别罚了。

还说这交警怎么就这么不通人情呢,年轻人犯点小错就非得这么较真儿吗?这周围围了好多人,有些群众看这大妈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也觉得交警应该放小伙子一马。

法律不外乎人情作文素材

法律不外乎人情作文素材

法律不外乎人情作文素材《法律不外乎人情》小朋友们,今天我想跟你们说一说“法律不外乎人情”。

你们知道吗?有一次,在一个小镇上,有一位老爷爷骑三轮车不小心撞到了一辆小汽车。

老爷爷特别害怕,因为他没有很多钱来赔偿。

但是车主了解到老爷爷是为了给生病的老伴买药才着急赶路不小心撞了车,而且老爷爷也真诚地道了歉。

车主不仅没有让老爷爷赔偿,还关心老爷爷有没有受伤。

这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呀,虽然老爷爷有错,但是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车主选择了理解和宽容。

还有呀,有个小朋友不小心打破了学校的窗户,他非常害怕会受到很严重的惩罚。

但是老师知道他是在帮助同学捡球的时候不小心弄破的,而且他平时表现很好,主动承认了错误。

老师就没有狠狠地批评他,而是告诉他以后要小心。

这也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老师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了更温和的处理方式。

所以呀,小朋友们,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也会考虑到人情呢!《法律不外乎人情》小朋友们,咱们来聊聊“法律不外乎人情”。

比如说,有个小朋友家里很穷,他的爸爸妈妈生病了,没办法给他买新书包。

他特别想要一个新书包,有一天忍不住在商店里偷偷拿了一个。

后来被发现了,大家知道他是因为太想上学有个新书包,不是故意要偷东西的,就没有把他送到警察局,而是给他买了新书包,还告诉他以后不能这样做。

这就是因为大家考虑到了他的困难和心情。

再比如,有一只小狗不小心跑上了马路,司机叔叔为了不撞到小狗,紧急刹车,不小心碰到了旁边的车。

大家都没有责怪司机叔叔,因为他是为了保护小狗。

这也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哟!小朋友们,现在你们知道法律也是有温暖的一面了吧!《法律不外乎人情作文素材》小朋友们,今天给你们讲几个法律不外乎人情的故事。

有个叔叔在下雨天开车,路上看到一个老奶奶在淋雨等车。

叔叔就停下来让老奶奶上车,送她回家。

可是因为叔叔违反了不能随便停车的规定,被警察叔叔看到了。

警察叔叔了解情况后,没有罚叔叔的钱,还表扬了他。

这是不是很温暖呀?还有一个大哥哥,他在路上看到一个小朋友迷路了,一直在哭。

法律也人情味案例(3篇)

法律也人情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离婚引起的家事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

近年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案件审理过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婚后感情确实存在问题,双方矛盾已无法调和。

然而,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却产生了较大争议。

原告李某认为,被告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被告张某则辩称,原告李某也存在过错,且家庭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考虑到这是一起家事纠纷案件,法院决定在判决前,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并结合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

三、法律与人情味的碰撞1. 法律的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婚姻关系确实存在问题,符合离婚条件。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下列财产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 人情味的柔性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抚养了一个孩子。

原告李某为了照顾家庭,辞去了工作,而被告张某则在外工作。

在离婚后,原告李某担心自己抚养孩子的能力不足,希望被告张某能够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考虑到原告李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人情味出发,对被告张某进行了教育,希望其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法律人情案例(3篇)

法律人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县,有一户人家,家庭成员包括祖父母、父母和两个孙子。

祖父母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成人,儿子也事业有成,娶妻生子。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矛盾逐渐显现。

孙子因父母离婚跟随母亲生活,而儿子因工作原因常年在外,与孙子聚少离多。

孙子成年后,与母亲关系紧张,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祖父母介入调解,却使矛盾更加激化。

在一次家庭纠纷中,孙子将母亲打伤,引发了一场法律与人情之间的较量。

二、案件经过1. 纠纷发生孙子与母亲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孙子将母亲打伤。

母亲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警方调查后发现,孙子有暴力倾向,遂将孙子拘留。

2. 亲情纠葛孙子被捕后,祖父母得知消息,立即赶到拘留所探望。

祖父母希望孙子能够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然而,孙子却认为母亲对其关爱不足,对祖父母的话充耳不闻。

祖父母在拘留所内,与孙子展开了激烈的亲情纠葛。

3. 法律介入母亲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多次向警方反映孙子有暴力倾向,要求警方对其依法处理。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孙子确实有暴力行为,遂对其提起公诉。

4. 法庭审理法院审理此案,母亲作为受害者,要求法院严惩孙子。

而祖父母则认为孙子只是一时冲动,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家庭背景、亲情关系等因素,最终判处孙子有期徒刑一年。

