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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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9.08•【文号】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辽宁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1-8月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5.2%和22.4%。

但是,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7起重大事故,尤其是9月4日至7日,连续发生4起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8月1日,河南省平煤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3人。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由于抽放时间短,防突措施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8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301采煤工作面因通风系统不合理,未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对拉工作面风量,致使工作面风流不稳、风量不足,工人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8月1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尚岗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0人(其中盲目施救造成2人死亡)。

该矿在井下靠近煤层自然发火区域违章组织施工通风立眼,巷道顶板跨落,造成火区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导致矿工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10.20•【文号】矿安〔2021〕160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矿安〔202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国庆节前后,全国共发生10起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8人死亡,其中,内蒙古、黑龙江、陕西接连发生3起较大矿山事故,共造成10人遇难,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此外,陕西还发生1起泥石流引发的矿山灾害,造成4人死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汇能煤电集团巴隆图煤炭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内蒙古巴隆图煤矿)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10月7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鹿山优质煤有限公司二井(以下简称黑龙江鹿山二井)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57小时全力救援,4人获救、3人遇难。

10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太白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因连日降雨,发生山体滑坡,致使巷道上方地表低洼处顶板塌陷,约800立方米泥石流涌入井下巷道,造成4人死亡。

10月11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彬长矿业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胡家河煤矿)综放工作面回风巷超前25米至90米段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20人轻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近期接连发生多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依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

一是违章指挥。

内蒙古巴隆图煤矿未按照废旧巷道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违章安排工人挖开已经填埋的塌陷口,查看废旧巷道走向。

陕西胡家河煤矿明知综放工作面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在没有卸压到位的情况下,违规安排6个区队、145人在该工作面平行作业,违规组织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28•【文号】安监总政法[2006]247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政法〔2006〕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四季度特别是11月份以来,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

继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11.5”瓦斯爆炸、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11.12”炸药燃烧等特别重大事故之后,11月25、26两日,黑龙江、云南、山西又接连发生了3起特大或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83人死亡或下落不明;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地区发生1起道路交通特大事故,死亡20人。

上述4起事故共造成103人死亡或下落不明,多人受伤。

通报如下:1.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1月25日下午13时50分发生,已发现21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设计能力3万吨/年。

因采矿许可证到期,今年9月被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但停产整顿指令没有得到执行,继续违法进行生产。

该矿井下有5个作业点,多头掘进,并违法开采保安煤柱。

25日上午10点30分故障停电,只撤出了部分人员。

下午13时来电后,人员重新入井。

初步分析是停电后造成瓦斯聚集,在恢复通风时违章作业,引发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后矿长逃匿。

2.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1月25日下午17时发生,造成32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该矿证照不全,仅持有采矿许可证,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6.07.07•【文号】安监总煤矿[2006]133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矿〔2006〕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月2日3时50分左右,河南省平煤集团新峰一矿发生一起水库溃堤倒灌井下的事故。

初步了解,7月1日22时至7月2日3时左右,新峰一矿矿区降了特大暴雨,5个小时降雨量达353mm,由于距矿井1.8km的上游水库溃堤洪水倒灌井下,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及部分大巷被淹没。

事故发生后,该集团主要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及时,措施得力,紧急启动水灾应急救援预案,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沿避灾路线撤离,未造成人员伤亡。

正在郑州开会的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闻讯后,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7月5日6时50分,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雷家沟煤矿宋家沟井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

初步核查,当时井下有48人作业,事故发生后40人自行出井脱险,8人被困井下。

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华建敏国务委员对事故抢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全监管总局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经抢救,2人生还,6人死亡。

雷家沟煤矿是地方县营煤矿,生产能力21万吨/年,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20-150立方米/小时,该矿共有两套生产系统,即雷家沟煤矿主矿和宋家沟生产井。

初步分析,雷家沟煤矿宋家沟生产井在4#煤2402工作面运输巷掘进作业过程中,由于对井田范围内老窑区的地质情况不清,未执行有关探放水的要求,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透水水源为矿井的老窑积水,透水量约1000立方米。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5•【文号】安委[2006]5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20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但进入四季度以来,一些地方事故出现反弹,山西、黑龙江、河北、吉林、甘肃、重庆、浙江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客运车辆翻车、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一)煤矿事故方面。

一是接连发生三起特大恶性事故。

10月31日,甘肃省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6人重伤;11月5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11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

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思想麻痹松懈,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

二是已关闭或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10月1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0月16日,河北省邯郸市隆鑫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1月2日,甘肃省兰州市福山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11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冀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6.10•【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9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七起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8m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

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近期煤矿事故通报

近期煤矿事故通报

近期煤矿事故通报本文是关于近期煤矿事故通报,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近期煤矿事故通报范文篇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xx年6月下旬至7月初,贵州省、山西省连续发生4起煤矿水害事故,分别是:6月20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纳省煤矿发生洪水淹井,造成2人遇难、6人被困。

6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安场镇铁丁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遇难、2人被困。

