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婚姻家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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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的法律适用
第26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 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 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 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有限的 第27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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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 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 我国的规定: 1991年《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第21、22条规定: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只 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我国法院就有管辖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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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适用
法院地法 属人法 当事人有限制地选择离婚准据法
美国许多州、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澳 大利亚等[多数国家]
本国法:法国、日本、德国、埃及 住所地法:英联邦国家、挪威、丹麦等
混合制
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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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适用法第21条[混合制]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 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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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flict of Laws § 287 Law Governing Legitimacy Whether a child is legitimate is determined by the local law of the state which, with respect to the particular issue, has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to the child and the parent under the principles stated in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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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适用法第22条[混合制]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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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ntion on Celebr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the Validity of Marriages
Article 5: The application of a foreign law declared applicable by this Chapter may be refused only if such application is manifestly incompatible with the public(“order public”)of the State of celeb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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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伟、张莉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登记 结婚被拒绝,之后,二人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 回国居住。法院认为:王伟、张莉在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 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 国居住,是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其婚姻无效,采用宗教 方式结婚,我国法律不予认可。张莉对王伟的遗产不享有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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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图解
父母子女 关系
亲生父母子女 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 系
父母与婚生子 女关系
父母与非婚生 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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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确定子女是否婚生的准据法
父母属人法 子女属人法 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对子女婚生更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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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准证(legitimation)
方式:父母事后婚姻、认领、国家行为
事后婚姻准正的准据法 认领的准据法 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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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
当事人的属人法 法院地法和行为地法
夫妻财产关系
意思自治原则 属人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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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12
我国有关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第23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24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 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 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 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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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序号
婚姻 一方
另一 方
结婚地
情况分类
处理方法
双方在我国有共同经常居住地

中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内
双方没有共同居住地, 我国公民有经常居所
我国公民没有经常居所
适用我国法律 适用我国法律 适用我国法律
双方在我国有共同经常居所
适用我国法律
在我国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但有共同 国籍
适用国籍国法律
二 外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内 一方在我国有经常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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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结婚的法律适用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离婚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法律适用 抚养的法律适用 监护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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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质要件:必须具备&排除
结婚实质要件准据法
相关国家
婚姻缔结地法 (场所支配行为/既得权保护说) (优点?/缺:跛脚婚姻或移住婚姻)
当事人的属人法 (本国法/住所地法) (双方属人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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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21岁。中国公民张莉,女性, 现年19岁。王伟同张莉是邻居,自幼相处,两小无猜,是年 二人决定结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 作人员认定二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以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的 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泰国、马来 西亚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 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适用我国法律
双方既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又没有共 适用我国法律
同国籍,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
(适用法第2条)
三 中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外
四 外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内
(略)
五 中国人 中国人 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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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婚姻的形式要件:民事登记&宗教方式等
(事实婚姻、领事婚姻、 兵役婚姻、公海婚姻)
法律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当事人属人法/混合
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 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 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 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 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因此, 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位果,遂诉讼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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