三、法律与人情1. 法律的威严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法律的威严。

孙子有暴力行为,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2. 人情的考量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充分考虑了家庭背景、亲情关系等因素。

祖父母希望孙子能够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这种情感是人之常情。

法院在判决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

3. 调解之路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曾多次组织调解,希望通过调解化解家庭矛盾。

然而,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调解效果不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使纠纷得以解决。

四、案例启示1. 法律与情理相结合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既要依法处理,又要考虑人情因素。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应具备温情作文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应具备温情作文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应具备温情作文《法律与人情》
法律,在很多人眼里是严肃的、冰冷的,好像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

但其实,法律并不是那么高高在上,它也可以充满温情。

我记得有一件事,那是发生在我们小区的。

有个老奶奶,经常在小区里捡废品,我们都觉得她挺不容易的。

有一天,她在垃圾桶旁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居然有好几百块钱还有各种证件。

老奶奶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就把钱包交到了小区保安那里。

保安通过证件信息找到了失主,失主特别感激,就给老奶奶买了好多东西表示感谢。

可是这时候却出现了一个小问题,按照规定,保安应该把这件事报告给派出所,毕竟涉及到钱财。

但如果这样的话,老奶奶可能会被带去做笔录什么的,对她来说肯定会有些紧张和不适应。

小区里的人就都出来说话了,觉得老奶奶这么善良做了好事,没必要因为这个就走那些程序。

最后,经过大家的商量和协调,保安只是简单地做了个记录,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这件小事让我明白,法律并不是死板的,它也可以考虑到实际情况,展现出它的温情。

就像这个事情,如果只按照规定来,也许会让老奶奶感到困扰。

法律无外乎人情,我们不能让法律变得冷酷无情,而是要在遵守法律的
前提下,尽量让它变得温暖,让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善意。

这样,法律才会真正被人们所接受和尊重。

在很多时候,一些小小的变通,一些对人情的考虑,并不会影响法律的威严,反而会让它更有人情味。

所以呀,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也可以是温暖人心的力量。

我们要让法律充满温情,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你看,法律和人情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可以和谐共处,共同维护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

人情比法律更重要作文

人情比法律更重要作文

人情比法律更重要作文你可别一听这题目就觉得我在胡扯。

咱今儿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咱先说说人情是啥。

人情啊,就像是那热乎乎的饺子,咬一口满是家的味道。

它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温暖的联系,是在你饿的时候邻居给你端来的一碗面,是你犯错时朋友对你的包容,是那种充满了爱、关怀和理解的东西。

人情在生活里无处不在,它让咱们这个世界变得有温度。

那法律呢?法律就像个严肃的老管家,板着脸,规定着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干。

比如说,不能闯红灯,不能偷东西,犯了事儿就得按照规矩受到惩罚。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让大家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里生活。

有人就说了,人情比法律重要。

为啥呢?你看啊,有这样的事儿。

老张和老王是多年的好朋友,老张一时糊涂,借了老王的钱没还上,老王要是按照法律那一套,完全可以去告老张,让老张还钱还得加上利息啥的。

可老王没这么干啊,他知道老张家里有难处,孩子生病花了不少钱。

老王就说:“老张啊,钱的事儿不急,先把孩子病治好再说。

”你看,这就是人情。

要是光讲法律,这俩朋友可能就因为这事儿闹掰了。

在这种情况下,人情好像显得特别有人情味儿,比那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可爱多了。

但是,咱可不能光这么看。

要是整个社会都只讲人情,不讲法律,那可就乱套了。

比如说,有人酒驾了,被交警抓住。

这时候他说:“警察同志,您就通融通融,我家里还有事儿呢,我这也是没办法才喝了酒开车的。

”要是交警因为人情就把他放了,那路上的行人得多危险啊。

酒驾可是可能会害死人的事儿,要是都靠人情来解决,那法律的威严何在?社会的公平公正又何在呢?其实啊,人情和法律就像人的两条腿,少了哪一个都不行。

在一些小事情上,人情可以发挥它的魅力,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让社会充满爱。

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法律必须要站出来,坚守底线,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

咱们得这么想,人情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一种柔软的补充。

法律是骨架,人情是血肉,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构建一个既有序又温暖的社会。

法大于情作文

法大于情作文

法大于情作文篇一法大于情“法大于情”,这话听起来好像冷冰冰的,一点儿都不近人情,是不?也许有人会跳出来反驳:“那要是面对亲人犯错,难道也能铁面无私?”咱先来说说为啥法得大于情。