7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

7月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弘财煤矿井下发生涌水事故,造成3人遇难。

以上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当前一些地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一些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薄弱,防治水措施不完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增强对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各煤矿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水害事故。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落实“三防”工作责任。

二是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三是健全雨季巡视制度。

要在雨季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了解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情况。

四是健全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和预案,并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指挥部门、撤出人员范围以及撤人程序等,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应当立即向相邻矿井发出预警。

关于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的警示通报

关于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的警示通报

关于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的警示通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近期由于气温上升,全省煤矿瓦斯超限次数明显增多,接连发生煤矿长时超限、高值超限等事件,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现对近期五起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进行警示通报,并提出相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坚决确保不发生煤矿瓦斯事故。

一、煤矿瓦斯超限典型事件通报一是6月23日22时57分,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糯东煤矿北翼运输巷综掘工作面因裂隙带瓦斯涌出导致超限,甲烷传感器T1报警持续时间10分34秒,最大值2.34%,且现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故意移动探头,使T1传感器数据降为0。

二是7月24日11时59分,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发耳矿井胶带大巷延伸段工作面(已停掘,施工钻孔)因风筒脱节导致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1报警持续时间41分13秒,最大值6.66%。

三是8月6日5时38分,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5921风巷掘进回风甲烷掘进过程中遇到构造带,导致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2持续报警时间5分38秒,最大值1.16%。

四是8月6日16时32分,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乡绿塘煤矿6109回风巷(无人作业)因局扇故障导致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1报警持续时间8分2秒,最大值3.8%。

五是8月7日4时52分,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21606综采工作面因顶板初次来压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T2持续报警时间2小时51分钟,最大值3.12%。

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坚持“瓦斯零超限”目标。

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引领,制定瓦斯“零超限”奖罚政策,严打瓦斯超限各类隐报、瞒报行为,高值瓦斯超限事故要与“帽子”“票子”挂钩,严厉追责问责,高压态势严控高值瓦斯超限,通过综合防治手段有效降低瓦斯超限次数。

(二)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9.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

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该矿为乡镇煤矿、资源整合主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正式投产,证照齐全,属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该矿恢复生产时核定允许生产的区域为+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该矿擅自在+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层、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在9个煤层中布置了30多个头面。

二是通风管理混乱。

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回风系统巷道严重失修,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工作面之间形成大串联,并与周边矿井联通;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

三是技术管理缺失。

该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机电设备未及时检修;火工品管理混乱,火工品领退制度不落实,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回仓库,在井下随意存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3.02.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3〕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国有重点煤矿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和1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

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月12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8人死亡。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6.7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8.52立方米/吨,属高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431B掘进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上部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周边应力集中区影响范围内,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合层没有进行超前探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落实不到位,3431B掘进工作面所在区域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煤壁发生位移,巷道严重变形,并伴随大量瓦斯涌出,致使作业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10.05•【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10.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10.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5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10月4日7时53分,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8人,经全力抢险救援,其中11人安全升井,17人死亡。

经查,该矿2003年建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由6万吨/年技改为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其建设项目《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均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查批准,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29日经黔南州工信委批复进入试生产阶段。

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掘进井下+350m水平水仓时进入突出煤层,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属技改矿井,其水仓正在建设,不具备联合试生产条件,而有关部门却批复同意其进入试生产阶段;二是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却未采取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措施。

该矿虽然购买了瓦斯抽放装备,却未形成系统,没有进行瓦斯抽放作业;三是该矿瓦斯管理混乱,瓦斯浓度由0.2%突然增大到1.28%后,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四是该矿非法承包,劳动组织十分混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65次、第173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不得借口市场供需紧张突击生产、冒险生产而不顾安全、忽视安全,要强化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12.30•【文号】安监总煤调[2009]250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9〕25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2月22日3时20分,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孔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

该矿为基建矿井,初步分析,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导致顶板垮落。

12月26日19时40分,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宏福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4人死亡。

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以掘代采,局部通风机安设不到位导致瓦斯积聚,加之使用非阻燃电缆,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导致瓦斯燃烧。

12月27日1时40分,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粮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

该矿407东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木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发生冒顶。

12月27日23时40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鑫裕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2人死亡。

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

该矿擅自启封井下密闭后发生瓦斯燃烧。

12月28日1时55分,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

该矿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但在石门揭煤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以上5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当前一些地区煤矿通风和瓦斯管理不到位、顶板管理工作薄弱、隐患排查不细致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对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20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20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8.13•【文号】安监总煤调[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13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8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发生了6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或被困,分别是:8月2日,河南省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

该矿为郑煤集团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认真执行防突规定,“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措施效果检验时未对区域抽放后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进行测定,在11091下副巷掘进工作面支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和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8月3日,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长岗镇明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未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不能实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违章作业,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8月5日,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达依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 3人。

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采取防突措施,违章作业,造成煤与瓦斯突出。

8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宏达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9.05•【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4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8月下旬,黑龙江、四川省各发生一起煤矿水害事故,分别是: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45人,事故发生后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井下。