想象一下,如果法律都能因为感情而随意改变,那这世界不就乱套了?就好比交通规则,要是因为你和警察叔叔关系好,超速就不罚你,那马路上还不得乱成一锅粥?我记得有这么个事儿,有个小伙子,他爸酒驾被查了。

这小伙子急得不行,求警察网开一面,说他爸就这一次,以后绝对不会了。

可警察能答应吗?不能啊!为啥?因为法律在那摆着呢,不能因为你求情就不算数了。

可能有人觉得这太绝情了,“不就一次嘛,至于这么较真?”嘿,还真就至于!法律要是松一松,今天他酒驾没事,明天可能就有人醉驾撞死人了。

再说说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要是因为有人求情,法律就放过他们,那老百姓的利益谁来保障?咱们交的税难道就养了一群蛀虫?我觉得吧,法大于情虽然有时候看起来残酷,但从长远来看,它是在保护我们大多数人的利益。

也许在某个瞬间,你会觉得它无情,但当你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规则的社会里,你才能真正感受到它的好处。

不过话说回来,难道法大于情就意味着完全不顾及情了?也不是。

法律在执行的时候,也会考虑一些人性的因素,但这绝对不是让法律为情让路。

法大于情,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咱们都得尊重它,不是吗?篇二法大于情法大于情?这四个字一出来,估计能引起一堆争论。

有人会拍着桌子说:“那亲情、友情、爱情咋办?都不要啦?”咱先冷静冷静,好好琢磨琢磨。

法律这东西,就像是个铁面无私的包公,不管你是谁,犯了事儿就得受罚。

比如说杀人放火,能因为你和受害者之前感情好就当没这回事儿?不可能嘛!我想起之前看过的一个新闻,有个大妈在超市偷东西,被抓了个正着。

她家里人求情说,大妈日子过得苦,就饶了她这一次。

可超市能答应吗?当然不能!这要是因为同情就放过她,那以后人人都来偷,超市还开不开啦?也许你会说:“哎呀,就偷点小东西,至于这么较真吗?”这可真至于!法律可不管东西大小,偷了就是偷了,这是原则问题。

关于人情与法律的作文800字

关于人情与法律的作文800字

关于人情与法律的作文800字人情与法律,生活中的两面镜子。

法律不是死板的框架。

法律啊,听起来好像就是一堆死板的条文和规定,对吧?但其实,它更像是一面镜子,反映出我们社会的价值观和秩序。

不过,
这面镜子有时候也需要人情来擦一擦,让它看起来不那么冷冰冰的。

人情,让法律更有温度。

说到人情,那可不是什么软绵绵、没原则的东西。

人情,其实
是一种理解,一种关怀,一种让法律更有温度的东西。

你想想看,
如果一个人犯了错,只知道按法律来惩罚他,那社会岂不是变得太
冷漠了?人情在这里,就是给法律加点儿“调料”,让它不再那么
单一、那么枯燥。

别忘了,法律也有人情味。

当然了,法律这面镜子也得保持清晰,不能模糊。

但模糊不代
表没有原则,而是说,在面对某些情况时,法律也能展现出它的柔
性和人情味。

就比如说,有时候法律会考虑到犯罪者的动机、背景,甚至是他改过自新的可能性,这不就是法律也有人情味的表现吗?
法律与人情,互补才能完美。

总的来说,法律和人情就像是一对好朋友,它们之间有着微妙
的互补关系。

法律给社会带来秩序和公正,而人情则给法律带来温
度和人性。

只有它们携手合作,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所以,下次别再觉得法律和人情是矛盾的了,它们其实是一对
完美的搭档!。

法律考虑人情真实案例(3篇)

法律考虑人情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乙家隔壁居住。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乙家房屋的价值不断上涨。

甲家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决定将房屋翻新。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甲家未经乙家同意,擅自扩大了房屋占地面积,导致乙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

乙家认为甲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家是否侵犯了乙家的合法权益?2.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应当考虑人情因素?三、法律分析1. 甲家是否侵犯了乙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甲家在翻新房屋过程中,未与乙家协商,擅自扩大房屋占地面积,侵犯了乙家的采光和通风权益,构成了相邻关系的侵权行为。

2.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应当考虑人情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邻里纠纷这类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家在翻新房屋过程中,未与乙家协商,擅自扩大房屋占地面积,侵犯了乙家的采光和通风权益,构成相邻关系的侵权行为。

但是,考虑到甲家翻新房屋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且双方当事人是邻居,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人情因素。

法院判决如下:1. 甲家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将房屋占地面积缩小至原有规模;2. 甲家赔偿乙家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3. 双方当事人应当加强邻里关系,和睦相处。

五、案例启示1.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益;2.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妥善处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3. 邻里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和睦相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法理和人情的申论范文

法理和人情的申论范文

法理和人情的申论范文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法理和人情就像两位性格迥异却又紧密相连的伙伴,它们之间的纠葛与交融演绎着无数的故事,也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法理,听起来是个一本正经、铁面无私的家伙。

它像一位严厉的裁判,手里拿着规则的小旗,对社会中的种种行为做出评判。

法律条文密密麻麻,那是它的行事准则,不容许丝毫的偏差。

比如说,在交通法规面前,红灯停绿灯行,不管你是豪车还是破三轮,不管你有多么紧急的事情,违反了就得受罚。

这时候的法理,就像一道坚硬的屏障,维护着社会秩序的底线。

如果没有法理的这种严肃性,那社会就会乱成一锅粥,大家想怎么来就怎么来,马路上就会像战场一样混乱不堪。

但是,要是法理只有这一副冷冰冰的面孔,那也会让人觉得有些不近人情。

这时候,人情就像一缕温暖的春风,吹进了这个看似刻板的法律世界。

人情是什么呢?它是我们内心深处的善良、同情和理解。

就像在一些小商贩违规摆摊的情况中,如果执法者只讲法理,二话不说就把人家的东西没收,那小商贩可能就断了生计。

可要是考虑到人情,也许执法者可以先了解情况,看看他们是不是生活困难才出此下策。

对于初犯并且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引导他们到合法的经营场所去。

这就是人情在法理框架下的一种调和作用。

在很多时候,法理和人情并不是水火不容的敌人,而是可以携手共进的朋友。

比如说在司法判决中,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并且有特殊情况的罪犯,法官在依法量刑的时候也会考虑到人情因素。

像一个年轻人因为一时冲动犯了错,但是他事后非常后悔,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并且他的家庭需要他的支撑。

这时候,法官可能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判决,同时也会附加一些教育和监管措施。

这样既维护了法理的尊严,又体现了人情的温度。

要让法理和人情和谐共处,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这就好比要让两个爱较真的人和平相处一样。

一方面,我们不能让人情肆意地冲破法理的界限。

要是因为人情,对那些严重违法犯罪的人网开一面,那就是对受害者的不公平,也是对社会公正的践踏。

法律兼顾人情的案例(3篇)

法律兼顾人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近年来,李某在自家庭院中种植了一棵大树,该树生长茂盛,枝叶繁茂。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树逐渐长大,枝叶遮挡了张某某家的采光,同时,大树枝叶也经常掉落,给张某某家造成了诸多不便。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修剪大树,但李某以大树系自家财产为由,拒绝修剪。

张某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修剪大树,恢复采光。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与李某之间是否存在相邻关系,以及李某是否应当修剪大树,恢复采光。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相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李某在自家庭院中种植的大树,虽然属于李某的财产,但该大树的生长已经影响了张某某家的采光,侵犯了张某某的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因通行、排水、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应当修剪大树,恢复采光。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兼顾人情的案例。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法院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考虑实际情况,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李某种植的大树侵犯了张某某的相邻权,判决李某修剪大树,恢复采光。

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兼顾了人情。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关系较好。

在判决李某修剪大树的同时,法院也提醒李某,在今后的生活中,要注意维护相邻关系,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促进邻里和谐。