接到事故报告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解救被困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立即作出部署,委派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玉治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经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组织科学施救,已成功救出22名被困人员,发现1人遇难,还有3人下落不明,目前仍在全力施救。

该矿于2007年被关闭,2009年申报与恒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已报相关部门审核,目前属于停产待整合矿井。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

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待整合且生产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探放水规定;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

8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仍有2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开采边界煤柱,打透相邻矿井采空区,导致积水涌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4.19•【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5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2年4月10日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煤矿透水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或被困井下。

分别是:4月10日,中煤集团公司上海大屯能源公司孔庄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全力抢救,其中3人成功获救,4人死亡。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7432材料道工作面掘进作业导致采空区透水。

4月13日,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并蓄意隐瞒谎报死亡人数,仅上报9人被困井下。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重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12采区2#皮带巷掘进过程中掘透老窑积水。

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该矿为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1年7月12日被注销。

二是该矿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掘进过程中未执行有关探放水规定。

三是该矿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人。

四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驻矿安监员没有报告和阻止该矿擅自组织生产,负责该矿安全管理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对该矿管理不严,当地政府也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五是该矿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立即上报,且谎报被困人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3.09.14•【文号】矿安〔2023〕125号•【施行日期】2023.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第十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础上,认定下列情形为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请遵照执行。

一、边坡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或者出现滑坡征兆,未及时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的。

“边坡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包括边坡明显沉降、严重变形、变形加速等情形。

“明显沉降”是指硬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30MPa)沉降≥10cm、软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5—30MPa之间)沉降≥25cm、极软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5MPa)沉降≥40cm等情形。

“严重变形”是指边坡出现较大裂缝(30cm 以上),平盘大面积滑落、垮塌或者平盘明显底鼓等情形。

“变形加速”是指边坡监测资料显示的边坡位移量在72小时内连续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

“滑坡征兆”包括边坡出现大面积滚石滑落或者裂缝增大、贯通等现象。

“裂缝增大、贯通”是指采场边坡裂缝长度达到200m及以上且高度超过3个台阶,排土场边坡裂缝长度达到500m及以上且高度超过3个台阶的情形。

二、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台阶高度严重超高、平盘宽度严重不足的。

“台阶高度严重超高”是指采场、排土场单个台阶高度大于设计值的2倍及以上。

“平盘宽度严重不足”是指正常工作的平盘宽度不足设计值1/2的,不包括临时到界平盘和已到界平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5.19•【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1〕76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煤矿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四项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煤矿事故通报制度。

煤矿较大以上(含本级,下同)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有关部门(机构)要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促使煤矿企业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一)通报的分级。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通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和典型的较大事故。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通报所在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

(二)通报主要内容:事故矿井概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实行煤矿事故约谈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5.23•【文号】安监总煤调[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8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5月中旬,全国发生两起因违法组织生产导致的煤矿重大事故,分别是:5月13日21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

该矿属技改整合矿井,由原三合、龙场、普安联营3个煤矿整合而成,技改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技改工程尚未竣工。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原龙场煤矿非技改区域老系统内非法组织生产,以掘代采,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政府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已责令有关地方政府按程序给予普定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事故发生地猫洞乡乡长停职检查,县安全监管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猫洞乡副乡长撤职的处分。

当地公安机关已控制该矿矿长、生产副矿长等人,冻结了该矿银行账户,正在采取措施追捕该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2名逃匿者。

经初步核查,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非法组织生产。

该矿采取欺骗手段,向县煤炭局申请在原龙场煤矿副井(技改保留井筒)内进行排水及清理巷道,但实际在井下老系统内布置了8个作业点,非法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前已非法出煤3000余吨。

二是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

该矿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在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具有突出危险性的M0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5.10.12•【文号】煤安监调查字[2005]56号•【施行日期】2005.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56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加快事故批复结案工作进度,并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上报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精神,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

对煤矿事故的查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及时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除按要求立即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外,要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事故调查司书面报告基本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待事故调查结束后,要根据调查结果重新上报。

三、煤矿发生特大事故后,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局《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煤安安监字[2000]第10号)的要求,由省局组织调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征求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国家局批复结案。

四、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力度。

对煤矿特大事故要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从严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煤矿企业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对事故矿井,凡是无证非法开采、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煤柱和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1-5倍的罚款;超层越界开采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将井巷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对非法矿井和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的矿井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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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煤安监传真[2001]第23号
【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1.08.29
【实施日期】2001.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煤安监传真[2001]第23号2001年8月29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
进入8月份后,煤矿伤亡事故又有增多趋势,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调度,8月1-2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9起(其中贵州省8起,河北省3起),共死亡98人。

现简要通报如下:
8月9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青杠坡林场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

8月12日,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高坪镇黄石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兴福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
人。

8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高寨乡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4日,贵州省林东矿务局桐梓煤矿(国有地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8月17日,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平南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泥高乡珠宝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大坡村一无证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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