本案的启示如下:1.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情比法律更重要作文

人情比法律更重要作文

人情比法律更重要作文我觉得人情比法律更重要呢。

有一次,我的好朋友小明在学校不小心把教室的玻璃打破了。

按照学校的规定,这是要被惩罚的,可能要赔好多钱。

小明特别害怕,他家里条件不是很好,要是赔了钱,他肯定会被爸爸妈妈骂的。

这时候,我们班的同学们都站了出来。

大家说,小明不是故意的,他是在帮老师拿东西的时候不小心碰到的。

老师知道了这个情况后,就没有按照规定去罚小明。

老师说,大家的情谊和小明的实际情况让他觉得可以原谅这一次。

在我们的生活里,这样的事情很多呀。

像邻居张爷爷,他年纪大了,有时候会在小区里不小心踩坏一点花草。

要是按照小区的规定,这也是不允许的。

可是大家都知道张爷爷身体不好,眼睛也不太看得清,就都没有怪他。

大家还会帮张爷爷照顾他踩坏的花草,让它们重新长好。

人情就像是温暖的阳光,能让我们的生活变得很美好。

法律虽然也很重要,但是没有人情的话,我们的世界就会变得冷冰冰的。

我希望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能多一些人情,这样大家都会很开心的。

我发现人情比法律更重要哦。

我听奶奶讲过一个故事。

从前有个小村子,村子里有个小伙子叫小刚。

小刚特别孝顺,但是他家里很穷。

有一天,小刚的妈妈生病了,急需一种很贵的药。

小刚没有钱买,就去药店偷了药。

按照法律来说,偷东西是不对的。

可是药店的老板知道小刚的情况后,不但没有把小刚送到官府,还把药送给了小刚,让他赶紧给妈妈治病。

老板说,孝顺的孩子不应该被惩罚得太狠,他相信小刚以后会还上的。

后来小刚的妈妈病好了,小刚努力干活,真的把钱还给了药店老板。

还有我们班上的事情呢。

有个同学叫小红,她在考试的时候忘记带铅笔了。

按照考试的规定,是不能向别人借东西的。

可是坐在她旁边的小花还是悄悄把铅笔借给了她。

小花说,同学之间就应该互相帮助,要是因为这个就让小红考不了试,那太可怜了。

老师知道后,也没有批评小花,还夸小花有人情味呢。

人情是很美好的东西。

它能让我们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感受到温暖。

法律虽然要遵守,可是人情能让我们的生活充满爱。

法律人情案例(3篇)

法律人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王老汉,年逾古稀,居住在某镇一个宁静的小村庄。

他一生勤劳善良,深受村民尊敬。

然而,近年来,随着村里经济的发展,王老汉的邻居李某一家人开始对他产生了不满。

原因在于李某家的土地与王老汉家的土地相邻,多年来,两家一直共用一条排水沟。

近年来,李某家在排水沟附近新建了一栋房屋,导致排水沟堵塞,使得王老汉家的农田积水严重,庄稼受损。

王老汉多次与李某协商,但李某始终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王老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分析1. 法律层面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相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王老汉家的农田因李某家的排水沟堵塞而受损,属于相邻关系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人情层面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邻里之间讲究和睦相处,互帮互助。

王老汉与李某两家相邻多年,原本关系融洽。

然而,由于排水沟堵塞的问题,两家关系变得紧张。

王老汉作为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来自村民和社会的压力,这是人情层面的考量。

三、审理过程1. 庭审阶段在庭审过程中,王老汉和李某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王老汉表示,李某家的排水沟堵塞导致他的农田受损,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则辩称,他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排水沟堵塞并非他故意为之,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2. 调解阶段考虑到本案涉及邻里关系,且双方当事人均为老年人,法院决定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

同时,法官还邀请了村里德高望重的村民参与调解,共同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意见。

3. 调解结果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同意对王老汉的农田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王老汉也表示愿意原谅李某,两家关系得以缓和。

四、案例启示1. 法律与人情相互交融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

法治社会也需人情的作文

法治社会也需人情的作文

法治社会也需人情的作文
《法治与人情》
法治社会,大家都知道很重要,规矩得有,不能乱来。

但咱也得承认,人情这玩意儿也少不了呀。

就说前些日子我碰到的一件事儿吧。

那天我去菜市场买菜,正挑着西红柿呢,就听到旁边一阵吵闹声。

原来一个卖菜的大爷和一个年轻人吵起来了。

咋回事呢?年轻人买了大爷一把青菜,回去后说少了几两,回来找大爷理论。

大爷那也是倔脾气,直说自己绝对不会缺斤少两。

两人就这么吵吵起来了,声音越来越大,周围围了一圈人。

这时候,大家都有点懵,不知道该咋整。

旁边有人就说干脆报警呗,法治社会,让警察来处理呀。

可我总觉得这样似乎缺了点啥。

这要是真报警了,警察来了,虽然最后能有个结果,但会不会让大爷和年轻人之间心里有个疙瘩呀。

就在这时候,旁边一位热心的大妈站出来了,她先是劝年轻人别着急,然后又跟大爷说年轻人可能也是无意的。

大妈就这么两边劝,嘴都说干了。

嘿,还真别说,慢慢地,大爷和年轻人的火气都消了些,最后大爷重新给年轻人称了一把菜,年轻人也道了个歉,事情就这么解决了。

你看,这事儿要是完全按照法治来,报警处理,也能解决,但可能就没这么有人情味了。

法治是保障,但人情能让社会更温暖呀。

在法治的框架下,人情就像那温暖的阳光,能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融洽。

所以说呀,法治社会真的也需要人情,它们俩就像一对好搭档,一起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就像菜市场的那点小纠纷,有了人情的调和,变得不再那么生硬冰冷啦。

哎呀,我说的这些大家觉得是不是有点道理呢?嘿嘿。

法律道德人情相关案例(3篇)

法律道德人情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男,45岁,某市某区居民。

张先生在某市经营一家服装店,因其诚信经营、品质优良而深受顾客好评。

然而,近年来,张先生的名誉权受到了严重侵害。

具体事件如下:2019年6月,张先生接到一位顾客的投诉,称在张先生的服装店购买了一件衣服,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退换货。

张先生在了解情况后,认为顾客的说法不实,便拒绝了顾客的退换货要求。

顾客遂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条负面信息,指责张先生店铺的衣服质量问题,并呼吁大家不要购买。

这条负面信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给张先生的店铺带来了严重影响。

张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经过1. 张先生收集证据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张先生收集了以下证据:(1)购买衣服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2)服装店进货渠道的证明材料;(3)服装店员工证言,证明顾客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4)顾客购买衣服前后的照片,证明衣服不存在质量问题。

2. 张先生起诉顾客张先生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发布负面信息的顾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负面信息,但声称是受他人委托,并非出于恶意。

被告还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负面信息,已经对张先生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被告虽声称是受他人委托,但未提供相关证据。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

三、案例分析1. 人情与法律的冲突在本案中,张先生在处理顾客投诉时,由于考虑到顾客的口碑和店铺的生意,选择了息事宁人。

然而,这种做法却导致了顾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负面信息,严重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

这充分体现了人情与法律的冲突。

2. 法律的重要性本案中,张先生在遭受名誉侵权后,选择了依法维权。

通过法律途径,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讲人情案例(3篇)

法律讲人情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老汉,一生勤劳朴实,育有一子一女。

张老汉晚年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

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张老汉深感自己时日无多,于是将儿子小李和女儿小王叫到床前,交代了一些事情。

张老汉告诉小李和小王,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部分存款,希望在自己去世后,这些财产能够平均分配给小李和小王。

然而,张老汉去世后,小李和小王却因为遗产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

小李认为,自己一直在照顾父亲,应该多分得一些遗产;而小王则认为,父亲生前有交代要平均分配,自己也有照顾父亲的义务。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法院。

二、案件审理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小李和小王虽然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但双方都有照顾父亲的义务,且在父亲生前都曾尽过孝道。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决定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出发,公正地处理此案。

首先,法官依法审查了张老汉的遗嘱,确认遗嘱内容真实有效。

根据遗嘱,张老汉的遗产应当平均分配给小李和小王。

然而,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李和小王在父亲生前都曾尽过孝道,具体表现为:1. 小李在父亲病重期间,辞去了工作,全职照顾父亲,直至父亲去世。

2. 小王在父亲病重期间,也经常回家探望父亲,并承担了部分家庭开支。

基于以上事实,法官认为,小李和小王在照顾父亲的过程中,都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具有一定的贡献。

因此,法官决定在遗产分配时,适当照顾双方的贡献。

三、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如下:1. 张老汉的遗产平均分配给小李和小王。

2. 小李因在父亲病重期间辞去工作,全职照顾父亲,可适当多分得一部分遗产。

3. 小王因在父亲病重期间承担了部分家庭开支,也可适当多分得一部分遗产。

判决结果公布后,小李和小王均表示满意,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遗产纠纷案,涉及到法律与人情的关系。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法律是公正的。

在处理家庭遗产纠纷时,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法律人情的案例(3篇)

关于法律人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市某小区,住着李先生和王女士这对夫妇。

两人性格温和,邻里关系一直很好。

然而,在一次意外事件中,两家的矛盾逐渐升级,最终演变成了一场邻里纠纷。

二、案情简介事情起源于李先生家的儿子小李在放学途中,无意间踢到了王女士家的花盆。

花盆破碎,里面的花草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王女士认为小李的行为造成了她不小的损失,于是要求李先生给予赔偿。

李先生觉得此事责任不大,且两家关系一直很好,便答应赔偿王女士一定的损失。

然而,王女士在收到赔偿款后,却并未罢休。

她认为小李的行为给她带来了心理阴影,要求李先生道歉。

李先生认为这已经是对王女士的补偿,道歉没有必要。

于是,两家人的矛盾开始加剧。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王女士开始对李先生家的日常生活进行干扰,甚至影响了李先生的正常工作。

李先生也忍无可忍,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案件审理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停止干扰他的正常生活,并赔偿因干扰造成的经济损失。

王女士则认为李先生及其家人对她的精神造成了损害,要求李先生及其家人进行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两家人的矛盾起因于一次意外事件,认为此事责任在双方。

于是,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

四、调解结果经过法官的努力,李先生和王女士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王女士停止对李先生及其家人的干扰,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2. 李先生赔偿王女士因花草损失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 双方各自承担此次事件的责任,今后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律与人情交织在一起,给案件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特点:1. 案件起因简单,但矛盾升级迅速。

原本一次意外事件,却演变成了一场邻里纠纷。

2. 双方当事人性格温和,但在矛盾激化后,情绪失控,导致纠纷加剧。

3.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4. 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了调解作用,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法律之中显现人情的案例(3篇)

法律之中显现人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某城市,有一对邻居,张先生和李女士。

两人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不同单元,虽然相隔不远,但平时并无太多交集。

然而,一次意外的邻里纠纷,却让两人的关系陷入紧张,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张先生和李女士原本和睦相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人的生活习惯和观念逐渐产生分歧。

李女士家中养了一只宠物狗,而张先生则对宠物过敏。

起初,李女士为了表示歉意,尽量将狗牵到户外活动,但时间久了,李女士觉得不公平,认为张先生应该理解并适应。

而张先生则认为,李女士没有尽到作为邻居的义务,要求李女士将狗送走。

矛盾升级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闹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涉及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微妙关系。

二、案件审理1. 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查阅了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宠物狗是李女士的个人财产,李女士有权决定如何处置。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李女士在行使物权时,应当尊重相邻权,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同时,法院还注意到,张先生对宠物过敏,李女士在知道这一情况后,仍然没有采取措施减少宠物对张先生的影响。

因此,法院判定李女士在处理宠物狗的问题上存在过错。

2. 法院判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李女士将宠物狗送走,并赔偿张先生因宠物狗造成的损失。

同时,法院还要求李女士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与邻居的沟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之中显现人情1. 法律与情感的冲突在这起邻里纠纷案中,法律与情感发生了冲突。

张先生认为,法律应当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李女士则认为,法律应当尊重个人意愿。

这种冲突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尤其是在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领域。

2. 法院判决中的温情尽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李女士的过错,但在判决书中,法院也表达了对李女士的同情。

法院认为,李女士在养狗过程中,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希望她能够理解邻居的苦衷,今后加强与邻居的沟通。

此外,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提到,邻里纠纷的解决应当以和谐、友爱为基础,希望双方能够珍惜邻里之情,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法律考虑人情的案例(3篇)

法律考虑人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65岁,某市居民。

其妻子李某,女,62岁,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张某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李甲,二儿子李乙。

由于家庭矛盾,张某某与李某长期分居,李某居住在女儿家,生活由女儿照料。

近年来,李某的病情加重,需要长期医疗护理。

张某某担心李某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儿子李甲和二儿子李乙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甲和李某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李乙却以家庭负担过重为由拒绝。

李乙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开支,且自己也有孩子需要抚养,无法再承担李某的赡养费用。

张某某则认为,作为李某的亲生儿子,李乙有责任承担赡养义务。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老年人有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处获得赡养扶助的权利。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子女的经济能力:法院应当考虑子女的经济状况,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承担赡养义务。

2. 子女的生活负担:法院应当考虑子女的生活负担,如是否有孩子需要抚养、是否有其他需要赡养的老人等。

3. 赡养人的实际需要:法院应当考虑赡养人的实际需要,如医疗、生活照料等。

4. 子女之间的协商情况:法院应当鼓励子女之间协商解决赡养问题。

在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长期分居,李某的生活主要由女儿照料。

考虑到李某的病情加重,生活无法自理,法院认为李某有从子女处获得赡养扶助的权利。

同时,法院认为,李甲和李某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李乙虽然家庭负担较重,但作为李某的亲生儿子,仍有一定的赡养能力。

三、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李甲和李某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2. 李乙虽然家庭负担较重,但作为李某的亲生儿子,仍有一定的赡养能力。

3. 为了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李乙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

法律之中显现人情的案例(3篇)

法律之中显现人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某,男,80岁,因年事已高,身体多病,生活无法自理。

张某某,女,70岁,李某某的妻子,同样因年老体衰,需要照顾。

李某某和张某某共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李小红、二女儿李小绿、儿子小李强。

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某某和张某某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三个子女的赡养问题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

二、案情简介近年来,李某某和张某某的生活愈发艰难。

大女儿李小红因工作繁忙,每月只给父母200元生活费;二女儿李小绿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偶尔回来时也会给父母一些零花钱;儿子小李强则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赡养义务。

在无奈之下,李某某和张某某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小李强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他的妻子王某某在外地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较高。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强和王某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王某某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责任,但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和张某某放弃其他子女的赡养请求。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养的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照顾老年人的义务。

”在本案中,小李强和王某某作为李某某和张某某的子女,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

然而,王某某愿意承担赡养责任,并提出放弃其他子女的赡养请求。

这一情况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复杂。

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某和张某某有权要求所有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另一方面,王某某的自愿赡养行为体现了人情的温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与人情因素。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李强和王某某作为李某某和张某某的子女,有赡养义务。

然而,考虑到王某某愿意承担赡养责任,且李某某和张某某的其他子女未能尽到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小李强和王某某每月承担李某某和张某某的生活费用,同时放弃其他子女的赡养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与人情交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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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习作一:(51分)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大学生自掏鸟窝并从中获利,进而锒铛入狱。

网友以“其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及“罪行过重”为其开脱。

殊不知,人情本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法律乃为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

先秦时期商鞅身为立法者依然受缚于法律。

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魅,鬼魅为人,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了为人的底线。

张爱玲所言的爬满了蚤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

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言行。

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切不可被轻易放下。

熊培云曾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诚哉斯言。

人之所以为人,便是因为心怀道德的天平扼制住了自身的动物性。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只要其心怀道德便不会轻易做出虐杀亵渎生命之事,这事竟发生在新时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身上,因此,假如缺失了道德信仰,那么纵是有礼乐约束众人,那社会也终会沦为僵化的社会,而于街上行走之人也都不过是穿衣着帽的茹毛饮血之徒。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国家。

”胡适如是说。

网友们对正值青春年华的小闫报以同情本无可厚非,然“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则不可用人情及其年少无知为挡箭牌为其开脱。

看似挥舞着道德及人文关怀的大旗,实则心怀“他日也有人为我开脱”的念想。

此种做法,吾未见其明也。

而真正的人情与关怀应存在于当其于摘鸟窝之时将其喝住,值其于网上售卖之时将其制止,逢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之日予以宽容。

而肩扛时代使命的人们应做一个于法律之下不蔓不枝之人,让自己的同伴和子女明白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权利的真正的自由,明白什么叫做“用干净的手段去抵达一个光明的理想”。

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它应是规矩方圆下的星夜焰火。

优秀习作二:(50分)法律至上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当如是也。

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

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

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

”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

10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

“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

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

”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

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

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

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花。

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

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优秀习作三:(50分)莫让法律成为牢笼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

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

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

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

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

”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

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

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

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

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优秀习作四:(51分)法律人情,谁主沉浮?无知者无畏,不知者不罪。

无心之失,人皆有之。

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那么究竟无情而理性的法度能否包容人情?法律与人情,究竟谁主沉浮?大学生小闫生长在农村,经过千百年的积淀,潜移默化,在农村没有人会认为孩子抓鸟奇怪,也没有人会去制止他。

说到底,其实是他法律意识的淡薄。

我认为,在对他进行法律制裁时,也应考虑到人文关怀的层面。

站在人文关怀的角度看,小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错误,但却因此被判刑十年。

人生最应该绽放光彩的年华,却转手让给了冰冷的监狱,这对一个朝气蓬勃的大学生来说,相当于毁了他的一生。

佛经有云:“凡夫畏果,菩萨畏因。

”怎可只看错误酿成的后果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动机呢?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样的判决实在太过武断。

可若站在法律的高地观之,这一切似乎也无可厚非。

非法捕猎珍贵野生濒危动物本就该如此判决。

倘若一个国家没有了法律的约束,那人们该如何生存?只怕到时会出现恶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盗贼劫匪四处横行的场面。

“法律虽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因为有法,诸如李天一之辈,才没有逍遥法外。

小闫被判处十年,也不过是遵照法律程序罢了。

然而,严酷的法律与温暖的人性之间的冲突,古已有之。

正如儒法两家的冲突,千百年来从未间断。

儒家提倡“为国以礼”,注重道德教化;法家主张“以法为本”,注重严刑峻法。

这儒法之争不就似今天的人情与法律之争吗?若是沿用儒家的那一套“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只怕当今社会早已礼崩乐坏,因为它照顾的仅仅是统治阶级的人情,就像成百上千的贪官污吏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样。

若是像秦朝一样只用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之说,却感觉冷冰冰的少了几丝人情味。

随着朝代的兴亡更替,我们的先人早为我们总结出一套“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才得以暂时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儒法之争。

由此观之,我们如今也该礼法结合,使法律与人情兼顾。

对于小闫这个犯下无心之失的青年,何不给予些许宽容,却也不轻易饶恕,让他得到教训却也不毁灭他的人生呢?法律与人情,谁主沉浮?依我之间,并无谁主之说,因为此二者终会悟出和睦相处之道。

优秀习作五:(52分)莫让法律毁人一生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

纵然法律专家指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

”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之火。

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

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暖?耽误的青春、美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其持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光蒸发。

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令人动容的一面。

当一束自由的浪花,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受到泥土的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至流水之中。

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闫,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

”当法与情发生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

“人恒过,然后能改。

”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冻。

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

”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

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芜掌控。

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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